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农业和粮食局烟叶种植保险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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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农业和粮食局烟叶种植保险项目
宁都县农业和粮食局烟叶种植保险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NDCG2019007-1
采购人:
宁都县农业和粮食局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九年一月
五、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29
第三章附件(采购项目需求)44
第一章、磋商文件
一、磋商邀请
依据宁都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复意见[批复号:
(2018)516号],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都县农业和粮食局的委托,对宁都县农业和粮食局烟叶种植保险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现欢迎国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
NDCG2019007-1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容:
品目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服务容
预算单价(元/亩)
一
烟叶种植保险项目
1
项
冰雹、风灾、暴雨、洪水、涝、火灾、病虫害损失、旱灾造成的烟叶损失
40
(四)磋商方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
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
磋商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时间顺序依次确定。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应具有保监会(局)核发的总(省级)公司在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资格的批复文件。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响应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ndggzy.)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2019年2月14日15:
00(时间),磋商地点: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梅江镇广场北路附近),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签到时应主动出示明原件。
(温馨提示:
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八)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柒仟玖佰元整(小写:
7900元)并在2019年2月13日17:
00(时间)之前到账,且必须从响应供应商注册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一次性足额缴纳至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否则响应无效。
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5个工作日一次性无息退还。
(九)付款方式:
烟叶种植后一周按烟农实际种植面积分户投保,以县为单位全县烟农统一参保,县烟办一次性支付保费。
(十)已缴纳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采购信息发布媒介:
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二)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
采购人:
宁都县农业和粮食局
联系人:
袁秀梅
: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宁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
联系人:
邱琦
:
:
ndggzy163.
网址:
户名: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银行股份宁都支行,账号:
28590106
开户行:
银行宁都支行,账号:
7979
二、响应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响应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响应供应商”系指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3“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
3、响应费用
3.1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
不论响应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本次磋商活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免收采购代理费。
3.3经采购人同意本项目评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采购人将组织专家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请各位响应供应商响应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4、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4.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国供货商可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4.2响应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3一个响应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磋商响应文件。
如果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4.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3.2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4.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5响应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只能接受一个响应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
5、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
5.1本次采购将通过信用中国(.creditchina.gov.)、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对所有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5.2查询的截止时间点为2016年02月24日至2018年02月24日。
5.3响应供应商及响应供应商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响应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5.4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提交给磋商小组审核,同时报采购人存档。
5.5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妥善保管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仅适用于本项目,不会用于本项目与响应无关的其他事项。
(二)招标文件
8、磋商事项说明
8.1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等要求。
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8.2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响应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澄清与答疑
9.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疑问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送达形式(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或自然人印鉴章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在法律规定的时间送达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
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并将答疑结果公布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各响应供应商应注意浏览。
9.2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对磋商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9.3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
10、磋商文件的修改
10.1在法律规定期限,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响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变更)公告的方式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10.2补充(变更)公告将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
修改后的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并对潜在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就响应的所有来往函中均应使用中文。
11.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响应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2、响应文件的编制
12.1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12.2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公告及答疑进行编制。
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13、响应文件构成
13.1响应文件统一格式应包括但不限于:
13.1.1响应函
13.1.2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13.1.3响应报价一览表
13.1.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3.1.5技术规格偏离表
13.1.6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13.1.7有关证明文件
13.1.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3.1.9响应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3.2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报价
14.1响应文件中的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14.2响应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供货容、责任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响应报价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响应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响应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容。
否则,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4.3响应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响应供应商所报的响应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4.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5、响应保证金
15.1响应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15.2在开启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其视为非实质响应响应而予以拒绝。
15.3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5个工作日一次性无息退还。
15.4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15.4.1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撤回其响应的;
15.4.2响应供应商未按照采购程序规定签字确认的;
15.4.3成交供应商在公示期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15.4.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4.5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5.4.6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被磋商小组查实的;
15.4.7成交供应商拒不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15.4.8其他被认定不予退还情形的。
16、响应有效期
16.1响应有效期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启之日起90天。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但其响应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响应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继续有效。
17.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7.1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叁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2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磋商响应文件。
17.3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所有纸必须使用A4纸,宣传材料除外)。
17.4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要求由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署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明。
正式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
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
17.5除响应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供应商签字和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响应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装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8.2封装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并按注明的地址送达响应地点。
18.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9、响应截止期
在响应截止期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期前,响应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20.2响应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密封袋上标明“磋商响应文件补充”、“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0.3在响应截止期至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响应供应商不能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0.4补充、修改的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容为准。
(五)开标与评标
21、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按有关规定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22、磋商
22.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响应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磋商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响应供应商、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磋商时,由采购人及响应供应商代表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场监督磋商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开启。
22.3磋商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读响应供应商名称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容,并做好磋商记录。
23、评审程序
23.1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23.2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磋商小组召集人(评审小组组长),并由磋商小组召集人(评审小组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
磋商小组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23.2.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明、响应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容
1
响应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响应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分公司)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明和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上一年度或截止到开启之日止在18个月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响应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必须有所致单位且所致单位必须为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响应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五证合一除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印章)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社保局加盖印章)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
响应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2
特定资格条件
响应供应商应具有保监会(局)核发的总(省级)公司在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资格的批复文件。
3
响应保证金
足额缴纳响应保证金(不接受多缴)。
23.2.2符合性检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只能有一个方案响应。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指单价及总价)围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有效授权书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容
响应文件容齐全、无遗漏。
3
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响应文件容
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项目要求作出响应。
响应有效期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24、响应的评价与比较
24.1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24.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磋商小组召集人(评审小组组长)组织磋商小组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响应供应商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24.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4.4评审专家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审信息。
24.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24.6本次采购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5.错误修正
25.1二次报价(最终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25.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5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自然人同意并签字确认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后,调整后的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
如果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自然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将判定为无效响应处理。
26、无效响应
在初审时响应供应商或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在初审时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6.1响应文件数量不足或响应文件没有正本的或响应文件有两本及以上正本的;
26.2响应供应商未提交响应保证金或金额不足、响应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6.3响应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6.4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6.5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签字的;
26.6同一项目(品目)的货物,制造商参与响应,再委托代理商参与响应的;
26.7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26.8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
26.9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6.10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或一个自然人提交两份响应文件的响应供应商;
26.11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6.12响应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26.13现场签到的委托代理人与响应文件中委托代理人不一致的;
26.14响应总金额及单价超过本项目采购总预算及相对应的单价预算的;
26.15属于磋商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响应其它条款的。
磋商小组磋商后,供应商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6.16经磋商小组磋商技术参数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6.17质保期不能满足要求的或交货时间不能满足的;
26.18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27、在竞争性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7.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
2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规行为的;
27.3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的。
28、响应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28.1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自然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响应资格。
28.2评审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响应供应商可应评委的提问对其提供产品的生产制造情况、产品技术性能、配置、特殊优点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响应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容不得更改。
28.3响应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29、磋商的步骤:
(一)第一轮磋商
磋商小组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二)磋商文件修正
第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进行合议。
根据第一轮磋商掌握的情况,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确定采购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并经磋商小组签字。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响应供应商集中,磋商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给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
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在规定时间将修正文件由供应商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
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
修正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三)第二轮磋商
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磋商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并按(四)最终报价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二轮磋商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按
(二)磋商文件修正的要求,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
第三轮磋商为最终的磋商。
(4)最终报价(二次报价)。
(5)最终的磋商结束后,所有响应供应商在15分钟作最终报价(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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