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养护技术规范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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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养护技术规范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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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养护技术规范样本
都市桥梁养护应涉及都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检测评估、养护工程及建立档案资料。
3.0.2 都市桥梁应依照类别、级别和技术级别进行养护。
3.0.3 依照都市桥梁在道路系统中地位,都市桥梁养护类别宜分为如下五类:
Ⅰ 类养护都市桥梁——特大桥梁及特殊构造桥梁。
Ⅱ 类养护都市桥梁——都市迅速路网上桥梁。
Ⅲ 类养护都市桥梁——都市主干路上桥梁。
Ⅳ 类养护都市桥梁——都市次干路上桥梁。
Ⅴ 类养护都市桥梁——都市支路和街坊路上桥梁。
3.0.4 依照各类桥梁在都市中重要性,本着“保证重点,养好普通”原则,都市桥梁养护级别宜分为Ⅰ等、Ⅱ等、Ⅲ等。
养护级别及养护、巡检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等养护都市桥梁应为Ⅰ~Ⅲ类养护都市桥梁及Ⅳ、Ⅴ类养护都市桥梁中得集会中心、繁华地区、重要生产科研区及游览地区附近桥梁。
应重点养护,巡检周期不应超过1d。
2 Ⅱ等养护都市桥梁应为Ⅳ、Ⅴ类养护都市桥梁中区域集会点、商业区及旅游路线或市区之间联系线、重要地区或重点公司所在地附近桥梁,应有筹划地进行养护,巡检周期不适当超过3d。
3 Ⅲ等养护都市桥梁应为Ⅴ类养护都市桥梁及居民区、工业区重要道路上桥梁。
可普通养护,巡检周期可在7d之间。
3.0.5 依照都市桥梁技术状况、完好限度,对不同养护类别,其完好状态级别划分及养护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类养护都市桥梁完好状态宜分为两个级别:
合格级——桥梁构造完好或构造构件由损伤,但不影响桥梁安全。
应进行保养、小修。
不合格级——桥梁构造构件损伤,影响构造安全。
应及时修复。
2 Ⅱ~Ⅴ类都市桥梁完好状态宜分为五个级别:
A级——完好状态,BCI达到90~100,应进行寻常保养。
B级——良好状态,BCI达到80~89,应进行寻常保养和小修。
C级——合格状态,BCI达到66-79,应进行专项检测后保养、小修。
D级——不合格状态,BCI达到50-65,应检测后进行中修或大修工程。
E级——危险状态,BCI不大于50,应检测评估后进行大修、加固或改扩建工程。
3.0.6 都市桥梁养护工程宜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加固、改扩建工程。
1 保养、小修——对管辖范畴内都市桥梁进行寻常围护和小修作业。
2 中修工程——对都市桥梁普通性损坏进行修理,恢复都市桥梁原有技术水平和原则工程。
3 大修工程——对都市桥梁较大损坏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恢复到原有技术水平和原则工程及对桥梁构造维修改造工程。
4 加固、改扩建工程——对都市桥梁因不适应既有交通量、载重量增长需要及桥梁构造严重损坏,需恢复和提高技术级别原则,明显提高其运营能力工程。
3.0.7 都市桥梁养护部门应建立养护档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都市桥梁养护档案应以一座桥梁为单位建档。
2 养护档案应涉及下列内容:
桥梁重要技术资料,施工竣工资料、养护技术文献,巡检、检测、测试资料、桥梁自振频率、桥上架设管线等技术文献及有关资料。
3 养护档案管理工作宜逐渐实行电子化、数据化、运用多媒体技术,有条件都市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3.0.8 都市桥梁应安全、完好、整洁;夜间照明应符合关于原则规定;各种批示标志应齐全、清晰。
人行天桥、立交、高架路、隧道、通航河道上桥梁必要设桥下限高交通标志;立交、跨河桥应设限载牌。
3.0.9 隧道防水、排水、通风、照明、防火和防汛等设施,必要齐全有效。
3.0.10 Ⅰ类养护都市桥梁,必要设专人负责寻常巡检,每季定期检测有条件都市可采用自动化监测系统设点测控,应随时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和中长期发展趋势。
3.0.11 都市桥梁转世、灯光装饰和绿化应同一安排、整体规划,不得影响检修保养和影响桥梁耐久性;不得危及桥梁、车辆、行人安全。
3.0.12 在都市桥梁上增长静荷载(构筑物、风雨篷、广告牌、管线等)必要满足桥梁安全技术规定。
3.0.13 列入文物保护范畴都市桥梁养护,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文物部门关于技术规定。
4都市桥梁检测评估
4.1普通规定
4.1.1 对使用中都市桥梁必要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虽然掌握桥梁基本状况,并采用相应养护办法。
4.1.2 都市桥梁检测评估工作应涉及下列内容:
1 记录桥梁当前状况;
2 理解车辆和交通量变化给设施运营带来影响;
3 跟踪构造与材料使用性能变化;
4 对桥梁状态评估提供有关信息;
5 给养护、设计与建设等部门提供反馈信息。
4.1.3 都市桥梁技术状况应依照成果按本规范第3.0.5条划分完好状态级别。
4.1.4 在都市桥梁技术状况检测评估时,桥梁因重要构件损坏,影响桥梁构造安全时,Ⅰ类养护都市桥梁应鉴定为不合格级,应及时安排修复;Ⅱ~Ⅴ类养护都市桥梁应鉴定为D级,并对桥梁进行构造检测或特殊检测。
4.1.5 都市桥梁检测评估应依照其内容、周期、评估规定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
4.1.6 都市桥梁检测、评估与养护宜按图4.1.6所示流承进行。
4.2经常性检查
4.2.1 经常性检查应对构造变异、桥及桥区施工作业状况检查和桥面系、限载标志、交通标志及其她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寻常巡检。
4.2.2 经常性检查应由通过拍巡专职桥梁管理人员或有一定经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4.2.3 经常性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并应按附录 A 现场填写《都市桥梁寻常巡检日报表》,灯具所检查都市桥梁缺损类型、维修工程量,提出相应养护办法。
4.2.4 经常性检查应按桥梁类别、级别、技术级别分别制定巡检周期。
对重要桥梁,或遇恶劣天气、汛期、雨季、冰冻等特修工程量,提出相应养护办法。
4.2.5 经常性检查记录应定期整顿归档,并提出评价意见。
巡检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应及时采用相应维护办法,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4.2.6 经常性检查应涉及下列内容:
1 桥面系及附属构造物外观状况:
1) 平整性、裂缝、局部坑槽、拥包、车辙、桥头跳车;
2) 桥面泄水孔堵塞、缺损;
3) 人行道铺装、栏杆扶手、端柱等部位污秽、破损、缺失、露筋、锈蚀等;
4)墩台、锥坡、翼墙局部开裂、破损、塌陷等。
2 上下部构造异常变化、缺陷、变形、沉降、位移,伸缩装置阻塞、破损、联结松动等状况。
3 都市道路管理条例中规定各类违章现象。
4 检查在桥区内施工作业状况。
5 桥梁限载标注及交通标志设施等各类标志完好状况。
6 其她较明显损坏及不正常现象。
4.3定期检测
4.3.1 定期检测分为常规定期检测和构造定期检测。
常规定期检测应每年一次,可依照都市桥梁实际运营状况和构造类型、周边环境等恰当增长检测次数。
构造定期检测应在规定期间间隔进行,Ⅰ类养护都市桥梁宜为1-2年,核心部位可设仪器监控测试;Ⅱ~Ⅴ类养护都市桥梁间隔宜为6-。
4.3.2 常规定期检测应由专职桥梁养护工程技术人员或实验经验丰富桥梁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并应对每座桥梁制定相应定期检测筹划和实行方案。
4.3.3 常规定期检测宜为目测为主,并应配备如照相机、裂缝观测仪、探查工具及现场辅助器材与设备等必要量测仪器。
4.3.4 常规定期检测应涉及下列内容:
1 对照都市桥梁资料卡(附录 B)和设备量年报表(附录 C)现场校核都市桥梁基本数据。
2 实地判断损坏因素,预计维修范畴和方案。
3 对难以判断其损坏限度和因素构件,提出作特殊检测建议。
4 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都市桥梁,提出限载以至暂时限制交通建议。
5 依照都市桥梁技术状况,拟定下次检测时间。
4.3.5 常规定期检测应涉及下列范畴:
1 桥面系:
桥面铺装、桥头搭板、伸缩装置、排水系统、人行道、护栏等。
2 上部构造:
主梁、主桁梁、主拱圈、横梁、横向联系、主节点、挂梁、联结件等。
3 下部构造:
支座、盖梁、墩身、台帽、台身、翼墙、锥坡及河床冲刷状况。
4.3.6 常规定期检测状况记录、评分及对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议,均应及时整顿、归档;已建立信息系统,应及时纳入都市桥梁管理系统数据库。
4.3.7 依照常规定期检测成果,可进行桥梁状况评估。
Ⅰ类养护都市桥梁应按影响安全状况进行评估;Ⅱ~Ⅴ类养护都市桥梁应按附录 D 对桥面系、上部构造、下部构造评分扣分表进行评估,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5节关于规定。
4.3.8 应依照常规定期检测构造对都市桥梁进行技术状况评估分级。
4.3.9 构造定期检测应由相应资质专业单位承担,并应由具备都市桥梁养护、管理、设计、施工经验人员参加。
检测负责人应具备5年以上都市桥梁专业工作经验。
4.3.10 Ⅰ类养护都市桥梁,构造定期检测应依照桥梁检测技术方案和细节分组,并加以标记,拟定相应检测频率;Ⅱ~Ⅴ类养护都市桥梁构造定期检测涉及桥梁构造中所有构件。
4.3.11 构造定期检测应依照桥龄、交通量、车辆载重、桥梁使用历史、已有技术评估、自然环境以及桥梁暂时封闭社会影响制定详细筹划,筹划应涉及采用测试技术与组织方案并提交主管部门批准。
4.3.12 构造定期检测应涉及下列内容:
1 查阅历次检测报告和常规定期检测中提出建议;
2 依照常规定期检测中桥梁状况评估成果,进行构造构件检测;
3 通过材料取样实验确认材料特性、退化限度和退化性质;
4 分析拟定退化因素,以及对构造性能和耐久性影响;
5 对也许影响构造正常工作构件,评价其在下一次检查之前退化状况;
6 检测桥梁淤积、冲刷等现象,水位记录;
7 必要时进行荷载实验和分析评估,都市桥梁荷载实验评估应按关于原则进行;
8 通过综合检测评估,拟定具备潜在退化也许桥梁构件,提出相应养护办法。
4.3.13 需监控测试都市桥梁可按本规范附录 E进行监控测试。
4.3.14 构造定期检测应有现场记录,应按备规范附录F填写状态评估表、构造缺陷登记表、特殊构件信息表和照片登记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造状态评估应符合常规定期检测中评分原则,Ⅰ类养护都市桥梁构造状态评估应按附表F表中得缺陷进行;Ⅱ~Ⅴ类养护都市桥梁,将附录F表中全,按附录D扣分值表进行评估,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5节关于规定。
同步填写下列有关内容:
1) 列出所有桥梁构件侵蚀状况。
2) 构件实测缺陷类型和限度。
2 对Ⅰ类养护都市桥梁评为不合格级,火腿化速度过快构件,Ⅱ~Ⅴ类养护都市桥梁构造状况评估D级、E级,应在构造缺陷记录中记录下列有关内容:
1)构件编号;
2)构建描述;
3)构件在构造中位置;
4)缺陷描述;涉及缺陷位置、限度、产生因素和也许退化、照片编号、所有材料实验细节和材料在构造中部位。
3 特殊构件信息表应记录状态评估表和构造缺陷登记表中没有涵盖信息,涉及下列内容:
1)没有在评分原则中定义构件;
2)无法检测构件,并阐明不能检测因素;
3)河道淤积、冲刷、水位记录;
4)记录材料测试和取样位置并编号,以便实验成果交叉参照。
4 照片登记表中照片应针对构件缺陷拍摄,并按顺序编号。
4.3.15 检察人员应依照桥梁养护维修关于规定,对Ⅰ类养护都市桥梁因构造损坏被评估为不合格,应及时限制交通,组织修复。
对Ⅱ~Ⅴ类养护都市桥梁评估为D级桥梁,应提出解决办法,需紧急抢修桥梁应提出时间规定。
对E类桥梁应及时限制交通,等待解决。
4.3.16 所有现场记录资料以及构造定期检测报告应以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在现场调查完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应管理部门。
构造定期检测报告应涉及下列内容:
1 都市桥梁进行构造定期检测因素。
2 构造定期检测办法和评价结论。
3 构造使用限制,其中涉及荷载、速度、机动车通行或车道数限制。
4 养护维修加固办法。
5 进一步检测、实验、构造分析评估及建议。
4.4特殊检测
4.4.1 特殊检测应由相应资质专业单位承担,重要检测人员应具备5年以上都市桥梁专业工程师资格。
4.4.2 特殊检测应有专业人员采用专门技术手段,并辅以现场和实验室测试等特殊手段进行详细检测和综合分析,检测构造应提交书面报告。
4.4.3 都市桥梁在下列状况下应进行特殊检测:
1 都市桥梁遭受洪水冲刷、流水、漂流物、船舶或车辆撞击、滑坡、地震、风灾、化学剂腐蚀、车辆荷载超过桥梁限载得车辆通过等特殊灾害导致构造损伤。
2 都市桥梁常规定期检测中难以判明与否安全桥梁。
3 为提高或达到设计承载级别而需要进行修复加固、改建、扩建都市桥梁。
4 超过设计年限,需延长合用都市桥梁。
5 常规定期检测中桥梁技术状况Ⅰ类养护都市桥梁被评估为不合格级桥梁,Ⅱ~Ⅴ类养护都市桥梁被评估为D级或E级桥梁。
6 常规定期检测发现加速退化桥梁构件需要补充检测都市桥梁。
4.4.4 实行特殊检测前,检测单位应收集下列资料:
1 竣工资料;
2 辨认和鉴定桥梁构造重要材料以及它们强度;
3 特殊检测因素,影响桥梁承载能力因素;
4 历次桥梁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报告;
5 历次维修资料;
6 交通量记录资料。
4.4.5 都市桥梁特殊检测应涉及下列内容:
1 构造材料缺损状况诊断。
2 构造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评估。
4.4.6 构造缺损材料状况诊断,应依照材料缺损类型、位置和检测规定,选取表面测量、无损检测技术和局部取试样等办法。
试样宜在有代表性构件次要部位获取。
检测与评估应依照相应实验原则进行。
4.4.7 构造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评估应依照诊断构件材料质量及其在构造中实际功能,用计算分析评估构造承载能力。
当计算分析评估不满足或难以拟定期,用静力荷载办法鉴定构造承载能力,用动力荷载办法测定构造力学性能参数和震动参数。
构造计算、荷载实验和评估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定
4.4.8 特殊检测报告应涉及下列重要内容:
1 概述、桥梁基本状况、检测组织、时间背景和工作过程。
2 描述当前桥梁技术状况、实验与检测项目及办法、检测数据与分析构造、桥梁技术状况评估。
3 阐述检测部位损坏因素及限度,评估桥梁继续使用安全性。
4 提出构造及局部构件维修、加固或改造建议方案,提出维护管理办法。
4.4.9 对特殊检测成果不满足规定都市桥梁,在维修加固之前,应采用限载、限速或封闭交通办法,并应继续监测构造变化。
4.5都市桥梁技术状况评估办法
4.5.1 Ⅱ~Ⅴ类养护都市桥梁技术状况评估涉及:
桥面系、上部构造、下部构造和全桥评估。
应采用先分某些再综合办法评估。
4.5.2 Ⅱ~Ⅴ类养护都市桥梁完好限度,应以桥梁状况指数BCI拟定桥梁技术状况评估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分层加权法依照定期检查桥梁技术状况记录,对桥面系、上部构造和下部构造分别进行评估,再综合得出整个桥梁技术状况评估。
2 桥面系技术状况采用桥面系状况指数BCIm表达,依照桥面铺装、伸缩专职、排水系统、人行道、栏杆及桥头平顺等要素损坏扣除分值,按下式计算BCIm值。
`BCI_m = sum_(i=1)^6(100-MDP_i)·w_i`
`MDP_i = sum_jDP_(ij)·w_(ij)`
(式4.5.2-1)
式中 `i`——桥面系评估要素,即i表达桥面铺装、桥头平顺、伸缩装置、排水系统、人行横道和栏杆;
`DP_(ij)`——桥面系第i类要素中第j项损坏扣分值,见附录D;
`W_(ij)`——桥面系第i类要素中第j项损坏权重,由式w=3.0μ3-5.5μ2+3.5μ计算而得。
其中μ依照第j项损坏扣分DPij占桥面系第i类要素中所有损坏扣分值比例`(μ_(ij) = (DP_(ij))/(sum_j DP_(ij)))`计算而得;
`MDP_i`——桥面系第i要素中损坏总扣分值;
`W_i`——第i项要素权数,见表4.5.2-1;
3 桥梁上部构造技术状况采用上部构造状况指数BCIs表达;BCIs可依照桥梁各跨得技术状况指数BCIk按下式计算而得:
`BCI_s = 1/msum_(k=1)^mBCI_k`
`BCI_k = sum_(l=1)^(n_s)(100-SDP_(kl))·w_(kl)`
`SDP_(kl) = sum_xDP_(klx)·w_(klx)`
(式4.5.2-2)
式中 `x`——表达桥梁第k跨上部构造中构件l损坏类型;
`DP_(klx)`——表达桥梁第k跨上部构造中构件l损坏类型x时扣分值,见附录D-1;
`W_(klx)`——表达桥梁第k跨上部构造中构件l损坏类型x时权重,由式`w=3.0μ^3-5.5μ^2+3.5μ`计算而得,μ依照第x项损坏扣分DPklx占构件l所有损坏扣分值比例`(μ= (DP_(klx))/(sum_x DP_(klx)))`计算而得;
`SDP_(kl)`——构件l综合扣分值;
`W_(kl)`——构件l权重,见表4.5.2-2;
`n_s`——第k跨上部构造桥梁构件数;
`BCI_k`——第k跨上部构造技术状况指数;
`m`——桥梁跨数;
`BCI_s`——桥梁上部构造技术状况指数。
4 桥梁下部构造技术状况评估应逐墩(台)进行,然后再计算整个桥梁下部构造状况指数`BCL_x`,应按下式计算:
`BCl_x=1/(m+1) sum_(λ=0)^m BCIλ`
`BCl_λ=sum_(l=1)^(n_λ)(100-IDP_(λl))*ω_(λl)`
`IDP_(λl)=sum_y DP_(λly)*ω_(λly)`
(式4.5.2-3)
式中y——表达桥梁第λ墩(台)中构件l损坏类型;
`DP_(λly)`——表达桥梁第λ墩(台)中构件l损坏类型y时扣分值,见附录E;
`ω_(λly)`——表达桥梁第λ墩(台)中构件l损坏类型y时权重,由式`ω=3.0μ^3-5.5μ^2+3.5μ`计算而得,μ依照第y项损坏扣分`DP_(λl)`占构件l所有损坏扣分值比例`(μ=(DP_(λly))/(sum_y DP_(λly)))`计算而得;
`IDP_(λl)`——构件l综合扣分值;
`ω_(λl)`——构件l权重,见表4.5.2-3;
`n_λ`——第λ墩(台)构件数;
`BCI_λ`——第λ墩(台)技术状况指数;
`BCI_x`——桥梁下部构造技术状况指数。
5 整个桥梁技术状况指数BCI依照桥面系、上部构造和下部构造技术状况指数,由下式计算:
`BCI=BCI_m*ω_m+BCI_s*ω_s+BCI_x*ω_x`
(式4.5.2-4)
式中`ω_m、ω_s、ω_x`——桥面系、上部构造和下部构造权重,如表4.5.2-4所示。
6 桥梁上部构造、下部构造、桥面系以及整座桥梁构造完好状况可按表4.5.2-5所示原则评估。
4.5.3 各种类型桥梁有下列状况之一时,即可真接评估为不合格级桥和D级桥:
1 III、IV类环境下预应力梁产生受力裂缝且宽度超过本规范表5.4.2限值。
2 拱桥拱脚处生产水平位移或无铰拱拱脚产生较大转动
3 钢构造节点板及连接铆钉、螺栓损坏在20%以上、钢箱梁开焊、钢构造重要构件有严重扭曲、变形、开焊,锈蚀削弱截面积10%以上。
4 墩、台、桩基浮现构造性断裂缝,裂缝有开合现象,倾斜、位移、沉降变形危及桥梁安全时。
5 核心部位混凝土浮现压碎或压杆失稳、变形现象。
6 构造永久变形不不大于设计规范值。
7 构造刚度达不到设计原则规定。
8 支座错位、变形、破损严重,已失去正常支承功能。
9 基底冲刷面达20%以上。
10 承载能力下降达25%以上(需通过桥梁验算检测得到)。
11 人行道栏杆20%以上残缺。
12 上部构造有落梁和脱空趋势或梁、板断裂。
13 特大桥、特殊构造桥除上述状况外,钢—混凝土组合梁、桥面板发生纵向开裂、支座和梁端区域发生滑移或开裂;斜拉桥拉索、锚具损伤;吊桥钢索、锚具损伤;吊杆拱桥钢丝、吊杜和锚具损伤。
14 其她各种对桥梁构造安全有较大影响部件损坏。
5上部构造养护
5.1桥梁系
5.1.1 桥面养护除应符合道路养护关于原则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随意增长荷载。
老化沥青混凝土桥面,应进行铣刨更新解决,禁止随意加铺沥青混凝土构造进行补强。
禁止用沥青混凝土覆盖伸缩装置。
2 桥面更新后横坡和纵坡,应满足排水规定。
3 架设在桥上管线安全保护设施应完整、有效;线杆应安全、牢固;井盖应完好。
4 桥面上人行道铺装、盲道和缘石应完好、平整。
当有缺损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5.1.2 水泥混凝土桥面病割解决和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装层较严重大面积表皮脱落、麻面,可铣刨后做混凝土面层。
在桥梁承载能力容许条件下,也可加铺沥青混凝土构造,但伸缩装置必要重新进行解决。
轻微局部表皮脱落、麻面和裂缝,可不做解决。
2 对不不大于3mm桥面裂缝,应检查其发生因素。
在拟定无构造破坏和延续发展条件下,可进行灌缝解决。
3 铺装层局部损坏,I类养护都市桥梁桥面松散、坑洞面积不应不不大于0.1m2,深度不应不不大于20mm;II、III类养护桥梁不应不不大于0.2m2,深度不应不不大于20mm;IV类养护都市桥梁不应不不大于0.3m2,深度不应不不大于30mm;V类养护都市桥梁不应不不大于0.4m2,深度不应不不大于30mm。
当铺装层损坏超过上述规定期,应进行补修。
5.1.3 水泥混凝土桥面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拟定修补范畴,划线并切割成顺桥方向矩形,不得扰动完好某些。
切割深度应不大于混凝土铺装厚度,但应满足桥面维修最小厚度,不得损坏防水层。
2 损坏防水层,应按本规范第5.1.5条规定进行修补。
3 新旧混凝土结合良好。
4 桥面维修可采用半幅作业、半幅通行办法进行施工。
5.1.4 沥青混凝土桥面养护、病害解决和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混凝土桥面养护、病害解决和修补应按国家现行原则《都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规定进行。
2 桥面构造长期含水浸泡导致脱落、拥包,应采用有效排水办法,修补面晾干后,再进行面层修补。
5.1.5 桥面卷材防水层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损坏防水层,应及时进行修补。
防水层维修应按施工规定进行。
2 修补后防水层,其防水性能、整体强度、与下层粘接强度和耐久性等指标,应满足原设计规定。
5.1.6 防水混凝土构造层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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