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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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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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与奢华只差一步体验天籁“舒适四极"
与奢华只差一步 体验天籁“舒适四极”
作为东风日产的旗舰车型,天籁极致舒适的性能早已赢得市场及消费者的认可.而极致舒适的背后,得益于天籁的技术实力。
上市以来,天籁被消费者称为“舒适之王”,拥有远超同侪的舒适四极—-平顺舒适之极、豪华舒适之极、便捷舒适之极、无忧舒适之极。
V6发动机
平顺舒适之极
全新天籁搭载的是日产的动力王牌,第四代VQ发动机.这款发动机是全球唯一一款连续14年荣获“全球十佳发动机”称号的传奇发动机,这是日产专为旗下高档车设计的,与天籁配合起来显得恰如其分。
但要真正达到平顺舒适之极,当然不能少了新一代智能XTRONIC CVT无级变速系统这位“好搭档",被誉为铂金动力组合的V6+CVT让天籁拥有“强劲的心"。
有“铂金动力组合”的“护航”,天籁无论在何种路况都能平稳顺利地通过,即使后座的宝宝因为玩累而睡着了,也能一路安稳,真正做到舒适至极.
BOSE音响+全景天窗
豪华舒适之极
天籁不仅能从外观上给人尊贵、气派的感觉,它真正的豪华之感应该来源于内部的享受.全新天籁公爵特意为驾驶者贴心打造,世界级美国音响品牌BOSE的音响系统.这套音响系统配合了天籁公爵的内部造型设计,再加上DTS数码环绕声,令声音效果在车厢中表现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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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语音控制系统
便捷舒适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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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安防系统
无忧舒适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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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日产中汽雷日专营店
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2008—06-03
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公路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有效地控制和防治施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规范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市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建设过程中施工现场的环境
保护必须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从事我市公路建设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在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的义务,都有权对造成环境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我市实行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市建设工程全过程实施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市路政局对公路项目工地的环境保护具有行业监管的权利和义务;各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
道路建筑材料废物、废水、废气和施工过程扬尘控制与噪声控制、生态保护、人群健康保护、施工环境管理与监测等.
从业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消除和控制施工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污水和噪声污染。
第五条 因公路建设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破坏而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要求造成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有权对造成环境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二章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第六条 施工产生的粉尘、废气、废水、路用材料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噪声污染防治控制措施应与施工期的工程管理同步进行。
第七条 施工单位生产及生活设施的设置应认真规划、设计,在规划设计中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在征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后,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批准。
第八条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包括:
1、组织编制施工环境保护实施方案,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根据国家及我市施工现场环境标准有关规定,控制工程污染物排放,保护施工周边环境;
3、按照施工环境保护设计要求,组织检查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进度和质量;
4、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及时了解施工区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第九条 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必须配备现场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经常检查落实防治粉尘、废气、污水、噪声污染的措施,及时纠正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 施工过程须防治扬尘污染:
1、在施公路项目工地,应当对工地现场实行有效封闭式施工。
施工中用风钻、电锯、电磨、路用材料搅拌等可能造成粉尘污染的工序,必须采取喷水、隔离等压尘措施,防止粉尘污染周边环境。
对于个别工程因特殊原因无法实行封闭式施工的工地必须保证弃土日产日清;
2、施工现场要做好防风工作,合理安排施工内容,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时,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3、施工现场围挡必须严密且满足《关于开展占道作业施工现场围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京路城养发[2006]70号)及我市相关要求。
现场内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土方要集中堆放,必须采取薄膜覆盖或洒水、固化或绿化措施。
对黑、白料生产厂等易起尘的地方如需要可完善防尘设备和设施,严格控制扬尘;
4、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路用材料要密闭存放,在使用过程中要采取防止产生扬尘的措施;
5、必须使用密闭式车辆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确保车辆不带泥沙出现场。
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清运消纳;
6、施工现场内的施工垃圾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
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清运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工地驻地适宜地段实行绿化;
7、现场要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降尘。
第十一条 施工大气污染除土石方开挖、爆破、砂石料加工、路用材料拌和、物料运输和储存及废渣运输、倾倒产生的粉尘、扬尘外,还须防治因燃油、施工机械、车辆及生活燃煤排放而产生的废气污染。
1、施工机械应选用具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除尘、降尘装置和防治废气污染的设备;
2、施工运输车辆宜选用安装排气净化器的机动车,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减少尾气污染物排放;
3、施工现场应尽可能减少生活用燃煤的使用,应用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代替燃煤。
第十二条 公路项目施工废污水主要包括施工过程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路用材料拌和系统废水等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1、施工单位应根据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量、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水域功能要求和地形等条件制定处理方案,废水排放须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排放标准;
2、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采用自然沉淀法进行处理时,应根据地形条件布置沉淀池,并保证有足够沉淀时间,且沉淀池应及时进行清理;
3、路用材料拌和系统废水处理应结合工程布置,就近设置冲洗废水沉淀池,上清液可循环使用,废水宜进行中和处理;
4、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不应设置施工废水排污口。
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点以外有关规定范围的水域,不得排入施工废污水;
5、生活污水不应随意排放,采用化粪池处理污水时,应及时清运。
第十三条 施工噪声控制主要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固定噪声、运输车辆流动噪声、爆破瞬时噪声控制,施工现场噪声应严格控制在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范围标准内.
1、固定噪声的控制,应选用符合标准的设备和工艺,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运行时噪声。
主要机械设备的布置应远离敏感点,并根据控制目标要求和保护对象,设置减噪、减振设施;
2、流动噪声控制应加强交通道路的维护和管理.禁止使用高噪声车辆,在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路段禁止高声鸣笛,减缓车速,禁止夜间鸣放高音喇叭;
3、工程爆破应采用低噪声爆破工艺,并避免夜间爆破;
4、在午间和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5、高、中考等特殊时期,应按照有关规定停工或减噪施工。
第三章 施工现场环境监测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环保管理人员应根据工程进度按监测方案及时进行施工环境监测。
第十五条 根据监测结果对施工“三废”及噪声污染源强、排放方式、数量和施工区环境质量状况等定期上报。
对突发性污染事故应及时进行监测、上报,并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 施工环境监理应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工程监理合同。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检查承包单位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环境保护监督检察中发现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的,经市路政局上报,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视环境污染情节,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警告、罚款、限期改正、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北京市路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一般规定;3、环境保护;4、环境卫生等。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邮政编码:
100055).
本标准参加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北京城建集团、上海建工集团、天津建工集团、广州建工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刘照源、阮景云、顾美丽、杨纯怡、李生贵、蔡崇民、张佳、边尔伦、孙维民、许月根、戴贞洁、高俊岳。
1、总则
1.0.1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及拆除工程。
1.0.3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0.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0.2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2.0.3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制度牌.
2.0.4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2.0.5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
2.0.6施工企业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
2.0.7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
2.0.8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2.0.9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2.0.10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 环境保护
3.1防治大气污染
3.1.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
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3.1.2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3.1.3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3.1.4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3.1.5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1.6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3.1.7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3.1.8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3.1.9城区、旅游景点、疗养区、重点文物保护地及人口密集区的施工现场应使用清洁能源。
3.1.10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要求。
3.1.1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3.2防治水土污染
3.2.1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和河流。
3.2.2施工存放的油料、化学溶剂等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有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3.2.3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处理。
3.2.4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3.2.5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有尽有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3.3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3.3.1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并可由施工企业自行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
3.3.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
3.3.3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它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3.3.4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4、 环境卫生
4.1临时设施
4.1.1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4.1.2办公、生活区应设密闭式垃圾容器。
4.1.3办公室内布局应合理,文件资料宜归类存放,并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4.1.4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4.1.5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4.1.6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4.1.7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
4.1.8宿舍内应设置垃圾桶,宿舍外宜设置鞋柜或鞋架,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
4.1.9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4.1.10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
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
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
2m。
4.1.11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
4.1.12食堂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4.1.13食堂的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
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
各种佐料和副食品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4.1.14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
4.1.15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
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
9m。
4.1.16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
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
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4.1.17淋浴间内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可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4.1.18盥洗设施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并应使用节水龙头。
4.1.19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
4.1.20文体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4.2卫生与防疫
4.2.1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
4.2.2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
4。
2.3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4.2.4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
不得穿工作服出食堂,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
4.2.5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
4.2.6施工现场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
4.2。
7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4.2.8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条文说明
前言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经建设部2005年1月21日以建设部第308号公告批准,业已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邮政编码:
100055)。
1、总则
1.0.1制定本标准的目的.
1.0.1作业人员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为施工服务的人员。
1.0.2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0.3本标准的“生活区”指建设工程作业人员集中居住、生活的场所,包括施工现场以内和施工现场以外独立设置的生活区.施工现场以外独立设置的生活区是指施工现场内无条件建立生活区,在施工现场以外搭设的用于作业人员居住生活的临时用房或者集中居住的生活基地.
1.0.4说明本标准与其它相关标准的关系.
2、一般规定
2.0.2封闭围挡为便于施工管理,防止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防止施工作业影响周围环境。
2.0.3工程概况牌内容应写明工程名称、面积、层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竣工日期、项目经理以及联系电话.
2.0.4临时暂设用房是指施工期间临时搭建、租赁各种房屋。
临时暂设用房的结构、搭设、使用等应符合安全、消防的有关规定。
2.0.6防护用品是指作业人员在施工中使用的防治职业病和防止劳动者身体受到意外伤害的保护用品。
3、环境保护
3.1.1主要道路指施工现场内作为运输车辆的通道。
硬化处理可采取铺设混凝土、礁渣、碎石等方法.防止施工车辆在施工现场行驶中产生扬尘污染环境.
3.1.3在大风天气里不得进行对环境产生扬尘污染的土方回填、转运作业。
3.1.6混凝土搅拌场所可安装喷水雾装置进行降尘。
3.1.9清洁能源指燃气、油料、电力、太阳能等。
3.2.3隔油池是指食堂在生活用水排入市政管道前设置的阻挡废弃油污进入市政管道的池子,并能及时清理.
3.3.2降低噪声措施指可采用隔音吸声材料,使用低噪声设备等。
3.3.3夜间施工一般指当日22时至次日6时(特殊地区可由当地政府部门另行制定)。
4、环境卫生
4.1.6集体宿舍
4.1.10防鼠挡板:
指门扇下方采用金属材料包裹,防止老鼠啃咬。
4.1.16临时厕所是指便于清运和使用方便的如厕设施。
4.2.8法定传染病是指:
非典型性肺炎、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1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防治因建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2 一般规定
2.01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2.02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
2.03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04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
3防治大气污染
3.0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3.02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3.03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04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章见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3.05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3.06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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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 管理 北京市 公路建设 项目 施工现场 环境保护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