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行业集体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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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行业集体合同
区域行业集体合同
篇一: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范本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
(范本)
区域、行业名称:
区域、行业覆盖企业(单位)数:
区域、行业职工人数:
甲方(行政方)乙方(职工方)
首席协商代表:
首席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代表人数:
代表人数: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
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福建省企业集体协
商和集体合同条例》、《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区域(行业)内等家企业(简称甲方,名单附后)与本区域(行业)的
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简称乙方)经双方平等协商一
致后签订。
第三条本区域(行业)职工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
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本区域(行业)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
甲方支付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第四条甲、乙双方根据政府公布的本年度工资指导
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的消费价
格指数、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本企业劳动生产
率等因素,协商合理确定不同岗位(工种)职工工资水平。
建立企业内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第五条本合同所覆盖的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
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
准。
本合同所覆盖的企业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
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六条本合同所覆盖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
各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职工本年度工资增长的具体量化目标,签订本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第七条甲方按月发放职工工资,并于固定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如遇节假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不得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
第八条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应征得工会或职工同意,并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第九条职工产假、晚婚晚育假、婚丧假、病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的工资发放,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非因职工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甲方应建立职工考勤制度,书面记录职工出勤情况,并与职工核对签字。
甲方在支付工资时应同时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如遇到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本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履行、终止、监督检查、劳动争议处理及其法律责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
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至月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五条本合同草案必须提交区域性或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本合同自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审查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乙方应当将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全体职工报告或公布一次。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保障部门部门审查,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十八条本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覆盖企业(单位)名单
篇二:
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书
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书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年月日
第一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龙沙区家电电子行业工会联合会代表全体职工与百货大楼等9家企业,就本区域(行业)内企业工资分配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协商双方经对区域内企业生产经营和经营效益状况分析与预测,结合其他相关经济因素,对照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意见:
1、在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工资水平调整幅度不低于5-20%。
2、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
3、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计划生育假、产假,期间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第三条凡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修改或变更。
1、本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发生变化;2、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
3、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
第四条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双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2、协商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3、协商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工资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于20XX年8月13日起到日止。
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应当重新签订职工工资集体合同。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协商双方各一份,当地人社部门、企业上级工会、覆盖企业各一份。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企业(章):
工会(章):
月月
协商双方代表名单
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覆盖企业名单
篇三:
区域(行业)集体合同(范本)
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
(范本)
区域(行业)组织名称:
区域(行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填受委托方企业代表的组织机构证号(填企业名称)
区域(行业)协商首席代表:
职工工会主席或协商首席代表:
本合同覆盖区域(行业)的企业共家,涉及职工总数人。
区域(行业)企业协商代表人数:
人,职工协商代表人数:
人。
经济类型:
协商代表产生方式:
区域(行业)协商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
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区域(行业)企业代表(以下简称甲方)
与区域(行业)联合工会员工代表(以下简称乙方)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签订。
第三条本区域(行业)集体合同对本区域、本行业的用人
单位和职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年。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合同终止前30日,甲乙双方可提出区域(行业)集体合同协商方案。
第五条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六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四)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七条本区域(行业)内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本区域(行业)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九条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条企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区域(行业)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企业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
区域(行业)集体合同规定。
第十二条区域(行业)企业或者员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本区域(行业)企业实行工资制度。
第十四条本区域(行业)企业实行工资支付形式。
每月至少发放一次。
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日(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
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
第十五条本区域(行业)企业员工月工资标准为元,不得低于重庆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十六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为基数。
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
第十八条员工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期的工资支付办法。
。
第二十条根据重庆市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区域(行业)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经第十七条员工病假、非因工负伤的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九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
协商,确定本年度区域(行业)员工工资增(减)%。
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条本区域(行业)内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按下列条件、标准处理相关事宜:
(一)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保证员工每周休息日;
(二)根据区域(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特殊工种特殊情况的安排:
。
第二十二条本区域(行业)内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严格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
(一)甲方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确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数;
(二)与乙方或参与加班的员工协商;
(三)甲方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不超过《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乙方和员工应当给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员工依法享受的带薪休假以及本区域(行业)集体合同约定的其他假。
第五章保险福利
第二十四条企业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员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企业可以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
制度。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逐步发展并改善员工的文娱设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条件。
第六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七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十九条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企业对在工种(岗位)的员工定期作专项体检。
第三十一条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三十二条对于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联合工会组织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条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四条区域(行业)内企业禁止安排女员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篇四:
区域、行业集体合同
区域集体合同
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区域(行业)业主代表(简称企业方)与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代表全体职工)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对区域(行业)内所有企业和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
区域(行业)内企业自行进行平等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其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标准不能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标准不能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条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开展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工会联合会应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四条区域(行业)业主代表每年应与职工代表进行一次工资协商,就当年的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奖金发放、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等进行协商,签订本年度工资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合同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区域(行业)内企业以货币形式每月日前按时足
额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和补贴,不得无故克扣和拖欠。
第六条职工平均工资应根据企业效益和政府年度工资增长指导线,力争逐步增加,具体标准由工资集体合同确定。
第七条因职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企业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因生产和工作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征求企业工会和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意见,报劳动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其他工时制度,实行前应将制度的内容和标准告知全体员工。
第九条企业应按《劳动法》规定严格控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的,应事前征求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的意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或给予补休。
因生产设备及工程抢修、发生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特殊情况,可以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第十条企业依法保障职工的各类休息和休假。
职工的年休假、病假、婚丧假、产假等休假制度,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一条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制度,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同时应做好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发放各种特殊津贴及劳动保护用品,并每年组织一次体检。
第十二条企业按规定分别对在岗职工、新进职工、转岗职工进
行劳动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
第十三条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应督促企业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和安全技术培训的管理工作,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每年组织一次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企业在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实施技改工程时,应同时建设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企业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企业工作场所、机械设备、电力设备、危险物品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十五条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有权参加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并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企业应依法对工伤人员申请工伤等级认定,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应依法监督企业落实对工伤人员的赔偿和补助。
第十六条区域(行业)签订安全生产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作为本集体合同的附件。
第五章劳动保险和福利
第十七条企业应依法为职工交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缴纳率达到100%。
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有权对交缴基数、比例、账户、金额等进行民主监督,确保落实。
第十八条企业应依法提取福利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补充保险、困难职工补助等支出,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应指导企业合理安排使用。
第十九条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至%的标准提取职工
教育经费,用于对职工的岗位、技能等培训,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情况,应向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报告。
第二十条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在各企业的支持下,合同期内为职工办以下几件实事:
。
第六章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企业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应在正式订立前日交给职工本人。
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应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和职工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补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不少于年。
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日内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应予同意。
第二十三条企业制订职工奖惩等规章制度,应公开并告知全体职工。
企业对严重违纪违规的职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等惩处时,应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意见,未建立企业工会的单位,要征求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意见。
企业应认真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企业使用外来务工人员要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外来务工人员在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休息休假、参加工会组织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天向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和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
职工裁减方案、程序、办法、经济补偿标准等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
第七章合同期限和变更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期满前天,双方就订立新的或续订集体合同进行平等协商。
第二十七条集体合同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生效,并向各企业职工公布。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发生合同条款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条款不能履行等情况时,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临时召开协商会,就集体合同及附件的有关条款进行协商和修改,并按原程序通过和备案。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变更。
第八章合同的监督检查与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由业主代表与工会联合会组成集体合同检查监督小组,分上、下半年对集体合同及附件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检查监督小组的召集人由双方轮流担任。
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签约双方,每年应向职代会报告。
第三十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都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篇五: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总结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工作总结
今年来,为贯彻落实全总深入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现场经验座谈会议精神,按照省总的统一部署,我们把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重拳出击,聚合资源,全力推进。
目前,全市签定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合同21份,今年新增6份,覆盖企业187家,职工1216人;签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合同22份,今年新增7份,覆盖企业265家,职工2253人。
一、党政重视,强化领导,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商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党政重视。
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专门听取了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汇报,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程序、协商主体、监督检查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明确了指导工作的职责、工作程序等内容,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是加强领导。
市总工会成立了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专班,市总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及镇(办、场、园)工会主席为成员。
并列专项经费。
用于工作推进和工作奖励。
三是强化考核。
市总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分解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年初将工资集体协商单位名称、家数细分到每个乡镇,实行季度考评、年底考核。
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宣传发动,典型示范,为工资协商打好基础。
(一)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我们结合维权月、“送清凉”、“三万”等活动,下发《职工维权手册》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意见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专栏等媒体,宣传《劳动法》、《工会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和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商工作的内容、程序,大造声势,从而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对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商工作的认知度。
同时,还通过开展“安康杯”职工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有奖问答、法律咨询活动,增强广大职工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有效调动了职工参与工资协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同时,与区域性行业性协会配合加强对企业主的宣传,使业主充认认识到《集体合同规定》是国家的基本法规,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有利于化解劳资冲突,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培训队伍,提高质量。
市总工会与市人社局、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建立了区域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机构。
采取自学、参加省总学习、以会代训、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协商指导员的应知应会能力,迄今建立起了近100人的协商指导团,使广大工会工作者充分了解和掌握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程序、操作方法以及相关政策,在工作实践中学会“游泳”,不断提高工作技巧。
三是培植典型、示范引路。
我们把培植典型作为提升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商规范化水平的过程,我们抓住彭场镇无纺布行业工会、干河街道办事处何湾社区工会为典型,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
我们率先在彭场镇无纺布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通过召开区域性行业行职代表大会和企业老板座谈会,使双方坐在一起,针对工资标准、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工资增长幅度进行协商,经过协商,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大幅提高,人均工资由去年的950上升到1200元。
此外召开无纺布行业工资集体签约观摩推进会,号召其他工会借鉴学习。
三、多措并举,灵活操作,努力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
(一)民主推选,确定主体。
通过商会理事会、联合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推荐、讨论通过,依法产生了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目前,无纺布行业工会和龙华山街道办事处何湾社区工会资方、职方工资协商代表分别有27、18名,人数对等。
为维护企业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资方的代表中有企业的法人、高管、董事会成员,职方的代表中有企业工会主席、一线的技术工人、威信较高的老职工、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人选上涵括了来自管理、人力资源、财务、车间等各工作线上的代表,充分体现了代表性和先进性。
切实保证了协商的过程能够成为企职双方沟通交流的过程,协商的结果能够代表企、职工双方共同的利益。
(二)制定标准,破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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