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信托业的成长与创新发展前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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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信托业的成长与创新发展前瞻
中国金融信托业的成长与创新发展前瞻
摘要:
阐述我国信托业的成长史略;论述当前信托业存在的问题;阐明中国信托业的广阔前途,我国金融信托业创新发展的前瞻。
关键词:
金融信托问题与前途创新发展
众所周知,通俗地讲,信托就是指,对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金融资产)委托给受托人(金融公司),进行管理和处分。
现今世界,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宗旨的信托业,已经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并称为现代金融业之四大支柱。
信托这个一头连着资本市场,一头连着产业市场;既能融资又能投资的金融行业,着实对现代市场经济具有着无穷的活化作用。
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与兴盛,英国成为了信托业的发源地。
但英国现代信托业,却不如后来居上的美国发达。
美国于1822年成立的纽约农业火险放款公司,后更名为农民放款信托投资公司,是世界上诞生的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的信托业始于20世纪初的上海,而新中国成立后在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信托业没能得到发展。
直到1979年改革开放后,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为标志,中国信托业才开始了自己的发展历程。
1我国金融信托业的成长历程
中国信托业的成长道路有着鲜明的时代烙印,是反复而曲折的。
可以说中国信托业是在改革开放中诞生的、在不断清理整顿中发展起来的,是随着经济发展而发展和繁荣的。
1.1中国信托业的强大生命力
在市场经济刚刚开始萌芽的改革开放初期,公有制仍然占据着绝对主导地位。
当时,产权单一、社会财富有限、以财产管理为特色的信托根本没有存在发展的土壤;但是,蓬勃兴起的新经济市场,对金融市场资金需求颇为旺盛,而我国当时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很少,业务又十分单一,对比较灵活的金融机构,需求旺盛,借以扩大融资渠道。
此时,信托业的出现和发展,便有了客观的经济基础。
可以讲是水到渠成、应运而生。
所以说,我国在那个时期,信托业一诞生就有着十分强大的生命力。
1.2我国金融信托业发展的四个阶段
1.2.11979年到1998年信托业恢复发展阶段
在这个阶段,伴随着信托业的快速发展信托业也经历了多次起伏。
因为,改革开放是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进行的。
由于计划配置资源的基础没有改变,要求资金分配渠道都必须纳入国家的计划控制范围。
而信托金融是脱离计划资金分配的资金融通,对计划经济是一种破坏。
一旦宏观失控,信托就成了首先整顿的行业。
因此,信托业既是被计划经济强行纳入自己运行轨道的行业,又是不断被整顿的行业。
由于信托业在这一时期,几乎成了又一个银行,背离了信托业的宗旨。
这时的中国信托业问题不断,被称为金融界的坏孩子。
1.2.2在夹缝中生存发展阶段
我国信托业先后于1982年、1985年、1988年、1993年、1999年进行了五次大规模的治理整顿。
信托业不断地大发展,大整顿,又大发展,又大整顿,直至1999年,通过五次清理整顿使信托业回归本业,实现银行业、证券业的严格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大力消减了信托公司数量,保留了少量规模大、效益好、管理严格、真正从事受托理财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
整顿应该说是信托业的一次根本性变革,具有跨时代意义,为我国信托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平心而论,由于我国信托业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体制变革过程中,逐步成长起来的,计划思维与市场规则的挚肘;经济发展需要与信托生长环境的不配套,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加之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缺位,使信托业成长道路曲折而不平坦。
但是,尽管曲折,中国的金融信托业还是获得了长足的进步。
1.2.3我国信托业规范发展的十年
自2001年信托“一法两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初步确立了我国的信托法律体系,先后出台的信托法律法规达到了25个。
这期间,我国信托业得以快速发展。
有数字显示,我国信托资产总规模从2003年的746亿元到2010年的29670元,增长了近40倍。
同时,信托品种也快速增加。
而证券市场基金作为一种标准化和典型的信托产品,已经为人们日常生活所熟悉并参与。
也就是说,信托已经开始深入广泛的社会公众层面。
这一切,都为我国信托业更大更好地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当前信托业的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金融信托也是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这金融风险。
由于风险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信托资金投放仍然隐藏着很大的风险。
据测算,此前我国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造成的损失达几千个亿。
由于我国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银行和金融机构不愿冒坏帐风险,因此,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突出,始终得不到解决。
应该说,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贷款不再由国家指定分配,信贷风险控制也随之成为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相应信托资金的投放也就存在很大的风险,因此必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以求迅速摆脱信托贷款投放的信贷风险。
公众缺乏对信托产品的认知。
信托产品是有风险的,但是许多民众都把信托公司和银行等同起来,意识不到要对投资的信托产品要自己承担风险。
因此,一旦出现损失,极易引发社会问题。
所以加大媒体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信托理财知识,当务之急应是金融信托业要优先为公众补上的一课。
尽管我国信托业的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但是,针对不断出现的问题,信托法律法规要在发展中不断规范。
以确保信托业能一直在法律框架下运行。
只有规范的金融信托,才能健康地发展。
任何行业都必须自律,信托业也不例外,要加大行业自律,加强信息披露和政府监管来限制股东不正当利益。
当然,对新开发的信托产品要着力进行专利保护。
3我国金融信托市场有着广阔前途
今天的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对融资渠道、融资方式、金融工具提出了多样化的要求,这也为金融信托业展示出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信托业务因为其灵活性、具有极大弹性和普遍性,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环境下,信托公司是唯一能够综合利用金融市场、连通产业和金融市场的机构。
从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建设投融资到企业的兼并重组、到租赁、担保,信托公司能够供全程式的金融服务。
还有,信托业的不可替代性也决定了其存在与不断发展的必要性。
首先,信托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是稳定的;其次,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即信托财产和受托人财产分别管理,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其他财产相分离,与收益人财产也相分离;再次,信托产品要求个性化设计,可以满足不同委托人的需求;风险分散性,即由收益人和委托人自己承担风险;以及资金融通的长期性等。
再有,金融服务全面对外开放,对我国的国际金融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托业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其他机构难以替代的作用,信托业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所以,我们必须对我国金融信托业给以足够的关注。
而目前社会和经济主体资金运用目的的多元化,也对信托产品提出了多种需求,这一切都成为了信托发展的不竭动力。
4我国信托业的创新发展前瞻
谈到创新,就要环顾一下我国金融信托公司的经营现状。
进入“十二五”时期以后,我国经济社会开始全面转型。
面对新的发展形势,我国信托业也需加快转变原有的业务模式,向专业理财机构战略转型。
信托公司作为财富管理机构,必须实现彻底改造和为科学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所谓转型,当然离不开创新,创新是转型的动力。
只有创新才有发展机遇。
近年来,信托公司积极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国家大中型骨干企业和中小企业、“三农”、低碳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领域,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总体来看,我国信托业发展势头良好,但仍面临严峻挑战。
目前国内大多数信托机构业务基础比较薄弱,多数机构仍以融资服务业务为主,自主资产管理和创新能力不足,信托产品层次较低,未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稳定盈利模式。
信托公司创新乏力,还是粗放外延型模式经营。
市场开发能力和业务创新能力低下,难以有效的开展由信托公司自主导向的主动型管理的信托业务;产品单一,很难研发出高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业务收益率的创新产品。
各信托公司一窝蜂式地互相引进没有原创要素、丧失主动话语权、毫无核心竞争力、信托报酬率极低的业务。
此类业务只有做大资产规模基数,才能勉强维持收支平衡。
显然,此类粗放型的业务,外延式发展的模式,使信托公司自己生存都时时难以为继。
当前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的机遇和挑战面前,个人和企业财富迅速增长,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同业竞争日趋加剧,信托业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所以必须创新,只有创新才有出路,才能发展和进步。
4.1思想创新
应该说思想创新是这一切创新的龙头。
只有思想创新,思想要有一定的高度,才能带动理论创新、管理创新和业务创新及产品创新。
必须一改守着老一套思维模式,甘于旧传统、旧样式不求进取的思想作风,大胆求新求变。
4.2理论创新与管理创新
信托业也必须有自己的经营理论。
经营管理者,一是要进行深层次策划,实行基本战略,并主动推进结构性、系统化的改革,自觉完善制度,达成战略经营管理的优化效应;二是努力增强金融信托业的经济实力,宣传自己,展示自己,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知名度,树立美誉度,增殖无形资产。
使信托深入公众心中,使社会集体关注金融信托理财。
4.3业务创新
“抑制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鼓励主动管理型信托业的发展”。
信托公司领导者应引导信托公司尽快实现从“广种薄收”、“以量取胜”片面追求规模的粗放式经营模式,向“精耕细作”、提升业务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内涵发展的经营模式升级转型。
彻底转变信托公司的盈利模式,鞭策信托业务再次转型,使信托公司切实成长为具有核心能力的特殊资产管理机构,使信托行业走内涵式发展之路。
4.4产品创新
一切金融机构都是要以服务客户,或者说是投资者的需求为服务宗旨。
今天的客户、投资者,涵盖了国内外的广阔领域,涵盖了公司、个人,中国客户以及国际客户。
因此,我们的金融信托产品,也必须紧密为全世界的个人和公司服务。
而且,这些产品必须是与时俱进的,是不断更新变化的。
据可靠数据显示,我国现有59家信托公司,信托资产达4万亿。
特色业务涵盖银信合作业务、信政合作、私募基金合作、私募股权投资(PE)、基金化房地产信托业务等。
以下抛砖引玉地建议开发几种创新产品,供参考。
4.4.1开发个人资产信托
可以看到,在国外是最典型的信托业务的个人资产信托,我国还十分鲜见,我国信托产品绝大部分局限于法人信托。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我国居民个人收入和储蓄存款也在高速增长。
但对于普通收入居民而言,个人资产信托作为风险低于股票、收益又高于储蓄的中间性金融产品,在我国个人资产理财领域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目前,国内仅推出了一些银信合作的个人理财产品。
除此之外在个人资产信托产品开拓创新方面有着极为广阔的空间,具体来说,由于百姓固有的储蓄观念;以及由于我国的养老、医疗、教育制度还不完善,百姓通过存款以防不测。
因此,可结合居民个人储蓄观念,开发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居民储蓄功能的信托产品,如个人储蓄养老信托、个人储蓄教育信托、个人储蓄医疗信托,甚至个人储蓄住房信托等。
4.4.2创新信托保险合作互动的产品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每年保持30%以上的增长速度。
信托业必须借助保险业的优势,也发挥信托的特长,在分业经营原则下,对各自的功能、渠道、业务流程和环节进行创新和重新组合,如进行相关的业务代理、利用保险的营销渠道弥补信托产品推销的私募限制、共享营销网络、降低成本、提高双方的竞争力、支持核心主业发展以及扩大发展空间和领域。
信托业与保险业也可在国有财产、个人财产的保值、增值等方面共同开发产品。
4.4.3创新证券投资信托产品
不容讳言,我国证券市场的资金构成中,还有一个数量极其庞大且实力不可忽视的民间私募基金。
但国家有关私募基金规范化、合法化的政策一直未能出台,所以,当前的私募基金尚处于灰色地带,私募基金也一直在寻找其“合法化”的途径。
信托公司可与民间私募基金建立一个投资集合。
这样一方面信托公司为私募基金提供一个法律架构,为其公开、公正、规范的运作提供了平台且可赢得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源,另外一方面使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走上合法化之路。
此种信托产品无论对于信托公司、私募基金乃至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都是极为有利的。
此外,还应拓展、完善推广信托产品的手段。
首先,建立起推广信托产品的服务网络。
通过四通八达的服务网络,便利信托产品销售。
其次,采取适当方式宣传和普及信托思想。
由于我国真正信托法意义上的信托在我国的发展才刚刚起步,广大居民个人对信托的认知远不及对银行、保险、证券的认知。
信托公司应采取适当方式宣传和普及信托知识,逐步使居民个人了解和认同。
另外,效法银行,应大力发展电子化信托产品交易。
以便利个人资产信托产品的推广销售。
凡此种种,中国的信托业产品创新之路是宽阔的。
关键是信托业从业者要解放思想,大胆各处旧思想框框、旧业务惯性、旧思维模式、旧传统业务作风等等。
创新是动力,发展是目标,只有积极进行思想创新、理论和管理创新、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中国信托业才能实现跨越式的发展。
可以预见,我国金融信托业在摈弃了保守的、模仿式的、同质化的经营模式后,积极进行思想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中国信托业必将获得十分可喜的创新发展成果,必将奏出我国自己金融信托业的华彩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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