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银行从业人员考试题库信贷业务知识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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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银行从业人员考试题库信贷业务知识10
银行从业人员考试题库(信贷业务知识)10
101、农户保证担保贷款,保证人个数根据贷款额度确定,每个担保人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5,000元。
(T)
102、《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给内部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
(F)
103、企业应在主办银行建立结算基本账户,主办银行有权了企业的资金运作、经营管理等情况,并主要承担企业所需的信贷资金,主办行包办企业的信贷资金供应。
(F)
104、假如借款人提供良好的担保品,则即使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不好,信贷人员还是可以考虑提供贷款。
(F)
105、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F)
106、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F)
107、从2000年4月1日起,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国金融机构开始实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
(T)
108、存款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
(T)
109、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放开人民币存款利率的下限,允许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上浮存款利率。
(F)
110、个人人民币活期存款1元起存,以存折或银行卡作为存取凭证,按季结息。
(T)
111、活期存款客户,可凭存折或银行卡在全国各网点通存通兑。
(F)
112、活期存款在每季结息日时,将利息计入本金作为下季的本金计算复利。
(T)
113、从2005年9月21日起,我国对活期存款实行按季度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当日付息。
(F)
114、银行除仍可沿用普遍使用的每年360天(每月30天)计息期外,也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T)
115、储户在存款时可以通过比较利息差异来选择银行。
(T)
116、目前,各家银行多使用积数计息法计算活期存款利息。
(T)
117、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最为常见,可算是定期存款的典型代表。
(T)
118、提前支取的定期存款的计息方法:
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这部分利息连同本金一起支取。
(T)
119、定期存款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仍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T)
120、定期存款若逾期支取,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全部计入本金。
(T)
121、定期存款储户在存款到期前要求提前支取,有时会受到限制,而且还有利息损失。
(T)
122、定期存款利率视期限长短而定。
通常情况下,存期越短,利率越高。
(F)
123、教育储蓄存款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和六年,提前支取时必须全额支取。
(T)
124、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又称为单位结算账户。
(T)
125、为方便起见,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几家商业银行同时开立几个基本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F)
126、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应当予以销户。
(F)
127、单位一般存款账户,指单位(存款人)在基本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可用于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F)
128、同一存款客户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
(F)
129、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对其临时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F)
130、单位通知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可分为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
(T)
131、单位定期存款是指单位类客户在银行办理的整笔存入、分期支取本息的存款。
(F)
132、目前,我国银行外币储蓄业务开办的币种有:
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韩国圆、泰国铢九种。
(F)
133、如果是银行主动向借款人推销贷款,借款人无需提出正式的书面贷款申请。
(F)
134、客户信用评级只能由较权威的评估机构进行。
(F)
135、银行贷款内部信用等级评定,应以定性方法为主。
(F)
136、银行贷款的审查与批准,可以由同一部门或同一个人来完成。
(F)
137、在信贷分析中,非财务分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财务分析的缺陷。
(T)
138、行业风险分析所提供的信息,具有前瞻性,为银行规避行业的系统风险提供支持。
(T)
139、非财务分析主要是定性分析,具有灵活和综合特点。
(T)
140、贷款是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也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运用。
(T)
141、不良贷款率,是衡量银行资产质量的最重要指标。
(T)
142、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建设了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两大系统,基本目标要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一套信用档案。
(T)
143、个人贷款指由银行直接向个人发放的贷款。
(F)
144、个人住房贷款即通常所称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T)
145、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通常采用按月还款方式。
(F)
146、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鼓励消费贷款的若干意见》规定,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20年,住房贷款与房价款的比例最高为70%。
(F)
147、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在贷款合同中与银行约定,贷款利率应按照固定方式执行。
(F)
148、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银行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T)
149、对抵押贷款,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催讨,但无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F)
150、银行不得使用同业拆借资金发放项目贷款。
(T)
151、改变我国银行基于巨额存贷利差的传统盈利模式,正是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的深刻背景和巨大动力。
(T)
152、资金业务是银行除贷款外最重要的资金运用渠道,也是银行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
(T)
153、资金的投资收益通常包括两个部分:
资本利得及现金分配。
(T)
154、中央银行定向票据,为中国人民银行向特定的银行发售的央行票据,但银行也有是否认购的选择权。
(F)
155、基础货币是中央银行的负债,主要包括流通中的现金,加上存款银行在央行的存款,再加上存款银行持有的贷币。
(T)
156、短期融资券,简称为“短融”,证券公司发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非金融企业发行最长不超过2年。
(F)
157、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以位于上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技术平台计算、发布并命名。
2007年1月4日起,向社会公布。
(T)
158、回购协议(简称为“回购”)类似于一笔以债券作质押的短期贷款。
(T)
159、同业拆借是银行间进行的短期资金的借贷。
(F)
160、商业汇票是由银行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的一纸命令书。
(F)
161、支付结算业务是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收入来源是利息或红利。
(F)
162、授信额度适用于规定期限内的各类授信业务,主要用于解决客户短期的流动资金需要。
(T)
163、实施风险管理是有成本的,风险管理体系并不是越复杂越好。
(T)
164、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并列的一个机构。
(F)
165、银行实施风险管理的最终目标就是要从根本上消除银行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F)
166、银行面对形形色色、大小不同的风险,首先应该选择风险规避策略。
(F)
167、按照诱发操作风险的原因,操作风险可细分为四类风险:
内部流程、人员因素、系统因素和外部事件。
(T)
168、风险等同于损失。
(F)
169、操作风险完全可以与其他风险严格地区分开来。
(F)
170、《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通过降低监管资本要求,鼓励银行采用高级的风险量化技术。
(T)
171、安全性目标要求银行在经营活动中,既要保证资金和银行财产的安全,又要有效地管理各种风险。
(T)
17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商业银行的营业时间应当方便客户,并予以公告。
商业银行应当在公告的营业时间内营业,不得擅自停止营业或者缩短营业时间,”这实际上是从法律上明确了银行满足流动性需求的义务。
(T)
173、银行绩效评价作为实现银行经营目标的工具和手段,看重银行的现状和既有的业绩。
(F)
174、我国改制上市以后的银行均把股东价值最大化作为其核心经营目标。
(T)
175、在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之间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一致的一面。
(T)
176、在银行的所有资产中,现金资产流动性最高,因而其效益性也较高。
(F)
177、根据监管分工,只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才能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
(F)
178、根据2003年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审批、监管金融机构。
(F)
179、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T)
180、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监督。
(F)
181、银监会有权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强制性监管措施。
(T)
182、只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可以宣告破产。
(F)
183、从存款机构看,存款是金融机构接受存款人的货币资金,承担对存款人定期、不定期支付本息或只偿还本金义务的行为。
(F)
184、甲某在村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大家都把钱存放在他那里,他给村民们支付相应的利息,与此同时,他还向需要钱的村民提供贷款,同时收取些费用。
有人说,这种方便群众的做法应该发扬光大。
(F)
185、商业银行为了吸引客户,可以择机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手段,吸收存款。
(F)
186、为保护存款人利益,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的存款。
(F)
187、人民法院因审理或执行案件,需要查阅银行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等资料,查询人不仅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并且可以借走原件。
(F)
188、某商业银行在受理冻结单位存款,审查“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填写的内容时,发现大小金额不相符,退回了拟受理的“通知书”。
该银行的做法正确吗?
(T)
189、被冻结的存款人存款,银行在冻结期限内可以随时解冻被冻结的款项。
(F)
190、在任何情况下,银行都不需要计付被冻结款项在冻结期限内的利息。
(F)
191、六个月的冻结期限过后,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没有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
(T)
192、存款机构出具了存单,不论自己的经办人将该笔款项入账或不入账或部分入账,存款机构都可以单方面作更改。
(F)
193、持有人以真实的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为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金融机构应当对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是否存在存款关系负举证责任。
(T)
194、在金融机构作为被告的一般存单纠案件中,如果金融机构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款人未向金融机构交付存款凭证所记载的款项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的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T)
195、在存款合同中,存款机构是债权人,存款客户是债务人,存折、存单或存款凭证是债权证书。
(F)
196、存款客户向存款机构提供的转账凭证或填写的存款凭条应是要约,存款机构收妥存款资金人账,并向存款客户出具存单或进账单等是承诺。
(T)
197、存款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只要存款客户向存款机构提供转账凭证或填写的存款凭条,存款合同就能够成立。
(F)
198、存款合同一般采用存款机构制定的格式合同。
(T)
199、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依法把货币资金按约定的利率贷放给客户,并约定期限由客户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一种信用活动。
(T)
200、贷款是一种债,是一种基于借贷双方的“合意”而产生的合同之债。
这种债,因贷款合同的有效成立而产生,因贷款合的履行而消灭。
(T)
201、贷款法律关系仅是指贷款合同(或称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即基于贷款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F)
202、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第三人转移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F)
203、贷款人在对借款人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调查时,借款人有义务配合。
(T)
204、借款人可以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F)
205、贷款人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T)
206、甲企业与某商业银行签订合同时约定,若企业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银行可以从借款人账户上扣划贷款本金和利息。
但有人认为,这种约定是违法的。
(F)
207、某商业银行董事要求本行信贷部门向其控股并担任总经理的公司发放信用贷款。
该董事坚持认为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F)
208、企业在合并、分立时,在没有偿还原有贷款或担保落实之前,贷款人有权不对其发放贷款。
(T)
209、从事外币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向企业、机构及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F)
210、金融机构在从事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业务时,只能收取约定的利息,不能收取其他费用。
(T)
211、金融机构在从事委托贷款业务时,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T)
212、金融机构在从事委托贷款业务时,除按规定计收手续费之外,还可收取较低的利息。
(F)
213、金融机构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后,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当借款人收到解除通知时,合同即自动解除。
(F)
214、金融机构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负有通知义务和举证责任,贷款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T)
215、贷款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贷款人自己承担。
(F)
216、如果借款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贷款人造成损害,贷款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F)
217、银行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银行自己负担。
(F)
218、贷款合同抗辩中的先履行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借款人行使的抗辩权。
(F)
219、如果贷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当发生合同纠纷时,既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F)
220、商业银行可以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可以优于其他借款人。
(F)
221、商业银行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开展有奖储蓄,向储户赠送物品、现金等。
(F)
222、商业银行可以无偿使用联行清算资金,对其他金融机构采取压票、退票、压汇,也无可非议。
(F)
223、商业银行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F)
224、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T)
225、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付款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
(T)
226、中国人民银行、各大商业银行设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属于法人组织。
(F)
227、2003年2月甲企业不能清偿银行到期贷款,经查,甲企业于1998年1月10日将自己的一台设备赠送给乙企业,如果银行于2003年3月1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则人民法院对银行的主张不予支持。
(T)
228、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某商场作保证人为该笔贷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04年12月31日。
某公司到期未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于2005年7月将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法院在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后,某公司仍然不能偿还银行贷款,作为保证人的某商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F)
229、临柜人员应按规定为借款人开立存款账户,信贷人员不得代借款人办理开户手续。
(T)
230、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可以作为质押的权利证明。
(F)
231、贷款发放后,均应先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人结算账户,信贷人员和临柜人员应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
(T)
232、使用呆账准备金冲销的贷款,应停止催收。
(F)
233、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视同贷款管理,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T)
234、贷款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应要求抵押人就抵押物办理保险,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联社为保险的第一或第二受益人。
(F)
235、借款用途必须明确,不得以“消费”、“周转”、“经营”等模糊概念代替。
(T)
236、合规是行社内部的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
(T)
237、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6个月(含)以内的贷款。
(F)
23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
(T)
239、贷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T)
240、四级分类中的正常贷款按五级分类法应全部划分为正常贷款。
(F)
241、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借款人应该在到期日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F)
242、中期贷款的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
(F)
243、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
(T)
244、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6个月(含)以内的贷款。
(F)
245、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能作为质押的权利证明。
(T)
246、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称为质押贷款。
(F)
247、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称为自营贷款。
(F)
248、贷款人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T)
249、贷款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T)
250、财产保险单可以申请抵押贷款。
(F)
251、信用社的各项贷款利率均可以进行浮动。
(T)
252、贷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T)
253、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包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F)
254、企业需要减少注册资金的,贷款人自接到企业减资通知书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书自企业减资第三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企业清偿贷款或提供响应的担保(F)
255、贷款展期后,其贷款利率档次仍按原借款合同规定的利率执行。
(F)
256、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F)
257、当年表内贷款利息收回率=(利息收入-表内应收利息增加额)/(利息收入+表外逾期贷款应收利息增加额)(F)
258、四级期限分类中的正常贷款按五级分类法应全部划分为正常贷款。
(F)
259、农户联保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T)
260、开户单位提现原则上限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提现(F)
261、加入联保小组之前,借款人一定要在信用社没有逾期贷款、没有欠息。
(T)
262、甲向信用社借款5万元,由乙保证,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
甲向信用社信贷员提出由其妻到信用社借款5万元偿还前笔借款,信贷员表示同意,由丙连带责任保证办理此笔借款,此笔贷款到期后,甲拒不偿还,于是信用社要求丙偿还,保证人丙可以不承担此责任。
(T)
263、同一借款不得在同一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T)
264、贷款人以控制股东滥用公司资格损害其利益为由直接要求控制股东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F)
265、第三人单方向贷款人出具保证书,贷款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第三人负保证责任。
(T)
266、甲向信用社借款5万元,以其父母共用的房产作抵押,其母不需要在当合同签字也无需征得其母同意。
(F)
267、信用贷款是以银行信誉发放的贷款。
(F)
268、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具有法定用途,但司法机关可以冻结和划拨。
(F)
269、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
(T)
270、除当事人约定外,贷款人与借款人所在地都是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T)
271、农村信用社在办理有价证券质押贷款时,要求该有价证券记名存录单位在《有价证券质押贷款质物登记止付通知书》上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章,是一种核押过程。
(T)
27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所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F)
273、根据人总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和行业管理规定,为解决农村工商法人企业小额短期资金需要,允许其加入联保小组,但必须以企业法人身份出面。
(F)
274、贴现按贴现日确定的贴现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
(T)
275、短期贷款,在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可分段计息。
(F)
276、浙江省辖内的农村信用社所签发的《最高额保证(抵押)借款合同》,其“最高贷款限额”是指最高贷款余额。
(T)
277、贷款逾期后,农村信用社向借款人、保证人发出无保证期间的贷款催收通知书(单),并收回其签章的回执后,则保证期间为法定6个月。
(F)
278、持票人只要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就可行使票据权利,页不必问票据取得的原因,以及票据本身是否有瑕疵。
(T)
279、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T)
280、集资诈骗罪,是指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F)
281、对于抵押贷款,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催讨,但无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买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F)
282、基础货币是中央银行的负债,主要包括流通中的现金,加上存款银行在央行的存款,再加上存款银行持有的货币。
(T)
283、支票可以用于转账,又可以支取现金。
(F)
284、授信额度适用于规定期限内的各类授信业务,主要用于解决客户短期的流动资金需要。
(T)
285、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T)
286、存款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
(T)
287、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应当予以销户。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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