某市IT大道现代有轨电车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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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IT大道现代有轨电车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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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IT大道现代有轨电车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
某市IT大道现代有轨电车工程
PPP项目实施方案
第一章
比选公告
某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比选人”)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现诚邀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单位名称及地址
1、单位名称:
某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比选人”)
2、地址:
某市少城路27号少城大厦6楼
二、比选项目的名称、比选内容、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某市IT大道现代有轨电车工程PPP项目
2、比选内容:
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评审咨询机构比选
3、项目投资类型: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4、比选控制价:
本次评审咨询比选控制价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350000元)
5、比选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机构
某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
(2)工程概况
根据《某市IT大道有轨电车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初步设计》”),某市IT大道现代有轨电车工程呈Y型布局,起于西客站,终于郫县西站和红光站,线路全长约39.039km,共设站47座(其中地面站45座,高架站2座),车站逐期加密,开通年42座,近远期47座。
本工程车辆大架修考虑外委,车辆基地仅承担定临修及以下修程,全线共设一段两场,即郫温定修段,西客站停车场及红光停车场。
(3)投资总额
根据《初步设计》及相关批复文件,某市IT大道现代有轨电车工程概算总投资额约为50.93亿元,技术经济指标为1.31亿元/正线公里。
(4)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期
本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期为30年。
其中:
建设期2.5年,运营期27.5年。
运营期从项目全线开通试运营开始起算,至特许经营期结束止。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人需设置专门机构或部门从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研究和实际工作;具有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编制能力或评审咨询能力;
3、申请人应具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或物有所值评价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编制或评审咨询2个及以上业绩(自2015年1月1日至今);
4、申请人核心人员近2年有PPP项目咨询成功经验及案例;
5、申请人有法律、技术、金融、财务、轨道交通等方面的专家或有稳定合作的外部顾问团队;
6、申请人近三年内无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不良执业记录;
7、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单位方可参加比选;
8、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投标报名事项
1、报名地点:
某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服务中心
2、报名时间:
2016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12日
3、报名形式:
申请人须填写《比选申请报名确认函》(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和移动电话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申请人以邮件形式发送《比选申请报名确认函》,填报盖章后将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dsppp@(《比选申请报名确认函》详见附件)。
4、申请报名如不足3人,比选人可再次发布补充公告延长报名时间或依法重新组织比选。
5、申请人资格审查与评选同时进行。
五、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
2016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12日。
2、获取比选文件的方式:
六、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1、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8月12日12:
00(北京时间)。
七、比选人联系方式
1、比选人名称:
某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服务中心
2、比选人地址:
某市少城路27号少城大厦6楼
3、比选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比选人:
某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服务中心
2016年8月4日
附件
比选申请报名确认函
致:
(比选人)
我方确认知悉贵方的某市IT大道现代有轨电车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评审咨询机构比选的全部内容,并决定申请参加某市IT大道现代有轨电车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评审咨询机构比选,并将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参与投标。
我方保证本次申请比选报名的合法性,如资料不详或有误或不实导致的与本次比选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我方承担。
报名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姓名(签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
年月日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1.总体说明
1.1.项目说明
(1)比选人:
某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服务中心
(2)地址:
某市少城路27号少城大厦6楼
(3)项目名称:
某市IT大道现代有轨电车工程PPP项目
(4)比选内容:
某市IT大道现代有轨电车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评审咨询机构比选
(5)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6):
项目类型: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7)项目背景:
根据《某市IT大道有轨电车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初步设计》”),某市IT大道现代有轨电车工程呈Y型布局,起于西客站,终于郫县西站和红光站,线路全长约39.039km,共设站47座(其中地面站45座,高架站2座),车站逐期加密,开通年42座,近远期47座。
本工程车辆大架修考虑外委,车辆基地仅承担定临修及以下修程,全线共设一段两场,即郫温定修段,西客站停车场及红光停车场。
(8)投资总额
根据《初步设计》及相关批复文件,某市IT大道现代有轨电车工程概算总投资额约为50.93亿元,技术经济指标为1.31亿元/正线公里。
(9)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期
本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期为30年。
其中:
建设期2.5年,运营期27.5年。
运营期从项目全线开通试运营开始起算,至特许经营期结束止。
1.2.比选内容
本次比选的目的为确定某市IT大道现代有轨电车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评审咨询机构。
1.3.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人需设置专门机构或部门从事PPP项目研究和实际运作工作;具有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编制能力或评审咨询能力;
(3)申请人应具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或物有所值评价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编制或评审咨询2个及以上业绩(自2015年1月1日至今);
(4)机构或机构核心骨干近2年有PPP项目咨询成功经验及案例;
(5)有法律、技术、金融、财务、轨道交通等方面的专家或有稳定合作的外部顾问团队;
(6)近三年内无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不良执业记录;
(7)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单位方可参加比选;
(8)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4.关于申请费用
不论申请的结果如何,申请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本次申请活动有关的费用。
1.5.知识产权
申请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比选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申请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比选文件
2.1.关于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是比选人作为阐明所需服务的基本要求,比选文件、申请文件、评选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任何一方当事人履约的重要依据。
2.2.比选文件的构成
(1)比选公告
(2)申请人须知
(3)评审咨询任务及要求
(4)委托评审咨询合同(样本)
(5)申请文件格式及附件
(6)比选评选细则
详见上述各章具体内容要求。
2.3.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1.申请人如对比选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2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2.3.2.比选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比选人可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2.3.3.比选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单位公章)给予确认。
比选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比选申请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2.3.4.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答疑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3.5.为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答疑等内容进行研究,比选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比选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2.3.6.在原定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选申请截止时间需要延迟,比选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申请人延迟后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比选申请人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比选申请人不予确认的视为放弃投标。
3.申请总则
3.1.申请文件的编写
3.1.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申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申请将被拒绝。
3.1.2.比选控制价:
本次评审咨询比选控制价为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伍万元(¥350000元)。
凡申请报价高于比选控制价,一律视为无效申请。
3.1.3.本项目的申请总价为总价包干报价。
申请人申请报价是以申请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申请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申请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申请报价之内。
申请报价须包括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申请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3.1.4.申请人对比选文件的商务条款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3.1.5.资格证明文件视为申请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3.1.6.申请文件按规定加盖的申请人公章必须为法人公章,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
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
3.2.申请文件的组成
3.2.1.须按照第五章的要求和格式装订。
3.2.2.申请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3.申请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3.3.1.申请人应按比选文件第五章“申请书格式及附件”规定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申请和中选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申请文件的一部分。
3.4.申请
3.4.1.全部申请文件应一式2份密封提交,其中,正本(纸质)1份,副本(纸质)1份,申请文件各分册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比选项目名称及编号、文件题名、申请单位、申请时间,并在文件封面右上角显著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并加盖公章。
副本内容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必须编号(副本1,副本2,…)。
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另外,还须提交电子文档(要求光盘介质,WORD或Excel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其内容应与申请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纸质申请文件为准)、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纸质)复印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纸质)复印件各一份。
3.4.2.申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申请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授权书”应按本比选文件第五章“申请书格式”中要求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出具并附在申请文件中。
3.4.3.所有申请文件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送达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并当面交予比选人,比选人将拒绝以下情况之一的申请文件:
(1)迟于申请截止时间递交的;
(2)以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或邮递形式递交的;
(3)密封不严、册装不整的;
(4)申请文件没有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
3.4.4.所有申请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密封装入。
比选人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申请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4.5.比选人不退还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及递交的其它资料。
3.5.申请有效期
3.5.1.申请文件应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往后的30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申请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申请而予以拒绝。
3.5.2.中选人的申请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
在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可于申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申请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申请人可以拒绝上述延长申请有效期的要求,其申请将会被拒绝;同意延期的申请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申请文件,但其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
3.6.申请的修改和撤回
3.6.1.申请人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可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向比选人修改或撤回其申请文件,该书面通知须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3.6.2.在申请截止时间后,申请人不得对其申请文件作任何修改。
在申请有效期内,申请人不得撤回其申请。
3.7.比选评选(详见比选评选细则)
3.7.1.申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若只有一家,比选人将重新组织比选。
3.7.2.评选工作由比选人负责组织,具体评选事务由评选委员会负责。
3.7.3.评选委员会由与本次评审相关研究领域方面的专家组成。
3.7.4.评选方法
综合评分法:
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选总得分最高的申请人作为中选候选承包商(详见评选细则)。
3.8.定标
3.8.1.在评选结束后,评选委员会将评选推荐意见送比选人,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人。
3.8.2.比选人将预中选结果在某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服务中心网站()和某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网站()公示。
3.10.3中选人放弃中选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0.4比选人不再对其他未中选人另行通知中选结果。
4.授予合同
4.1.合同授予标准
4.1.1.公示结束后,比选人将把合同授予公示通过的第一中选候选人。
4.1.2.第一中选候选人如拒绝接受合同,比选人将合同授予第二候选人;第二候选人如拒绝,比选人将将宣布本次比选作废或者重新组织比选。
4.1.3.比选人保留在授予合同时对项目范围予以增加或减少的权力。
4.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4.2.1.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按照比选人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签署合同。
4.2.2.中选人未按中选通知规定与比选人签署合同的,比选人有权将合同授予第二中选候选人。
4.3.腐败和欺诈行为
4.3.1.比选人认为或第三方确认某申请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比选人将拒绝接受该申请或拒绝授标,同时保留诉讼的权力。
为此目的,定义如下:
4.3.2.“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4.3.3.“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比选人利益,包括申请人之间串通申请(递交申请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申请丧失竞争性,剥夺比选人从自由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
4.4.合同生效
在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最后一个签署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三章评审咨询任务及要求
1.评审咨询范围及内容
(1)某市IT大道现代有轨电车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咨询;
(2)某市IT大道现代有轨电车工程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评审咨询;
(3)某市IT大道现代有轨电车工程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评审咨询。
2.评审咨询深度要求
(1)评审咨询成果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要求;
(2)评审咨询成果满足某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服务中心的项目评审工作要求;
(3)评审咨询成果满足开展项目采购、资格预审、合同谈判及组建项目公司等工作需要。
3.评审咨询组织及安排
评审咨询机构在与比选人签订评审咨询合同正式委托后约定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比选人确认合格的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评审咨询报告。
4.评审咨询成果
(1)某市IT大道现代有轨电车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咨询报告;
(2)某市IT大道现代有轨电车工程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评审咨询报告;
(3)某市IT大道现代有轨电车工程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评审咨询报告。
第四章委托评审咨询合同(样本)
某市IT大道现代有轨电车工程PPP项目
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评审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
某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服务中心
乙方(受托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同意就下列订立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某市IT大道现代有轨电车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评审咨询。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2016年月日起至2016年月日止。
(三)合同价格
项目承包方式采用合同总价包干,其合同总价:
(人民币大写)。
合同总价为固定价,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办公、交通、人员、差旅、文件、税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由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包干使用。
除非合同发生修改,且该修改影响到合同价格的调整,否则合同总价不作任何增加或减少。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将某市IT大道现代有轨电车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委托乙方进行评审咨询。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评审咨询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要求。
3、甲方认为乙方不按咨询合同履行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规定,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评审咨询工作。
2、乙方应保证交付给甲方的评审咨询报告书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相应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乙方交付的评审咨询报告书违背前述规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3、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间内,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乙方不得将在履行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中获悉或取得的全部资料透露、泄露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第三人知晓。
4、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监督,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建设,并有权就涉及自身合理利益的事项向甲方提出申诉。
5、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相应的评审咨询任务,并提交合格的评审咨询报告后,可于10日内向甲方申请支付评审咨询费用,甲方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予以支付费用。
三、合同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向合同签订地某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违约责任和解除条款不因合同解除或生效而终止。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五、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某市编委批准,甲方系在某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加挂牌子,乙方开具财务发票抬头单位为“某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字日期:
年月日签字日期:
年月日
第五章申请文件格式及附件
封套外贴:
某市IT大道现代有轨电车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评审咨询机构比选
申
请
文
件
申请人:
(全称并加盖机构法人公章)
在2016年月日时分前不得拆封
申请文件封面:
某市IT大道现代有轨电车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评审咨询机构比选
申
请
文
件
申请人:
(全称并加盖机构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6年月日
一、申请函
致:
一、我方经审查并完全理解了你方所提供的某市IT大道现代有轨电车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评审咨询机构比选文件及其附件,以下签字人作为(申请人全称)合法行使其职责的代表,为获准可以承接某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服务中心委托的任务而参加你们组织的比选活动。
二、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比选文件,并对提交的所有申请文件负责。
你方或授权代表在此被授权可对我方进行查询或调查,以证实有关本申请提交的声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
三、我方完全理解比选人因法律和政策原因取消比选行为以及拒绝所有的申请文件,并对此类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无义务向申请人解释其原因。
四、如我方中选,我方保证接受你方在评审咨询费支付方式、业务质量及进度要求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五、我方对提交材料中的所有陈述和声明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六、我方所属的集团名称(如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行政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签字)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6年月日
二、
承诺书
致:
我方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参加贵方的某市IT大道现代有轨电车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评审咨询机构比选活动并郑重承诺,在参选过程中,不发生因我方原因造成的违背下列承诺之一的行为或出现其它严重损害贵方利益的行为。
如有发生,我方自愿放弃申请,且自我方行为被贵方认定之日起一年内,贵方有权不接受我方在贵方比选或其它项目中的申请,一年后如我方不能有效证明信誉的改善,贵方仍有权拒绝我方的申请。
1.我方承诺不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选、中选后非贵方原因放弃中选的行为。
如在中选后发现我方申请资料不符合比选要求或资料载明条件发生变化而不符合比选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选人资格,另选中选人。
2.我方承诺不发生任何串通与项目有关的单位而损害贵方或国家利益的行为。
3.如我单位中选,我方承诺:
1)在项目评审时,由本申请文件中的评审专家及技术人员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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