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稷办发18号关于呈报稷下街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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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稷办发18号关于呈报稷下街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精
淄博市临淄区
人民政府
临稷办发〔2010〕18号
关于呈报稷下街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报告
区政府:
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博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中共临淄区委 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稷下街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现予呈报,请审批。
稷下街道办事处
2010年3月23日
稷下街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指示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推进全街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推进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改革为动力,以改革促发展,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增加资源、提高效益,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转变,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
二、改革范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和林木。
重点是目前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林地、林木,包括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和已落实经营主体但未按规定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的林地。
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先行调处,再进行林权制度改革。
三、主要任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明晰产权、落实经营主体、明确承包期、确权发证,并进一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确定承包责任。
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权改革方案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依法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后予以确认。
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是:
1、目前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林地、林木,适宜分户经营的,要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按人口均分到农户经营。
2、不适宜分户经营的,可采取按“分利不分林”的均股均利方式落实产权,可继续实行集体统一经营或通过拍卖、出租、承包等形式落实经营主体。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优先权。
3、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或流转等形式依法获得集体林地、林木实用权,且合同规范并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的,要予以确认,稳定不变;未签合同或合同不完善的要予以补签或完善;合同不合法的,要依法纠正并妥善处理;存在纠纷和林权争议的,要依法调处。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0年3月)
1、成立工作机构。
(1)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负责人参加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本街道的林改工作。
(2)村成立由村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依法选举成立林改工作小组和森林资源评估小组,具体负责本村林改工作,小组成员由村民依法选举产生,一般由5人组成。
选举完成后公示选举结果,公示期为7天。
2、认真动员部署。
街道、村分别组织召开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全民组织发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3、广泛宣传培训。
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意义,发动群众踊跃参与和支持林改,层层开展政策业务培训。
4、物资和技术资料准备。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准备好外业调查、内业整理、档案保存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技术软件、地图表格、合同文本、登记台帐、档案橱柜等物资和技术资料。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0年4月------5月)
1、搞好调查摸底。
对集体林地、林木资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面积、座落、地类、林种、林龄、已改制情况等。
做到集体林地、林木无漏登、无权属不清、无“四界”不详、无面积不准、无林种不实。
调查摸底结果要公示七天。
2、制定并通过林改方案。
村林改工作小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群众意见和林改的有关政策,拟定本村林改方案。
林改方案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依法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
审议后表决通过,签字并做好会议记录,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实施,并报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备案。
(三)实施方案阶段(2010年6月------7月)
1、签订承包合同。
按照村级林改实施方案,对经调查摸底尚未实行家庭承包的林地、林木,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按法定程序制定承包方案,适合分户经营的,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落实到户,并与承包人签订《集体林地(林木)家庭经营承包合同书》;不适宜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林木,可以采取均股均利方式落实产权并发放《股权证》,继续实行集体统一经营,或通过拍卖、出租、承包等形式明确经营主体,签订林地(林木)承包合同书。
2、妥善处理承包关系。
村林改工作小组按照林改实施方案,依法对原承包关系作出处理。
对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依法确认承包关系。
3、分类造册、建立台帐。
对家庭承包林地、通过其他方式流转的林地、股权证发放、集体预留林地和不能参与改革的林地等分别建立台帐,统计汇总。
台帐上工作人员要签字,街道、村要盖章。
(四)确权发证阶段(2010年8月----11月)。
1、申请林权登记。
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将《承包合同》和承包人的《林权登记申请表》及其他需要的文件材料,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2、实地勘界确权。
区林业局与街道办事处组织专业人员对承包人申请登记的无异议的林权进行现场调查,确定林种、树种、面积和四至界限等,逐块调查登记、勾绘成图,并将林权内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
3、登记审批发证。
勘界确权完成后,街道将审核无误的林权登记材料报区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的要求,核实登记、录入微机后报区政府批准,发放《林权证》。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2月)
主体改革完成后,村、街道要逐级开展自查,搞好工作总结,上报林改工作总结和请求验收报告材料。
区林改领导小组将对林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组织实施情况、方案制定情况、合同签订情况、实地勘界情况、确权发证情况、纠纷调处情况、档案管理情况和群众满意情况等。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省市区林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农村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
因此,各村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林改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来抓紧抓好,确保我街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目标管理。
林改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
分解明确任务目标,层层抓好工作落实,逐级签订责任书。
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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