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制品生产许可证培训资料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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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制品生产许可证培训资料全
《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修改说明
《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经全许办(2003)18号文批准实施之后,经全许办批准又作了以下调整:
全许办(2003)70号文批准,增加“省橡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承担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
现将《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橡胶密封制品
生产许可证发(换)证实施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OO二年十月
1.总则……………………………………………………………3
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3
3.企业取得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4
4.申请和受理……………………………………………………5
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5
6.产品抽样与检验………………………………………………6
7.审定与发证……………………………………………………6
8.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7
9.申诉……………………………………………………………8
10.收费办法………………………………………………………8
11.附则……………………………………………………………8
附件1橡胶密封制品申证单元
附件2检验单位承检能力一览表
附件3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
附件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补充表格
附件5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附件6橡胶密封制品抽样、封样规定
附件7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附件8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附件9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附件10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收费标准
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发(换)证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了做好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凡在中华人民国境生产并销售橡胶密封制品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无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并销售橡胶密封制品。
1.3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第一批橡胶密封制品按类别分为O形橡胶密封圈、旋转轴唇形密封圈、抗菌素橡胶瓶塞、汽车液压制动橡胶皮碗、汽车制动气室橡胶隔膜五个申证单元,具体品种见附件1(增补或调整品种时,另行通知)。
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橡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橡胶制品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质量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起草和组织宣贯《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发(换)证实施细则》;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制定审查计划,组织行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人员的参与下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根据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结果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汇总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等,并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址:
市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
邮政编码:
100723
:
1,9
传真:
1
网址:
WWW.CPCIA.ORG.CN
联系人:
瑞英杜枚
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橡胶密封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配合组织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负责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以及查处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橡胶密封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的日常工作。
2.4负责橡胶密封制品质量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有:
国家橡胶密封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
省市12号信箱西北橡胶塑料研究
邮政编码:
712023
:
0
传真:
0
网址:
.fastrubber.E-mail:
联系人:
元礼
化学工业乳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
省株洲市东环北路株洲橡胶塑料工业研究
邮政编码:
412003
:
0
传真:
0
E-mail:
Tangshengxiu163.
联系人:
汤胜修
化学工业橡胶杂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
市丰台区马家堡路角门14号市橡胶制品设计研究院
邮政编码:
100075
:
7
传真:
6
E-mail:
ZhangSuYingZivip.sina.
联系人:
素英
以上检验单位的承检能力见附件2,申证企业可根据就近原则自行选择检验单位送样检验。
3企业取得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3.2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附件1);
3.3具有生产橡胶密封制品的标准及符合规定的技术文件、管理文件(包括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管理制度等);
3.4具有保证橡胶密封制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
(见附件3);
3.5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
3.6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3.7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环保设施。
4申请和受理
4.1申请资格
4.1.1无论企业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
4.1.2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的申请。
对于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子公司,应独立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厂、点,可由集团公司和各分公司(生产厂、点)共同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上述单位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可以由集团公司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其所有生产厂、点必须在申请书上注明,都必须接受审查并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方可取证,其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4.1.3凡持有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有效期满后仍继续生产该产品的,必须在有效期满前半年提出复查换证申请;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生产许可证,不得继续生产和销售本实施细则规定围的产品。
4.1.4新建橡胶密封制品生产企业,应在正式投产半年按本细则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超过半年或无证生产者,应由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处罚,经整改后,重新申报。
4.2申请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文件
4.2.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4.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补充表格(见附件4)一式三份;
4.2.3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4.2.4换证企业提交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4.2.5其它需证明的资料。
4.3申请和受理程序
4.3.1企业应到其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
申请书中“产品名称”一栏填写申证单元,“规格型号”一栏填写产品规格,每一申证单元填写申请书、补充表格各一式三份。
4.3.2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4.3.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留存一份申请书备案,其余申请材料寄(送)橡胶制品审查部,并在7个工作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
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5.1橡胶制品审查部汇总申请材料后,组织审查组。
审查组的组成应符合下述原则:
5.1.1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见附件9)所有审查组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应予回避;
5.1.2审查组应由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专家及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代表组成;
5.1.3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具有化工专业能力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担任;
5.1.4审查组一般由2-4人组成。
5.2现场审查
5.2.1橡胶制品审查部应在收到企业申请后2个月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5.2.2橡胶制品审查部任命审查组长,组长确定现场审查日程安排,制定审查计划,并提前5日通知企业及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5.2.3现场实际审查时间一般为1-3天。
5.2.4审查组的现场审查活动应覆盖企业生产条件中有关申证产品的全部要求,按《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见附件5)进行审查,并做好记录。
审查组组长应确保审查活动符合审查计划要求。
5.2.5对于已受理申请,但不接受生产条件审查的企业应视为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
5.2.6对于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的企业,橡胶制品审查部汇总不合格企业报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收到不合格企业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6产品抽样与检验
6.1对于生产条件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的同时,根据《橡胶密封制品抽样、封样规定》(见附件6)抽样,并填写抽样单(见附件7)一式三份,(一份留企业,二份寄或随样品送检验单位),审查组应对抽样过程的真实性负责。
6.2企业应在封样后15日将检验用样品寄/送指定的检验单位。
6.3检验单位在收到企业送交的抽样产品后,应确保产品检验活动符合《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见附件8)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检验工作,并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式三份(受检企业1份,其余2份连同抽样单1份报审查部)。
检验单位应对检验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6.4对于已受理申请,但拒不接受产品检验的企业应视为不合格。
6.5经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橡胶制品审查部汇总不合格企业报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收到不合格企业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收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7审定与发证
7.1橡胶制品审查部自接到企业申请之日起2个月完成现场审查和产品检验,3个月完成企业的申请资料、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申证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并申请书(原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原件一份)、产品检验报告(原件一份)、抽样单(原件一份)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7.2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接到审查部汇总的合格企业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完成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7.3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上报材料之日起15日完成审定。
7.4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和公告。
7.5经审定,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将上报材料退回橡胶制品审查部。
8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8.1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证书批准之日算起。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组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证书有效期对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并开展无证查处。
8.2申请取证企业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其产品在自受理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不以无证论处。
8.3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产品标准发生改变的,由审查部提出重新检验和评审的方案,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进行补充审查。
8.4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包括改建、改制、扩建、迁移获证产品的生产地点等),应在变化后3个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相关材料转交橡胶制品审查部,审查部组织重新进行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合格,经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
8.5获证企业变更注册名称时,应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更名申请报告、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以及原发生产许可证证书,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后将上述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出具意见并登记备案,经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
8.6企业应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因毁坏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无法辨认的,应及时在省级以上主要报纸上登报声明,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报刊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后将上述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出具意见并登记备案,经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
8.7获得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该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明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为:
XK13-×××-×××××
其中,XK表示生产许可证标记,13表示化工行业编号,×××表示产品编号,×××××表示证书编号。
8.8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将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转让他人使用。
8.9销售橡胶密封制品的企业,应保证所出售的产品已获取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8.10参加生产许可证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见附件9)中关于工作纪律的规定,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9收费办法
9.1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
9.2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
9.3审查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
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9.4公告费:
每个申证单元400元。
公告费由获证企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9.5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预字第37号〕的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公告费缴入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公告费后,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日,将收费收入集中汇缴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自收入之日起3日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9.6产品检验费:
由企业按国家收费标准(见附件10《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收费标准》)在抽样后即向检验单位交付。
9.7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收费办法或调整收费标准时,自物价管理部门的文件下发之日起,按新规定执行。
10附则
10.1本实施细则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2)##号文批准正式实施,
10.2本实施细则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即行作废。
附件1
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申证单元
序号
申证单元
产品名称
产品标准
规格
1
O形橡胶密封圈
O形橡胶密封圈
GB3452.1-1992GB/T3452.2-1987HG/T3092-1988
HG/T2579-1994HG/T3326-1985HG/T3091-2000
HG/T2021-1991HG/T2181-1991HG/T3089-1987
HG/T2333-1992ZBQ43001-87GJB250A-96
HG6-669-83HG6-407-79
胶料成品
2
旋转轴唇形密封圈
旋转轴唇形密封圈
HG/T2811-1996GB/T15326-1994
GB13871-1992GB/T9877.1~3-1988
胶料
成品
3
抗菌素橡胶瓶塞
抗菌素橡胶瓶塞
执行HG3327-1979的抗菌素橡胶瓶塞
胶料
成品
执行YY0169.2-1994的丁基橡胶抗生素瓶塞
4
汽车液压制动橡胶皮碗
汽车液压制动橡胶皮碗
HG2865-1997
胶料
成品
5
汽车制动气室橡胶隔膜
汽车制动气室橡胶隔膜
HG2950-1999
胶料
成品
备注:
1.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生产情况,按申证单元确定申请围。
2.企业在申请时,应在申请书中,写明申请产品的名称、规格。
3.O形橡胶密封圈是指载面为O形的橡胶密封圈(见GB/T5719-1995《橡胶密封制品术语》)。
凡载面为O形的橡胶密封圈,不论其使用何种橡胶,均属于颁发生产许可证围。
4.与旋转轴及腔体配合并起密封作用,截面型式如GB/T9877.1~3-1988所示的唇形密封圈为旋转轴唇形密封
附件2
检验单位承检能力一览表
序号
检验单位名称
承检能力
1
国家橡胶密封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O形橡胶密封圈、旋转轴唇形密封圈、抗菌素橡胶瓶塞(天然胶)、汽车液压制动橡胶皮碗、汽车制动气室橡胶隔膜。
2
化学工业乳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抗菌素橡胶瓶塞(天然胶、丁基胶)。
3
化学工业橡胶杂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O形橡胶密封圈、旋转轴唇形密封圈。
附件3
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
序号
产品
名称
一、原材料加工设备
二、胶料加工及生产设备
三、快速检验设备
四、检验设备
1
O形橡胶密封圈
应有干燥、粉碎及筛选设备(如能证明进厂原材料不需要进行这些加工就可投入使用,该项可不做考核)
应有开炼机或密炼机、过滤机等胶料加工设备;应有半成品加工设备和称量装置;应有平板硫化机等硫化设备;应有修边设备;凡有压力、温度、时间要求的工装设备都应配备准确的数据显示器。
应有快速塑性计、门尼粘度计、硫化仪。
实验室应配置能进行原材料分析化验的器皿及试剂。
应配置按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如硬度计、拉力机、老化箱、投影仪或工具显微镜。
不同标准对出厂检验项目的规定可能不同,所需的检验仪器设备也不同,实际考核时以采用的标准为准。
2
旋转轴唇形密封圈
应有干燥、粉碎及筛选设备(如能证明进厂原材料不需要进行这些加工就可投入使用,该项可不做考核)
应有开炼机或密炼机、过滤机等胶料加工设备;应有半成品加工设备和称量装置;应有平板硫化机等硫化设备;应有修边设备;凡有压力、温度、时间要求的工装设备都应配备准确的数据显示器。
应有快速塑性计、门尼粘度计、硫化仪。
实验室应配置能进行原材料分析化验的器皿及试剂;应配置硬度计、拉力机、老化箱、投影仪或工具显微镜、成品性能试验设备。
3
抗菌素橡胶瓶塞
应有干燥、粉碎及筛选设备(如能证明进厂原材料不需要进行这些加工就可投入使用,该项可不做考核)
应有开炼机或密炼机等胶料加工设备;应有平板硫化机等硫化设备;应有修边设备;凡有压力、温度、时间要求的工装设备都应配备准确的数据显示器。
应有瓶塞清洗设备
应有快速塑性计、门尼粘度计、硫化仪。
实验室应配置能进行原材料分析化验的器皿及试剂;应配置硬度计、拉力机、老化箱及成品性能试验用仪器。
4
汽车液压制动橡胶皮碗
应有干燥、粉碎及筛选设备(如能证明进厂原材料不需要进行这些加工就可投入使用,该项可不做考核)
应有开炼机或密炼机、过滤机等胶料加工设备;应有半成品加工设备和称量装置;应有平板硫化机等硫化设备;应有修边设备;凡有压力、温度、时间要求的工装设备都应配备准确的数据显示器。
应有快速塑性计、门尼粘度计、硫化仪。
实验室应配置能进行原材料分析化验的器皿及试剂;应配置硬度计、拉力机、老化箱、脆性试验机、投影仪或工具显微镜、成品性能试验设备。
5
汽车制动气室橡胶隔膜
应有干燥、粉碎及筛选设备(如能证明进厂原材料不需要进行这些加工就可投入使用,该项可不做考核)
应有开炼机或密炼机、过滤机等胶料加工设备;应有涂胶设备;应有半成品加工设备和称量装置;应有平板硫化机等硫化设备;应有修边设备;凡有压力、温度、时间要求的工装设备都应配备准确的数据显示器。
应有快速塑性计、门尼粘度计、硫化仪。
实验室应配置能进行原材料分析化验的器皿及试剂;应配置硬度计、拉力机、老化箱、厚度计、成品性能试验设备。
注:
以购买混炼胶为原材料生产橡胶密封制品的企业,此表中一、二、三项可不做要求。
附件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补充表格
申证企业
名称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厂休日
电子地址
地址
申证单元名称:
覆盖产品名称、规格:
申证产品生产厂、点
生产厂、点名称
地址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单元及型号
注:
1.所有申证企业均须如实填写全部生产厂、点,以便取证。
2.当申证单元覆盖多个产品时应按实际生产的覆盖产品填写。
附件5
橡胶密封制品
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申领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评价。
2.本办法具体按:
一、质量管理职责,二、生产资源提供,三、检验资源提供,四、采购质量控制,五、过程质量管理,六、产
品质量检验,七、文明安全生产,八、服务及改进共8章25条49款进行审查评价。
每一款的审查容按“合格”、“轻微不合“严重不合格”三种结论进行评定。
其中“轻微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并且是性质轻微的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
3.本办法中带*标志的条款为否决项,否决项按“合格”、“不合格”二种结论进行评定。
4.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审查后,填写《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项目汇总表》(见附表一),对审查出的全部不合格项目(以
款计)进行综合评价后填写《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见附表二),其中审查结论为:
合格或不合格。
5.审查结论的确定原则是:
否决项全部合格;同时,其他非否决项目中:
(1)若无严重不合格,而轻微不合格不超过10款(含10款);
(2)或者若存在1款严重不合格,而轻微不合格不超过8款(含8款),审查结论为合格。
否则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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