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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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根据公司施工特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这“五大伤害”事故。
另外还有火灾、物料提升机安全、起重吊装等。
针对上述实际情况,公司安全部门制定如下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部分、预防监控措施
(一)高处坠落事故
按照国标规定,所谓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
在此作业过程中因坠落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称之为高处坠落事故。
这类事故各行业中均有发生,并以建筑安装企业居多。
为了更好地预防高空坠落的事故发生,首先必须掌握相关易发事故部位的规律,制定合理的预防控制措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1.高处坠落事故的规律
高处坠落事故规律,是指人们在从事高处作业过程中,违背事物的客观规律而发生的动作。
掌握了事故易发的规律,就能有效地予以预防和控制。
1.高处坠落事故的类别
高处坠落事故的类别大致有如下八种:
1.1.1洞口坠落(预留洞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阳台口、竖井口、隧洞口坠落等);
1.1.2脚手架上坠落;
1.1.3悬空高处作业坠落;
1.1.4拆除工程中发生的坠落
1.1.5登高过程中坠落;
1.1.6梯子上作业坠落;
1.1.7屋面作业坠落;
1.1.8其他高处作业坠落(铁塔上、电杆上、设备上、构架上、树上、以及其他各种物体上坠落等)。
1.2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
1.2.1个性原因
个性原因,是指每类高处坠落事故在发生过程中各自具有的原因。
例如:
a洞口坠落事故的原因主要有:
操作人员在洞口作业时不慎,身体失去平衡;行动时误落入洞口;坐躺在洞口边缘休息失足;洞口没有安全防护;安全防护设施不牢固、损坏、未及时处理;没有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b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原因主要有: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规定,操作人员脚踩探头板;走动时踩空、绊、滑、跌倒;操作时弯腰、转身不慎碰撞杆件等身体失去平衡;坐在栏杆或脚手架上休息、打闹;站在栏杆上操作;脚手板没铺满或铺设不平稳;没有绑扎防护栏杆或损坏;操作层下没有铺设安全防护层;脚手架超载断裂等。
c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原因主要有:
操作面狭小,作业用力过猛,身体失控,重心超出立足面;脚底打滑或不慎踩空;随着重物坠落;身体不舒服,行动失控;没有系安全带或没有正确使用,或在走动时取下;安全带挂钩不牢固或没有牢固的挂钩地方等。
d屋面檐口坠落事故的原因主要有:
屋面坡度大于25°,无防滑措施;在屋面上从事檐口作业不慎,身体失衡;檐口构件不牢、或被踩断,人随着坠落等。
1.2.2共性原因
共性原因,是指任何一次高处坠落事故在发生过程中,均具有基本原因、根本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而形成的系列原因。
a基本原因,是高处作业的安全基础不牢。
其表现是:
人不符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物未达到使用安全标准。
如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身体条件较差或有病;与高处作业相关的各种物体和安全防护设施有缺陷等。
b根本原因,是高处作业违背建筑规律的异常运动。
其表现是:
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如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着装不符合安全要求,高处作业时没有安全措施冒险蛮干,违反劳动纪律酒后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备、不起作用,或擅自拆除、移动或在施工过程中损坏未及时修理等。
c直接原因,是高处作业的异常运动发生了灾变。
其表现是:
由于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失去了控制,经过量变的异常积累,当人与物异常结合发生了灾变时,如人从洞口坠落、从脚手架坠落、从设备上坠落、从电杆上坠落等造成了人身伤害,从而构成了高处坠落事故。
d间接原因,是高处作业的异常运动失去了控制。
其表现是:
由于安全管理不严,没有行之有效的安全制约手段,对人违章作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异常行为,对工具、设备等物质没有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异常状态,不能做到及时地发现和及时地加以改变。
2.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及控制措施
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
具体从以与几个方面进行预防控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
2.1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及控制措施:
2.1.1预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竖井口、隧道口、电梯井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
2.1.2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
2.1.3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2.1.4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络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2.2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预防及控制措施
2.2.1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
2.2.2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
2.2.3脚手架荷载不得超过270kN/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
2.2.4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整改。
2.3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预防及控制措施
2.3.1编制相应的悬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计划.
2.3.2各施工单位、各工种应互相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
2.3.3操作人员要在作业时应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滑倒.
2.3.4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用品.
2.3.5从事悬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准进行作业.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得从事悬空高处作业。
2.4屋面檐口坠落事故的预防及控制措施
2.4.1在屋面上作业的人员应穿软底防滑鞋.
2.4.2屋面坡度大于25°时应采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业不能背向檐口移动.
2.4.3使用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外排立杆要高出檐口1.2m,并挂好安全网,檐口外架要铺满脚手板;没有使用外脚手架的工程施工,应在屋檐下方设安全网。
2.5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及控制措施
2.5.1对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教育。
2.5.2高处作业人员应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如:
严禁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情绪低落的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2.5.3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如: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而应穿软底防滑鞋;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运料井字架吊篮上下,也不准从高处跳上跳下。
2.5.4要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凡4m以上建筑施工工程,在建筑的首层要设一道3至6m宽的安全网。
如系高层施工,首层安全网以上每隔四层还要支一道3m宽的固定安全网。
如果施工层采用立网做防护,应保证立网高出建筑物lm以上,而且立网要搭接严密。
要保证安全网的规格、质量,使用安全可靠。
2.5.5要切实做好洞口处的安全防护,具体方法与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相同。
2.5.6使用高凳和梯子时,单梯只许上1人操作,支设角度以60°至70°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同时两梯要牢固。
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
使用高凳时,单凳只准站1人,双凳支开后,两凳间距不得超过3m。
如使用较高的梯子和高凳,还应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5.7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不准在高处作业。
同时安全带的质量必须达到使用安全要求,并要做到高挂低用。
2.5.8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如脚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木电杆的根部是否腐烂。
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顶棚上行走。
2.5.9不准在六级强风或大雨、雪、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2.5.10高处作业上下应设置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2.5.11高处作业前,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实施。
(二)物体打击事故
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及控制措施
l、吊装物品建筑材料时,应防止物体打击,在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安全科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3、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帽》(GB2811-89)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应遵守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工作。
6、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规定的联络号,统一指挥。
7、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
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8、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记忆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
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9、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lO、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通用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1、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2、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指挥信号不明;.
(2)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3)斜拉重物;
(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5)重物下站人,或重物越过人头;
(6)重物埋在地下;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9)容器内介质过满;。
(10)安全装置失灵。
13、汽车吊作业时,除要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和汽车吊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外。
还应保证车辆的完好,不准带病运行,做到行驶安全。
14、提升架吊篮顶部应设置钢丝网封闭,防止建筑物上部有坠物。
15、在安全通道口,吊篮口等处应设置安全防护棚。
16、卷场机应单设置防护棚,防止钢丝绳断后伤人。
17、施工现场应有针对性挂设安全警示标牌,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18、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高处作业应佩带安全带。
19、塔吊运钢筋时,钢筋不得分类混合吊装,容易散落伤人,较短的钢筋吊运时采用筐吊运。
无塔吊时,垂直传递钢筋,容易坠落伤人,人工传运钢筋时.由专人统一指挥并给作业人员配备防护用品。
(三)触电事故
1.用电管理方面的预防及控制措施
1.1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根据临电规范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者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都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而且组织设计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1.2对临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不对临电工程检查验收,会使已实施的临电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而危及人身安全。
例如:
某工地在使用电焊机时发生了触电事故,救助人员要跑到40多米外才能将开关拉闸断电,延误了救助时机。
我们必须按照有关程序认真落实临电工程责任制,对临电工程进行认真的检查验收,以确保临电工程的安全可靠。
1.3电工作业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有的工地无专业电工,而让只略懂些电知识的无电工操作证的人员去从事电工作业,往往埋下安全隐患。
电工属于特殊工种,国家规定其作业人员应首先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然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劳动部门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取得操作证后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到期不复审者,不得继续从事电工作业。
必须严禁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工作业。
1.4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测试建筑施工现场具有明显的临时性、露天性和移动性,电气设备常受外界的影响,很容易改变其安全和保护性能。
因此,必须定期对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进行测定,应每月对设备接地电阻检查测定一次,对漏电保护器每月试验一次,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解决,并将测试及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备案,以利于维护和安全使用电气设备。
1.5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控制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三个原则:
一是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其二是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其三是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
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用途是不同的。
分配电箱是在总配电箱控制下,供给各开关箱电源的控制箱,设在用电设备相对集中的地区;开关箱则受分配电箱的控制并接受其提供的电源,是直接用于控制用电设备的控制箱。
开关箱一般应设置在距离所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水平距离3m之内,而且分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一般都等于或大于50mA,若用其来直接控制用电设备,不符合临电规范的规定值要求。
况且一个分配电箱往往同时控制着几台设备,若其中一台出现故障引致跳闸断电,也影响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转。
因此必须按临电规范要求,做到每台设备都要设有专用开关箱,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实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措施,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1.6宿舍、仓库照明灯具使用规定临电规范规定,室外照明灯具应防水,高度应高于3m,室内灯具应高于2.4m,如不能满足,则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灯泡外加保护罩,或者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
2.设备、材料使用的预防及控制措施
2.1接地体与接地线的有关使用规定在施工现场常有用螺纹钢打人土中做接地体的现象。
因螺纹钢容易造成土壤接地不良,影响接地效果,不宜用来做接地体;而铝线既容易受腐蚀,又容易断裂,失去接地作用,因此也不得用铝线来做接地线,而必须使用多股铜线来做接地线。
2.2电源引接有些工地为节省仍使用三芯电缆接引三相电源,这样将会造成缺少专用保护零线破坏了三相五线制。
因此施工现场配电线路必须使用五芯电缆。
这样才能做到三相五线制式供电。
2.3专用保护零线使用规定黄绿双色是国际统一的保护零线识别标志,目的是便于接线时识别,防止误接。
因此应尽量使用黄绿双色线来做保护零线,并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黄绿双色线做负荷线使用,以免误接,引起触电事故。
有些工地忽视保护零线的重要作用,用一些截面较小的线来做保护零线,这是很不安全的。
保护零线是整个工地安全用电的保护线路,必须保护其能满足一定的截面积和机械强度要求,必须严格执行“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的规定,并考虑强度要求来选择其线径。
2.4配电箱、开关箱设置有些施工现场用铁质箱体做外壳,却使用木质的电器安装板,箱内的电器安装接线往往是电源线先经漏电保护器,然后再接胶盖闸刀开关,再从开关接负荷机具。
应根据临电规范,使用标准厚度1.5mm的铁质电箱,并应使用铁质的或绝缘材料做的箱内电器安装板,不可使用木板来代替。
箱内应装设隔离开关,电源经隔离开关后再接漏电保护器,用电机具从漏电保护器的负载端接引电源,这样才符合“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及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的规定。
而且,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应正确选择其参数为“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漏电动作时间<0.1秒的合格
产品”。
为方便检查维修,应将配电箱和开关箱都进行编号,并标明其名称、用途,作出分路标记。
2.5机械设备引线规定电焊机、电锯、振动器等经常移动机具的电源引线都不宜长于5米,以保证接线后开关箱能控制在距机具水平距离5米之内,有利于突发事情出现时能及时关掉电源,避免事故发生。
2.6保险丝使用规定安装保险丝的目的就是当用电设备负荷过大或短路产生较大电流时能把保险丝熔断而断电,达到保护设备、避免其他意外发生的目的。
个别工地甚至有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用。
这一现象相当普遍,这是十分有害的。
因此,保险丝的熔断电流(线径)要根据其所保护的用电设备的额定电流来选择,如果选的保险丝线径过小,则经常被熔断,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如果选的线径过大,则会使设备出现超负荷运转或短路时保险丝仍未能熔断,这不但会毁坏设备还很容易引发火灾等其他事故。
保险丝的线径,可根据用电设备的额定电流,以保险丝的熔断电流值为额定电流值的1.5—2倍为宜,然后根据选定的熔断电流值查表选配相应的线径。
3.外电防护的预防措施
对经过或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必须做好防护措施。
在进行外电防护时,一般只进行立面防护,面忽略在高压线顶部的防护。
当建筑物高度超过20m时,距高压线顶部2m处也应增设屏障,顶部用5cm厚脚手板满铺;防护时停电,设专人监护,并在距地2m高处和屏障处设醒目的警示标志。
如仍达不到外电防护的规范要求,必须向电力部门申请迁移外电线路。
(四)机械伤害事故
根据生产的各类形式,建筑机械伤害可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分类:
1.按综合考虑起因物、致害物和伤害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1.1高空坠落,包括高空坠物砸伤和人员高空坠地伤亡。
这类事故伤亡大,损失严重。
主要有起重设备钢丝绳断裂、塔式起重机或物料提升机倒塌、吊篮坠落等重大事故。
1.2机械运动部件伤害。
各种施工机械的运动部件都可以构成对人体的伤害,如运动中的皮带轮、飞轮、开式齿轮,钢筋切断机刀片、搅拌机等。
1.3其他因建筑机械产生的巨大噪声、振动、灰尘等对人体的伤害。
主要有搅拌机、空气压缩机、打桩机等的噪声、振动伤害。
2.单按起因物进行分类,可分为以下四类:
2.1起重机械伤害
2.2搅拌机机械伤害
2.3施工车辆机械伤害
2.4其他机械伤害。
在所有的机械伤害事故中,起重机械所造成的伤害最为严重,因此,应特别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理。
3.建筑机械伤害事故的原因
3.1施工队伍的素质差某些施工企业的操作人员技术能力差,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也差,有的甚至未经培训就无证上岗。
3.2冒险蛮干和违章作业
3.3无安全管理制度
3.4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
3.5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某些施工企业只注重赶工期,拼设备,忽视了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修保养,致使设备经常带病工作,或买进本身有缺陷的设备,造成众多隐患,极易引发伤害。
3.6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不齐全、设置不当或失灵,无法起到安全防护作用。
4.建筑机械伤害的防范措施
根据以上对机械伤害事故原因的分析,为预防或减少建筑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可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4.1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贯彻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的一把手应管安全,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应明确机械中各级负责人的责任。
4.2设备购置环节严格把关
目前我国建筑机械制造业已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在选购设备时应选购那些有生产许可证、质量好、安全性能高的优质机械设备,把安全隐患消灭在源头。
不购买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无使用说明书的“三无”设备,不购买已经淘汰的产品。
4.3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护
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使设备管理、安全生产形成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对大型设备除了日常检查外,还要定期检查和定期检测,确保其安全性和完好性,禁止带病工作,不准超期服役。
同时,把对设备的安全管理与工资、奖金挂钩,实行经济制约。
4.4开展安全技术培训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机械设备的结构特点及工作原理,严格按规程操作,每一台机器旁要设有单独的操作规程。
操作工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
建筑公司要经常对操作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4.5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确保各类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
尤其是大型设备的防护装置更要重点关注,如塔式起重机的高度、力矩、重量限制器等。
对机械的运动部件如旋转件等必须设置防护网,无法用罩网防护的部位应设警示标志,防止人体触及。
除施工电梯外,其余提升或起重设备严禁载人。
(五)坍塌事故
坍塌事故主要发生在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围墙倒塌等方面。
1.深基坑坍塌事故采取的预防及控制措施:
坍塌事故所包含的基坑破坏主要有五类,一是倾覆破坏;二是整体稳定破坏;三是剪切破坏;四是渗透破坏,流砂、流土或管涌;五是局部隆起破坏。
特别是整体圆弧滑动,坍方量大,破坏力强,已引起业内人士的高度重视,也是施工安全控制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部位。
要确保深基坑施工的安全,必须掌握以下要点:
1.1必须掌握施工场地的工程环境
深基坑一般指开挖深度大于5m的基坑。
深基坑施工前,应了解建筑场地及周边、地表至支护结构底面下一定深度范围内地层结构、岩土性状、含水层性质、地下水位、渗透系数等;了解建筑场地及其附近的地下管线、地下埋设物的位置、深度、结构形式及埋设时间等。
对已有邻近建筑的深基坑施工,应熟悉已存邻近建筑的位置、层数、高度、结构类型、基础类型,此外,也应掌握深基坑施工的其他条件,如基坑周围的地面排水情况、地面雨水、流水、上下水管线排人或漏人基坑的可能性以及基坑附近的地面堆载及大型车辆的动、静荷载。
1.2必须具有专项的深基坑工程设计
深基坑工程设计,主要包括支护设计、降水或截水设计、土方开挖设计和监测设计。
支护设计主要满足边坡和支护结构稳定的要求,既不产生倾覆、滑移和整体或局部失稳,基坑底部不产生隆起、管涌,锚杆部位不致抗拔失效,同时还必须满足水平位移和地基沉降不超过允许值,支护结构构件本身受荷后不致弯曲折断,剪断和压弯。
基坑支护常用的几种方法有坡率法、排桩支护、钢板桩支护、地下连墙支护、土钉墙支护、深层搅拌支护等。
降水设计应控制由降水引起的地基沉降不致对邻近的重要管线产生过量沉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危及其安全;地下水控制常用的几种方法有明沟排水、电渗降水、轻型井点降水、管井降水等,截水帷幕应控制不致因渗漏而引起水土流失和过大的变形,常用的方法主要有高压喷射注浆、深层搅拌;土方开挖设计应满足分层、分段、对称、平衡、适时的原则,确保土方开挖安全、运输合理;监测设计主要是满足信息化施工的要求,深基坑支护从开挖开始,即应进行支护结构顶部位移观测和邻近建筑的沉降观测等,及时将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向监理和设计单位反馈,使支护设计更加经济合理,并预防基坑倒坍事故。
1.3编制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前应作好设计交底,针对深基坑施工的施工工艺和作业条件,制定措施得力,针对性强,合理、全面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充分认识深基坑施工的难点、重点,施工工艺的特点,质量安全控制目标恰当,保证措施到位,施工组织合理,检验监测严谨。
对不同的基坑支护方式,施工的难点和要点有所不同,但总体要求基本一致,一是对施工工艺要熟悉,掌握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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