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法考《刑法》复习题集共25篇 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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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法考《刑法》复习题集共25篇12
法考《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乙基于强奸故意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攻击,客观上阻止了乙的强奸行为。
观点:
①正当防卫不需要有防卫认识
②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即只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③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意志,即只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
④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结论:
甲成立正当防卫
甲不成立正当防卫
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2011年卷二7题,单选)
A、观点①观点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B、观点①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C、观点②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D、观点①观点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③与b结论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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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正当防卫的构成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防卫意识。
我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成立正当防卫要求具有防卫意识。
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
防卫认识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志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
观点①认为,不需要有防卫认识就可以成立正当防卫。
那么甲对乙(正在进行犯罪的人)进行的攻击,无论甲的主观想法如何,都在客观上救助了被害人,保护了法益,就成立正当防卫。
观点②认为,成立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不需要防卫意志(目的)。
即只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
2.1996年9月,陈某某因流氓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1997年《刑法》实施以后,陈某某以新的刑法里没有流氓罪罪名为由提起申诉。
关于如何处理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B、释放陈某某,对其进行国家赔偿
C、考虑到陈某某已经服刑有期徒刑一年,改判为两年有期徒刑
D、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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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3节>刑法的时间效力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对刑法溯及力的记忆和理解。
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是对刑法规定颁布前发生、刑法规定生效后法院判决还没有确定的刑事案件来说的。
对于刑法规定修改前已经按照当时生效的法律判决确定的刑事案件,仍应该执行当时的判决。
3.甲在行走时突然听到有人惊呼“杀人了,快跑”,甲来不及细想,慌忙跑向路旁胡同,不料撞倒一个轮椅上的老人,造成老人腿部骨折。
后发现只是小孩子在恶作剧喊叫。
对甲的行为定性。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防卫过当
B、紧急避险
C、假想避险
D、避险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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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3节>紧急避险的构成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甲并未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行为人善意地误以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施了所谓紧急避险,属于假想避险。
4.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二10题,单选)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
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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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1章>第3节>缓刑制度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缓刑的适用。
A项,《刑法》第72条第1款规定: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所以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罪的(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犯罪),都违背了“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要求,不得再适用缓刑。
故A项正确。
B项,《刑法》第72条第2款规定: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
5.下列哪一选项成立自首?
(2015年卷二11题,单选)
A、甲挪用公款后主动向单位领导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请求单位领导不要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
B、乙涉嫌贪污被检察院讯问时,如实供述将该笔公款分给了国有单位职工,辩称其行为不是贪污
C、丙参与共同盗窃后,主动投案并供述其参与盗窃的具体情况。
后查明,系因分赃太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
D、丁因纠纷致程某轻伤后,报警说自己伤人了。
报警后见程某举拳冲过来,丁以暴力致其死亡,并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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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自首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自首。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司法机关的审理和裁判的行为。
A项,甲请求单位领导不要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不愿意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这不符合自动投案的要件,不成立自首。
故A项不当选。
B项,乙已经被检察院讯问,其交代的是检察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故不成立自首。
故B项不当选。
C项,参与盗窃的丙因分赃太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但其主动投案并供述其参与
6.甲(男,17周岁)、乙(男,15周岁)合谋共同盗窃。
甲在门外放风,乙进入房内窃取财物,不料乙进入屋内后被一老人发现,老人抓住乙不让其离开,乙即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老人杀死,并带窃取的5000元钱离开,后和甲平分。
根据司法解释,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乙构成共同的故意杀人罪
B、甲、乙构成共同的盗窃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杀人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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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4节>自然人犯罪主体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以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能否犯转化型抢劫罪的问题。
甲在外面放风,对乙的杀人行为客观上并未提供实质性的帮助,主观上对此也不知情,故甲的行为只构成盗窃罪。
乙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69条规定的情形,但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不构成抢劫罪;如果故意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C项正确。
7.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
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
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9题,单选)
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B、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
D、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摔伤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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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0章>第1节>死刑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的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此处的“流产”,只是对事实的要求,何种原因引起不影响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的判断。
此处的“死刑”,指作为刑种的死刑,包括死刑的适用制度死缓。
所以甲女在羁押期间流产,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故A项正确。
8.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卷二3题,单选)
A、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
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C、《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D、《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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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类推解释、扩大解释、当然解释。
A项,类推解释的特点是突破法条的文义,无法使国民通过法条文字预测自己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刑责,所以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文字的明确性。
无论何种对刑法条文的解释,都不得采取类推的模式,除非在法律文字违背立法目的的情况下,可以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是否为类推解释取决于解释的方法而不是解释的主体,因此,类推解释的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依然是类推解释,而不可能变成扩大解释。
故A项错误。
B项,中国刑法学者历来主张可以将拖拉机解释为汽车,但不认为是类推解释而是扩大解释
9.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3题,单选)
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
B、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C、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
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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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体系解释、同类解释规则、当然解释和扩大解释。
A项,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或者法律概念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来理解,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包括购买与出卖两种行为,只要实施了购买和出卖两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属买卖,如非法买卖枪支罪等。
故A项错误。
B项,我国刑法对于列举式立法,在词不尽义的情况下会用“等”、“其他”来表示更多的内容。
但是“等”、“其他”并不意味着可以包含立法者意图之外的内容,而必须是与立法者已经列举的内容在性质上相同。
如“
10.假如某罪的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如法官对构成该罪的被告人判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属于从重处罚;如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属于从轻处罚
B、法官对构成该罪的被告人判处3年有期徒刑时,属于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的竞合
C、由于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法官不得对构成该罪的被告人宣告缓刑
D、如犯该罪的被告人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法官就不能判处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刑罚;除非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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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量刑情节的分类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对量刑情节的理解问题。
从轻处罚,不是指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下判处刑罚,而是与不存在从轻处罚情况相比,判处较轻的刑罚,所以A选项错误。
减轻处罚,是低于法定最低刑处罚;按照法定刑的下线进行处罚,属于从轻处罚,不属于减轻处罚,所以B选项错误。
如果法官判处被告人3年有期徒刑或者对被告人减轻处罚时,都可能对被告人判处缓刑,所以C选项错误。
根据《刑法》第63条的规定,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11.阎某深夜听见自己家的狗一阵狂叫,怀疑有小偷潜人,便起身拿起猎枪外出查看,朦胧夜色中见有几个人走过来,李某便向这几个人开枪,击中其中一个巡逻的警察,致其死亡。
关于阎某的罪过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过失
D、过于自信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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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行为人的主观罪过问题。
行为人在看不清楚的情况下,明知道可能错伤人甚至错杀人,仍然开枪,构成故意杀人罪,主观上为间接故意。
12.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10题,单选)
A、无责任能力者与有责任能力者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间接正犯
B、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C、在片面的对向犯中,双方都成立共同犯罪
D、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必须有共同故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A项,一般认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支配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利用者成立间接正犯。
但是,如果被利用者在事实上具有一定的辨认控制能力,利用者并没有支配被利用者的,二者能够成立共同犯罪。
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闻接正犯的表述错误。
故A项错误。
B项,按照部分犯罪共同说,成立共同犯罪,要求共犯人具有共同故意,但不要求共犯人故意的内容完全相同。
如果共犯人持不同的故意共同实施了某种行为,则只就他们所实施的性质相同的部分(或重
13.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
A、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一书,认为应将《刑法》第17条第2款中规定的“投毒罪”解释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这一解释是立法解释
B、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被最高人民法院接受变成司法解释的内容后。
这一解释结论就不再是类推解释
C、当然解释的结论,有时可能在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之内,有时则可能超出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
D、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对刑法规定进行类推解释,即便是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也是绝对禁止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对刑法解释的理解。
即便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出版的著作,其中所作的解释,仍然是学理解释。
类推解释的结论,即便是最高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的名义作出的,仍然是类推解释。
当然解释的结论,有时可能在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之内,有时则可能超出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
例如,抢劫宠物狗的,可以按照抢劫罪处罚:
以收养为目的抢劫婴幼儿的,危害性远重于抢劫宠物狗的行为,就更应按照抢劫罪处罚(按照拐骗儿童罪处罚将会导致处罚明显不均衡),这是当然解释的结论。
但是,婴幼儿不属于“财物”,将以收养为目的抢劫婴幼儿的行为按
14.“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
(1)禁止溯及既往(——的罪刑法定);
(2)排斥习惯法(——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的罪刑法定)。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2010年卷二1题,单选)
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
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
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
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禁止刑法溯及既往,即犯罪和刑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对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成文法主义,即犯罪和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刑事司法应该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惯法。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
类推解释实际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属于司法恣意地对国民的行动自由进行压制,不符合保障人权的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这就是“严格”的罪刑法定,即对刑法的解释要严
15.某国公民甲到我国旅行,因生意纠纷与我国公民乙发生争执。
甲拿起身边的烟灰缸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
致乙重伤。
我国对甲享有刑事管辖权。
下列哪一原则构成我国对甲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根据?
( )
A、属地管辖原则
B、属人管辖原则
C、排他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3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对刑法管辖原则的理解。
我国之所以对外国公民甲行使刑事管辖权,是因为案件发生在我国领土上,这归属于属地管辖原则,不能归属于属人管辖原则或者普遍管辖原则。
不存在排他管辖原则。
16.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说法,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
A、犯罪人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或者主刑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B、犯罪人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C、犯罪人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D、犯罪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与主刑期相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2节>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
D
【解析】:
根据《刑法》第57条第2款的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17.关于假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执行5年后假释,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甲在强奸罪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抢劫罪没有得到处理。
因此,应该撤销对甲的假释,依照数罪并罚原则进行处理
B、乙犯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减刑2年,如果乙实际服刑6年以上,可以假释
C、丙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4年内又犯聚众斗殴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在执行4年后,丙可以假释
D、丁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执行3年后假释,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丁在考验期内犯有盗窃罪,应当撤销丁的假释,根据先减后并原则数罪并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2节>假释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答案】:
A
【解析】:
关于A项。
判决宣告以前所犯的漏罪,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发现,才能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0条先并后减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换言之,判决宣告以前所犯的漏罪,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才被发现的,不得撤销假释,应按追诉时效的规定予以处理。
故A项错误,不当选。
关于B项。
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本案中的乙犯爆炸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释。
故B项错误,不当选。
关于
18.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2题,单选)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
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
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
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
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
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
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
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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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A项,甲的伤害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之间介入了第三人乞丐的独立行为,这一介入行为并不是故意伤害行为通常会导致的行为,即介入因素很异常。
因此,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故A项错误
B项,若李某不跳江,结果是遭受砍杀,而跳江是避免遭受砍杀。
也就是说该行为是受害人在紧迫情形下不得不采取的行为,可以说是别无选择的。
因此,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故B项错误。
C项,丙停车这一介入因素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也起了一定作用,但是作用较小,不阻断因果关系。
19.某电解铝厂为节省开支,经理和两名副经理集体研究决定,指派本厂电工在电表上做手脚,盗窃电力。
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电解铝厂盗窃的电力已经价值65万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电解铝厂没有构成单位犯罪,应对电解铝厂的经理、两名副经理和电工按照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处罚
B、电解铝厂没有构成单位犯罪,应对电解铝厂的经理、两名副经理和电工分别按照个人单独犯罪处罚
C、电解铝厂构成了单位犯罪,应对电解铝厂判处罚金,对经理、两名副经理和电工按照单位盗窃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D、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电解铝厂不构成单位犯罪,电解铝厂的经理、两名副经理和电工也不构成个人犯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
【答案】:
A
【解析】:
在我国刑法对盗窃罪没有规定单位主体的情况下,本题考查如何处理为了单位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盗窃行为问题。
我国对盗窃罪没有规定单位犯罪,所以,电解铝厂不可能构成单位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同时参照2013年4月2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单位组织、指示盗窃,符合刑法第264条和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示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之规定,可以得出结论,虽然单位不能作为盗窃罪主体,但单位中的相关人员是犯罪主体,并且,
20.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3题,单选)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
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
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
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
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4节>自然人犯罪主体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责任能力。
A项,甲误以为他人追杀自己而反抗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人并没有破坏法秩序的故意,在有预见可能性的情况下,成立过失犯罪。
吸毒导致的幻觉只是行为人成立过失犯罪的前提,并不是行为人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
故A项正确。
B项,行为人杀人时突发精神病,陷入无刑事责任能力状态,继续实施杀人行为致人死亡。
对此应如何处理,理论上有不同看法。
有观点认为,行为人对之后的砍杀行为和死亡结果不负刑事责任,对此应按故意杀人未遂处理。
但是,也有学说将这种情况视为不显著的因果偏移,或者适用原因自由行
21.关于罪数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8题,单选)
A、甲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并持该证件招摇撞骗。
甲成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
B、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20公里后,不慎撞死路人张某。
因已发生实害结果,乙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仅构成交通肇事罪
C、丙以欺诈手段骗取李某的名画。
李某发觉受骗,要求丙返还,丙施以暴力迫使李某放弃。
丙构成诈骗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D、已婚的丁明知杨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仍然与之结婚。
丁构成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想象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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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4节>牵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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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 精选法考刑法复习题集共25篇 12 精选 复习题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