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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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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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类别
序号
违法事实
违反何
项规定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违法事实细化情形
裁量标准
保护森林资源类
1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违反《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木材积在0.15立方米以下或幼树10株以下的;
1、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2、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木材积达0.15立方米至0.3立方米以下或幼树10株至15株以下的;
1、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2、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木材积达0.3立方米至0.5立方米以下或幼树15株至20株以下的;
1、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2、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木材积达0.5立方米至1立方米以下或幼树20株至50株以下的;
1、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2、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6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木材积达1立方米至2立方米以下或幼树50株至100株以下的;
1、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2、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8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木材积达2立方米至3立方米以下或幼树100株至150株以下的;
1、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2、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10倍的罚款。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类别
序号
违法事实
违反何
项规定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违法事实细化情形
裁量标准
保护森林资源类
2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违反《森林法》第三十二条和三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木材积在0.5立方米以下或幼树20株以下的;
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木材积达0.5立方米至1立方米以下或幼树20株至35株以下的;
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5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木材积达1立方米至2立方米以下或幼树35株至50株以下的
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木材积达2立方米至5立方米以下或幼树50株至250株以下的;
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木材积达5立方米至10立方米以下或幼树250株至500株以下的;
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木材积达10立方米至15立方米以下或幼树500株至750株以下的;
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罚款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类别
序号
违法事实
违反何
项规定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违法事实细化情形
裁量标准
保护森林资源类
5
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违反《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毁坏林木1.5立方米以下或幼树80株以下或价值1000元以下的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补种毁坏株数1倍的树木;3、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的罚款;
毁坏林木1.5立方米至3立方米以下或幼树80株至160株以下或价值1000元至2000元以下的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补种毁坏株数2倍的树木;3、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毁坏林木3立方米至5立方米以下或幼树160株至250株以下或价值2000元至3000元以下的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补种毁坏株数3倍的树木;3、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或林木的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恢复原状;3、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6元的罚款
8
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10立方米以上
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10立方米以下
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9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面积5至10亩[不含10亩,其中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数量达3至5亩(不含5亩),且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数量达2.5亩以上(不超过5亩)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在7.5亩以下者]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
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面积2至5亩[不含5亩,其中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数量达1至3亩(不含3亩)]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面积2亩以下[其中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数量达1亩以下]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类别
序号
违法事实
违反何
项规定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违法事实细化情形
裁量标准
保护森林资源类
10
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3-5亩
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倍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1-3亩
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倍的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1亩以下的
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倍的罚款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类别
序号
违法事实
违反何
项规定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违法事实细化情形
裁量标准
木材运输管理类
1
无木材运输证非法运输木材
《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无木材运输证非法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罚款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6立方米以上的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对货主处以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的罚款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材积在3立方米以上6立方米以下的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对货主处以非法运输木材价款20%的罚款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材积在3立方米以下的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对货主处以非法运输木材价款10%的罚款
2
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
《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使用伤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在20立方米以上的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以没收木材价款50%的罚款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在15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下的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以没收木材价款40%的罚款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在10立方米以上15立方米以下的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以没收木材价款30%的罚款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在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的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以没收木材价款20%的罚款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在5立方米以下的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以没收木材价款10%的罚款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类别
序号
违法事实
违反何
项规定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违法事实细化标准
裁量标准
更新造林类
1
未能依法按时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
《森林法》第四十五条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末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末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
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在41-85%(不含85%)的
责令限期完成补植。
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在41%以下的
责令限期完成重新造林;
暂停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重新造林为止。
应补植而未按时补植的
责令限期完成补植;处应完成补植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暂停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补植为止。
应重新造林而未按时重造的
责令限期完成重造;处应完成重造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暂停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重新造林为止。
采伐迹地未依法按时完成更新造林的
责令限期完成更新造林;处应完成造林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暂停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
连续两年采伐迹地未依法按时完成更新造林的
责令限期完成更新造林;处应完成造林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暂停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类别
序号
违法事实
违反何
项规定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违法事实细化情形
裁量标准
森林植物检疫类
1
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规定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
森检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达1000元以上的
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罚款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
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500元罚款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达500元以下的
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罚款
2
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
条规定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
森检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达1000元以上的
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罚款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
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500元罚款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达500元以下的
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罚款
3
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规定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
森检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达1000元以上的
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罚款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
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500元罚款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达500元以下的
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罚款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类别
序号
违法事实
违反何
项规定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违法事实细化情形
裁量标准
森林植物检疫类
4
违反规定,擅自开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包装,调换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用途的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规定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
森检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达1000元以上的
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罚款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
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500元罚款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达500元以下的
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罚款
5
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
条规定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五款规定
森检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
新发生疫情面积超过10亩的
责令赔偿,并处以2000元罚款
新发生疫情面积在5—10亩的
责令赔偿,并处以1500元罚款
新发生疫情在5亩以下的
责令赔偿,并处以1000元罚款
野生动物保护类
1
在禁猎(捕)区、禁猎(捕)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福建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猎获物价值一至五倍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猎获物价值等额价款;
猎获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猎获物价值4倍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猎获物价值等额价款;
猎获一般保护野生动物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猎获物价值2倍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猎获物价值等额价款;
有违法行为,无获猎物
没收猎捕工具;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类别
序号
违法事实
违反何
项规定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违法事实细化情形
裁量标准
野生动物保护类
2
未取得特许猎捕证、猎捕证或者超出特许猎捕证、猎捕证规定猎捕的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福建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猎获物价值一至五倍的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其特许猎捕证、猎捕证,造成损失的,赔偿猎获物价值等额价款;
未取得猎捕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猎获物价值5倍的罚款,没收猎捕工具;造成损失的,赔偿猎获物价值等额价款
超出特许猎捕证、猎捕证规定范围;捕猎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猎获物价值4倍的罚款,没收猎捕工具,吊销其特许猎捕证、猎捕证;造成损失的,赔偿猎获物价值等额价款
未取得猎捕证,猎捕一般保护野生动物
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猎获物价值2倍的罚款,没收猎捕工具;造成损失的,赔偿猎获物价值等额价款
超出特许猎捕证、猎捕证规定范围;捕猎一般保护野生动物
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猎获物价值1倍的罚款,没收猎捕工具,吊销其特许猎捕证、猎捕证;造成损失的,赔偿猎获物价值等额价款
有违法行为,无猎获物
没收猎捕工具,吊销其特许猎捕证、猎捕证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类别
序号
违法事实
违反何
项规定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违法事实细化情形
裁量标准
林木种苗管理类
1
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
《种子法》第四十六条
《种子法》第五十九条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无违法所得的,查获生产种子或者经营种子价值在二万元以下的(含二万元)
罚款五千元;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无违法所得的,查获生产种子或者经营种子价值在二万至五万元之间的(含五万元)。
罚款一万元;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无违法所得的,查获生产种子或者经营种子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
罚款三万元;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有违法所得的,违法所得在二万元以下的(含二万元)
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加上没有违法所得部分规定的应罚款,即为罚款总额;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有违法所得的,违法所得在二万至五万之间的(含五万元)
处以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加上没有违法所得部分规定的应罚款,即为罚款总额;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类别
序号
违法事实
违反何
项规定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违法事实细化情形
裁量标准
林木种苗管理类
2
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
《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种子法》第六十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
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没有违法所得的;且生产的种子价值在五万元以下的(含五万元)。
处以五千元的罚款,责令改正,没收种子。
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没有违法所得的;且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的种子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含十万元)。
处以一万元的罚款;责令改正,没收种子。
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没有违法所得的;且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的种子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处以三万元的罚款;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责令改正,没收种子。
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含五万元)。
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按违法所得收入的一倍罚款,加上没有违法所得部分规定的应罚款,即为罚款总额;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类别
序号
违法事实
违反何
项规定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违法事实细化情形
裁量标准
林木种苗管理类
2
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
《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种子法》第六十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
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含十万元)。
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按照违法所得收入的二倍罚款,加上没有违法所得部分规定的应罚款,即为罚款总额;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
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在十万元以上的。
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按照违法所得收入的三倍,加上没有违法所得部分规定的应罚款,即为罚款总额;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
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没有违法所得,查获种子价值在五万元以下的(含五万元)。
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处以此为荣五千元的罚款;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
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没有违法所得,查获种子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含十万元)。
处以此为准一万元的罚款;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
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没有违法所得,查获种子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处以三万元的罚款;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
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含五万元)。
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收入的一倍罚款,加上没有违法所得部分规定的应罚款,即为罚款总额;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类别
序号
违法事实
违反何
项规定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违法事实细化情形
裁量标准
林木种苗管理类
2
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
《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种子法》第六十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
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含十万元)。
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收入的两倍的罚款,加上没有违法所得部分规定的应罚款,即为罚款总额;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
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
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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