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碎石厂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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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碎石厂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2.1法律、法规1
1.2.2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
1.2.3标准、规范、规程3
1.2.4其他资料3
1.3事故分类4
1.4事故应急原则4
1.5事故分级5
1.6应急响应条件6
1.7适用条件6
2组织机构及职责7
2.1应急组织体系7
2.2组织机构7
2.3职责8
2.3.1应急指挥部8
2.3.2各应急救援小组职责9
3预防与预警13
3.1危险源监控13
3.1.1危险源监控需要采取的技术措施13
3.1.2危险源监控的管理措施13
3.2预警行动13
3.3事故应急措施14
3.3.1火药爆炸、爆破伤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14
3.3.2坍塌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14
3.3.3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15
3.3.4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15
3.3.5车辆伤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16
3.3.6触电事故应急救援措施16
3.3.7物体打击事故应急救援措施16
3.3.8容器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措施17
3.3.9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措施17
3.4信息报告与处置18
3.4.1信息报告与通知流程18
3.4.2信息上报18
4应急响应20
4.1响应分级20
4.2基本响应20
4.3响应程序22
4.4应急结束22
4.5信息发布23
5后期处置24
5.1善后处置24
5.2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24
6保障措施25
6.1应急队伍保障25
6.2应急物资保障25
6.3经费保障25
6.4通信与信息保障26
6.5专家保障26
7培训与演练27
7.1培训27
7.2演练28
7.2.1演练的目的28
7.2.2演练原则和要求29
7.2.3应急演练策划与准备29
7.2.4演练实施29
8奖惩与责任追究30
9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30
9.1单位概况30
9.2矿区周边环境31
9.3重大危险源辨识32
9.4危险源与风险分析33
9.4.1爆破伤害、火药爆炸33
9.4.2坍塌(滑坡)34
9.4.3机械伤害34
9.4.4高处坠落35
9.4.5车辆伤害35
9.4.6触电36
9.4.7物体打击36
9.4.8容器爆炸36
9.4.9自然灾害37
10附则39
10.1术语和定义39
10.2维护和更新40
10.3应急预案实施41
附录1应急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
附录2应急救援相关联系电话
附录3应急救援物资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朝阳市双塔区长宝乡公路碎石厂采石厂露天开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运行,增强防范和应对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朝阳市双塔区长宝乡公路碎石厂露天开采实际情况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9月1日,国务院令第466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5月1日,国务院令第549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4号);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国务院令第493号);
(9)《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2007年12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1号公告)。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第52号)
1.2.2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09年5月1日);
(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2005年9月1日);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2006年3月1日);
(4)《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2004年4月6日,国办函[2004]33号);
(7)《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2009年4月29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
(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84号);
(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矿山应急管理提高快速响应能力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0]12号);
(11)《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1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14)《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安监应急[2010]30号)。
1.2.3标准、规范、规程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
(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l6423-2006);
(4)《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5)《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1.2.4其他资料
(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2)设置应急管理机构及兼职应急人员的文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操作规程;
(6)从业人员教育与培训记录。
1.3事故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朝阳市双塔区长宝乡公路碎石厂露天开采生产安全事故指朝阳市双塔区长宝乡公路碎石厂露天开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物质所引起事故的类型而划分类别,事故类型主要有:
矿山施工开采生产中发生的坍塌、爆破伤害、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容器爆炸等事故,其中坍塌、爆破伤害是我建筑石矿需要重点预防的生产安全事故。
矿山全体工作人员应根据应急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内易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应急事件。
1.4事故应急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矿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下属各级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分级管理。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岗位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部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矿长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别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矿山发挥自救作用。
(4)科学决策,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同时要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6)整合资源,协调应对。
充分利用周边可利用应急资源,如:
村镇级诊所、乡镇级卫生院、县医院、市级医院及周边矿山应急队伍,以及县、市应急救援中心应急队伍。
1.5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灾情按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I级):
是指造成30人以上(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II级):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III级):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IV级):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应急响应条件
达到下述条件之一的事件,启动本预案,由矿山按照本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机构汇报。
(1)发生IV级含IV级以上事件时;
(2)地方人民政府已经启动应急预案并要求朝阳市双塔区长宝乡公路碎石厂启动应急预案时;
(3)矿山下属生产部门发出请求时。
1.7适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朝阳市双塔区长宝乡公路碎石厂露天开采矿山、办公、作业场所发生的边坡塌陷、火药爆炸、爆破伤害、边坡失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IV级及IV级以上事件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矿山应急组织体系见下图4-1。
图4-1矿山应急组织体系图
2.2组织机构
应急指挥部
组长(总指挥):
副组长:
成员:
各工作组成员及联系方式见附录1。
(1)现场救援组
组长:
成员:
(2)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3)善后处理组
组长:
成员:
2.3职责
2.3.1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是矿山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其职责如下:
(1)听从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领导,请示并落实指令;
(2)审定并签发矿山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3)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
(4)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5)审定矿山级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理方案;
(6)确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名单,并下达派出指令;
(7)统一协调应急资源;
(8)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急救援中心求援,并配合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
(9)审定并签发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10)审查应急工作的考核结果;
(11)审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
(1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3)审定新闻发布材料,指定新闻发言人;
(14)接受应急事件报告,跟踪事件发展及处置动态;
(15)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16)及时通知矿山有关职能部门和事件单位,组织、指导、协助和协调应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7)负责起草需要上报材料;协助矿长办公室应急新闻稿的起草及应急新闻发布工作的开展;
(18)负责应急值班记录和现场应急处置总结的审核、归档工作;
(19)负责矿山综合应急预案及地质勘探事件、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等专项预案的起草,负责矿山各项应急预案的演练方案的策划、实施,并对演练进行总结;
(20)负责矿山下属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21)负责对应急工作的日常费用做出预算;
(22)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23)负责各专业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传递;
(24)协调各专业组之间的工作配合与衔接,保证各救援组织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工作有序;
(25)及时处理救援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6)根据需要,进行各组之间的人员调配。
(27)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根据事件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围、人员分布、应急资源、事态发展等情况,启动现场救援程序,制定和调整现场应急抢险方案和安全措施;
(28)负责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29)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30)核实现场应急终止条件,并向矿山应急指挥部请示现场应急终止。
根据矿山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宣布现场应急终止,采取恢复正常的相应措施;
(31)负责矿山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3.2各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1)现场救援组
a.熟悉各类救援工具、器材、设备的存放地点,保证用时快速到位;
b.接到出警命令后,迅速佩带救援设施、器材赶赴事故现场;
c.根据生产事故情况,制定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消除蔓延条件,防止重大或连锁事故发生;
d.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和受灾物资,尽力降低后果严重程度,减少损失;
e.抢险过程中,要与其他救援组织互相配合,互相关照,加强联系,并注意自我保护,确保安全救助,避免发生新的伤害;
f.清理、检查、维护疏散路线,保证遇险人员及车辆顺利畅通;
g.指导遇险人员按照指挥部指定的撤离路线和地点安全疏散转移;
h.负责疏散人员的安置与现场秩序维护;
i.服从应急指挥部的调配,顾全大局,增强工作责任心;
j.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药品,并经常检查、维护,保证用时可靠有效;
k.接到出警命令后,立即携带设备、工具、药品进入事故现场;
l.设立临时救护站点,给受灾人员及救助人员发放预防性药品,对受污染的设备、器材等进行消毒,对受害的人员进行消毒救治;
m.负责受伤人员的转送救治及临时护理;
n.负责与当地环保、卫生部门联系,对灾害区域进行检测治理,避免流行性疾病发生和传播。
(2)后勤保障组
a.根据救援预案事故类型,制定救援物资、设备、工具、器材、生活用品、医药用品采购计划,报矿山应急指挥部审批后采购落实,保证所购物资的质量;
b.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保管和登记建档;并经常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救援工具、器材和设备,确保用时可靠;
c.保证交通运输工具、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能够满足撤离需要;
d.经常检查、维护总队辖区内的供水、供电线路,保证应急使用需要;
e.与常用物资生产厂家建立应急互动关系,以防事故发生时由于库存物资不足而影响救援工作;
f.确保应急救援时的资金使用;
g.确保应急救援时车辆的调配使用;
h.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按矿山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快速有效的调配抢险工具、器材、设备等物资到达现场,为抢险救灾提供物资保障和高质量的后勤服务;
i.充分利用内部网络或其他通讯设备,保证各种信息、指令渠道畅通;
j.给矿山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指挥部配备通讯人员,保证其他通讯渠道中断时的各种信息、指令的顺利传送;
k.沟通外部通讯渠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发展、救助情况,及时接收、传达上级指令,指导救灾行动;
l.向公众发布有关保护措施和紧急公告;
m.按照时间顺序,详细记录事件的发现、发展及抢救过程中各种报警、接警、通讯、预案启动、指挥、行动、指令、人员情况等信息,为最后的调查、总结提供依据;
n.资料记录与信息报道应真实、准确、全面;
o.服从应急指挥部的调配。
(3)善后处理组
a.救援程序结束后,负责事故现场的维护、清理工作,对损失情况进行清查、登记;
b.做好伤员及家属的思想稳定工作;
c.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服务工作,负责遇难人员和伤员家属接待及善后处理工作,调解处理相关矛盾;
d.与保险部门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e.安抚、慰问有关受伤人员及家属;
f.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向上级部门汇报提供依据;
g.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过程,统计伤亡和经济损失;
h.对抢险救援工作中不服从指挥、不履行职责、延误救助时机,造成事态扩大、经济损失增加者,要追查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i.对现存在的灾情隐患向指挥部提出整改建议,并提出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
j.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k.服从应急指挥部的调配。
3
预防与预警
3.1危险源监控
3.1.1危险源监控需要采取的技术措施
(1)在炸药临时存放点、爆破作业区、压力容器、电器设备、道路拐弯处、高陡边坡竖立相关的危险标示、标记。
(2)对矿用机械设备、空压机、挖掘机、铲车等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并对检验、检测结果进行记录。
3.1.2危险源监控的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矿山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2)保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3)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4)建立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危险源认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不断改进管理手段,提高监控管理水平,提高危险源的安全稳定性。
3.2预警行动
根据危险源监控设备和监控人员提供的信息,依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有关人员将信息汇总、分析后,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发生发展态势,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根据事故的发生发展态势,发出预警预报,并通知有关应急组织机构和公众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3.3事故应急措施
3.3.1火药爆炸、爆破伤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事故发生后,应由应急指挥部协调统一指挥,根据预案及时处理危石,排除哑炮,避免事故扩大。
(2)全体人员应按照应急疏散路线有序地撤离。
(3)遇有人员受伤,现场救援组立即采取消毒、止血等临时急救措施,迅速向就近医疗机构求救或拨打120求救,并说明事故严重程度,联系电话等,派人到路口接应。
(4)爆炸引起火灾时,现场救援组立即向119求救,并负责防止无关人员盲目进入现场,防止有毒气体伤害,待消防人员赶到后,积极配合消防部门抢险救灾。
(5)应急指挥部人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沉着冷静,判断正确,防止二次爆炸,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指挥抢险救灾,降低损失。
3.3.2坍塌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1)坍塌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小组人员应立即赶往出事地点,积极采取对伤员的救护,同时就逐级上报到应急预案指挥部。
(2)根据工程环境情况及地点不同,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遏制事故的发展和蔓延。
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范围内。
(3)现场救援组在抢救伤员的同时,应向就近医疗机构求救或拨打120求救,争取时间,减小伤亡。
(4)后勤保障组物资供应人员应及时将救援所需的物质和器械供应到现场,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5)善后处理组对事故现场采取保护或拍照等必要手续,留存重要痕迹物证等,以为事故查处提供完整可靠的依据。
3.3.3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发生机械伤害,要及时停止机械运转,并根据伤害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
(2)后勤保障组及时将现场情况上报到应急指挥部,伤势严重的应向就近医疗机构求救或拨打120求救。
(3)出血性外伤医疗救护组应及时采取止血措施,避免伤员因失血过多造成生命危险。
(4)骨折性外伤,在挪动伤员时要冷静小心,采取正确的方法救护避免伤势扩大。
(5)脊椎骨折伤员要使受伤者静卧,严禁采用抱、拉、抬腿等方法处理,以防脊椎受伤,导致伤员瘫痪。
(6)现场救援组对事故现场要注意保护,并以便调查组调查。
3.3.4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发生坠落事故,应急指挥部人员应及时赶往出事地点,积极采取对伤员的救护,同时应逐级上报到应急预案指挥部。
(2)如属两人以上事故应视其伤害程度首先对重伤员采取抢救,以免错过挽救时机。
(3)根据伤员所伤部位采取正确救护手段,骨折伤员尽量避免挪动和拉线。
颅骨造成伤害人员特别注意脑震荡,脊椎受伤人员要静卧,防止造成脊椎损伤导致瘫痪。
(4)严格注意因内伤出血后造成死亡事故。
(5)后勤保障组的物资供应人员应及时把施救药品器械供应到位。
以便使救护工作顺利进行。
(6)现场救援组对事故现场要注意保护,并留有痕迹,为调查处理提供可靠依据。
3.3.5车辆伤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始救援。
(2)现场救援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援,迅速向就近医疗机构求救或拨打120求救。
(3)在无人救助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将伤者移至安全地带进行简易处置,以免再次受伤。
(4)后勤保障组报警时说清交通事故时间、地点,事故大致情况,保护好现场。
3.3.6触电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发生触电事故时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山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2)在应急指挥部未到来之前现场救援组应对伤员进行急救或根据情况送往医院救治。
(3)如伤员情况危急要及时向就近医疗机构求救或拨打120求救。
(4)后勤保障组的物资供应人员应及时将施救所需的医疗器械、辅助器材及时供应到现场,保证抢救顺利进行。
(5)要对有可能继续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危险源进行清除,以免再次发生事故或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
(6)应急指挥部应对事故现场进行绘图、拍照或录像,留存重要痕迹、物证等以便为查处提供可靠依据。
3.3.7物体打击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阻断事故源的工作和作业,防止事故扩大。
根据伤害的性质和程度,利用现场的一切可利用条件,采取恰当的救护措施,及时报上级预案指挥部。
(2)对伤势严重的人员医疗救护组应及时向就近医疗机构求救或拨打120求救。
(3)出血性外伤应及时采取应急止血措施,避免伤员因失血过多造成生命危险。
(4)骨折性伤员,在挪动伤员时冷静小心,采取正确的方法救护避免伤势扩大。
(5)脊椎骨折伤员要保证伤员平稳卧姿式,严禁采用抱、拉、抬、背、搭腿等方法处理,以防脊髓受伤导致伤情加重,造成瘫痪。
(6)现场救援组对事故现场要注意保护,以便调查组调查。
3.3.8容器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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