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概估算编制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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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
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程
(征求意见稿)
编制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四月
前言
根据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特点,编制《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程》。
本规程共7章节条和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
——概算项目划分为五个部分;
——概算的费用构成;
——概算单价和概算的编制方法
——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
本规程的强制性条款有:
本规程版本为:
──SL
本规程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规程主持机构: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
本规程解释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规程主编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规程出版、发行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1总则
1.0.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投资管理,保证环境保护投资概(估)算文件编制质量,合理确定环境保护工程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水利水电环境保护工程的特点,制定《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作为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的依据。
本规定在水总[2002]116号文《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基础上进行编制,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概(估)算是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的组成部分。
1.0.2本规程适用于中央投资或地方投资中央参与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1.0.3环境保护设计概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1.0.4可研阶段环境保护投资估算可按本规定第7章执行。
1.0.5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除符合本规程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相关专业技术标准的规定。
2概算文件的编制原则和依据
2.1编制原则
2.1.1为减免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满足工程功能要求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投资,应列入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投资。
对于难以恢复、保护、改建的环境影响对象,应采取替代措施或给予合理补偿。
2.1.2属于主体工程的组成部分、以主体工程功能为主同时具有环境保护功能的设施,其投资应列入主体工程。
2.2编制依据
2.2.1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程、规定、办法、标准。
2.2.2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2.2.3水利水电工程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2.2.4初步设计阶段环境保护设计文件及图纸。
2.2.5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2.2.6其他。
3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
3.1编制说明
3.1.1概算编制说明的内容:
包括工程概况、投资主要指标、概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存在问题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1.2工程概况:
包括主体工程所在河系,建设地点,开发任务,建设规模;主体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施工工期;水库淹没及移民安置和施工总工期;环境保护设计范围、任务,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工程量、主要仪器设备数量和施工工期等。
3.1.3投资主要指标:
包括环境保护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预备费率、年度价格指数、贷款利率和利息、环境保护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等。
3.1.4编制原则和依据应有:
1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砂石料,主要苗木、草、籽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
3主要仪器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
4概算定额、指标采用依据。
5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和有关指标的采用依据。
6环境保护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
3.1.5存在问题:
概算编制中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3.2概算表及概算附件
3.2.1概算表。
包括概算总表、概算表、分年度投资表等。
3.2.2概算附表。
包括建筑工程、植物工程单价汇总表、仪器设备预算价格及安装工程单价汇总表、非工程措施单价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主要工程量(工作量)汇总表等。
3.2.3概算附件。
包括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施工机械台班费计算表、主要仪器设备预算价格计算表、工程单价计算表、独立费用计算书、分年度投资计算表、补充定额计算书、建设期贷款利息计算书等。
4项目划分
4.1项目的组成
4.0.1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项目划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环境保护措施;第二部分环境监测措施;第三部分环境保护仪器设备及安装;第四部分环境保护临时措施;第五部分环境保护独立费用;以及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
4.0.2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测措施、仪器设备及安装、环境保护临时措施、独立费用等五部分分别设置一、二、三级项目。
4.0.3设计单位编制概算时,二、三级项目可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加或取舍。
4.2第一部分环境保护措施
4.2.1环境保护措施:
指为减免工程对环境不利影响和满足工程功能要求而兴建的环境保护措施。
包括水质(水温)保护、土壤环境保护、陆生植物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水生生物保护、景观保护及绿化、人群健康保护以及其他等。
4.2.2水质保护指为防止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造成的河流水域环境功能降低等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为满足供水水质要求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包括污水处理工程、植被建设与恢复等。
4.2.3水温恢复指为防止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引起的河流水温变化对工农业用水及生态环境用水影响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包括引水渠、增温池等。
4.2.4土壤环境保护指为防止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引起的土地次生潜育化、次生盐碱化、沼泽化、土地沙化等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包括防渗截渗工程、排水工程、防护林等。
4.2.5陆生植物保护指为防止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造成的陆生植物种群及生境破坏、珍稀及濒危植物受到淹没或生境受到破坏等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包括防护、移栽、引种栽培等。
4.2.6野生动物保护指为防止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造成的陆生动物种群及生境改变或使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受到淹没或环境条件改变影响生存繁殖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包括迁徙通道、水源、围栏等。
4.2.7水生生物保护指为防止兴建水利水电工程造成河流、湖泊等水环境变化,对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有重要经济、学术研究价值的水生生物的种群、数量、栖息场所、繁殖场产生不利影响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包括栖息地保护、人工繁殖放流或渔业增殖站等。
4.2.8景观保护及绿化指为防止兴建水利水电工程对风景名胜造成影响以及为美化环境所采取的保护及绿化措施。
包括植树、种草等。
4.2.9人群健康保护指为防止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引起的介水传染病、虫媒传染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地方病等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包括疫源地控制、传染媒介控制等。
4.2.10其他指上述各项未包括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为防止兴建水利水电工程造成下游河道脱水或水位降低,影响工程下游的水利、交通等设施的运行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为减免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而采取的补偿措施等
4.3第二部分环境监测措施
4.3.1环境监测措施指在施工期开展的环境监测和运行期需要建设的环境监测设施。
包括水质监测、大气监测、噪声监测、卫生防疫监测、生态监测等。
4.4第三部分环境保护仪器设备及安装
4.4.1指为保护环境和开展监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及安装等。
仪器设备包括环境保护设备、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和其他设备等。
4.4.2环境保护设备:
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及卫生防疫等设备。
4.4.3环境监测仪器设备:
主要包括水环境监测、大气监测、噪声监测、卫生防疫监测、生态监测等仪器设备。
4.5第四部分环境保护临时措施
4.5.1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护施工区及其周围环境和人群健康所采取的临时措施。
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噪声防治、固体废物处理、环境空气质量控制、人群健康保护等临时措施。
4.6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4.6.1包括建设管理费、环境监理费、科研勘测设计咨询费和工程质量监督费等。
5费用构成
5.1环境保护设计概算费用构成
5.1.1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的特点,环境保护费用组成内容如下:
5.2建筑工程费和植物工程费
5.2.1建筑工程费和植物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组成。
5.2.2直接工程费:
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
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1直接费: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和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
指用于工程项目上的消耗性材料、装置性材料和周转性材料摊销费。
材料预算价格一般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五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指消耗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机械磨损、维修和动力燃料费用等。
2其他直接费:
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和其他。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增加的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指施工场地和公用施工道路的照明费用;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高海拔和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而增加的费用;
4)其他,包括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竣工场地清理等费用。
3现场经费:
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
1)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但又未被划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设施的建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
2)现场管理费,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和保险费等。
5.2.3间接费:
指承包商为工程施工而进行组织与经营管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5.2.4企业利润:
指按规定应计入工程费中的利润。
5.2.5税金:
指国家对施工企业承担建筑工程、植物工程等作业收入所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3环境保护仪器设备及安装费
5.3.1仪器设备费:
包括仪器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5.3.2安装费:
包括对设备进行安装需要的人工、材料和机械使用费等费用。
5.4非工程措施费
5.4.1非工程措施费包括一次性补偿费用、施工期环境监测费和其他非工程措施费。
5.4.2一次性补偿费用指因工程兴建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且难以恢复、改建的项目所发生的一次性补偿费用。
5.4.3环境监测费,指施工期委托监测单位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5.4.4其他非工程措施费,指施工期委托卫生防疫单位等开展卫生防疫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5.5独立费用
5.5.1独立费用包括环境建设管理费、监理费、科研勘测设计咨询费及工程质量监督费等四项。
5.5.2建设管理费:
指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进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所需的费用。
包括环境管理经常费、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费、环境保护宣传及技术培训费等。
1环境管理经常费:
指工程从筹建到竣工期间所发生的各种环境保护管理性费用。
2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费:
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所需要的各种管理费用。
3环境保护宣传及技术培训费:
指为强化施工区和库区公众的环境保护参与意识,进行的普及宣传、教育,以及为提高管理机构工作水平,而进行技术交流、人员培训等所发生的费用。
5.5.3环境监理费:
指施工期根据环境管理要求,聘任监理单位对环境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理所发生的费用。
。
5.5.4科研勘测设计咨询费:
指环境保护设计所需的科研、勘测、设计和咨询等费用。
包括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试验费、环境评价费、环境保护勘测设计费和技术咨询费等四项。
1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试验费: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解决环境保护的技术问题,进行必要的科学研究试验所需的费用。
2环境影响评价费:
指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所需的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和为评价服务的科研试验费用。
3环境保护勘测设计费:
指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发生的环境保护勘测设计费和为设计服务的科研试验费用。
4.咨询费:
指为解决环境保护技术经济问题进行咨询所发生的费用。
5.5.5工程质量监督费:
指为保证环保工程质量而进行的检测、监督、检查等工作费用。
5.6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
5.6.1预备费:
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两项费用。
1基本预备费:
主要为解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上级批准的环境保护设计变更和国家政策性变动增加的投资及为解决意外事故而采取的措施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和费用。
2价差预备费:
主要为解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人工工资、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涨以及费用标准调整而增加的环境保护投资。
5.6.2建设期贷款利息:
根据国家财政金融政策规定,工程在建设期内需偿还并应计入工程总投资的贷款利息。
6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6.1基础单价编制
6.1.1人工预算单价
1工程措施人工预算单价应按下式计算:
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日)=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
2基本工资应按下式计算: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元/月)×地区工资系数×l2月÷年有效工作日
式中:
基本工资标准:
环境保护平均(六类地区)为194元/月。
按国家规定享受补贴的特殊地区,可按规定计算并引入基本工资。
地区工资系数:
根据劳动部规定,六类以上工资区的工资系数为:
七类工资区采用1.0261;八类工资区采用1.0522;九类工资区采用1.0783;十类工资区采用1.1043;十一类工资区采用1.1304。
年有效工作天数为241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
3辅助工资
1)辅助工作按下式计算:
辅助工资=地区津贴+施工津贴+夜餐津贴+节日加班津贴
式中:
地区津贴=津贴标准(元/月)×12月÷年有效工作日
施工津贴=津贴标准(元/天)×365天×95%÷年有效工作日
夜餐津贴=(中班津贴标准+夜班津贴标准)÷2×20%
节日加班津贴=基本工资(元/工日)×3×10÷年有效工作日×35%
2)辅助工资标准见表6.1.1-1
表6.1.1-1
序号
项目
标准
1
地区津贴标准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计算
2
施工津贴标准
3.5元/天
3
夜、中班贴标准
4.5元/夜班、3.5元/中班
4工资附加费:
1)工资附加费按下式计算:
工资附加费=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基费+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
式中:
职工福利基金=[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工会经费=[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养老保险费(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医疗保险费(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工伤保险费(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住房公积金=[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费率标准(%)
2)工资附加费标准见表6.1.1-2。
表6.1.1-2
序号
项目
费率标准(%)
1
职工福利基金
12
2
工会经费
2
3
养老保险费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
医疗保险费
2
5
工伤保险费
1.5
6
职工失业保险基金
2
7
住房公积金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6.1.2材料预算价格
1主要材料预算价格:
对于用量多和投资影响大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块石、苗木、种子等,一般应按下式编制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l+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
式中:
材料原价,按工程所在地区材料公司的市场价或选定的生产厂家的出厂价计算;
包装费,按工程所在地区的实际资料及有关规定计算;
运杂费:
对铁路运输的,按铁道部现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有关规定计算其运杂费;公路及水路运输的,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规定的费率计算;
运输保险费:
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费率计算。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计算;
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按材料运到工地仓库价格的3%计算。
2.其他材料预算价格:
可执行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种材料预算价格或工地结算价、市场价格、信息价格。
1)采用公布的工地结算价时,材料预算价格=工地结算价格;
2)采用市场价格或公布的信息价时,材料预算价格=市场价格(信息价格)+运杂费+运输保险费。
3电、水预算价格:
参照主体工程施工用电、水预算价格。
4施工机械台班费:
使用的施工机械,其台班费可取主体工程或水土保持机械台班(时)费。
对于定额缺项的施工机械,可补充编制台班费。
5砂石料单价:
一般情况由承包商自行采购,按原价、运杂费之和计算砂石料单价。
由承包商自行采备时,其单价计算与主体工程相同。
6混凝土材料单价:
根据设计确定的不同工程部位的砼标号、级配和龄期,分别计算混凝土的材料单价,计入相应混凝土工程概算。
7仪器设备预算价格按下式计算:
环境保护工程仪器设备预算价格=(仪器设备原价+包装费+运杂费)×(l十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
式中:
仪器设备原价,按生产厂家的出厂价计算,或采用当地市场价;
包装费和运输保险费:
计算方法和标准同主要材料预算价格;
运杂费:
按仪器设备原价乘运杂费费率计算,费率按主体工程其他设备运杂费费率规定。
采购及保管费:
按仪器设备原价和运杂费之和的0.7%计算。
8安装单价:
对需要安装调试的仪器设备,其安装工程单价按预算价格乘以安装费费率计算。
安装费率取5~10%。
根据仪器设备安装调试的技术难度,不需要调试的取低限,需要调试的取高限。
6.2工程措施单价编制
6.2.1工程单价编制按下式计算:
工程措施单价=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
6.2.2直接工程费
1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计算公式分别为: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日)×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日)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班)×施工机械台班费;
2其他直接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和其他,确定方法如下: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各地区的费率取值不同,西南、中南、华东地区为0.5%,华北为1.0%,西北、东北为2.5%。
2)夜间施工增加费按直接费的0.5%计算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应按工程所在地区规定的标准计算,地方没有规定的不得计算此项费用。
4)其他按直接费的1.0%计算。
3现场经费按直接费乘现场经费费率计算,现场经费费率按表6.2.2-1取值。
表6.2.2-1现场经费费率标准
序号
工程类别
计算基础
现场经费费率(%)
合计
现场管理费
临时设施费
一
建筑工程
直接费
1
土方工程
直接费
4
2
2
2
石方工程
直接费
6
4
2
3
砼工程
直接费
6
3
3
4
基础处理工程
直接费
7
4
3
5
其他工程
直接费
5
3
2
二
植物工程
直接费
5
3
2
6.2.3间接费按直接工程费乘间接费费率计算。
间接费费率取值见表6.2.3-1
表6.2.3-1间接费费率标准
序号
工程类别
计算基础
间接费费率(%)
一
建筑工程
直接工程费
1
土方工程
直接工程费
4
2
石方工程
直接工程费
6
3
砼工程
直接工程费
4
4
基础处理工程
直接工程费
7
5
其他工程
直接工程费
4
二
植物工程
直接工程费
6
6.2.4企业利润:
按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的7%计算。
6.2.5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率。
式中税率标准:
建设项目在市区的取3.41%;建设项目在城镇的3.35%;建设项目在市区或城镇以外的3.22%。
6.3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概算编制
6.3.1环境保护措施费:
应按设计工程量(或工作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
6.3.2环境监测措施费:
可按环境保护设计确定的监测工作量和国家或省(直辖市市、自治区)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对建设监测设施的,应计算监测设施费用,监测设施费用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计算。
6.3.3环境保护仪器设备及安装费
1仪器设备费:
按仪器设备数量乘以仪器设备预算价格编制;
2安装费:
按仪器设备数量乘以仪器设备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6.3.4环境保护临时措施费:
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噪声防治、固体废物处理、环境空气质量控制、人群健康保护等具体措施,其费用按设计工程量(工作量)乘以工程单价计算。
6.3.5环境保护独立费用
l建设管理费:
包括环境管理人员经常费、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费、环境保护宣传及技术培训费计算方法如下:
1)环境管理人员经常费:
按环境保护设计概算一~四部分投资之和的2~4%计算;
2)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费:
根据需要的实际工作量计算;
3)环境保护宣传及技术培训费:
按环境保护设计概算一~四部分投资之和的1.5~3%计算。
2环境监理费:
参照主体工程监理人员费用标准,按环境监理人数和时间计算。
环境时间从工程开工之日起到工程竣工之日止。
3科研勘测设计咨询费计算
1)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试验费:
对有特殊环境问题的水利水电工程可列本费用。
2)环境影响评价费: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文)计算。
3)环境保护勘测设计费: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文)计算。
4)咨询费:
对有特殊环境问题的水利水电工程可列本费用。
4工程质量监督费:
按照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物价)部门有关规定计收。
6.3.6预备费及建设期贷款利息
1基本预备费费率按3%计算,价差预备费费率采用与主体工程一致的费率标准;
2价差预备费,根据施工年限,以分年度的静态投资为计算基数,按国家规定的物价指数计算。
3建设期贷款利息:
根据合理的建设工期,以第一至第五部分的投资、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之和的分年投资额为基数,按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
6.4环境保护工程分年度投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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