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257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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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2572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私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有关国际商事仲裁过程中采取保全措施的问题,各国的法律和实践存在明显差异。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在我国境内进行仲裁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指令一方当事人及时出售将会腐烂的作为争议标的物的水果
C、仲裁机构不能自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D、仲裁庭应将一方当事人关于冻结另一方当事人银行账户的申请直接转交给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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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
【答案】:
C
【解析】: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8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72条,涉外仲裁程序中,仲裁机构无权自行采取财产或证据保全措施,而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交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故AB项错误、C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72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该法条“提交……法院裁定”的含义是法院有权自行决定保全还是拒绝保全,因此D项“直接转交法院处理”的说法是不准确的,故D项错误。
2.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
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4节>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
【答案】:
C
【解析】:
根据《〈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
(一)》第10条,“一保护两反三安全”的强制性规定属于直接适用的法,其中“三安全”包括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环境安全和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选项AB说法正确;
应当直接适用的法律包括“一保护两反三安全”等的强制性规定,“一保护”指保护劳动者权益,“两反”指反垄断、反倾销,“三安全”包括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环境安全和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很显然其范围不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故C项表述错误;
所谓“直接适用的法”就是强化某些强制性规定在我国涉外民商事纠纷中有直接适用的效力,这些强
3.甲国人威利在乙国购买了乙国产的电器,威利来中国工作时也携带了该电器,在中国使用的过程中因电器的零件质量存在问题,导致威利受伤。
威利就产品责任问题在中国某法院起诉。
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适用甲国法,因为威利为甲国籍
B、如该乙国企业在中国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则应适用中国法
C、由法院决定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主营业地在乙国
D、如该乙国企业在中国有经营活动,且威利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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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产品责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5条规定,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
本题即乙国法律或中国法律。
B错,D对,A为混淆项。
C错是因为依第45条的规定是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主要营业地法律,而不是法院决定。
4.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为了实现利己的目的,故意制造或改变构成法院地国冲突规范连结点的具体事实,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准据法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哪个判断是正确的?
A、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外国法的强制性规定,我国法院应认定该行为属于法律规避
B、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我国法律的任何规定,我国法院都应认定该行为属于法律规避
C、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我国法院应认定该行为属于法律规避
D、我国法院无权用法律规避为由排除国际条约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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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5节>中国关于法律规避的规定
【答案】:
C
【解析】: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1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据此,本题选项AB错误、C正确。
第9条规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以看出,若当事人合意选
5.一对法国夫妇婚后移居西班牙,后来华工作。
该夫妇于今年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并决定一起回西班牙生活。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该夫妇收养中国儿童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仅需适用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B、应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
C、应适用中国法和西班牙法
D、因养父母为法国人,因此,应适用法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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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依《收养法》,适用我国法与收养人所在国的法律,C正确。
6.两公司在台北因合同纠纷涉诉,胜诉一方天宇公司向败诉方财产所在地的大陆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
依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如天宇公司只申请执行,不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予允许
B、受理天宇公司的认可申请期间,败诉方公司在某人民法院就该争议提起了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C、人民法院对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判决的真实性有疑问的,只能由天宇提出证据证明其真实性
D、如天宇公司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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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在大陆的认可与执行。
A错,依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3条第2款,申请人直接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一并提交认可申请;坚持不申请认可的,裁定驳回其申请。
B错,依第11条第1款,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起诉的,不予受理。
C错,依第9条,有两条路可以采取,一个是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过海峡两岸调查取证司法互助途径查明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真实性和是否生效以及当事人得到合法传唤的证明文件:
另一个是
7.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
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
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2011年卷一39题,单选)
A、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
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
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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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准据法的确定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准据法的确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根据该规定应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最密切的州法律。
故ACD选项错误,不当选;B选项正确,当选。
8.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订立供货合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
后双方因是否解除该合同及赔偿问题诉诸香港法院,法院判乙公司败诉。
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该合同被解除,则香港法院管辖的协议也随之无效
B、如乙公司在内地两省均有财产,甲公司可向两省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C、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免除执行费用
D、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提交的文件无中文文本,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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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
D
【解析】:
合同的效力不影响合同中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故A项错误。
港澳台判决和仲裁裁决均不允许同时向内地的几个中院申请认可与执行,故B项错误。
申请执行判决应当交纳执行费或者法院费用,故C项错误。
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故D项正确。
9.新加坡某民用航空公司的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的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
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
对于该案,依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A、新加坡法律
B、印度尼西亚法律
C、越南法律
D、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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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89条规定:
“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10.蒙古公民高娃因民事纠纷在蒙古某法院涉诉。
因高娃在北京居住,该蒙古法院欲通过蒙古驻华使馆将传票送达高娃,并向其调查取证。
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39题,单选)
A、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送达传票
B、蒙古驻华使馆不得向高娃调查取证
C、只有经中国外交部同意后,蒙古驻华使馆才能向高娃送达传票
D、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调查取证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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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域外送达和域外取证。
对于外国法院向在我国的受送达人送达,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可以向其本国公民送达文书,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A项正确。
使领馆途径送达无须外交部同意,C项错误。
对于向在我国的当事人取证,我国允许领事取证的方式,即外国驻华使领馆可直接向其在华的本国公民调查取证,但同样不得违反我国法律,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B、D错误。
11.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同时涉及其他方面的法律适用,综合涉及意思自治原则。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个领域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 )
A、合同
B、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
C、不动产物权
D、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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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适用法——合同、继承、物权、离婚的法律适用。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A正确。
依该法第35条的规定,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B错误。
依该法第36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C错误。
依该法第27条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D错误。
12.中国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签订商事合同,并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如发生纠纷由香港法院管辖。
后因履约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香港法院并胜诉。
判决生效后,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该判决。
关于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一39题,单选)
A、电子邮件不符合“书面”管辖协议的要求,故该判决不应被认可与执行
B、如乙公司的住所地与财产所在地分处两个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甲公司不得同时向这两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如乙公司在内地与香港均有财产,甲公司不得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D、如甲公司的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它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中国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
A项,电子邮件属于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A错误;
BC项,涉港判决的认可与执行不能同时向内地的几个法院申请,但可以同时内地和香港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但内地和香港分别执行的总额不能超过判决数额,B正确,C错误;
D项,对内地中院作出的涉港澳台法院判决认可与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本案就向作出裁定的中院所属高院申请复议,D错误。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于2019年1月18日在北京签署,
13.2014年1月,定居于香港地区的韩国演员金一贤向我国内地某法院起诉,指控内地某商业网站侵犯了其肖像权,法院识别本案为网络侵害人格权纠纷。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院在认定本案时效问题时应适用哪国法?
A、香港地区的法律
B、韩国法
C、中国内地的法律
D、重叠适用中国香港地区和内地的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诉讼的期间、诉讼保全和诉讼时效
【答案】:
A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
“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而本案时效所属的基础法律关系为网络侵害人格权纠纷,而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
“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据此,本案基础法律关系应适用香港地区的法律,时效也应适用香港地区的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14.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被告提起涉外侵权诉讼,只有该侵权行为实施地在我国境内时,其所属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可以对该侵权诉讼行使管辖权
B、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的书面协议对涉外民事诉讼行使管辖权
C、对原本无权管辖的涉外民事诉讼,只要该诉讼的被告前来出庭应诉,我国法院就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
D、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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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65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如果涉外侵权诉讼涉及财产权益,若被告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相关有联系点的法院(并不限于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
15.关于涉外继承,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有关外国人继承在华遗产的争议,可由主要继承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B、有关华侨在中国境内的遗产继承纠纷,其遗产所在地的任何一个中国法院均可行使管辖权
C、有关外国人继承在华遗产的案件,中国法院可能适用外国的实体法律裁判
D、中国公民继承外国人在华的遗产,应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6节>遗产管理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款规定: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AB错误;
《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选项C正确、D错误。
16.关于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相关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37题,单选)
A、申请人向内地和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均应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B、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内地或香港法院管辖的,经选择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均可获得认可与执行
C、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其中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亦无效
D、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可依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内地与香港间认可与执行判决的安排。
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6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人只有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才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所以,A项错误。
B项,根据《安排》第9条的规定,根据当事人协议选择的原审法院地的法律,管辖协议属于无效时的判决不能获得认可与执行,所以B错误。
C项,根据《安排》第3条第5款的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
17.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
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2年卷一37题,单选)
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大陆与台湾区际司法协助内容。
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A正确,不当选。
B项,根据该《规定》第1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
B正确,不当选。
C项,就向台湾当事人送达方式中,如受送达人居住在内地或送达时在内地的,可直接送达。
C正确,不当选。
D项,若受送达人在台湾
18.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
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
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一35题,单选)
A、适用沙特法
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
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
D、适用菲律宾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4节>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直接适用的法。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
19.中国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签订商事合同,并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如发生纠纷由香港法院管辖。
后因履约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香港法院并胜诉。
判决生效后,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该判决。
关于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电子邮件不符合“书面”管辖协议的要求,故该判决不应被认可与执行
B、如乙公司的住所地与财产所在地分处两个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甲公司不得同时向这两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如乙公司在内地与香港均有财产,甲公司不得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D、如甲公司的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它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
B
【解析】:
根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3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的形式,A项错误;
第5条第1款规定:
“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即不得同时向内地几个中院同时申请认可和执行同一香港判决,B项正确;
20.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的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下列哪项属于准据法的特点?
( )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程序规范指引的法律
B、准据法是可以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是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围的冲突规范
D、准据法是在处理涉外民事争议时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准据法。
A错,准据法必须要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而非“程序规范”。
B正确。
C错,准据法是“实体法”,包括外国的实体法,而非“外国的冲突规范”。
准据法不包括程序法,D错误。
21.某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概括性地约定有关争议由“中国贸仲”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后双方因违约责任产生争议。
关于该争议的解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违约责任不属于可仲裁的范围
B、应认定合同已确定了仲裁机构
C、仲裁协议因约定不明而在任何情况下无效
D、如某国甲公司不服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的决定,向我国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效力,我国法院可以受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仲裁协议
【答案】:
B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2条,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违约责任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当然属于可仲裁范围,选项A错误;
《仲裁法解释》第3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中国贸仲”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常规简称,由此应当认定双方已确定了仲裁机构,故B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第18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据此,仲裁协议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并非当然
22.中国某法院受理的一涉外票据案件中,涉及当事人阿尔卡本国法的适用问题。
经调查发现,阿尔卡具有法国籍、美国籍和加拿大国籍,她的经常居所地在加拿大,在美国和加拿大都有一定的业务,请问中国法院应以哪国法律作为阿尔卡的本国法?
A、中国法
B、法国法
C、美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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