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寄运输投递安全保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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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寄运输投递安全保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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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寄运输投递安全保障制度
2021年收寄、运输、投递安全保障制度
1、收寄快件时,不出入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2、进入单位或居民区,车辆及快件应放置在视线可及或有人看管的安全区域。
3、收寄收件时,必须对快件进行安全验视,用户拒绝验视,或在验视中发现违禁品的,不予收寄。
4、收寄收件时,应提醒寄件人阅读运单的服务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保险服务。
5、应协助并要求寄件人在快递运单上如实、完整、准确填写内件品名、种类、数量,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妥善保存。
二、运输安全保障制度
1、注意车况路况,定期检修车辆,杜绝故障车上路,机动车必须购买车辆保险。
2、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准备齐全。
3、注意天气预报,雨雪天气准备好防水防冻物品,防止快件淋湿。
4、自行车、摩托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区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右侧行驶,注意观察瞭望,避让机动车辆;自行车、摩托车通过陡坡或交通情况复杂地段时,应下车推行通过。
5、自行车、摩托车转弯前,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方可转弯;双手不离车把,不攀扶其他车辆;禁止在车把上悬挂物品;行车途中不准挂拨或接听电话。
6、面包车、厢式货车等机动车辆不得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三、投递安全保障制度
1、快件不交由他人捎、转、带,不乱扔乱放,防止用户信息泄露。
2、收件客户不在时,在服务时间内再次派送;经客户同意,可由客户确认的人员代收。
3、派送时,将快件捆扎牢固,在路上随时注意,避免快件掉落。
4、收派快件用的机动车后厢玻璃窗应安装防护网,摩托车装快件的容器应加装锁具。
5、要将车辆放在视线可及或有人看管的较为安全的地方,驾驶员下车时必须将车钥匙取下并锁好车辆,以确保快件和车辆的安全。
6、如发生快件、车辆被盗抢的情况,快递业务员应立即报警,并向领导汇报,妥善处理好被盗快件的善后工作。
第二篇:
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时必须加强安全验视,核对无误后加盖验视章或签字确认。
应严格执行《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第三条寄递服务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要求寄件人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
否则,不予收寄。
寄递服务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年。
第四条寄递服务企业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从事物品寄递服务的,应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
所签订的协议应报本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备案。
寄件人应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生产、经营、销售适合寄递的物品,并对所寄递物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寄递服务企业从事代收货款业务,应到本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备案。
寄递服务企业代收货款时,应明确告知收件人的权利义务。
寄递服务企业与寄件人结算代收货款的期限应不超过1个月,应建立代收货款台账,如实记录寄件人、收件人信息和货款金额等内容,台账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年。
第六条邮政监管机构应向社会公告承担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物品寄递服务,以及办理代收货款业务的___。
第七条寄递服务企业应采取各种安全措施,保障收寄物品和寄递服务人员的安全。
除配合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等机关依法侦破案件外,寄递服务企业对寄件人、收件人和收寄物品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对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查处来源不合法及假冒伪劣等商品的工作,寄递服务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八条寄递服务企业应强化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加强经营的规范管理和安全防范。
应制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报本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备案。
第九条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应加强对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的监管。
对违法收寄,损害国家利益、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和人员,应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条本规定由国家邮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
邮件收寄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邮件收寄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在邮政企业形成完整有效的制度流程,全面杜绝禁寄物品流入邮政寄递渠道,确保邮件收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营业窗口收寄、大宗邮件收寄、上门揽收收寄等各个收寄环节的验视、封装处理流程。
第三条结合日常工作和特殊时期的要求,本办法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检查内容及责罚关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邮政企业和速递物流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职责。
制定邮件收寄安全管理办法,由邮政业务局牵头,市场经营部、网路运行部、国际合作部、速递物流公司配合,监控并指导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邮件收寄安全工作的落实,组织对各省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对邮件收寄安全问题进行通报。
第六条各省邮政公司、速递物流公司职责。
执行集团公司邮件收寄安全管理办法,由市场经营部(营业收寄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监控并指导省内邮件收寄安全工作的落实,组织对各地市公司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对邮件收寄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
各省速递物流公司要在速递物流公司总部的领导下,配合省邮政公司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监控并指导省内速递物流邮件收寄安全工作的落实,组织对各地市公司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对出现的邮件收寄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速递物流公司总部和省邮政公司。
第七条各地市邮政分公司、速递物流公司职责。
执行上级邮件收寄安全管理办法,由市场经营部(营业收寄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面加强对邮件收寄安全制度的落实,组织人员落实责任,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确保从源头上杜绝违规邮件的流入。
各地市速递物流公司要在省速递物流公司的领导下,配合地市邮政分公司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全面加强对邮件收寄安全制度的落实,组织人员落实责任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确保源头上杜绝违规邮件的流入。
第三章明确安全责任
第八条各省邮政公司、速递物流公司,各地市邮政分公司、速递物流公司要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邮件收寄安全工作进行责任划分,明确责任部门,按照“谁收寄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九条对日常交寄邮件的大客户,收寄部门(含窗口、大宗、上门揽收)必须与其签订《用邮协议》(附件1),协议中应明确安全责任和处罚条款,要填写详细的寄件人信息和客户方的安全责任人。
根据客户所交寄的邮件的性质,对有一定安全风险的邮件,应收取一定数量的安全保证金,提高客户遵守安全协议的自觉性。
第十条收寄部门收寄已与邮政企业签订安全协议的大客户的邮件时,要核对营业系统中协议客户的注册信息和邮件上的寄件人信息、签订协议的寄件人信息是否一致,如有一项信息不符的一律不得收寄。
第十一条收寄验视中发现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品、反动书籍等危险物品时,收寄部门应予以扣留,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同时向地市邮政分公司安全保卫部门报告。
第四章收寄验视要求第一节营业窗口收寄
第十二条营业窗口、揽投部(站)要对外公示邮件禁限寄规定。
用户交寄邮件时,营业员应告之用户有关禁限寄内容,对包裹、特快专递类邮件,应提示用户认真阅读详情单背面的“用邮须知”,并在详情单寄件人处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收寄各类物品类邮件,营业员必须与用户当面眼同无缝隙验视内件,防止出现夹带问题。
要核实内件物品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核对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与实物是否一致;对无法辨别内件性质的物品,应请用户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第十四条收寄各类信件类邮件,应注意内件是否有违章夹寄,如发现非纸质性物品,应验视内件,但不得验视信件内容。
对用户拒绝验视的,一律不得收寄。
第十五条取消所有自封免验业务。
任何营业窗口不得与用户签订自封免验协议,所有邮件必须进行验视后方可收寄。
第十六条遇有交寄化工类产品的用户,应由地市邮政分公司指定营业网点收寄,在执行现有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应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附件2),由用户明确寄递物品为非危险性物品。
液体类化工产品一律严禁收寄,对无法确定安全的粉末状及液体类物品也不得收寄。
第十七条验视后的邮件,要使用带有地市邮政企业标识的胶带牢固捆扎,封装好的邮件不得再交给用户,并必须在邮件实物及各类详情单的明显位臵加盖“邮件验视章戳”,注明重量和验视人名。
第二节大宗邮件收寄
第十八条大宗批量邮件应由大宗邮件集中收寄处理中心收寄。
国际小包大宗邮件集中收寄处理中心(集中收寄点)必须配备安检设备,通过安检机对国际小包邮件进行逐件验视后方可收寄。
国内小包、经济快递等集中收寄点可执行人工抽查验视制度。
第十九条未配备安检设备的大宗邮件集中收寄处理中心要执行抽查验视制度,对每批交寄的邮件根据交寄数量按比例进行抽查。
每批交寄数量在1000件以上的抽查比例不少于1%;500件至1000件的抽查比例不少于2%;100件至500件的抽查比例不少于5%;100件以下抽查比例不少于10%;对每批次交寄少于10件的,至少要抽查1件。
第二十条对在大客户现场进行收寄前臵处理的大宗邮件,应在用邮协议中明确收寄现场抽查验视的相关事宜。
第三节上门揽收收寄
第二十一条上门揽收邮件时,揽收员应与用户一同当面验视内件,确认无误后,应使用带有邮政企业标识的胶带牢固捆扎,并必须在邮件实物及各类详情单的明显位臵加盖“邮件验视章戳”,注明重量和揽收人名。
第二十二条揽收人员将邮件交营业窗口收寄,收寄人员应对揽收邮件进行审验;对于速递物流邮件,揽收人员归班交接时,内务人员要对揽收邮件进行审验。
一是审验外包装是否有拆动痕迹;二是审验有无验视戳记及实际重量与验视戳记标注重量是否相符;无误后方可收寄。
如发现问题应与揽收人员眼同重新开拆验视内件。
第五章事后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各级邮政企业、速递物流公司要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联合检查、明察暗访、调取监控录像记录等多种方式,在营业窗口、揽投部站、大宗邮件集中收寄处理中心、中心局、处理中心和航站现场等场地对邮件收寄质量和收寄验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到有记录、有措施、有整改,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第二十五条要明确迅速有效的上报渠道,在收寄中发现问题时,能够由收寄部门第一时间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并及时进行后续处理。
第二十六条建立“黑___”机制。
收寄人员应提示寄件人认真阅读各类邮件详情单背面的“用邮须知”内容,确保所寄物品不违反相关规定。
如发现寄件人虚报、隐瞒、故意夹带违规物品的邮件,应将此类用户列入“黑___”,做为重点监控和检查的对象,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如在中心局、经转局/验关局、互换局、投递局等环节发现邮件内件有违规情况时,当班人员应立即停止处理,报告主管人员后向收寄局发验或者在系统中进行反馈,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遇有重大违规情况,相关省邮政公司(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必须在发生问题后24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
第六章考核制度
第二十八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验视不彻底造成违规收寄禁限寄物品的,一经发现,扣罚直接责任人1000元。
对再次发生类似问题的,视情节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对未能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的责任单位,要追究支局长、县(区)局和地市邮政分公司主要领导责任,对速递物流公司则要追究揽投部、区县分公司和地市公司主要领导责任,一次性分别扣罚2000元、5000元、10000元,并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对发生重大违规收寄行为而隐瞒不报或在检查中发现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不到位等问题的相关责任省进行通报批评,并在集团公司对省邮政公司以及速递物流公司总部对省速递物流公司的绩效考核中,按违反生产纪律、发生违章收寄问题进行考核。
第七章宣传和培训
第三十一条各级邮政企业、速递物流公司要充分借助社会媒体及邮政营业网点对邮件禁限寄规定、法律法规要求、违规物品造成的危害影响等进行大力宣传,让社会公众和邮政用户理解邮件收寄安全的重要性,明确用户的切身利益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断强化社会公众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引导全社会形成依法用邮、安全用邮的良好氛围。
第三十二条随着特快专递和国际、国内小包业务量的大幅增长,为了满足电商客户发货快的需求,对批量交寄的此类邮件无法做到逐一开拆验视。
因此,在做好批量集中验视的同时,各地市邮政分公司、速递物流公司要组织客户经理主动上门向国内特快专递和小包客户进行宣传,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杜绝违规情况的发生。
第三十三条各级邮政企业、速递物流公司要加强对收寄人员的培训。
一是使用安检设备的单位,要指派专人到设备厂家接受专业培训,熟练掌握安检设备的使用,确保在源头能够堵截违规物品。
二是要提高窗口和揽收人员甄别违规物品的能力,使收寄人员能够通过看、摸、闻等多种方式,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准确验视发现违规物品。
三是要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员工思想觉悟和工作主动性,时刻牢记邮政收寄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第四篇:
运输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制度1运输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经费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相关的规定,我司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项目为:
(一)安全管理经费投入;
(二)教育培训经费投入;
(三)年度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专项资金投入;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安全管理经费投入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包括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火、灭火、防爆、防毒、防电、等设施设备;车辆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附属安全设备等;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二)教育培训经费投入
1.配备教育设施设备支出;
—1—
2.安全技能培训资料支出;
3.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4.安全宣传支出。
(三)年度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专项资金投入
1.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评估、监控、整改支出。
2.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公司财务科对全司安全费用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提取的安全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职责。
(一)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
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二)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三)安全科负责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投入预算,每半年和年度对经费投入情况进行预决算,审核基层单位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建立安全经费投入台帐。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
(一)财务科应当按照“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对安全费用进行财务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二)财务科负责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
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三)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四)安全费用具体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五)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一o年一月一日
第五篇:
运输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制度(精选)河南中州集团商丘诚达运输有限公司永城市分公
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经费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根据《办法》的规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按照1.5%提取。
第四条安全生产资金是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资金保障。
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
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
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
第五条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对全司安全费用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提取的安全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职责。
(一)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
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二)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三)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投入预算,每半年和年度对经费投入情况进行预决算,审核基层单位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建立安全经费投入台帐。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
(一)财务股应当按照“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对安全费用进行财务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二)财务股负责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三)各科室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四)安全费用具体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五)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1年收尘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收尘设备的维护使用和管理,预防或减少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保证收尘设备完好,长期稳定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收尘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三)维护保养内容
1.电除尘器:
电除尘器的故障因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而有不同表现,故加强日常工作中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电除尘器正常工作的基本条件。
1.1加强对电除尘器管理与监控,做好设备点检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设备带故障运行造成故障范围扩大。
在电除尘器运行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振打及卸灰传动机构的运转情况,各电场高压硅整流变压器高低压侧电流、电压值,除尘器进出口的温度值,并做好相应数据记录和故障记录。
1.2依据粉尘排放情况及时调整时序控制器的工作周期,控制振打频率;或将阴极振打由自动转为手动。
1.3检修时对电场内部要认真检查,及时更换断裂的阴极芒刺,清理两极上的粉尘,对挂灰过多的电晕线、阳极板要分析其原因,及时做出处理或调整,注意观察极板和阴极框架是否变形,电晕线是否松弛,极距偏差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振打锤是否移位或松脱、击打力量是否合乎要求,气体分布板、烟道、积灰斗排放口有没有堵塞等。
1.4定期对硅整流变压器进行维护,特别是对其油位、油质、绝缘电阻以及高低压绕组对地绝缘电阻的监测,确保其指标在规定范围内。
高压变压器正极和除尘器外壳应良好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4。
1.5检查除尘器各连接处、法兰、人孔等处的密封情况,对漏风部位应采取措施,及时堵漏。
要注意对各传动装置的检查,如振打装置卸灰螺运机的减速器是否缺油及电动机运转是否正常等。
1.6设备停机时,要将输出电压电流调至零位再切断电源,防止再起动时造成高压冲击;同时,不要立即停止振打和卸灰装置的工作,以免因停机积灰而发生棚料。
2。
袋式除尘器
2.1袋收尘维修作业的安全措施如下:
2.1.1把系统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用空气充分置换,以防可能发生的事故;
2.1.2在检查作业时,为了不使设备被人开动,作业人员要自己携带操作盘的钥匙,并且在操作盘挂上严禁启动的字牌;
2.1.3必须切断开关的总电源。
2.2箱体维护管理
2.2.1外部维护
外部维护主要检查油漆、漏雨、螺栓及周边密封情况。
2.2.2内部维修
检查钢板之间及钢板与角钢之间的焊接部分、安装除尘滤袋的花板边缘等易被腐蚀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密封处理。
2.2.3缝隙维修
经常检查箱体缝隙橡皮、胶垫、石棉垫等,防止气体泄漏。
2.3阀门维护管理
2.3.1运行当中维修项目
2.3.2动作状况,阀门开闭是否灵活、准确;
2.3.3漏水、冷却排水量
2.3.4气缸的动作状况,气源配件的动作状况;
2.3.4阀门的密封性。
2.4停机时的维修项目
2.4.1变形及破损;
2.4.2阀门的密封性及动作灵活状况。
2.5灰斗管理维护
粉尘大量积存于灰斗的主要危害是:
阻力增大,处理风量减少;已落入的粉尘又被吹起,能使滤袋堵塞;使入口管堵塞,灰斗的粉尘有架桥的现象,造成排灰困难;滤袋中进入粉尘可造成滤袋破损、伸长、张力降低等。
(四)运行当中的操作规定
1.各生产部门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收尘设备操作规程》对收尘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
2.各生产部门要严格规定在开主机前必须先开收尘设备,停主机后收尘设备再运行一段时间后方可停机。
3.各部门收尘岗位人员随时与中控操作人员保持联系,中控操作人员要按照工艺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保证入收尘设备气体满足收尘设备的工作条件(尤其是电收尘以及煤磨袋收尘)。
4.各部门中控操作人员要时刻关注电收尘的电压、电流等参数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5、各岗位人员要通过收尘设备的出口含尘浓度判断收尘设备的运转工况,发现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汇报中控人员及上级领导。
6.当主要收尘设备出现严重故障时,若短时间内不能恢复,须停机处理,生产部门必须立即报生产技术处,由生产技术处安排专人检查、确认后(对于电收尘必须进行放电、验电合格后),各专业维修人员在安全允许条件下方,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后可进行抢修,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使用。
7.因工艺操作错误或人为原因造成02或C0超出收尘设备使用允许范围而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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