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专业发包合同三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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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专业发包合同三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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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专业发包合同三方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单位]
与
[乙方单位]
[丙方单位]
工程专业发包合同(三方)
签约时间:
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
XX市XX区
合同文件总目录
序号
合同文件名称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PXX(填写起始页码)
第二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PXX
第三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PXX
第四部分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PXX
第五部分
合同附件PXX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甲方单位]
注册地址:
(注:
以营业执照为准)邮编:
通讯地址:
(注:
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总承包人:
[乙方单位]
注册地址:
(注:
以营业执照为准)邮编:
通讯地址:
(注:
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独立承包人:
[丙方单位]
注册地址:
(注:
以营业执照为准)邮编:
通讯地址:
(注:
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鉴于独立承包人已经踏勘过本工程的现场并已经充分了解到了本分包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环境、交通状况以及工程所在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等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发包人、总承包人、独立承包人三方就本独立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址:
1.3工程类型:
1.4独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验收的施工独立承包方式。
2独立工程概况
2.1独立工程的名称(请把需选择项前的“□”涂成黑色)
建筑单体内专业工程:
□桩基础、土方、降水/□室内精装修/□外装饰/□玻璃幕墙/□人防门/□户门/□外窗/□通风、空调/□消防/□弱电/□智能化/□电梯/□其他
其他工程:
2.2独立工程的承包范围:
(举例说明承包范围)等(项目名称)施工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发包人保留调整本合同承包工程范围的权利,对此独立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亦不得以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3独立工程主要工程量描述:
2.4合同价款
2.4.1本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
(2)固定单价。
2.4.2本合同金额(价税合计)为:
¥元(大写:
人民币),增值税税率为%。
(若合同包括不同税率,需分别注明分项的价税及税率)
其中:
分部分项工程费:
¥元;
措施项目费:
¥元,(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其他项目费:
¥元;
规费:
¥元;
其他:
¥元。
(2.4.2中的表述指合同采用综合单价时的表述,若合同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和固定总价时,则可只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进行列述,列述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等于合同金额【使用时,去掉此说明】)
2.5工期及要求
2.5.1总工期:
个日历天(含节假日)。
2.5.2独立工程开工时间:
年月日(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下发书面开工通知,则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下发的书面通知为准)。
2.5.3竣工时间:
年月日(根据实际开工时间顺延竣工日期)。
说明:
发包人、独立承包人在确定本合同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凝冻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交通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3发包人情况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4独立承包人主要情况
4.1企业情况
4.1.1独立承包人企业资质标准:
4.1.2独立承包人企业资质证书号码:
4.1.3独立承包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4.2其它约定: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5.1合同文件的组成
5.1.1协议书
5.1.2中标通知书
5.1.3投标函及其附录
5.1.4独立承包人递交并为发包人接受的澄清文件或承诺函件
5.1.5合同专用条款
5.1.6合同通用条款
5.1.7技术标准和要求
5.1.8合同图纸及其补充文件
5.1.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1.10合同附件
5.1.11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总包合同
5.1.1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招标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应被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时,除非三方另行约定并达成一致,按上一条所排列的顺序,排列在前的文件效力高于排列在后的文件;同一类文件或上一条中没有列明的其他文件,签署时间在后的效力高于签署时间在前的效力;所有合同文件中,本协议书具有最高效力。
5.2关于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的其他约定:
6付款方式
6.1预付款:
无预付款。
6.2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工程内容并验收合格,按时提交相应内业及计量资料齐全并合格后次月30日前,发包人支付独立承包人至本月所完成工程内容审定金额的70%。
特别强调:
发包人支付给独立承包人的所有款项必须得到总承包人的确认,若无总承包人确认的所有款项,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
(若有预付款或代缴代纳费用时,本条须加入扣回款项的约定)
6.3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验收合格,按时提交相应内业及计量资料齐全并合格后次月30日前,发包人支付独立承包人至有效合同金额的70%(验工计价开累金额等于或大于合同金额时按此执行,否则按开累计价金额执行)。
6.4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验收合格,并所属组团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次日起14日内承包人提交合格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全部为原件)后次月30日前,发包人支付独立承包人至有效合同金额的85%(验工计价开累金额等于或大于合同金额时按此执行,否则按开累计价金额执行),如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时,将暂停该承包人的所有款项支付。
6.5承包人在申报每月进度款时应附节点工期验收证明材料及第二、三个月度的进度计划及资金计划,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6.6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内容且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所属组团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承包人提交竣工决算资料齐全、正确、有效、手续完备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次月30日前发包人支付独立承包人至结算金额(价税合计)的95%。
6.7剩余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待独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保修期满(若合同承包范围内各单位工程保修期不同且保修年限差别较大时,如XX工程保修贰年,而防水工程或其他工程为伍年时,此处可修改为:
“相应工程保修期满”)后的次月30日前,扣除独立承包人未能履行保修义务的相关费用后无息付清。
6.8以上付款,发包人将以转账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
发包人付款前,独立承包人须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须二选一)(税率为%),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方可支付合同价款,否则发包人可顺延付款(特别说明:
发包人付至竣工结算总价款的95%前,承包人须提供与双方确认竣工结算总价款同等金额的合规有效发票)。
发包人指定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收人。
6.9独立承包人保证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5日内将发票送达发包人,发票应当有专人送达不得邮寄,若因客观原因必须邮寄的,应当采用挂号信邮寄。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收必须有送达人和规定接收人的签字认可,不得代收。
6.10独立承包人须在其法定营业范围内全面履行合同,确保发票开具项目内容与实际发生业务相符,且必须保证合同签订方、提供服务方、收款方、发票开具方一致,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6.11如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合规发票的,需在三日内重新开具,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款项,若承包人提供虚假发票、套打发票,除重新开具发票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12开发票信息:
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开户行:
;
账号:
。
6.13承包人委派为款项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6.14承包人账户信息:
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开户行:
;
账号:
。
7工程变更
7.1独立承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的,该变更指令和相应的变更图纸及说明由监理人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出,或直接由发包人发出,独立承包人应按该变更指令执行。
8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适用国家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招标文件和相关的具体方案、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如果合同文件或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则按高于国家的标准执行;并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在竣工验收时的工程质量等级以及发包人下发的《工程标准化管理手册》为准。
9争议的解决途径
9.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三方同意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2发生争议后,三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以下情况除外:
(1)三方协议解除本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协议各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5)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10保密
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图纸和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独立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给第四方。
如果由于合同的需要公开有关信息,对于其公开的必要性产生争执,则以发包人的决定为准。
11合同生效和终止
11.1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发包人、独立承包人、总承包人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三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1.2三方履行完毕合同全部义务,工程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11.3独立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均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2其它内容
三方约定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独立承包人、总承包人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盖章):
独立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总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1图纸
1.1发包人应当向独立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
发包人将免费于工程开工前向独立承包人提供1套晒印蓝图;独立承包人负责免费绘制4套竣工图提供给发包人,其中1套为档案馆竣工备案(需要备案的工程请选择),并向发包人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电子文件。
1.2独立承包人应在获得任何图纸后7天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疏漏或不足以书面方式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发包人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图纸会审。
独立承包人不得以图纸任何疏漏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出延期申请。
2发包人
2.1发包人义务
2.1.1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现场具备以下条件:
总承包人就近提供临水、临电的接驳点,独立承包人负责自总承包人提供的临时电源接驳处自行接驳电源、提供、安装一切临时电杆、桥架、线缆(不论架空或埋地)、变配电装置、电表、附件等临时用电设施,并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拆除,电、水费用、附加费用及现场变电损耗均由独立承包人自行承担。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3独立承包人
3.1独立承包人义务
3.1.1负责整个现场内的与本工程相关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
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如下:
3.1.1.1接受发包人、总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并与现场其他分包人之间紧密配合、协调施工:
工程报价中应已包含了与其他总包与分包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及因有可能交叉作业带来的施工降效影响的一切费用。
3.1.1.2独立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编制基于合同工期的详细的施工方案(含工程进度计划、劳动力组织计划、工程设备及施工机械安排计划、材料设备安排计划、工期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等),并提交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
3.1.1.3确保工程的实施满足工程规范及政府部门的要求,采用符合标准的操作工艺。
3.1.1.4独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其中次月的月度工程进度计划须在上月的25日前提交。
相关的进度计划必须服从于合同工期要求及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审核批准并不免除独立承包人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3.1.1.5独立承包人应负责自供材料在加工、运输、安装过程中的材料和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直至整个工程竣工交付使用。
3.1.1.6独立承包人应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能力及专业知识水平,及时处理在现场遇到的突发事件和技术图纸中的问题,并提出针对图纸的建议。
3.1.1.7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预留预埋,已经由总承包人施工完毕。
独立承包人在进场后7天内将需要总承包人整改的预留预埋工程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逾期或不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不予受理,视为总承包人的预留预埋工程合格并符合独立承包人的要求,预留预埋工程需要整改或拆改的费用由独立承包人自行负责,且工期不予顺延。
3.1.1.8发包人仅提供现场水、电的源头,其余接管、接线、装表等工作均由独立承包人负责,水电费按市场价由独立承包人自行缴纳。
水电费及计量表等费用均已包含在独立承包人合同造价内。
3.1.2其他义务:
3.1.2.1独立承包人应依照国家和贵阳市的有关规定选择资质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成建制的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选定劳务分包队伍后应将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单位的相关执照、证书等报监理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发包人备案。
独立承包人应切实加强分包队伍的管理,严格履行合同。
如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导致聚集事件等,全部责任由独立承包人承担。
同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暂扣等额部分,待独立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后再行支付。
发包人有权要求独立承包人更换不能满足要求的劳务队伍。
3.1.2.2独立承包人应当在签约前,已经完全熟知国家、地方政府和各有关政府部门对施工工程现有的相关规定,且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严格按照现有规定的和将会做出的规定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
独立承包人因拖欠材料设备供应商及劳务队伍劳务费用而发生的债务纠纷,完全由独立承包人自行解决。
发包人支付给独立承包人的工程款,独立承包人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若独立承包人拖欠工人工资,发包人有权从支付独立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同时发包人收取该部分款项30%的违约金。
3.1.2.3负责独立承包人责任范围内现场清理工作。
3.1.2.4独立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在加工、采购订货和用于永久性工程之前足够的时间内将拟用型号、规格、质地、颜色、厂家、价格等报监理单位,由独立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独立承包人才能够加工、订货和运进现场,发包人才会组织进场检验和支付有关款项。
只要有可能,独立承包人应将有关样品一起呈报给监理单位,所呈报的样品必须来自为永久工程供货的实际源地,且样品的尺寸和数量应足以显示其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
加工产品或工厂制造产品,应在加工或订货前至少7天,将有关产品数据、资料和样品报监理单位。
所有呈报的样品都应贴有标明其产品名称或类别、厂家名称、型号、品名、供应商的名称和出产国等的标签。
每次呈报样品时,独立承包人都应附上一份申报单,其中应列出上述的样品数据和资料,并写明所依据的图纸、规范和其它合同文件。
无法呈报样品的材料设备,应在监理单位认为必要时,安排必要的厂家考察。
独立承包人需承担发包人考察的费用。
3.1.2.5独立承包人应负责本独立工程的整体进度,并积极主动的了解其他独立承包人的工程细则,尤其是影响合同文件履行的有关项目,主动的要求总承包人和其他独立承包人提供施工程序及时间表,配合总承包人的协调工作,主动地找出解决办法。
3.1.2.6独立承包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而给发包人带来任何工期、费用或工程质量上的损失,均应负责赔偿。
如果发包人自行完成或另请他人完成了该等配合工作,则发包人有权将有关费用从该合同价款中扣除。
3.1.2.7如果独立承包人与其他承包人在施工配合的工序、优先使用设备权等方面发生争议,独立承包人应当服从发包人代表的指令。
3.1.2.8独立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填报工作。
3.1.2.9独立承包人应从整体、宏观的角度为发包人考虑,包括但不限于:
与本工程的总承包人关于工程进度、现场协调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等各方面的配合与协作,认真执行发包人的指令。
3.1.2.10独立承包人应负责承包范围内自施项目开始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于独立承包人原因造成其它独立承包人的成品损坏,独立承包人负责赔偿其它独立承包人的损失,由于独立承包人成品保护措施不利造成承包范围内的成品损坏污染或被盗情况,独立承包人在负责赔偿或修复的基础上,每发生一起破坏事件独立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人民币2000元,每发生一起被盗事件独立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0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1.2.11独立承包人在签约前已经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现状,独立承包人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确保现场其它独立承包人的正常施工,独立承包人应积极与总承包人及其它独立承包人协调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整个工程的正常实施。
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3.1.2.12发包人对独立承包人合同价款的支付,作为本工程的专项建设资金,必须在本项目中专款专用。
独立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应当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设一般结算帐户。
独立承包人的所有合同价款均应当在该帐户内予以往来结算,不得挪用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独立承包人如有违反本条规定,发包人将予处罚直至暂停支付,同时对独立承包人的履约评价将产生不利影响。
3.1.2.13独立承包人按正常途径获得发包人的合同价款支付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其为完成本工程签订的采购合同(不限于此)及时结算付款。
对于独立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所签合同及时结算并付款而影响工程进展,发包人将视情况在支付时予以扣支,此种情况的发生将对独立承包人履约评价产生不良影响。
3.1.2.14在因独立承包人违约而引致发包人解除合同,或因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的改变、工程总体安排、合同有关条款所述原因而令工程停工,发包人有权指令独立承包人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独立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发包人发出书面形式通知后7天内无条件全部撤离现场。
独立承包人不可以以任何理由而拒绝或推迟撤离施工现场。
3.1.2.15独立承包人在整个合同期内对其为本合同工作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负有全部责任。
独立承包人应当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如安全规章、安全教育、安全措施)以保护所有人员(包括分包及雇用劳务人员)的安全,费用由独立承包人承担(独立承包人应自行投保)。
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实施抢救,同时迅速逐级上报。
3.1.2.16独立承包人应服从现场总承包人的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积极与总承包人及其它独立承包单位协调处理现场施工中的问题。
对于总承包人提供的水准点及基准线,独立承包人应进行复测,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监理人提出。
独立承包人接收现场后,因独立承包人未复测或其他疏忽造成的损失,由独立承包人自行承担。
3.1.2.17若独立工程需要备案的,独立承包人负责在四方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3.1.2.18其它需要明确的内容:
(如:
独立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对接并服从管理;加强现场环境及文明施工管理等。
)
3.2独立承包项目经理
3.2.1本合同独立承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联系电话:
3.3.2若发包人和监理认为独立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独立承包人必须立即无条件更换不称职人员,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3.2.3独立承包人如需更换独立承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发包人可以要求独立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3.2.4如果独立承包人没有得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事先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可要求独立承包人支付人民币5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发包人可要求独立承包人支付人民币3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其它部门主任人员,发包人可要求独立承包人支付人民币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4监理人
监理人代表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5现场管理
发包人对独立承包人现场管理的其他要求:
5.1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由独立承包人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要求承担本工程全部此类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2本独立工程施工过程发生的所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扰民、民扰、安全、交通、环保、周边关系等工作全部由独立承包人负责并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费用。
5.3对进场设备、材料独立承包人必须按指定区域堆放,现场施工废料确保日产日清,并按照合同要求及时组织外运或堆放在指定位置,保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5.4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后必须服从总承包人的统一管理,主动与总承包人沟通相关工作,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对不同单位之间的工序穿插,主动进行交接,不得发生相互推诿、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展等情况发生。
5.5进场施工后独立承包人主动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完成相关工序质量报验和签字手续,确保各项资料及时、完整、准确。
5.6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安排工作时,独立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安排。
若同一条指令,第一次不执行,独立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00元;第二次不执行,独立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0000元并请单位领导现场督促落实;第三次仍不执行将予以清退出场,并禁止参加后续工程项目投标。
5.7工程验收前存在质量问题,独立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质量标准的无条件负责更换,若造成工程验收或移交等重大影响,每延迟一天独立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00(与专用条款8.3.1额度相同)元。
5.8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并按程序交付前,成品保护及看管等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独立承包人自行负责,由于成品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坏、丢失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独立承包人自行负责。
5.9独立承包人不按承诺配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将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对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及时到位的,独立承包人须按每人每天5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在10日内仍不到位的须按照合同价款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清退出场。
5.10独立承包人在施工前必须报送相应施工方案及细部做法、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安全、质量保证措施,经总承包人、监理单位及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实施。
5.11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需对部分工程提前装修、使用以作为销售时的样板房或示范单位的,则独立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前完成该部分工程。
以下条款视专业性质不同自行选用:
□5.12门框与门扇须分开安装,具体安装时间及步骤由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根据工程具体进度和情况确定,入户门的保护膜待竣工验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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