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自动化生产设计和过程控制实训室招标文件.docx
- 文档编号:25154722
- 上传时间:2023-06-05
- 格式:DOCX
- 页数:51
- 大小:63.31KB
工业自动化生产设计和过程控制实训室招标文件.docx
《工业自动化生产设计和过程控制实训室招标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业自动化生产设计和过程控制实训室招标文件.docx(5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业自动化生产设计和过程控制实训室招标文件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工业自动化生产设计和过程控制实训室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9
采购人: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托,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工业自动化生产设计和过程控制实训室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一、招标人: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二、项目名称:
工业自动化生产设计和过程控制实训室设备采购
三、项目编号:
9
四、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说明:
本次采购内容为工业自动化生产设计和过程控制实训室所需设备,详见第三部分招标货物技术规范及要求。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产品有相关认证和标准证书。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其它相关证书等都在有效期内。
企业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在以往的经营活动及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费用:
时间:
2015年8月4日起至2015年8月11日每日8:
30~17:
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103室(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
招标文件工本费:
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1套: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八、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
2015年8月24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5年8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九、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楼206会议室(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3号A座)
联系人:
周永晖郑兆阳
电话:
1
传真:
8
邮编:
250012
电子信箱: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文件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服务及安装采购。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提出招标项目,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设备、服务和安装的经济实体,在合同签订阶段即为买方,即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接受招标人的委托、组织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即指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在合同签订阶段则为卖方。
2.4设备——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工具、备品附件、手册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材料。
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产品有相关认证和标准证书。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其它相关证书等都在有效期内。
企业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在以往的经营活动及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也不允许中标单位转包或分包。
4.投标费用的承担及有关说明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及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均无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4.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本招标文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招标货物技术规范及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附件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2015年月日15:
00之前,按招标文件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予以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在2015年月日17:
00之前任何时候,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
该澄清和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发出。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的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等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7.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二、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2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9.4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5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成。
10.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附件一)
10.2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产品的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授权证明等;
4)各种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进口产品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能反映其财务状况的相关资料;
6)投标人须提供所报货物的代理证明资料;
7)属于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的,需提供相关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8)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评标委员会在需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原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单独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参加投标及开标仪式。
开标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证人或见证人(如有)共同对所有原件进行查验,如不提供原件或提供不全,将视为无效投标。
10.3投标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附件三);
2)投标明细表(附件四);
3)其他
10.4技术文件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实物照片、图纸和数据等;
2)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五)。
10.5商务文件
1)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招标人使用该货物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价格。
2)售后服务条款;
a对货物负责安装集成、调试;
b提供及时、迅速、优质服务的承诺,迅速快捷地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保证招标人能够及时买到货物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
c提供中标货物齐全的资料(进口货物必须包括中文和英文的使用说明、安装手册、维修手册、专用工具和相应质检手续证明文件);
d货物出现故障后,响应及排除故障时间;
e详细培训计划:
时间及地点、人数、费用、内容、次数;
f投标人对提供的所有货物,明确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维修;
g质量保证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和收费等情况。
3)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六)
4)其他
11.投标报价
11.1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币种为人民币。
投标报价含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输、保险及因购买货物和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
11.2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处注明。
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价格。
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1.3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4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
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12.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3.2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人民币叁万玖仟元(¥39000.00)。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交纳:
电汇、汇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15年月日16:
00时。
收款单位: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
帐号:
227305483177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必须在用途栏(款项来源)中注明项目编号。
13.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扣除中标服务费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服务费依据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招标规定按中标金额收取。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90个工作日。
14.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及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胶装成册,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15.2投标人应准备五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以及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及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正本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5.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左侧胶装。
15.4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5.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6.投标文件签署
16.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开标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16.2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同密封送达,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八):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17.2为方便公开唱标,请投标人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报包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17.3每一密封文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7.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8.1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8.2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签收
19.1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同时签字确认。
19.2投标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不予接受。
19.3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20.投标文件修改及撤回
20.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撤回投标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20.4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开标仪式后撤回投标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人今后参及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21.不予受理的的投标文件
2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公证人或见证人(如有)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如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招标人有采重新招标、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权力,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2.2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投标人签字确认。
22.3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投标文件,唱标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
22.4记录员将唱标内容分项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23.评标委员会
23.1招标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澄清,经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3.2评标期间,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随时派代表参加询标。
24.评标原则
24.1客观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4.2统一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4.3独立性原则:
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4.4保密性原则: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5综合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25.初步评审
25.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2在综合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A、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B、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C、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D、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E、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F、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G、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
H、投标文件中的货物配置、技术参数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I、其他。
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3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及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正本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及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
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调整后的数据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询问。
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6.2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7.综合评审
27.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报价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2)货物的性能指标及使用寿命;
3)整体方案的合理优化、先进性;
4)售后服务条款(含交货、安装及调试);
5)技术及商务有无偏离;
6)投标人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7)投标人的经营业绩;
8)优惠条件;
9)其他。
27.3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分方法、评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27.4 评标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7.5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
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要求数量、均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及互相诋毁,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或投标人报价均超出项目预算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停止招标,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有权改用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7.6无论在评标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若中标,则无效。
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恶意串通投标的;
4)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公正性的活动。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做进一步评定。
28.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29.评标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者其他及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30.投标人瑕疵滞后的处理
30.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标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招标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
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30.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准备考虑维持结果,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投标人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
31.废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投标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授予合同
32.中标通知
32.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投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2.2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2.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及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3.签订合同
33.1 中标服务费、公证费(律师见证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采购单位授权采购代理单位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或在投标保证金内扣除)。
中标服务费依据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业 自动化 生产 设计 过程 控制 实训室 招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