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实用标准新规中小企业参考.docx
- 文档编号:25239092
- 上传时间:2023-06-06
- 格式:DOCX
- 页数:40
- 大小:26.79KB
建筑企业资质实用标准新规中小企业参考.docx
《建筑企业资质实用标准新规中小企业参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企业资质实用标准新规中小企业参考.docx(4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筑企业资质实用标准新规中小企业参考
2015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
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 12 个类别,一般分为 4 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 36 个类别,一般分为 3 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
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三)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四、有关说明
(一)本标准“注册建造师或其他注册人员”是指取得相应的注册证书并在申请资质企业注册的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持有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认可单位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或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定,通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职业能力评价,取得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的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是指经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地方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
(二)本标准“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 60 周岁以下。
(三)本标准要求的职称是指工程序列职称。
(四)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的“技术工人”包括企业直接聘用的技术工人和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技术工人。
(五)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六)本标准“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相应建筑物、构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
(七)本标准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
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八)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另行制定。
二、标准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 12 个类别,分别是: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1.3三级资质标准
1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11.3.2 企业主要人员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1.4承包工程范围
11.4.1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11.4.2 二级资质可承担工程投资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11.4.3 三级资质可承担工程投资额 5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注:
1.通信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通信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光纤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电子信息、软件、电子工程、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计算机应用、数据及多媒体、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等专业。
2.技术工人包括线务员、机务员、电工、焊接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工人。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3三级资质标准
12.3.1 企业资产
: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2.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2.4承包工程范围
12.4.1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机电工程的施工。
12.4.2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12.4.3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注:
1.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
2.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等专业职称。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三级资质标准
2.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3.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6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2.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0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2)5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台;
(3)摊铺宽度 4.5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台;
(4)8 吨以上压路机 5 台;
(5)1 立方米以上挖掘机 2 台;
(6)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 2 台;
(7)30 吨以上吊车 1 台。
2.4承包工程范围
2.4.1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 3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2.4.2 二级资质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 1000 米以下、单跨跨度 150 米以下的桥梁,长度 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2.4.3 三级资质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 500 米以下、单跨跨度 50 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注: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0.3三级资质标准
10.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10.3.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0.4承包工程范围
10.4.1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0.4.2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10.4.3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 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 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 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专业承包资质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4.3三级资质标准
24.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24.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电工、管道工、通风工、焊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24.4承包工程范围
24.4.1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35 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24.4.2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10 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24.4.3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7.3三级资质标准
27.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300 万元以上。
27.3.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齐全,且不少于 12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27.4承包工程范围
27.4.1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27.4.2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 1200 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27.4.3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 600 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7.3三级资质标准
47.3.1 企业资产
:
净资产 150 万元以上。
47.3.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47.4承包工程范围
47.4.1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环保工程的施工。
47.4.2 二级资质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大型以下及其他中型以下环保工程的施工。
47.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中型以下及其他小型环保工程的施工。
注:
环保工程主要指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等,其中:
水污染防治工程包括工业废水防治工程、城镇污水污染防治工程(不含市政管网、泵站以及厂内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污废水回用工程及医院、畜禽养殖业、垃圾渗滤液等特种行业废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包括烟尘、粉尘、气态及气溶胶、室内空气等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包括生活垃圾(不含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及其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包括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室内噪声、电磁及振动等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包括污染本体、污染土壤、矿山及其他生态修复或恢复工程。
环保工程类别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
水污染
防治工
程
工业废水治
理
废水量:
吨/日
≥5000
1000-5000
<1000
COD 负荷:
公斤/
日
≥10000
4000-10000
<4000
城镇污水处
理
污水量:
吨/日
≥20000
8000-20000
<8000
污(废)水回
用
污(废)水量:
吨/日
≥10000
2000-10000
<2000
大气污
染防治
工程
工业蒸汽锅
炉烟气治理
单台装机容量:
蒸吨/小时
≥65
35-65
<35
发电锅炉烟
气治理
单台装机容量:
兆瓦
≥100
25-100
<25
工业炉窑烟
气治理
废气量:
万立方
米/小时
≥20
6-20
<6
其他工业废
气治理
废气量:
万立方
米/小时
≥10
3-10
<3
固体废
物处理
处置工
程
一般工业固
体物处理与
利用
投资额:
万元
≥2000
500-2000
<500
危险废物处
理处置
(其中医疗
废物处理)
处理量:
吨/日
≥20
(≥10)
10-20
(5-10)
<10
(<5)
生活垃圾焚
烧工程
处理量:
吨/日
≥200
50-200
<50
统称“生
活垃圾
处理处
置工程”
生活垃圾卫
生填埋工程
处理量:
吨/日
≥500
200-500
<200
生活垃圾堆
肥工程
处理量:
吨/日
≥300
100-300
<100
物理污
染防治
工程
噪声与振动
治理
投资额:
万元
≥150
50-150
<50
电磁污染防
治
投资额:
万元
≥400
100-400
<100
污染修
复工程
污染本体、土
壤、矿山修复
等工程
投资额:
万元
≥3000
500-3000
<500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3三级资质标准13.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13.3.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3.4承包工程范围
13.4.1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
13.4.2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120 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 24 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和深度不超过 10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5000 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 15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3.4.3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 70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 18 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或深
度不超过 8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3000 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 12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4.3三级资质标准14.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50 万元以上。
14.3.2 企业主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 人,且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人,且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 10 人,其中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 2 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 6 人、电工不少于 1 人。
(4)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4.4承包工程范围
14.4.1 一级资质可承担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14.4.2 二级资质可承担 3150 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14.4.3 三级资质可承担 800 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2二级资质标准
16.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6.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4 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6.3承包工程范围
16.3.1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16.3.2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 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
1.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
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程。
2.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
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统、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化学品配送系统等工程。
3.电子系统工程指:
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
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指:
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5.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7.2二级资质标准
17.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17.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筑 企业资质 实用 标准 中小企业 参考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