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章制度汇编机关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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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章制度汇编机关规章制度
目录
行为规范
一、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二、国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三、建设系统职业道德规范
四、建设系统工作人员守则
五、机关工作人员办事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
六、机关文明接待方法
规章制度
一、党委会制度
(一)党委会议事制度
(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三)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四)调查研究制度
(五)发展党员实施细则
二、党总支(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一)“三会一课”和党员活动日制度
(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四)区住建委党委关于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三、廉政制度
(一)廉政制度
(二)关于党员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个不许”的规定
四、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一)考勤制度
(二)工作纪律
(三)会议纪律
(四)“八个严禁”的规定
五、学习制度
六、财务管理制度
七、人事管理制度
八、收费管理制度
九、执法监督管理制度
(一)无缺位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
(三)首问负责制
(四)责任追究制
(五)办理备案制
十、后勤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二)卫生管理制度
(三)安全保卫制度
(四)食堂管理制度
科室(单位)职责
一、办公室
二、政工科
三、计财科
四、基建科
五、村镇科
六、招标投标办公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七、城建档案馆
八、村镇服务中心
九、审计科
十、法制科
十一、行管科
十二、车队
十三、房屋征收办
十四、重点办
十五、质安站
十六、村镇开发公司
十七、建源物业
行为规范
一、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一)政治坚定。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忠于国家。
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格、人格尊严,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三)勤政为民。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
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热爱人民,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
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
(四)依法行政。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五)务实创新。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
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清正廉洁。
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
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七)团结协作。
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
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八)品行端正。
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
学习先进,助人为乐,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健康向上。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讲普通话。
二、国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
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建设系统职业道德规范
(一)热爱本职工作,献身建设事业。
(二)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三)立志平凡岗位,文明优质服务。
(四)认真学习技术,精通业务知识。
(五)团结协作,互相配合。
(六)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四、建设系统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刻苦学习政策、理论和业务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三)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认真工作、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
(四)遵纪守法,严守国家机密、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不以权谋私,勇于抵制不正之风。
(五)增强人人争当精神文明建设者的意识,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热情待人,举止文明。
(六)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反对自由主义。
(七)团结同志、助人为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拨弄是非。
(八)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文体活动;讲卫生,守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九)发扬主人翁精神,为推进建设事业争创一流业绩出谋献策、提建议、当参谋,为单位增光添彩。
(十)爱护公共财物,勤俭办事业,养成节俭为荣、浪费可耻的好风气。
五、机关工作人员办事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
(一)办事文明用语
见面——
1、您好!
2、请坐。
3、请问贵姓?
我应如何称呼您?
4、很高兴见到(认识)您。
办事——
5、请问,您有何事?
6、对不起,请稍候。
7、你问的事,请按XX文件XX规定处理。
8、请您不要着急,我们一定会妥善处理。
9、对不起,您的问题我了解不多,请(随我)到XX科室问一下。
10、请允许我记下您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我们会及时与你联系。
11、请稍等,我请示一下领导再答复你。
12、请原谅,根据XX规定,我们不能满足您的要求。
送客——
13、谢谢你的合作。
14、对不起,让你辛苦一趟。
15、很高兴为您服务。
16、再会(见)
(二)电话文明用语
接话——
1、您好。
2、您好,我是XX(部门)XX(姓名),请讲。
3、您找哪位?
4、请问您是哪里?
贵姓?
(接话方要即刻回答,不准在未回答前反问对方是谁?
)
5、(上级找领导)请稍等,马上就来。
6、(下级找领导)请稍等,我看是否在办公室。
7、(找一般同志)请稍等,我帮您叫一下。
8、XX同志(领导)出去了,请问,有什么事我可以转告吗?
9、XX同志正在开会,过一会给您回电话好吗?
10、当对方要错电话时,请答对不起,您要错了。
并讲XX单位XX同志的电话号码是XX,或讲XX单位XX同志的电话我不清楚,不准只讲“错了!
”和接着扣电话。
11、请稍等,我请XX同志给您答复。
12、对不起,这个问题请您要XX单位,请XX答复,电话号码是XX。
13、(记通知)请您再复述一遍好吗?
授话——
14、您好,我是XX(部门)XX,请您找XX接电话好吗?
15、您好,麻烦您叫XX同志给XX领导回电话。
16、同志,您贵姓?
(接话方要即刻回答,不准在未回答前反问对方是谁?
)
17、同志,如何称呼您?
18、请准备纸笔,记下通知。
19、谢谢您的合作。
20、欢迎您来指导工作。
(三)电话忌语
1、不在!
2、不知道在哪!
3、没空!
4、不是告诉你了吗?
还不明白!
5、错了!
(四)服务忌语
1、喂,干什么?
2、没上班,外面等着。
3、你是哪的?
4、谁让您来的?
5、该下班了,不办了。
6、没空,以后再来。
7、有文件,自己查去。
8、着什么急!
没见我忙着吗?
9、这事我管不着。
10、不知道。
11、问领导去!
12、不行!
谁说的你找谁去。
13、有完没完!
14、真烦人。
15、少啰嗦!
16、你走不走?
我关门了。
六、机关文明接待方法
来人,应起立问话。
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相让,一杯茶水相待。
说话客气,态度和蔼。
程序:
请进、让座、倒水、然后问明来意,事毕送客门外。
实行接待“首问”负责制,即来人首先问到谁,谁就负责接待,来人所办事项,如自己能办应立即办理,自己不能办,应帮助来人找有关单位和人员办理。
规章制度
一、党委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促进党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党委会议事制度
为了进一步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党委会议事制度。
1、议事原则
(1)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全局的原则。
党委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自觉维护中央和省、市、区委的权威,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解决问题。
做好上级指示同建设系统实际相结合的文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务实求实,讲实话,讲真话,在各自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切合实际的正确决策。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
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
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允许保留不同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并不得对外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如在重大问题上发生争论,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制度。
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和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党委成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
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勇于负责。
要互相通气,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坚持原则,维护大局,增进团结。
2、议事内容
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党委会要及时分析研究建设工作、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作出相应决策和部署,增强领导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科学性。
党委会讨论的事项是: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的实施意见和实施中的重要问题,部署和总结检查一个时期的工作;
(2)审议通过党委向区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3)研究全区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研究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就一个时期系统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作出部署;
(5)讨论决定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确定向上级机关推荐的干部;
(6)研究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问题,就一个时期全系统宣传工作、理论学习及精神文明建设等作出部署;
(7)研究讨论各总支(支部)提请议定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或提出指导意见;每年至少听取各总支(支部)1-2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8)研究、处理系统内重要突发事件,研究需要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3、议事程序
(1)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由党委书记召集、主持(或委托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出席。
必要时可请有关副主任、总支(支部)书记及有关单位、科室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同志,在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
(2)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议题通常由党委成员提出,由住建委办公室负责汇总,党委书记同意后,有关总支(支部)、单位、科室写出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经分管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审阅同意后,交办公室复印。
(3)党委会在讨论问题时,既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又要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
汇报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并如实报告有争议的问题;发言要开门见山,抓住要点,紧扣主题。
会议期间,除上级来人或发生紧急事件,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一律不处理其他公务,不接电话,不会见来访的客人。
党委委员个人安排的会议活动如与党委会时间冲突,应服从党委会,一般不请假。
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亲自向主持会议的书记请假。
(4)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可先由书记办公会酝酿讨论,再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但不能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会。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到会成员对所讨论的干部的任免,应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以党委会应到会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定。
如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再议。
所讨论的干部中,若涉及党委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委员应予回避。
(5)每次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纪要备查,并由办公室分别通知有关总支(支部)和单位、科室,由分管副书记、委员组织有关单位、科室贯彻落实。
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有关总支(支部)和单位、科室对党委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同志汇报。
(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党委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学为主。
自学内容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每年自主安排学习2-3本书。
集中学习研讨一般在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上午进行,学习研讨形式主要是听报告、看录像、举办读书会、座谈讨论等,一般由党委成员、副主任以上领导同志及系统各总支、支部书记参加。
学习内容由政工科在每年初根据区委中心组学习意见,结合形势任务和建设工作实际安排,并做好会议的组织、服务和考勤等工作。
每名领导干部要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每年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不少于2万字,并结合工作实际每年撰写理论或调研文章2篇以上。
要注重用学到的理论知识指导实际工作,推动系统三个文明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为保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的落实,建立学习档案,严格考勤,每季度检查一次读书笔记。
(三)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成员参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日期和议题提前10天报告区分管领导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并邀请区委分管领导参加。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正确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解决党委内部存在的思想、作风、团结等问题,以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上级党组织和各总支(支部)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加以综合分析整理,于会前转告出席者本人或在会上予以通报。
在征求意见中,属于反映个人的重要问题,应在会前报告出席者本人。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属党委负责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属上级党组织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应视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民主生活会记录于会后15日以内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调查研究制度
1、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和基本工作方针,高度重视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做到重大问题研究后再作决策,党委成员每年调查研究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
2、围绕解决影响全区建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确定3-5个调研项目,并根据分工,抓好落实。
对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系统地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对策。
3、改进调研方式,提高调研质量,增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到问题多、困难大的单位(科室)进行调查研究,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4、实行党委成员联系点制度。
各党委成员要结合职责分工,抓住重点问题搞好蹲点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每年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查报告2篇以上。
5、及时发现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培养推出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建设工作的开展,同时虚心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必要时拿出一定时间前往学习考察。
(五)发展党员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
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四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
见。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需注明是授权的)。
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十九条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第二十四条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
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七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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