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房装修案例法院判决版.docx
- 文档编号:25163915
- 上传时间:2023-06-05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4.78KB
精装房装修案例法院判决版.docx
《精装房装修案例法院判决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装房装修案例法院判决版.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精装房装修案例法院判决版
精装房装修不“精”,业主要求维修时遭遇“霸王条款”
晨报讯(记者 孟畅 实习记者 刘洋)买了精装房,却发现入门墙倾斜,墙皮脱落。
住进精装房,墙面又出现了裂缝。
日前市民李女士致电本报求助,究竟该拿这“精装房”怎么办?
拿钥匙:
地板不平墙体倾斜,这是精装房?
市民李女士介绍自己在2009年10月贷款46万元在位于铁西区的某小区购买了一套84平方米的精装房。
房子在2010年9月底拿钥匙入住,本来以为不用装修就能直接住进新房,但在看到房子的装修后李女士很失望,“地板凹凸不平,入门墙倾斜,卧室门有印记”。
李女士找到开发商要求对屋内装修问题进行整改,开发商随即派遣施工部门将李女士家的地板全部拆除,但是进一步的维修工程却迟迟没有马上进行。
维修前:
要签“放弃其他索赔权利”协议
李女士多次联系开发商希望尽快解决,开发商表示在装修前双方需要签订一个协议,内容包括重新安装地板、修理墙体、更换新门三个项目,除此之外还列出了更换墙面颜色、地板型号等5项内容,但是业主需放弃其他索赔权利。
李女士说:
“放弃其他索赔权利就是说以后房屋再出现问题我们就不能要求赔偿了。
当时我们着急入住,家电什么的都买好了,无奈之下就签了这个协议。
”
2010年11月6日,李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协议,装修整改随后开始,但是直到现在更换新门和整修墙体两项也没有完成。
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李女士家的房子还出现墙皮脱落、吊灯掉落等问题。
维修后:
入住延期,采暖物业费不退
因为装修整改的进行,李女士一家入住比正常业主晚了近三个月,对此李女士曾要求返还之前缴纳的采暖费、物业费共3000多元,但皆被开发商以之前签订的“放弃其他索赔权利”为由拒绝。
开发商旗下的物业部门负责人于经理介绍,如因装修整改而耽误了入住时间,物业可以返还取暖费、物业费等全部费用,也可以应业主要求进行一定的补偿,但前提是这些费用都应该由开发商的施工单位来承担。
于经理称自己联系了施工部门,施工部门表示当时和业主在维修地板时就签订了协议,承诺放弃索求赔偿,施工部门不愿意出这份钱,而物业部门也不能向业主退回相关的费用。
入住后:
卧室墙开裂 冷风能进来
整改装修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李女士又发现了似乎更严重的新问题。
入住第二个月,李女士发现主卧室的临窗一侧的墙体出现裂痕,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条缝隙越来越长。
由于户型的特点,这间卧室临窗一侧整体向外突出约30公分,突出部分与主体墙之间已经出现了一条约30公分长的缝隙,将手贴近缝隙可以感受到从外而来的冷空气,“主卧的温度比次卧要低二三度”。
从室外看,李女士家楼上的20余层都是这样的户型,而李女士楼下的户型并不是这样的构造。
李女士担心是因楼上二十多层的重压集中在自家一层才导致墙面出现裂痕,“这太危险了,要是突出的那部分,掉下去可怎么办?
”
开发商回应:
裂缝不会造成安全隐患
房屋墙体裂缝究竟是主体沉降造成的正常现象,还是重压之下造成的严重质量问题?
“我们老百姓也不懂建筑方面的事情,但是这房子透风,住着很担心,希望开发商能够把墙体加固一下”。
李女士说。
于经理表示,相关技术人员到业主家进行了检查,结论是房子裂缝是新楼盘主体沉降导致的,这是正常现象,不涉及居住安全问题。
为了美观开发商可以提供免费修复。
开发商表示,为了让李女士一家放心,愿意出具一份保证书,书面保证墙体裂缝不会造成安全隐患。
“放弃其他索赔权利”
法律上无效
在上述事件中,李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记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了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大军。
秦大军表示李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关于“放弃其他索赔权利”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在保修期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有责任为其修复,如出卖人拖延修复,购房者有权利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即便双方曾签订这样的协议,但是协议不能超出法律范围。
保修期内开发商
有责任负责维修
李女士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呢?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
李女士一家在2010年9月底拿到房子的钥匙,距今约一年零四个月,装修工程仍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
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所以针对墙体出现问题李女士也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
精装修房屋的厨房内,整面墙上的瓷砖突然脱落,所幸未伤及屋内居住者。
目前,房主已向开发商索赔20万元。
朝阳区阳光上东小区23号楼的房主张先生告诉记者,12月27日晚,厨房一面墙壁上的瓷砖突然脱落,撒落到餐桌和地板上。
前天,记者来到现场时,张先生正在厨房内给物业打电话。
厨房内一面墙壁上的瓷砖已完全脱落。
据张先生讲,目前他的朋友崔先生借住在这里,事发时幸亏崔先生等人还没吃晚饭,否则坐在靠墙位置的孩子可能就要被砸伤了。
张先生称,这套185平方米的精装修房屋是他于2006年花300多万元买的,此前也曾出现过其他各种问题。
他已经起草了一份备忘函,要求开发商全面检修房屋。
针对瓷砖脱落一事,张先生向开发商提出了赔偿20万元经济损失的要求。
前天下午4时许,阳光上东小区的物业相关负责人李女士来到现场查看后表示,物业部门将尽快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帮助业主解决此事。
开发商态度
如非人为损害将负责维修
该小区开发商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瓷砖脱落并非人为造成的,并且在房屋质量保证书的保修范围内,他们将负责维修墙体。
如果是因居住者非正常使用所致,他们将不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索赔应与损失大体相当
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卿律师表示,业主应根据房屋质量保证书的相关条款主张权利。
对于张先生提出的20万元赔偿要求,卿律师表示,要求赔偿的数额应该和造成的损失大体相当。
律师:
维修影响业主正常生活责任方应进行赔偿
记者联系到观典律师事务所的李东光律师,李律师认为,如果按照陈先生的提议对整个卫生间重新做防水的话,因为陈先生家只有一个卫生间,破开卫生间的地面意味着卫生间不能再使用,从而导致房子的居住功能丧失,且维修需要多日,因此,二楼业主陈先生的诉求是合理的。
责任方应参考同地段同类型房子的租金,对陈先生进行赔偿。
关于陈先生的索赔对象,李律师说,这取决于开发商和维修公司签订双方合同时的约定,如果认定维修公司是责任方,则由维修公司负责赔偿。
(
6年前,花费400余万元购得一套房屋,收房后竟发现房子发霉。
房主将房屋出租,接二连三“臭”走租户,开发商迟迟不肯修理,无奈之下,房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房屋修理费及房屋出租租金损失费十余万。
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赔偿陈女士已经支付的8536元维修费,并赔偿陈女士租房损失近3万元。
陈女士不服上诉。
记者上午从陈女士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开发商已赔偿了损失。
事发
400余万购买精装修房质量问题频出
2007年,陈女士花费419万余元在朝阳区东风乡购买了一套精装修的四居室。
本以为在朝阳公园附近“黄金”地段购得房产,从此可以享受毗邻CBD、坐拥绿地的豪华舒适,不承想收房时,眼前的“景象”如当头一棒,将陈女士之前对新房的种种“憧憬”彻底击溃。
2009年1月,陈女士如约验房。
她发现,房屋存在多种质量问题,木地板发黑、墙体起皮、主卧墙壁纸翻起、踢脚线发黑……与开发商之前展示的样板间相差甚远。
陈女士说,“无奈房款已付,退房已经不可能实现。
”
气愤之余,陈女士将新房的“不是”一一列下清单,要求开发商按照维修检测清单对房屋进行修复。
别人验完房就能高高兴兴买家具、搬家。
陈女士验完房后,还得天天给新房“补妆”。
“我每天要往返于单位、新房和家中,忙着检查各处的维修状况,别提多劳心费神了。
”陈女士说。
墙壁渗水长毛新房“臭”走租户
开发商的“执行力”让陈女士更为恼火。
陈女士说,过了两年多,直到2011年8月25日,开发商的工程部人员才到现场核实情况,但维修工程一直没有启动。
2009年5月,陈女士“将就”收了房,用于出租。
房子租出两年多,2011年8月初,租户退租。
陈女士查看房屋时发现,原来是新房“旧伤”复发。
主卧室墙壁渗水、长毛,从内壁与房顶之间有明显的水渍,还有墨绿的斑点清晰可见。
墙壁严重发黄,“精装修”房显得破败不堪
陈女士说,让她无法忍受的是一走进屋子,潮乎乎的霉味扑面而来。
“在屋子里稍微多呆一会儿,就会明显感觉到头晕、发闷。
让人窒息。
遇上下雨天,更是全身从外到内感觉都是湿淋淋的,非常不舒服!
”
陈女士立刻通知物业公司要求维修。
“物业公司回复称,他们把问题上报给开发商,再通过审批、维修,大约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
”陈女士说。
为减少损失自花万元请人维修
这时,又有新租户来看房。
2011年8月中旬,新租户看房时,也发现了房子发霉的问题。
但因急于找房,并了解到大约1个月就能修好,就与陈女士协商,以低于市场价1000元的价格租住。
双方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租期自2011年8月17日起至2012年8月16日止,月租金为23000元。
新租户入住后,陈女士多次要求物业公司督促开发商维修房屋,但是迟迟未见人来修房,房屋的霉味越来越重。
“每天开门、开窗通风,霉味还是无法消散。
”租户向陈女士抱怨,住在这套房里,整个人即使每天换衣服,还会闻见自己身上的霉味儿。
直到9月下旬,新租户也未等来维修人员。
9月21日,新租户与陈女士终止了租赁合同。
为了减少损失,陈女士自行委托了北京中瑞佳同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对房屋进行维修,花费近万元。
再次将房屋对外出租时,已是2012年2月,维修房屋前后耗掉了4个月零18天。
陈女士多次要求物业公司督促维修,但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始终未予处理。
一纸诉状,陈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诉讼买方:
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十余万
陈女士认为,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作为房屋出卖人,在保修期内有义务对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但是因为该公司没有履行维修义务,导致她原有的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产生了租金损失。
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赔偿房屋修理费8536元,并以每月23000元为标准,赔偿她自2011年9月22日至2012年2月9日共4个月零18天期间的房屋租金损失1058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卖方:
断租属市场风险不应由其负担
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辩称,2011年8月,陈女士反映过房屋壁纸发黑、踢脚线发黑等内装修问题,但当时并未反映有漏水的现象。
此外,根据质量保证书,内装修的保质期为两年,陈女士报修的时候已超过了两年质保期。
该公司表示,陈女士自行维修属于保修期外的义务维修,不能追究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的责任。
该公司称,陈女士称其自行委托中瑞佳同对房屋进行了维修不实。
因为中瑞佳同早在2010年就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丧失了营业能力。
并且陈女士提交的修理费为收据而不是发票,陈女士也不能提交物业公司允许装修维修的审批单或进出路条。
开发商表示,不经物业公司批准,装修材料及工具均无法进出小区。
因此,该公司认为陈女士不存在自行维修的可能。
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称,直到2012年4月,陈女士才向物业公司提出漏水保修,物业公司给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提交了保修单后,公司已经委托装饰中心进行了维修。
“即便房屋断租,也不能证明断租与房屋质量有因果关系。
断租属于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不应由被告负担。
”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称。
判决
怠于维修影响居住开发商赔偿损失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女士诉称其于2011年8月10日向物业报修时,包括因墙壁漏水导致的质量问题在内的一系列质量问题,并提供了工程维修单、返修现场核实记录单予以证明,法院予以采信。
被告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辩称原告2011年8月10日报修的内容中不包括漏水问题及已超过保修期限,法院不予采信。
被告称其委托装饰中心对原告在2011年8月10日报修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并在2011年10月维修完毕,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原告陈女士称因被告怠于履行维修,她自行委托中瑞佳同于2011年10月18日至10月28日进行维修,支出了修理费8536元,法院予以采信。
法院认为原告陈女士主张被告赔偿房屋修理费8536元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以中瑞佳同的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提出的答辩意见,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因被告怠于履行维修义务,影响了涉案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被告应当赔偿因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关于赔偿租金的标准,法院参照原告提交的涉案房屋所在小区同类房屋出租价格,以及原告提交的两份租赁合同,酌定为每月23000元。
法院认定自2012年9月22日至2012年10月28日共1个月零7天,按月租金23000元,每天租金766.67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租金损失近3万元。
最新进展
原告上诉后双方达成和解
今天上午,原告陈女士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军告诉记者,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后,陈女士因不满赔偿要求上诉。
之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与陈女士双方达成和解,陈女士撤诉,开发商已经支付赔偿损失。
目前,陈女士所购房屋正常出租。
律师提醒
发现质量问题业主要确认维修程序
李彦军提醒业主,买住宅房屋后,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发商就应该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若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应该及时向物业和开发商报修,并确认物业和开发商的职能及维修程序。
物业如果有维修权,由物业直接维修,否则,由物业现场勘察、确认房屋问题,再向开发商及时报修。
开发商应在承诺期限内通过审批,最后找专人维修。
在这一过程中,业主应保存好物业和开发商开具的报修单据,并明确维修进度。
“如果开发商没有及时维修,业主自行维修后,应保留好维修证据和支出费用的发票,完整保存证明业主损失的证据,才能向开发商进行索赔。
”李彦军说
精装房多处漏水开发商只修拒赔或按原价退房
业主柴女士去年在昌平区琥珀郡广场买了套精装修房屋,并将该房租给他人,不料房屋多处漏水,给租户带来利益损失,柴女士要求开发商赔偿遭拒。
昨天,开发商表示,只能对房屋进行维修,并给予每天300元的住店补偿。
■事件
新入住精装房多处漏水
2012年10月29日,柴女士入住琥珀郡4号楼525号房间。
柴女士说,房子是精装修,但去年11月初刚供暖,就发现屋内3面墙体出现裂痕,事后物业人员前来维修。
柴女士说,墙体二次粉刷之后,她将房屋出租给了别人,租赁合同为20年。
让她没想到的是,租户租了房之后,隔三差五的就给她打电话,称房子多处漏水,“上个洗手间都得打雨伞”。
前天下午,记者在柴女士的房间看到,墙皮脱落,房顶坍塌,卫生间内壁橱损坏,排风扇掉落,柴女士的朋友将手指按住墙体,墙面出现一个个小坑。
■说法
>>房主
租户利益受损索赔16万
前天,柴女士出具了她和租户的租赁合同,上面写明:
房屋出现问题而导致租户方面利益受损,房主需要赔付租户20年总房租的百分之二十。
经柴女士计算,该金额约16.8万元。
“这让我很头疼,租户现在要跟我打官司要钱。
”柴女士称,近日,开发商才给回复,“开发商说他们负责维修,但之前房屋所受损失不予赔付,维修之后再漏水,所带来的损失,开发商再赔”。
此外,维修期间,开发商会每天支付业主300元住宾馆的钱,直到维修完成。
柴女士表示,她希望开发商能做出相应的补偿,让损失尽可能降低。
>>开发商
系楼上漏水已组织维修
昨天,北京盛世原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范经理称,柴女士家的问题是因为楼上地暖漏水所致。
最开始柴女士将问题反映到物业公司,但因为当时正处供暖期,暖气管道为带压状态,不便于维修。
前几天,问题反映到开发商方面,开发商就立即组织维修,但柴女士要求得到16.8万元赔付,“这个我们当然不能接受”。
此外,开发商方面同意退房,但只能按照原价办理。
豪华精装房整改业主不满意
法院判决:
赔4.1万,继续整改精装房
买了精装房就是为了省事,但有些精装房不但不省心还费心,遇上了,作为业主的你也别烦,或许业主陈先生的经验可以借鉴。
2009年初,陈先生看中了南岸区一家楼盘的豪华精装房,心想着买点家具就可以入住。
很快,陈先生以54.54万的价格,买了一套百多平米的房子,并在2月19日签订了《重庆市商品房屋买卖合同》。
过了半年,接房日期到了,本准备着马上住新家的陈先生却失望了。
他买来的这套精装房除客厅、卧室、卫生间、书房的墙面有部分掉色外,还大面积起泡掉灰,甚至大理石等石材也出现了断裂。
陈先生马上要求开发商整改,开发商也在同年12月底通知陈先生已整改完毕,今后不再做任何处理。
陈先生接了房,但是他发现,房内的装修还是跟“整改”前一个样。
为了挽回损失,陈先生认真看起了购房合同,还真找到其中第九条说道,逾期交房,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这么说来,开发商因房屋的质量问题逾期交房长达151天了。
”
陈先生将开发商告上了南岸区法院,除了向开发商索要4.1万的违约金外,还要求开发商对房屋继续整改。
昨天,南岸区人民法院宣判了:
判处开发商赔偿陈先生因延迟交房的违约金4.1万元,并要求开发商对陈先生房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陈先生提供的证据和法院的现场勘察,能够确定这套豪华精装商品房确实存在装修质量问题,不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装修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
同时,根据购房的合同约定,陈先生买房就是想直接入住,而因为质量问题导致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而使陈先生无法入住,开发商逾期交房151天就属于违约了。
本报记者 程钰婷 通讯员 宋海燕
木地板不平购房人拒收精装房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不担责
“拎包即入住”是不少人选择购买精装房的初衷,然而当越来越多人选择精装房时,因房屋装修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也接踵而至。
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消费者于某在收房时发现精装房的木地板铺设不平整,便拒绝接收,后起诉开发商逾期交房,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8万余元。
不久前,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于某的诉讼请求。
●诉讼案由2008年8月,于某在无锡市购买了一套精装房,在与某置业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置业公司在4个月后将验收合格且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于某,逾期则支付违约金。
到期前,置业公司向于某发出《入住通知书》。
于某在房屋交接时发现,房屋内的木地板不平整,遂未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之后,置业公司派工作人员整修了两次,于某仍拒绝接收。
2010年9月,于某向南长区法院起诉称,置业公司提供的精装房部分装潢存在质量问题,经维修后依然未能修复、交付,已经构成违约,要求置业公司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置业公司辩称,本来是如期交房,但于某以木地板不平整为由拒绝接收,才派人整修了两次,之后也多次通知于某来收房,对方均不予理睬。
●法院判决经法院审理查明,无锡市相关部门曾发出《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通知》,明确涉案房屋符合综合验收备案要求。
另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仅约定装潢材料的材质、品牌,对施工工艺及要求未作说明。
今年3月,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因置业公司交付的房屋已经过相关部门验收,且于某提出的瑕疵部分并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置业公司不应承担逾期交房责任,故驳回于某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买精装房应对装修质量细致约定
无锡市南长区法院扬名法庭庭长何英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开发商提供的精装房质量是否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
双方签订的合同缺失对装修工艺、质量的具体约定,购房人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时,应认定交易房屋具备交付条件,购房人不得拒绝接收。
何英提醒消费者,购买精装房应对装潢材料、品牌以及施工要求等方面进行细致约定,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确而产生纠纷。
精装房屋有瑕疵法院判开发商赔钱
2007年11月24日05:
4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市民黄先生购买了一套精装房,收房时却发现问题多多。
为此,黄先生多次找开发商理论,双方都不欢而散。
无奈之下,黄先生将开发商起诉至锦江法院。
昨日,锦江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黄先生诉称,2004年11月,他花了103万元购买了一套精装房。
可交房时发现精装房存在诸多问题:
卫生间、窗台积水、楼梯扶手松动。
他要求开发商对房屋进行整改,2007年9月4日,他发现房屋问题不但没有改善,反而更严重。
对此,他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装修费并顺延房屋保修期。
而开发商辩称,房屋是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且根据黄的要求对房屋进行多次整改,他们不存在违约。
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整改维修后,2007年9月4日才将房屋交与原告,属于逾期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同时,开发商在整改房屋时,对房屋楼梯的整改不当,所以应当支付赔偿金。
最后法院判决,开发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万多元,并支付整改补偿费2000元,同时,开发商还应该按《住宅质量保证书》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锦法实习记者易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精装 装修 案例 法院 判决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