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沙湾镇新洲涌整治工程勘察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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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沙湾镇新洲涌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番禺区沙湾镇新洲涌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
招标代理人:
广东高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二O一八年十一月
第一章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提交此资料)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一、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番禺区沙湾镇新洲涌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2
1.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3
1.2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
招标人:
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
招标代理人:
广东高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
1.3
投标人资格
详见招标公告
5
2.2
投标答疑会
(标前会)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
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2.2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6
3.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后90日历天。
8
3.5
投标保证金
数额:
6万元人民币
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计90日历天。
缴纳时间: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开标前完成。
递交:
投标文件不需附投标保证金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的信息为准。
9
3.7
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四套副本,共五套
10
4.2
接受投标文件
时间:
2018年月日:
~:
时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11
4.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时间:
2018年月日:
时
12
5.1
开标会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时间:
2018年月日:
时
13
5.7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综合评分法
二、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合同名称:
番禺区沙湾镇新洲涌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2)本工程任务为: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P1,第一大点中第4小点。
(3)本次招标内容包括:
1)设计范围: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P1,第一大点中第3小点。
(4)工期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P1,第一大点中第7小点。
(5)详细的工程概况见第3篇《项目说明书》。
(6)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1.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
本项目招标人是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招标代理人是广东高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P2,第二大点。
1.4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交或参与提交一式以上的不同投标文件。
1.5投标费用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买招标文件等一概自理,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投标人文件不予退还。
1.6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1)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项目说明
(4)合同书
(5)投标文件格式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辅助资料
(8)评标细则
2.2招标文件的答疑及修改
2.2.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2.2.2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2.2.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2.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2.2.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第Ⅰ卷技术标和第Ⅱ卷商务标(含资格审查文件)组成。
第Ⅰ卷技术标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
2设计方案及勘察大纲
3投资控制
第Ⅱ卷商务标
1.投标报价书及附录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前两项内容原件放在投标文件正本,第三项原件面交)
3.勘察设计费报价清单
4.资格审查资料(具体详见招标公告P2,第二大点)
5.投标辅助资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勘察设计费报价清单》中的说明,填报设计费和勘察费,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勘察设计费报价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
3.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文件。
3.2.4初设阶段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修订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15%(包括上下限),具体下浮率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通用工程勘察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15%(包括上下限),具体下浮率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3.2.5中标人最终获得的勘察设计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3.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3.1投标文件自第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90日历天。
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90天。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
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3.4条的规定仍适用。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
3.4.2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3.4.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3.4.4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3.4.5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
3.4.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3.4.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3.4.6.2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
3.4.6.3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3.5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本项目不考虑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
3.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3.6.1投标人应按第3.1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与商务标单独成册。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一份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2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的正本、副本必须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均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活页装订即能简单拆装方式的装订,包括打孔装订、钉书机书钉装订、推拉文件夹装订等)。
3.6.3投标文件正本中,凡是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签字和盖章的地方均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联合体参加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各成员授权书的签字或盖章外,投标文件的签名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用不褪色的墨水笔签署全名、盖牵头人的法人公章,但投标人的名称标注必须是联合体的全体成员名称、牵头人名称在前并注明牵头人。
3.6.4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技术标的副本中不能有任何反映本单位信息的文字、图案或其它标识等。
3.6.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商务标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名并盖法人公章确认。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副本除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不能有任何修改,否则按反映投标人信息作废标处理。
3.6.6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正本封面上标明完整而准确的投标单位名称、地址,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3.6.7投标文件技术标副本必须采用白色普通A3复印纸作封面和封底、内页采用白色A3纸单面打印或印刷,且不能有任何反映本单位信息的文字、图案或其它标识等,否则按废标处理。
4.投标文件的提交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第Ⅰ卷和第Ⅱ卷应单独成册,技术标的正本必须独立包装,除技术标正本外的投标文件独立包装(即2个内封套包装),然后再用外封套把所有投标文件一起包装密封,外封套的封口处必须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4.1.2外封套上必须写明:
(1)招标人:
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
(2)地址:
(3)合同名称:
(4)不准在北京时间年月日时前拆封
(5)投标人的名称、详细地址并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如联合体投标,须注明联合体投标,并写明联合体各方名称、地址)。
4.1.3内封套上注明的内容有且仅有“第Ⅰ卷技术标正本”、“第Ⅰ卷技术标副本、第Ⅱ卷商务标文件”等字样,内封套封口处不允许盖法人公章或密封章,不得有任何反映本单位信息的文字、图案或其它标识等。
4.1.4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4.2投标截止时间
4.2.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中明确的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将投标文件送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市桥白沙路101号)。
4.2.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4.3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4.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4.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
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3.7条和第4.1条的规定,单独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必须单独提交,不允许包装在投标文件中。
招标人将不接受包装在投标文件中的“修改函”或“撤回函”。
其“修改函”或“撤回函”必须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函件无效,函件份数与投标文件份数一致。
招标人开启有“修改”或“撤回”标记的投标文件时,首先开启其“修改函”或“撤回函”;有“撤回”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启,并原封退回投标人。
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修改函”进行澄清或解释。
4.4.2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5.开标与评标
5.1开标
5.1.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须派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下同)参加,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证明原件及支付招标代理费用承诺书原件,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到。
5.1.2开标会上仅开启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技术标副本独立内包装,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密封情况、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
出席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5.2开标的废标条件
5.2.1开标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未能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支付招标代理费用承诺书的任一原件,或任一证件原件无效;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
(4)下浮费率超出招标人给定的相应范围。
5.2.2废标不参与评标。
5.3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项目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
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5.4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单独要求各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必须用书面文件形式进行,除了按第5.6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不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经澄清的问题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若投标人拒绝澄清,招标人可拒绝其投标文件。
5.5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
5.5.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无重大偏差或保留。
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按《评标细则》规定执行。
5.5.2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将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
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5.6算术错误的改正
5.6.1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
改正错误的原则为: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若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报价与各单项报价汇总后的合计值不吻合时,以投标报价书中报价为准,修正各单项报价。
5.6.2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第5.6.1条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确认。
拒绝按以上原则改正其算术错误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5.7投标文件的评比
5.7.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第5.5条规定评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具体评审原则、细节详见评标细则。
5.7.2招标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偏离、保留。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
5.7.3评标中不考虑合同条款中有关价格调整规定对合同价格的影响。
6.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6.1决标
6.1.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6.1.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6.2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6.2.2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6.2.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通过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6.2.4若出现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情况,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6.3中标通知书
6.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3.2评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6.4签订合同
6.4.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
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三章项目说明
1、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要求
1.1工程概况:
1.1.1设计范围: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P1,第一大点中第3小点。
1.1.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50年。
1.2工程任务及规模
建设任务包括: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P1,第一大点中第4小点。
1.3工期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P1,第一大点中第7小点。
2、勘察设计要求
本工程勘察内容包括:
结合规划设计区域的现场实际条件,完成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以前所有设计阶段所需的勘察工作。
同时必须在查明工程场地软土埋藏深度、厚度、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地下水位的基础上,确定截污管道的位置、管径及合理的施工方法,研究截污管道在软土上的可滑特性,开挖边坡的稳定性以及管道沉陷的不均一性等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工程处理措施;对需清淤的河道需查明淤泥深度。
本工程的设计应满足:
(1)贯彻高起点、高标准、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满足满足规划设计区域污水收集、处理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实施后能明显改善本工程范围内的水环境状况。
(3)坚持全面协调的原则。
在工程规划设计时注重城市发展和道路建设特点,合理选择截污管线的铺设路径、管径大小及施工方法,使本次截污管网的建设充分体现其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环境效果。
(4)坚持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
(5)投标书投资估算要求:
本项目计划投资6670.67万元。
招标控制价合共:
335.4万元,其中:
设计费:
160.4万元,勘察费(含测量、物探、钻探、淤泥化学检测):
175万元。
3、勘察设计工期
本工程设计工期将根据各单项工程具体实施情况确定。
4、本工程采用的主要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本工程设计采用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应以国家和行业发布最新生效的为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8)《防洪标准》(GB50201-94);
(9)《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12)《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14)《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建标(2001)77号
(15)《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6)《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17)《污水泵站设计规程》(DBJ08-23-91);
(1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1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20)《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2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22)《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
(2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2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5)《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建标(2001)77号
(26)《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27)《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93);
(28)《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
(29)《水利水电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95);
(30)《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DJ302-88);
(31)《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
(32)《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2006年版,试行);
(33)《广州市城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2009年2月);
(34)《番禺区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35)《广州市番禺区水利现代化综合发展规划报告》;
(36)《广州市番禺区水利工程数据库建库项目测量报告》、《广州市番禺区水利工程数据库建库项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第四章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
一、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
设计人:
合同名称:
番禺区沙湾镇新洲涌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
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以下简称发包人)拟进行番禺区沙湾镇新洲涌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接受了(以下简称设计人)的投标,双方就本项目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合同条件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勘察设计合同条款;
(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报价书;
(6)已标价的勘察设计费报价清单;
(7)勘察设计大纲;
(8)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发包人应提供给设计人的资料及时间如下:
各阶段有关本工程的批复文件,在上级部门批文下达后提供。
勘察设计工作必须严格遵从相关批复,除发包人特别通知外,严禁超批复开展工作。
勘察设计费未经业主批准,不能超出合同估算勘察设计费。
工程总投资未经业主批准,不能超出合同估算总投资;经批准后超出总投资的,不增加设计费;超出总投资额20%以内,相应扣减超出比例的合同设计费;超出总投资额20%以上,解除合同,按设计人违约,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超出设计限额部分造价不少于2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合同勘察设计总工期为50日历天,将根据各单项工程具体实施情况确定。
其中:
(1)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2)建设单位确认勘察成果文件后20日历天内提交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阶段的成果文件。
5.本合同勘察设计费(含测量、物探、钻探、淤泥化学检测等)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中标下浮率为%。
其中:
勘察费为(人民币大写)(¥元),中标下浮率%
初步阶段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元),中标下浮率%
最终勘察设计费按合同条款约定计取。
发包人保证按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6.设计人保证按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设计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设计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7.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及设计人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发包人及设计人各执壹份,其余由发包人分发相关单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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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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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条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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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番禺 沙湾 镇新洲涌 整治 工程 勘察 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