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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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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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资料
泽州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资料
序号
内容
备注
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
食品小作坊业主(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或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生产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
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
6
生产场所布局流程图、地理位置图
7
食品安全生产工艺要求及配方
8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9
其他
晋城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申请书
申请生产品种
申请人名称
生产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申请日期年月日
首次申请□延续换证□变更□
注意事项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4.一个品种一套申请材料,一套申请材料不得包含多个生产品种。
5.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6.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式2份。
7.申请生产许可证变更时,只填写变更部分内容。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申请书目录
1.申请人陈述
2.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3.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4.申请人在岗的从业人员一览表
5.申请人原辅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一览表
6.申请人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1、申请人陈述
1、本申请人小作坊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
附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2、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经乡镇、街道办确认的生产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4、本申请人附生产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设备布局功能布局及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附图2份。
5、本申请人所雇用人员身体健康,具备生产技术操作能力,附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2份。
6、本申请人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在用计量器具与特种设备检定合格,附在用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和特种设备检定合格资质复印件2份。
7、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附各项制度文本2份。
8、本申请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生产加工食品,附有关产品配方、标签内容2份。
9、本申请人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本申请人承诺:
愿意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2、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申
请
人
基
本
条
件
申请人名称或预核准名称
生产许可证编号
(换证申请和变更申请时填写)
生产场所地址
业主或负责人
经济性质
营业执照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从业人员数
生产地点建成时间
占地面积
米2
建筑面积
米2
年设计能力
吨
年实际产量
(已设立时)
吨
申
请
生
产
食
品
情
况
产品品种明细
产品执行标准
所在地乡镇意见:
年月日(印章)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意见:
年月日(印章)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证(审查)意见:
年月日(印章)
3、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序号
设备设施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安装使
用场所
生产厂
及国别
生产
日期
完好状态
购置或租用日期,购置资产证明或租用证明
4、申请人在岗的从业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文化程度专业
负责领域工序
5、申请人原辅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年需要量
标准代号
生产厂家及生产许可证号
注:
如原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为纳入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应当使用获证企业的产品,并在表中填写提供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6、申请人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序号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相应文本
编号
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与本作坊的生产加工规模、条件相适应,保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作出以下食品质量安全承诺: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生产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二、内外环境、场所设施、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等符合有关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
三、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加工食品。
四、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不以假充真,生产加工的食品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五、不伪造食品标识,不冒用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六、积极响应地方政府号召,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主动配合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业主或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等对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要求
生产场所必须清洁、卫生,地面硬化平整无积水;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严格区分,生产场所不得存放生活用品;生产车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加工车间不得堆放杂物,原料与成品堆放应与加工车间严格区分;加工车间、库房应有防蝇、防鼠、防虫设施;物料堆放应离地离墙;生产的生熟食品及盛放器具应隔离存放,存放成品的器具应洁净卫生;定期对使用的工具、设施、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指定专、兼职人员定期检查环境卫生执行情况,保存清洗、消毒和检查记录。
二、进货查验要求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如发现存在严重影响或可能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做好记录并24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进销台账记录要求
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
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销售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食品添加物质的使用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QS),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添加,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添加食品。
五、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从业人员应经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才能上岗。
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鞋和口罩,衣帽鞋应定期消毒,手指甲应修剪整齐,不得藏污纳垢,不得佩戴饰物。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销售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销售产品标志不全或现售现贴商标的食品;销售食品必须无毒无害,禁止出售变质、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存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食品;出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蝇、防尘设施,并正当使用。
使用工具售货及无毒、清洁的的运装材料,禁止使用废旧报纸运装食品。
货款、工具分开存放,所用工具班前应彻底清洗消毒。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必备条件现场核查表
单位名称:
产品名称及品种:
核查日期: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核查表适用于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备条件的现场核查评价。
2.本核查表分为管理要求、场所要求、过程管理3个部分,共26个核查项目。
核查项目的结论分为“符合”、“不符合”或“严重不符合”。
3.核查组依据本核查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填写《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备条件现场核查报告》,核查结论分为“合格”或者“不合格”。
当没有严重不符合项且不符合项不超过6项(含6项)时,核查结论为“合格”;当出现严重不符合项或者不符合项大于6项时,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4.核查组应当将现场核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填写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符合项改进表》中,并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尽快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一、管理要求
序号
内容
核查项目
核查方法
结论
核查记录
1.1
质量管理
1.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
查阅资料
座谈了解
□符合
□不符合
2.应建立包括厂区、人员、设备卫生管理、食品生产人员培训学习、产品检验、事故处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查阅资料
□符合
□不符合
1.2
人员要求
1.应在厂区明示落实主体责任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了解《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熟知《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现场查看座谈了解
□符合
□不符合
2.应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进入车间应保持个人整洁,穿着工作服、鞋、帽,洗手,必要时佩戴口罩,进行鞋靴消毒。
查看资料现场查看
□符合
□不符合
3.技术人员应编制生产操作规程,具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或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并熟悉其内容。
座谈了解查看资料
□符合
□不符合
二、场所要求
序号
内容
核查项目
核查方法
结论
核查记录
2.1
厂区环境
1.厂区周边无污染源及异味,厂区内地面应硬化或绿化,设置密闭垃圾箱。
坑式厕所应离生产区有一定距离,并加门密闭,排气孔朝厂区外。
现场查看
□符合
□不符合
□严重不符合
2.2
车间环境
1.地面应硬化,无毒无害,不积水,必要时设易清洗的排水沟
现场查看
□符合
□不符合
2.门窗应严密、不变形,开闭自如。
应设置防尘、防蚊蝇、防鼠设施,纱门窗应便于拆装、清洗、消毒。
现场查看
□符合
□不符合
3.墙壁应平整、光洁,无脱落;主要生产和包装场地宜用瓷砖或其它无毒防腐材料铺设。
现场查看
□符合
□不符合
4.屋顶应无毒、无异味,无漏水,无脱落,防落尘,能防止害虫隐匿和灰尘积聚。
现场查看
□符合
□不符合
5.应在生产区入口附近设置人员洗手或消毒设施;生产区内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紫外灯等消毒设施,定期进行消毒。
现场查看
□符合
□不符合
6.生产场所布局合理,工艺流畅、前后衔接、不迂回往返,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现场查看
□符合
□不符合
□严重不符合
2.3
库房要求
1.应有原料库与成品库,并建立库房管理制度,并设置专职或兼职保管员。
现场查看查阅材料
□符合
□不符合
2.原料库与成品库洁净通风防潮,设置防尘、防蚊蝇、防鼠、防火设施,离墙离地存放产品,实行先进先出。
现场查看
查看记录
□符合
□不符合
三、过程管理
序号
内容
核查项目
核查方法
结论
核查记录
3.1
采购控制
1.建立原辅料采购与验证制度。
采购的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应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食品添加剂专人管理,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现场查看
查阅材料
□符合
□不符合
2.应建立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进货台帐,如实记录购进物品相关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供货者的相关证照、采购发票、检验/检疫符合证明等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现场查看查看记录
□符合
□不符合
3.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原辅料、包材进行验证,不合格材料不得投入生产,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现场查看查看记录
□符合
□不符合
□严重不符合
3.2
生产管理
1.建立食品生产过程防护制度,防止生制品与熟制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现场查看查阅材料
□符合
□不符合
2.设备设施为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制成,洁净无污染,定期清理或清洗,应使用食品级清洗剂来清洗消毒;计量器具、特种设备需检定检验合格。
现场查看
查阅记录
□符合
□不符合
□严重不符合
3.如实记录配料、过程控制等重要生产环节。
查阅记录
□符合
□不符合
4.产品应当包装销售,并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地址、生产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必要信息。
现场查看查阅材料
□符合
□不符合
3.2
生产管理
5.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对成品进行感官、净含量检验。
查看记录
□符合
□不符合
6.不得分装和接受委托加工食品
现场查看
□符合
□严重不符合
3.3
销售管理
1.建立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产品在规定的区域内销售;应建立产品销售台帐,如实记录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保留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查阅材料
□符合
□不符合
2.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现场查看
□符合
□不符合
3.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记录回收食品登记销毁情况;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
现场查看查看记录
□符合
□不符合
□严重不符合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必备条件现场核查报告
单位名称
生产地址
产品名称
销售范围
联系人
电话
核查结论
核查组根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审查通则》,于年月日对该食品小作坊进行了核查,共计查出:
符合项项。
严重不符合项项。
一般不符合项项
经综合评价,对该食品小作坊的核查结论是:
□合格□不合格。
核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年月日
业主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盖章)
注:
□为选择项,在选择项框内打“√”。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必备条件不符合项改进表
单位名称
生产地址
产品名称及品种
序号
不符合项内容及性质
不符合项改进情况
不符合项改进审核结论
1
核查人员:
年月日
业主:
年月日
复核人员:
年月日
2
核查人员:
年月日
业主:
年月日
复核人员:
年月日
3
核查人员:
年月日
业主:
年月日
复核人员:
年月日
注:
1.此表用以帮助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断改进食品质量安全条件。
一般不符合项通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改进。
2.复核人员、审核时间、审核方法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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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泽州县 食品 生产 加工 作坊 申请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