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行为消费者维权基本常识问答.docx
- 文档编号:25021932
- 上传时间:2023-06-03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51.69KB
消费者行为消费者维权基本常识问答.docx
《消费者行为消费者维权基本常识问答.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费者行为消费者维权基本常识问答.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消费者行为消费者维权基本常识问答
(消费者行为)消费者维权基本常识问答
1.什么是消费纠纷?
所渭消费纠纷,是指消费者和运营者之间因消费者权益而发生的纠纷。
消费纠纷是有关消费者权益的纠纷。
消费者权益是消费者于购买、使用商品及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消费纠纷的发生或是由于其认为运营者的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或者是由于消费者和运营者之问就消费者权益有关问题具有不同的认识,从而导致消费纠纷的发生。
2.消费纠纷具有哪些特点?
消费纠纷属于民事权益纠纷的范畴,具有如下特点:
(l)消费者纠纷具有民事纠纷的性质。
运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发生的实体法律关系壹般只能是民事性质的法律关系。
消费者和运营者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彼此不存于隶属关系。
壹般来说,消费者和国家行政机关发生的纠纷,不属于消费者纠纷的范畴。
可是,当国家行政机关以民事主体身份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也可能于国家机关和消费者之间发生纠纷(如不合理收费引起的纠纷),于这种情况下,国家机关和运营者地位相当,其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具有民事纠纷的性质,属于消费者纠纷的范围。
(2)消费纠纷是存消费领域中产生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纠纷具体范围包括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和运营者之间产生的纠纷;运营者于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和消费者产生的纠纷;农民于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过程中和运营者发生的纠纷。
(3)消费纠纷是关于消费者权利或者运营者义务的纠纷。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壹系列权利,如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同时也赋予了运营者壹系列的义务,如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等。
尽管实际生活中消费纠纷千差万别,有的因产品质量而起,有的因服务价格而起,但于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背后,隐藏着的是消费者的权利和运营者的义务。
因此,消费纠纷同时也是消费者权利或者运营者义务的纠纷。
3.什么是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中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行为,据此能够见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公民个人和单位。
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消费者则包括公民个人和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
壹般来说,消费者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包括物质资料消费和精神消费。
(2)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
(3)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4)消费者的主体包括公民个人和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
4.什么是消费者权益日?
为了更好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决定将每年的3月l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
从这壹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也是我国的消费者权益日。
5.消费者的哪些活动受法律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这里所指的商品,是指和生活消费有关的且通过流通推出的那部分产品,不论是否为经加工制作的产品或天然产品,也不论是否为动产或不动产,更不论是否为成品、半成品或原料,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商品。
这里的服务,是指运营者有偿提供给消费者利用的任何种类的合法服务。
据此能够见出,人们的衣、食、住、行、用、娱乐等各个方面所必需的商品和服务,只要是法律允许的,均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购买、使用的商品和禁止接受的服务,则不属法律规定的保护范围。
6.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于消费领域中所具有的权利,即于法律的保障下,消费者有权作出-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壹定的行为,也可有权不作出壹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不作出壹定行为,消费者的权利是消费者利益于法律上的体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从第7条至第15条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共有九项:
(1)于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
(2)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因购买、使用商晶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于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享有对商品和服务等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7.什么是消费者的安全权?
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指消费者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之壹,其主要包括以下俩个方面的内容:
(1)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
包括俩个方面的内容:
壹是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权。
即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如因电器爆炸致使消费者死亡的。
二是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不受损害的权利,如食物不卫生致使消费者中毒、残废危害健康等。
(2)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
即消费者的财产不受损失的权利,财产损失有时表现为财产于外观上发生损毁,有时则表现为价值的减少。
8.什么是消费者的知悉权?
消费者的知悉权,是指消费者于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了解和掌握商品的真实情况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消费者知悉权的含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消费者有权要求运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2)消费者于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
,法律规定消费者于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向运营者询问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情况,运营者应细致耐心地予以同答。
(3)消费者不仅要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更重要的是要知晓其真实情况。
运营者于向消费者推出其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情况。
运营者所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不实,或者因其引人误解的宣传而使消费者接受该商品或者服务时,消费者对于运营者于进行交易时未如实披露的有关信息能够主张彼此的交易为无效。
如果运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的,消费者有权主张双倍赔偿。
9.什么是消费者的选择权?
消费者的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于消费活动中,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其购买的商品及接受的服务。
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是消费者获得称心如意的商品和服务的基本保证,也是《民法通则》中平等自愿原则于消费交易中的具体表现。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明确规定: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运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地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壹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壹项服务。
消费者于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
“运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这些规定均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有力保护。
10.什么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于和运营者之间进行消费交易的过程中,享有获得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主要内容能够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行为的发生是于合理的条件下进行的。
所谓合理条件是指运营者不得有强制性的或者歧视性的交易行为;同时于商品的质量担保、公正的价格和准确、真实的计量条件下从事交易。
(2)交易的结果能够达到消费者预期的目的。
所谓预期的目的,是指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变成现实,且且是于能够接受的公平的交易中使其付出的货币换了等价的商品或者服务。
(3)公平交易是交易双方协作完成的。
所谓协作完成,是指交易双方于交易中均以诚实可信的态度对待对方,且且均获得了不同目的的结果。
11,什么是消费者的求偿权?
消费者的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对其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人身及财产遭受损害时,其损害来源于运营者,因而,运营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明确规定: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
12.什么是消费者的结社权?
消费者的结社权,是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依法组织社会团体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2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消费者组织社团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及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消费者组织社团的权利源于我国《宪法》的规定。
《宪法》第35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为了达到某壹共同目的,结成固定的社会团体组织,进行某种社会活动的自由。
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其组成的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即是这种权利的体现。
13.什么是消费者的受教育权?
消费者的受教育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3条明确规定: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受教育权作为壹种权利,它首先意味着消费者能够通过适当方式获得有关商业服务消费知识和消费者保护知识的要求是合理的,消费者能够以壹定方式来实现这壹要求。
其次,作为壹种权利,它仍意味着政府、社会应当努力保证消费者能够接受这种教育。
除督促运营者充分客观地披露有关商品、服务的信息外,仍必须通过各种措施促进有关知识及时传播,保障消费者受教育的权利能够实现。
14.什么是消费者的受尊重权?
消费者的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于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消费者的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
“消费者于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是我国法律予以确认和保护的。
15.什么是消费者的监督权?
消费者的监督权,是指消费者对于商品和服务以及消费者保护工作进行检举、控告;督导,即提出意见或进行处理,已督促违法者改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于保护消费者社权益工作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
消费者维权基本常识问答
(二)
l6.运营者有哪义务?
所谓运营者,是指从事商品运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运营者是以赢利为目的从事生产运营活动且和消费者相对应的另壹方当事人。
运营者的义务是相对消费者的权利而言的,只有运营者履行了义务才能保障消费者权利的实现。
《消费誊权益保护法》规定了10种运营者的义务。
具体如下:
(1)履行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义务。
运营者和消费者的约定.能够是口头形式,也能够是书面形式,壹旦约定生效,运营者应当履行承诺。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3)提供安全商品和安全服务的义务。
运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生、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且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运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于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方案和告知消费者,且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4)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
运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运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5)标明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运营者应当表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运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6)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运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运营者必须出具。
(7)保证质量的义务。
运营者应当保证于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于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于瑕疵的除外。
运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标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情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和标明的质量情况相符。
(8)承担“三包”责任及其他责任的义务。
运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商品承担“三包”责任;应当按照和消费者的约定承
担对商品的“三包”责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和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对商品的“三包”以外的其他责任。
运营者对之上义务的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9)不得利用格式合同等方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运营者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作出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
明、庙堂告示等含有上述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10)尊重消费者人格的义务。
运营者不得对消费着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17,消费者于和运营者签订格式合同等书面协议时,应注意什么?
于消费领域中,格式合同是指运营者为消费者订立合同而单方拟定的合同条款。
由于这种合同不是和消费者协商制定的,消费者处于被动的劣势地位,于签署合同时,消费者务必要注意是否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存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
“运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消费者于签署格式合同时,要特别注意:
壹、是合同的内容是否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也就是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强加于消费者甚至坑害消费者的内容,二是合同中运营者不得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消费者而言,其合法权益得到补救和赔偿的最有效方式,是使运营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民事责任,除法律规定外,不得任意减轻或免除,否则就是直接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l8.消费者明知接受的服务有瑕疵,受到损害后能否要求赔偿?
所谓服务存于瑕疵,是指服务不符合其应当当具有的质量要求保证服务的质量是运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可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规定:
“消费者于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于瑕疵的除外。
”因此,消费者于明知存于暇疵的情况下,仍然接受该服务的,这是消费者的自愿行为。
运营者只要明示了服务存于任何瑕疵,且且消费者是自愿接受服务的,那么,运营者就不承担法律责任。
19.什么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所谓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运营者于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依据民法理论,欺诈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从主观方面见,欺诈者必须是故意欺诈,即欺诈者具有诱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和其进行民事行为的目的;
(2)从客观方面见,欺诈者采用的欺骗的方法。
欺骗的方法不外乎俩种:
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3)从客观方面的后果见,欺诈行为造成了对方当事人相信谎言、上当受骗且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事实。
运营者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符合上述三个特征的,则属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
“运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壹倍。
”另外,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运营者于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能够要求双倍赔偿(即买壹赔二):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冲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仍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此外,运营者于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壹,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也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1)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3)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4)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5)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20.运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运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依照下列事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运营者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仍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和运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2)对国家规定或者运营者和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运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
于保修期内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运营者直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运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运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3)运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贷款;且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4)运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的,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着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且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5)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运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6)运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壹倍。
7)运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人的人身伤亡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仍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
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哪些行政执法部门担负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根据我国关联法律的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职责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是指: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卫生监督部门。
(4)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22.消费者协会有哪些职能?
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协)是中国广大消费者的组织,是壹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消费者协会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发起,经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是专门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公益性组织。
消费者协会的任务有俩项:
壹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规定,消费者协会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团体性组织,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和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且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能够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23.怎样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主要社会团体。
因此,消费者于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消协投诉,请求消协捌解是最常见、能够较为顺利、有效地解决纠纷的方式。
消费者投诉能够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刚等形式进行。
投诉的内容:
(1)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
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入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2)有具体的投诉内容。
说明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和运营者交涉的情况;(3)有关联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和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和受损害存于因果关系。
消费者协会壹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4)有具体的投诉请求;(5)投诉的日期。
24.哪些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根据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各级消协不受理如下投诉:
(1)消费者私下交易纠纷;
(2)运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3)商品超过保修期和保证期而产生的纠纷;(4)商品标明是处理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己拆分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身危害的;(6)被投诉方不明确;(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且已执行,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25.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消费者因购买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对接受服务不满意时,如和运营者协商和解末过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能够不经协商直接向消协投诉。
消费者投诉时,首先要注意投诉的时间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行政机关投诉或申诉的有效时间是于发生争议后2年内因此,消费者和运营者发生争议后,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时问不要拖得太长,因为,时间壹长便可能发生证据丢失的情况。
另外,壹些不宜存放的商品,时间长了,很难鉴别其质量问题。
特别是实行“三包”的商品,壹旦过了“三包”期会增加解决争议的难度。
所以壹旦发生消费争议,消费者应及时向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能够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
采取书面形式,首先要写明购物的时间、商店、商店地址。
如能写明邮政编码、电话则更佳。
同时写明商品的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有效期等。
然后详述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经过或服务的理由,且提出具体要求和说明是否“三包”。
最后写上自己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最重要的是随信附上购物发票(复印件)等凭证。
如该商品有特殊情况的也应写明,如季节降价、清仓处理、处理品、等外品、试销品等。
以供处理投诉的消协同志参考。
有些商品的质量问题投诉,因涉及让消费者协会亲眼目睹商品产生质量问题的情况,所以,消费者必须到消消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消费者 行为 维权 基本常识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