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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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管理,明确有关单位或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参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02《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项目部水电组
a)负责本规定的编制和修订;
b)负责本单位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总平面布置和整体协调、管理;
c)检查、确认本单位临时用电安全、可靠;
d)负责工程项目临时用电的整体规划和布局;
e)负责各施工单位临时用电方案的审批和用电安全管理;
f)负责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检查;
g)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h)负责工程管理范围内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的审批。
3.2项目部安环组
a)负责组织本规定的编制和修订;
b)负责工程项目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3监理单位
负责工程管理范围内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监督、检查及整改通知单的下发。
3.4承包商
a)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b)落实本单位临时用电作业的各项HSE防护措施。
4、工作程序
4.1一般规定
4.1.1项目区域临时电源引入到施工现场,承包商应至少提前48小时向心连心项目部水电组提出书面申请和签订临时用电协议,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经水电组批准,现场作业负责人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才能开始作业。
4.1.2所有临时用电申请、临时用电方案或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均应在水电组备案。
4.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分承包商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4.1.4施工单位临时用电严格按照临时用电方案执行,如需变更增容须书面报水电组审批。
4.1.5现场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箱及配电线路)停电检修时,必须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检修结束送电时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并经第二人确认后方能送电,整个检修送电过程必须由另一专业电工监护。
4.1.6承包商应配备合格电工并将其负责范围、联系电话张贴在现场配电箱上。
承包商的电工至少每天将自己负责的配电设备和线路仔细巡查一遍并记录,并随时对重点部位和移动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1.7进入施工现场的新安装漏电保护器应有出厂合格证,若为其它工程使用过的旧漏电保护器应按GB13955-2005中有关规定做动作特性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用。
4.1.8挖掘作业前,应首先确认作业面是否有电缆,如果有,杜绝机械开挖,应尽可能停电后再进行人工挖掘作业,并有人员监护。
4.1.9防爆区域临时用电设施和使用必须满足防爆要求。
4.2配电和漏电保护
4.2.1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符合下列要求:
a)线路采用TN-S保护系统;
b)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c)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4.2.2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经许可的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合格产品,室外配电箱应有防雨措施,一、二级配电箱外壳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三级配电箱外壳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
4.2.3现场配电箱应上锁并有专人保管,现场配电箱(盘)内应张贴《配电箱日检记录》及线路分布图,将每天处理的问题记录其中。
箱体应张贴《配电箱标识》。
4.2.4配电箱应设分断时可见分断点的总隔离开关或总断路器,额定值和动作设定值应与各分路断路器相适应,分路断路器的额定值和动作设定值应与其所控制的用电设备额定值和特性相一致,到用电设备的漏电开关应具有短路和过载保护功能,严禁使用刀闸开关控制用电设备。
4.2.5固定式配电箱应安装端正、固定牢固,其中心点距地面的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开关箱应固定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距地面的距离应为0.8~1.6m。
4.2.6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5m。
4.2.7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2.8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或腐蚀性物品。
4.2.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安装板上,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4.2.10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PE线则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4.2.11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
4.2.12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30mA·s。
4.2.13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在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4.2.14手持电动工具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手持电动工具上应有“回”字形标志。
4.2.15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4.2.16用电设备的保护线不得串联,保护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等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和钩挂。
4.2.17与用电设备相关的铁棚、金属平台或构架等应做好接地。
4.2.18电器、用电设备接线端不得裸露。
4.2.19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工具必须有保护线,PE线使用专用黄绿双色线,线径满足相关要求,黄绿双色线只可用于PE线。
4.3电缆电线
4.3.1禁止使用破皮、老化的电缆、电线,而且每一根电缆的中间接头不得超过2处。
4.3.2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4.3.3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并应固定在绝缘子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它设施上,低压非铠装电缆的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m,跨越道路时离路面高度不得低于4.5m。
4.3.4直接埋地敷设的电缆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近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10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埋地电缆应在地面每隔不超过20m设置一个"下有电缆"的明显标识并标示其路径方向。
4.3.5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区域、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时(从2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1.5倍的防护套管,电线、电缆过路或可能有机械伤害的地方应加套管保护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防砸、防碾压措施。
4.3.6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4.3.7电线、电缆不得与电、气焊、钢丝绳等绞在一起。
4.3.8电源线缆应采用“三相五芯”线,严禁使用4+1或3+2电缆线做电源线。
4.4照明
4.4.1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电器。
4.4.2在坑、洞、井内、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等场所作业,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4.4.3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小于0.5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4.4.4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在3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4.4.5密闭空间、高温、有导电粉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4.4.6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4.4.7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4.4.8行灯电源电压不大于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潮湿环境使用行灯还应保证:
灯体与手柄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4.4.9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
4.4.10防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
4.4.11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4.4.12所有金属外壳照明灯具全部要求接地。
4.5防雷
高度在32m及以上的钢构架、提升架、钢脚手架、塔吊、行车、烟囱等必须做防雷接地。
引入电源的房屋、集装箱等必须做防雷接地,所有避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4.6其他要求
4.6.1在使用临时用电设施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问题和缺陷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直到找到问题或缺陷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后方可使用。
4.6.2当工作暂停或施工人员准备离开现场时,应关闭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
4.6.3重新送电前,电工应仔细检查确认所有的电气设施、用电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4.6.4每个施工承包商应指派至少两名合格的电工负责临时用电设施和相关设备的维护和控制,值班电工每天必须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护检查并做好记录,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保持干燥、整洁。
4.6.5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工具和线路的选用,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4.6.6现场所有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箱、开关箱应正确编号并采取防雨措施,配电箱箱门应关紧上锁,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箱、开关箱断电上锁。
4.6.7用电设备、线路维修时,其在上一级开关箱、配电箱内的接线必须断开。
4.7现场禁用的电气设备
为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心连心对项目建设区域做出如下用电禁令:
a)禁止使用电炉;
b)禁止使用花线(二芯线);
c)禁止有接头的电缆直埋;
d)禁止专业电工单人工作;
e)禁止使用碘钨灯;
f)禁止使用不戴护网的移动灯具;
g)禁止使用防护罩不全的电动工具;
h)禁止使用绝缘老化的电线、电缆;
i)禁止私拉乱接电缆、电线;
j)禁止电线、电缆经过螺杆螺帽进行缠绕。
4.8承包商电气专业人员、设备进场
4.8.1人员进场
a)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电工入场培训时需注明工种、并在入场证上标注,并在项目部水电组、监理单位备案;
b)承包商新增加电工、因任何原因将专业电工调离工作现场或变换电工,必须向项目部水电组、监理单位备案。
4.8.2电气设备进场
a)承包商拟进场的电气设备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项目部水电组、监理单位报验,验收合格后粘贴《设备机具合格证》,未经验收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得进入现场;
b)需报验的设备必须提前48小时提出申请,并提供合格证与使用说明书等的复印件。
5、考核办法
5.1项目部水电主管应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调施工单位手续办理,因协调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工程建设受影响的,每次考核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岗察看直至下岗;
5.2项目部水电主管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规定要求,每天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用电情况,对于施工单位用电造成事故或其他恶劣后果的,除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有关责任外,连带考核现场用电管理人员50-200元/项次,并按照《项目部安全风险金管理办法》考核。
5.3施工单位未签订或续签《安全用电协议书》不准用电,私自违规接电及私自转接电源的,按偷盗处理,同时考核双方施工单位500-1000元。
5.4施工单位因违章作业、野蛮施工造成电缆、电气设施损坏的,除赔偿损失外,另处5000元以上罚款。
5.5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置符合要求的电气装置、线路、开关、灯具等,凡不符合要求现场用电主管不予接电、送电。
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每项考核100-500元,重复出现违章、违规行为的考核加倍。
对于项目部查出的违章用电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合格的,除通报考核外,将给予断电处理,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5.6未按照电气有关规范或工程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执行,如无证作业、未经批准私自增容、转接电源、私拉乱扯、使用电炉和长明灯、用铝丝铜丝代替保险丝、无安全防护装置器材等违规用电、违规管理和维护的,未造成用电事故或伤亡事故的,由项目部给予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停电整改处理,同时可视情况一并给予100—1000元考核;造成用电事故或伤亡事故的,按照有关法规、合同条款及公司其他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5.7事故抢险急需施工用电时,经请示项目部同意后可执行特殊抢险程序。
5.8未尽事宜按公司及项目部有关要求执行。
项目部
二0一九年一月八日
6、相关附件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安全用电协议书编号:
一、供电单位:
XXXXXXX有限公司
二、用电单位:
三、用电功率:
KW缴费方式心连心确认人签字
四、安全责任:
1、双方共同遵守地方供电部门安全用电协议书
2、编号:
3、供电单位:
XXXXXXX有限公司
4、用电单位:
5、用电功率:
KW缴费方式心连心确认人签字
6、安全责任:
7、双方共同遵守地方供电部门及上级部门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工程建设用电管理规定》
8、供电方应保证向用电方安全连续供电,自然灾害、非供电方的外力破坏以及用电方超负荷用电、电业部门限电的因素导致供电中断除外。
9、用电方不经批准,不准私自增容,不准私自向其他用户转接电源或用电,不准非生产性用电,禁止长明灯,否则按公司有关规定考核。
10、用电方必须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安全用电,实行三级保护,用电方总开关上侧需要检修必须到供电单位办理停电工作票,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一切违章事故后果自负,并向供电方赔偿涉及范围的损失。
11、如发生意外事故或用电方上一级保护开关跳闸,送电时必须由用电方电工讲明原因后,方可送电。
12、用电方根据缴费方式按供电方要求时间、电价缴纳电费,否则供电方有权停电。
13、供电方监督用电方安全用电,对用电方的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超期不整改的,供电方有权停电,因停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自负。
14、双方维护范围:
15、供电方负责维护保养供电方的最末端配电柜开关以上电气设备及线路。
16、用电方负责供电方的最末端配电柜开关以下的所有线路电气设备维护保养。
17、其线路电气设备各自指派维修、维护人员,维修、维护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18、其他:
19、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若干份,报送有关部门存档备查。
20、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1、用电方代表签字(盖章):
供电方代表签字(盖章):
22、年月日
23、及上级部门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工程建设用电管理规定》
24、供电方应保证向用电方安全连续供电,自然灾害、非供电方的外力破坏以及用电方超负荷用电、电业部门限电的因素导致供电中断除外。
25、用电方不经批准,不准私自增容,不准私自向其他用户转接电源或用电,不准非生产性用电,禁止长明灯,否则按公司有关规定考核。
26、用电方必须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安全用电,实行三级保护,用电方总开关上侧需要检修必须到供电单位办理停电工作票,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一切违章事故后果自负,并向供电方赔偿涉及范围的损失。
27、如发生意外事故或用电方上一级保护开关跳闸,送电时必须由用电方电工讲明原因后,方可送电。
28、用电方根据缴费方式按供电方要求时间、电价缴纳电费,否则供电方有权停电。
29、供电方监督用电方安全用电,对用电方的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超期不整改的,供电方有权停电,因停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自负。
五、双方维护范围:
1、供电方负责维护保养供电方的最末端配电柜开关以上电气设备及线路。
2、用电方负责供电方的最末端配电柜开关以下的所有线路电气设备维护保养。
3、其线路电气设备各自指派维修、维护人员,维修、维护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若干份,报送有关部门存档备查。
2、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用电方代表签字(盖章):
供电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配电箱标识》
联系人:
_____
联系电话:
_____
XXX单位XX区域X级配电柜
本柜编号:
____
该柜自___配电柜接出电源
服务对象为___区域___
负责人员电话:
XXX:
______
XXX:
______
服务举报电话:
_______
警告!
严禁非专业电工打开柜门停送电,违者罚款1000元!
规格:
40cm×40cm规格:
30CM×40cm
规格:
30CM×40cm
规格:
30CM×40cm
《配电箱日检记录》
电气设备进场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分布(子分部)工程
施工单位
检验人员
设备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进场数量
出厂质量证明技术文件
质量认证文件
抽检数量
检验项目
铭牌标识
外观、接地设施检查
性能检查
质量证件粘贴处
施工单位验收意见
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验收意见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九江心连心项目部
水电组:
年月日
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XXXXXXX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作业地点
交底部门
XXXXXXX有限公司项目部水电组
施工期限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施工现场专职电工完成,无证人员禁止上岗。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以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5-2005),按照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架设三相五线制的电气线路,所有电线均应架空或采用地埋,沿建筑物、构架等敷设线路时,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m;沿地面过路敷设,应采取穿管保护;施工架空线路距地面高度不低于4.5m,与邻近建筑物、树木或其他导线的距离不得少于2m;地埋应按照规范埋设并设置标识牌。
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工作零线。
认真贯彻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临时用电规定。
3、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设备完好无缺。
箱体下方进出线,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的要求并标清各回路名称,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无杂物,箱前要通道畅通,并应对电箱统一编号,刷上危险标志。
保护地线(PE、绿/黄线)中间和末端必须重复接地,严禁与工作零线混接;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重复接地不少于两处。
4、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解决。
搬迁或移动的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
5、按规范做好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
6、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外电防护和接地与防雷等应严格按规范执行。
7、配电线路的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架空线必须设置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
8、架空线的接头、相序排列、档距、线间距离及横担的垂直距离和横担的选择及规格,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9、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合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10、开关箱应由末级配电箱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制作所用的材料、箱的规格设置要求及安装技术应按规范执行。
配电箱、开关箱最好购合格的成品使用。
11、用电设备、配电箱及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安装,绝缘要求及设备壳体、箱壳保护接地应按规范执行。
12、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
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3、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95漏电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的要求。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要求和额定漏电动作应符合规范要求。
(分级合理装配,末端漏电断路器漏电电流≤30mA,漏电动作电流≤0.1S;特殊场合及潮湿场所漏电电流≤15mA,漏电动作时间≤0.1S。
)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量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段保护的功能。
14、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器和容量不大于5.5kW动力电器。
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
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15、所有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且应每周定期对用电设备、供电线路、漏电断路器及接地保护全面的检查一次。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16、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检修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7、用电设备和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保护接地。
18、严禁施工现场非正式电工乱接用电线和安装用电开关。
19、残缺绝缘盖的闸刀开关禁止使用,开关不得采用铜、铁、铝线作熔断保险丝。
20、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期:
2017年9月4日
接受单位名称
接受人签名
注:
本交底一式三份,施工单位、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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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建设单位 工程 建设 施工 用电 安全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