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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船舶垃圾污染查验指南
避免船舶垃圾污染查验指南
【发布时刻】1998
【发布部门】船级社
【生效日期】1998-10-01
避免船舶垃圾污染查验指南
中国船级社(1998)
第1章通那么
1.1目的
1.1.1为贯彻执行73/78防污公约附那么V关于避免船舶垃圾污染的规定及其修正案特制定(避免船舶垃圾污染查验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1.1.2本指南可作为授权或申请中国船级社进行避免船舶垃圾污染查验的指导性文件,井为船东编制船舶垃圾治理打算提供通用性的方式和指导。
1.2适用范围
1.2.1本指南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
依照国际悔事组织MEP肋(37)号决议,73/78防污公约附那么V的1995年修正案于1997年7月1日正式生效。
因此,1997年7月1往后建造的国际航行船舶,应从1997年7月1日起符合该修正案的规定;1993年?
月1日前建造的国际航行船舶,应从1998年7月1日起符合该修正案
的规定。
1.2.2非国际航行船舶,可参照本指南的适用规定。
1.3概念
1.3.1本指南有关概念如下:
(1)船舶:
系指在海洋环境中运行的任何类型的船舶,包括水翼船、气垫船、潜水器、浮艇和固定式或移动式平台。
(2)垃圾:
系指在船舶正常营运期间产生的并要不断地或按期地予以处置的各类食物的、生活用品的和操作用品的废弃物(不包括鲜负及其碎片),但73/78防污公约的其他附那么中概念或列举的物质(如油类生活污水或有毒液体物质)除外。
(3)塑料制品:
系指包括一种或多种合成有机高分子聚合物作为要紧成份i},而且在聚合物的制造或通过热和/或压力制成成品的进程中形成的固体物。
这些塑料制品包括包装物(如防潮膜、瓶、容器、衬垫),船舶建造物(如玻璃纤维、层状结构、板壁、管系、绝缘材料、地板、地毯、纤维织物、油漆及抛光剂、粘合剂、电气和电子元件)和一次性餐具、袋、薄膜、漂浮物、鱼网、绑带、绳及线等。
(4)漂浮物:
系指可漂浮的垫舱物料、衬料及包装材料等。
(5)食物废弃物:
系指任何已变质或未变质的食物,如水果、蔬菜、奶制品、家禽、肉类制品、食物残余物及其他任何被上述废弃物污染的物质。
(6)其他废弃物:
系指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燃烧炉灰烬、货物残余及类似的废弃物。
(7)最近陆地即“距最近陆地”:
系指距按国际法划定领土所属领海的基线o
(8)特殊区域:
系指如此的一个海域,在该海域内,由于其海洋学和生态学的情形和其运输的特殊性质等公认的技术缘故,需要采取避免垃圾污染海洋的特殊强制方法。
特殊区域除依照73/78防污公约附那么V第5条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船旗国划定的该国的特殊区域。
1.4垃圾处置要求
1.4.1依照73/78防污公约附那么V的有关规定,限制排放于海洋中的船舶垃圾应符合表1.4.1的要求。
1.4.2禁止排放于海洋中的船舶垃圾,应在船上依照本指南第3章3.2至3.5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搜集、加工和储藏,以便船舶到港后,能有效地向岸上接收设备转移船舶垃圾。
1.4.3上述1.4.1和1.4.2规定不适用于以下之一情形:
(1)处置船上产生的垃圾,其目的是为保障船舶及船上人员平安或救护海上人命;
(2)由于船舶或其设备受损而致使的垃圾逸漏,如在发生损坏以前或以后,为避免逸漏或将逸漏减至最低限度已采取了一符合理的预防方法;
1合成鱼网的意外失落,如为避免这种失落已采取了一符合理的预防方法。
船舶垃圾海上排放要求
垃圾种类
所有船舶(平台除外)
平台③
特殊区域外
特殊区域内
1.塑料制品包括合成缆绳、合成渔网和塑料垃圾袋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2.漂浮的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
距岸25mile
以外允许排放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3.纸张、碎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和类似废弃物
距岸12nmile
以外允许排放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4.磨碎的纸张、碎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和类似废弃物
距岸3nmile
以外允许排放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5.食品废弃物
距岸12nmile
以外允许排放
距岸12nmile
以外允许排放
禁止排放
6.磨碎的食品废弃物①
距岸3nmile
以外允许排放
距岸3nmile
以外允许排放②
距岸12nmile
以外允许排放
7.焚烧炉灰烬④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注:
1经粉碎或磨碎的食物废物应能通过网眼不大于25mm的筛网。
2只适用于泛加勒比海区域。
3平台系包括从事海底矿藏资源勘探或开发的固定和移
动平台和所有停泊其边或其周围500m内的船舶。
里指的是塑料制品燃烧炉灰烬。
1.5口岸国检查
1.5.1当船舶停泊在另一缔约国口岸时,如有明显理由以为船长或船员不熟悉船上避免垃圾污染的大体程序,该船应同意该缔约国正式授权官员依照73/78防污公约附那么V的操作要求进行检查。
1.6查验与发证
1.6.1检查通告牌的内容和安装位置是不是合理。
1.6.2检查垃圾容器是不是按分类清楚标识、放置位置是不是适当。
1.6.3检查垃圾治理打算是不是符合船上实际情形和操作分工。
1.6.4检查船上避免垃圾污染文件是不是齐全,排放记录是不是正确。
1.6.5上述查验合格后,由本社发给《避免船舶垃圾污染查验证明》,该证明格式详见附录3。
如同意船旗国政府授权,那么应在证明内予以注明。
第2章通告牌
2.1一样规定
2.1.1每艘总长12m及以上的船舶应适本地张贴通告,以使船员和乘客明白73/78防污公约附那么Ⅴ关于垃圾处置的规定。
2.1.2通告应以船旗国政府的官方语言书写。
关于航行到73/78防污公约其他缔约国政府管辖范围内的口岸和近海码头的船舶,通告还应以英语或法语书写。
2.1.3通告的内容应为告知船员和乘客应遵守附那么Ⅴ
关于禁止和限制船舶向海洋排放垃圾的规定,如有违
反将被惩罚。
2.1.4通告牌宽度和长度应至少为12.5cmx20cm,
由耐久材料制成,并被永久性固定在船上适本地址
的显著位置上(如餐厅、主甲板等)。
2.2通告牌式样
2.2.1建议通告牌式样如图2.2.1所示
2.2.2通告牌的设计除符合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
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
第3章垃圾治理打算
3.1一样规定
3.1.1每艘枷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每艘核准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船舶,均应备有全部船员应遵守的符合本章规定的《船舶垃圾治理打算》。
3.1.2不足4印总吨的船舶或核准可载运不足15人的船舶,有关垃圾处置情形应如实记录于(航海日记)中,似备检查。
3.1.3(船舶垃圾治理打算》应就垃圾的搜集、贮存、加工、处置及其设备利用等提供书面的操作程序,并用船员的工作语言书写,船上还应指定负责执行该打算的人员。
3.1.4船舶垃圾的处置和贮存应依照船舶的类型和大小,作业范围,船上垃圾处置设备和贮存空间,船员人数,航行时刻,所靠口岸的垃圾处置设备和要求而定。
正确的垃圾处置和贮存方式应能减少垃圾对船上贮存空间的需求,并能有效地向口岸接收设备转移船上的垃圾。
3.2垃圾搜集
3.2.1应依照船舶在航行途中可排放于海洋中的垃圾范围采纳分类搜集的方式搜集船上产生的垃圾。
建议采纳四类具有明显标志的不同容器(如金属罐、桶、袋子和箱子等)别离搜集:
(1)塑料制品及其与非塑料制品的混合垃圾;
(2)食物废弃物(包括被食物废弃物所玷污的物质);
(3)漂浮物(包括垫舱物料、衬料及包装材料);
(4)其他废弃物(包括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等)。
3.2.2贮存上述四种垃圾的容器应有清楚的标识,而且在颜色、图案、形状、大小或寄存地址等方面应有明显区别。
这些容器应寄存在船上适当的处所(如机舱、餐厅、病房、厨房和其他生活与工作处所)。
3.2.3船上应成立搜集、排放及输送垃圾的治理制度。
3.2.4对带有人或动植物疾病和病害的食物废弃物及其有关的材料(如包装材料和一次性食用器皿)应与其他的垃圾分开贮存。
到港后,依据口岸国法规进行处置。
3.2.5船上塑料制品及其与非塑料制品的混合垃圾,和它们在燃烧炉内烧成的灰烬均应留置船上待卸至口岸接收设备加以处置。
当塑料制品垃圾未与其他的垃圾分开时,这种混合垃圾应按塑料制品处置。
3.3垃圾加工及其设备
3.3.1依照船舶类型、航行区域、船员的配备等情形,船上可选用燃烧炉、压实机、捣碎机或其他适当设备对船上的垃圾进行加工,并依照需要指定必然数量的船员负责操作这些设备。
3.3.2加工垃圾的目的是把某些不许诺排放人海的垃圾,经加工后许诺排放人海,而且能增进海洋对排放的垃圾的吸收。
关于不许诺排放的垃圾经加工后能够减少在船上贮存的空间,更便于把垃圾卸至口岸接收设备。
3.3.3船舶处在口岸区域或其周围时,一样不该燃烧船上塑料垃圾,若是燃烧,应第一征得口岸当局的批准,并符合环境爱惜要求。
3.3.4压实机使垃圾更便于贮存和卸至口岸接收设备或在许诺排放范围内进行处置。
3.3.5航行在特殊区域或距最近陆地3nmile内的营运船舶,因船上垃圾禁止排放人海,且船上贮存空间受到限制,应选用压实贮存或燃烧后保留灰烬和燃烧结块,待交口岸接收设备处置。
一样情形下,可依照船舶的类型和估量垃圾产生的数量及类别来决定压实、燃烧或贮存。
3.3.6要紧航行于距最近陆地3nmile之外的船舶,应利用捣碎机将食物废弃物捣碎,并使之成能通过不大于25mm网孔的颗粒后排放人海中。
尽管航行于12nmile之外的船舶许诺排放更大的碎块,但建议在这范围之外仍是利用捣碎机,使这些食物废弃物能更快地被海洋环境所吸收。
假设被捣碎的食物废弃物混有塑料制品,那么禁止排放人海。
3.4垃圾贮存
3.4.1从船上生活区域和工作区搜集的所有垃圾,应被运往指定的处置和贮存地址。
不管垃圾的贮存时刻是长期仍是短时间,船上拉圾应妥帖贮存以幸免对平安和健康造成危害。
3.4.2关于短时间(可处置垃圾)和长期(不可处置垃圾)贮存的垃圾应利用不同的金属罐、桶、箱子、袋子或其他容器,短时间贮存适用于当船舶通过一限制排放区域后能够排放的垃圾。
3.4.3船上应提供足够的贮存空间和设备(即金属罐、桶、袋子和其他容器),如空间有限,船上可安装压实机和燃烧炉。
不管贮存时刻多长和是不是需要船上处置,所有垃圾应尽可能地贮存于牢固、盖紧的容器中。
3.4.4凡需返港卸载处置的,可能携带有害动、植物或病害的食物废弃物应与其他食物废弃物分开,并贮存在外表有明显标志的密封的容器内。
3.4.5如废弃物有强烈气味或尺寸太大而无法贮存在船上的预定地址,如鱼具等,可寄存在甲板上的适当位置。
如鱼具被海洋生物或已死亡的生物所玷污,那么可将鱼具洗净后再贮存。
对船舶无法回收贮存的废弃物,应通知沿岸有关当局。
3.5垃圾处置
3.5.1处置船舶垃圾应符合第1章1.4的要求,但应优先考虑把垃圾交由口岸接收设备处置。
3.5.2许诺在海上处置的垃圾能够直接排放人海。
排放人海时,建议将垃圾压实后再捧放。
如有需要和可能,应附加一些促使下沉的重量。
经压实的垃圾应排放入水深50m及以上的区域,以幸免垃圾整体结构由于波浪和水流而松解。
3.5.3与货物有关的漂浮垃圾,只要不是塑料或依照73/78防污公约附那么v之外的其他附那么规定不准排放的其他材料,能够在距最近陆地25nmile外排放人海,能下沉的与货物有关的垃圾,只要不是塑料或73/78防污公约附那么V之外的其他附那么规定不准排放的其他材料,能够在距最近陆地12nmile外排放。
关于货物在码头边装卸货时产生的与货物有关的垃圾,建议在船舶开航之前应尽力搜集和移交至最近的接收处置系统。
3.5.4关于在船舶营运中慢慢产生的维修垃圾,在某些情形下,可能会被油类或有毒物质所污染,而这种物质是被73/78防污公约附那么l或n所操纵的。
在这种情形下,应该实施最严格的处置。
3.5.5为保证及时把船上产生的垃圾转移到口岸接收设备,船舶和其代理应提早安排并通知垃圾接收部门。
同时,应标识不同的处置要求,以使口岸有关部门作好特殊处置和其他安排预备。
需要专门处置的垃圾包括带有病害或有害动、植物的有机体,或超级规的体积大、重量重或气味浓的腐败鱼具。
第4章垃圾记录簿
4.1一样规定
4.1.1每艘枷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每艘许诺载运15名及以上人员的国际航行船舶,和每一个从事海底矿产开发、利用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均应备有一本垃圾记录薄。
垃圾记录簿不论是作为船舶航诲日记的一部份,仍是其他形式,均应与本指南附录中规定的垃圾记录簿格式相同。
垃圾记录簿格式见附录1。
4.1.2每次排放或燃烧作业的情形应由负责船员在燃烧或排放的当日记录在垃圾记录簿中并签署。
船长应在垃圾记录簿有记录的每一页签署。
垃圾记录簿的每项记载应用船旗国政府官方语言和英语或法语书写。
在发生纠纷和不同意见时,以船旗国政府官方语言的记载为准。
4.1.3每次排放或燃烧记录应包括日期、时刻、船舶位置、垃圾种类和被排放或燃烧的垃圾的估量数量。
垃圾排放记录见附录2。
4.1.4垃圾记录簿应由专人保管,寄存在船上的适本地址,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检查。
垃圾记录簿应在最后一条记录被记载后,在船上保留2年。
4.1.5如发生第1章1.4.3所指的排放逸漏或意外失落,应在垃圾记录簿上记录其情形及缘故。
4.1.6对以下情形之一可免去垃圾记录簿的记录要求:
(1)可载运15名或更多人员的船舶,其航行持续时刻为lh或更少;
(2)正在从事海底矿产的利用和开发的固定或移动平台。
4.1.7公约缔约国政府主管当局,能够对停泊本国口岸或近海装卸站适用本规定的仟何船舶的垃圾记录簿进行检查,可对记录簿上的任何记录作备份并可要求船长核实。
这种经船长核实作为船上垃圾记录簿的记录的正、副本,在司法诉讼中可作为该记录的事实证据。
附录
附录1
垃圾记录簿
GarbageRecordBook
船名:
Nameofship
船舶编号或呼号:
Distinctivenumber
Orletters
国际海事组织编号:
IMOnumber
利用期自至:
Periodfromto
主管机关核发印章
Approvalstampof
Administration
日期:
年月日
Date
1.引言
Introduction
依照《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避免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防污公约)附那么V第9条的规定,对每次垃圾排放或燃烧作业都应予以记录,其中包括排放人海、排入接收设施或其他船舶。
Inaccordancewithregulation9OfAnnexVOfthe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thePreventionOfPollutionfromShips,1973,asmodifiedbytheProtocolof1978(MARPOL73/78),arecordistobekeptofeachdischargeoperationorcompletedincineration.Thisincludesdischargesatsea,toreceptionfacilities,Ortootherships.
2.垃圾及其治理
Garbageandgarbagemanagement
“垃圾”系指在船舶正常营运期间产生的并要不断地或按期地予以处置的各类食物的、日经常使用品的和操作用品的废弃物(不包括鲜鱼及其碎片),但73/78防污公约其他附那么中概念或列举的物质(如油类、生活污水或有毒液体物质)除外。
GarbageincludesallkindsOffood,domesticandoperationalwasteexcludingfreshfishandpartsthereof,generatedduringthenormaloperationofthevesselandliabletobedisposedOfcontinuouslyOrperiodicallyexceptthosesubstanceswhicharedefinedOTlistedinotherannexestoMARPOL73/78(suchasoil,sewageornoxiousliquidsubstances).
有关资料请参考《73/78防污公约附那么V实施导那么》。
TheGuidelinesfortheImplementationOfAnnexVofMARPOL73/78shouldalsobereferredtoforrelevantinformation.
3.垃圾说明
DescriptionOrthegarbage
就本记录簿而言,垃圾可分为以下几类:
ThegarbageisLObegroupedintocategoriesforthepurposesOfthisrecordbookmfollows:
(1)塑料制品。
plastics.
(2)漂浮的垫舱物料、衬料或包装材料。
Floatingdunnage,lining,orpeekingmaterial.
(3)磨碎的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等。
Groundpaperproducts,rags,glass,metal,bottles,crockery,etc.
(4)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等。
Paperproducts,rags,glass,metal,bottles,crockery,etc,
(5)磨碎的食物废弃物。
GroundFoodWaste.
(6)食物废弃物。
Foodwaste.,
(7)燃烧炉灰烬。
Incineratorash.
4.(垃圾记录簿)的填写
EntriesintheGarbageRecordBook
4.1在下述各类情形下均须填写《垃圾记录簿》:
EntriesintheGarbageRecordBookshallbemadeoneachofthe
followingoccasions
(a)当垃圾排故入海时:
WhengarbageisdischargedintotheSea:
(i)排放的日期和时刻。
DateandtimeOfdischarge.
(ⅱ)船位(经纬度)。
Positionoftheship(1atitudeandlongitude).
(ⅲ)所排放垃圾的种类。
CategoryOfgarbagedischarged
(ⅳ)排放每类垃圾的估量量(以m3计)。
Estimatedamountdischargedforeachcategoryincubicmetres.
(v)负责操作的高级船员的签字。
SignatureOftheofficerinchargeOftheoperation.
(b)当垃圾排人岸上接收设施或其他船舶时:
Whengarbageisdischargedtoreceptionfacilitiesashoreorotherships:
(i)排放的日期和时刻。
DateandtimeOfdischarge。
(ⅱ)口岸或设施,或船名。
Portorfacility,Ornameofship.
(ⅲ)所排放垃圾的种类。
CategoryOfgarbagedischarged.
(ⅳ)排放每类垃圾的估量量(以m3计)。
Estimatedamountdischargedforeachcategoryincubicmetres.
(v)负责操作的高级船员的签字。
Signatureofofficerinchargeoftheoperation.
(c)当燃烧垃圾时:
Whengarbageisincinerated:
(i)燃烧起止的日期和时刻。
DateandtimeOfstartandstopofincineration.
(ⅱ)船位(经纬度)。
Positionoftheship(latitudeandlongitude).
(ⅲ)被燃烧垃圾的估量量(以m3计)。
Estimatedamountincineratedincubicmetres.
(ⅳ)负责操作的高级船员的签字。
SignatureoftheofficerinchargeOftheoperation.
(d)意外或其他特殊情形下的垃圾排放:
Accidentalorotherexceptionaldischargesofgarbage.
(i)发生时刻。
Timeofoccurrence.
(ⅱ)发生垃圾排放时的所在口岸或船位。
Portorpositionoftheshipattimeofoccurrence.
(ⅲ)垃圾种类和估量量。
Estimatedamountandcategoryofgarbage.
(ⅳ)垃圾的处置、泄漏和丢失的情形,造成的缘故和一样说明。
Circumstancesofdisposal,escapeorloss,thereasonthereforandgeneralremarks.
4.2收据
Receipts
船长应从口岸垃圾接收设施的操作人员或垃圾接收船的船优势取得一份具体说明所转移的垃圾估量量的收据或证明。
该收据或证明须与《垃圾记录簿》一路在船上保留两年。
Themastershouldobtainfromtheoperatorofportreceptionfacilities,orfromthemasteroftheshipreceivingthegarbage,areceiptorcertificatespecifyingtheestimatedamountofgarbagetransferred.thereceiptsorcertificatesmustbekeptonhoardtheshipwiththeGarbageRecordBookfortwoyears.
4.3垃圾数量
AmountOfgarbage
应付船上的垃圾数量做出估量(以m3计),如有可能,应依照种类别离进行估量。
《垃圾记录簿》多处提及垃圾的估量量。
应当承认,有关垃圾估量量的精准度问题有待研究。
垃圾处置前后对体积的估量将有所不同。
一些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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