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DOC 3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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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DOC35页
某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DOC35页)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治理规定
〔2021年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发电企业生产现场作业环境安全治理,及时准确辨识事故风险,采取合理有效预防操纵措施,实现作业环境本质安全,遏制人身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作业环境,是指发电企业检修作业过程中,对人身安全产生直截了当或间接阻碍的外部条件总和,要紧包括温度、湿度、洁净度、高度、宽度、粉〔灰〕尘、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风速、照明、噪声、气象、通道、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机具及环境工作措施等。
第三条本质安全一样指系统自身具备保证安全的能力,是系统在安全性能方面的固有特性。
本规定所称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特指检修作业区域内的环境及装置〔设备、设施等〕和其它空间要素,自身具备较高的安全稳固可靠性,不对外输出并能够有效抵御外部输入事故风险,在人员失误或装置故障时,仍能保证不发生人身事故的特性。
第四条本规定针对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别的检修作业环境,提出了〝一样规定〞、〝通用规定〞、〝变更治理〞〝专门规定〞的要求,未覆盖所有检修作业。
〝一样规定〞是对检修作业环境的差不多要求,〝通用规定〞是对某类危险检修作业环境提出的常规要求,〝专门规定〞是分别针对火电、风电、水电典型检修作业提出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作业前,应辨识并排除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类危险因素。
作业中,因外部因素变化或检修作业本身导致作业环境的安全条件受到破坏时,应对检修作业现场环境重新进行危险辨识,采取必要措施满足本规定要求后,方可连续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员和各类作业应贯彻〝不安全不工作〞的要求,坚持作业环境本质安全治理和反违章工作并重,多管齐下,保证作业安全。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生产检修作业环境的安全治理。
涉及检修人员作业安全行为和其它方面的规定,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以及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执行。
第二章作业环境本质安全一样规定
第八条作业场所的自然光或照明应充足,照度符合下表规定。
作业场所需要增加临时照明时,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高于2.5m,低于2.5m的照明灯具应有爱护罩。
易燃易爆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照明灯具。
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表〔GB50034—2004〕
视觉作业特性
识别对象的最小尺寸d〔mm〕
视觉作业分类
亮度对比
照度范畴〔Lx〕
等
级
混合照明
一样照明
专门精细作业
d≤0.15
Ⅰ
甲
小
1500
2000
3000
—
—
—
乙
大
1000
1500
2000
—
—
—
专门精细作业
0.15<d≤0.3
Ⅱ
甲
小
750
1000
15000
200
300
500
乙
大
500
750
1000
150
200
300
精细作业
0.3<d≤0.6
Ⅲ
甲
小
500
750
1000
150
200
300
乙
大
300
500
750
150
200
300
一样精细作业
0.6<d≤1.0
Ⅳ
甲
小
300
500
750
100
150
200
乙
大
200
300
500
75
100
150
一样作业
1.0<d≤2.0
Ⅴ
—
—
150
200
300
50
75
100
较粗糙作业
2.0<d≤5.0
Ⅵ
—
—
—
—
—
粗糙作业
d>5.0
Ⅶ
—
—
—
—
—
一样观看生产过程
—
Ⅷ
—
—
—
—
—
大件贮存
—
Ⅸ
—
—
—
—
—
有自行发光材料的车间
—
Ⅹ
—
—
—
—
—
30
50
75
第九条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齐全、规范、完整;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名称、编号和介质色标、流向等标识规范、清晰、完整。
符合集团公司«火〔水〕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要求。
第十条作业场所地面平坦、无杂物。
设备零部件、材料、工器具等定置放置,标识清晰。
临边、洞口等边缘无堆积物。
通道及上部有效空间、出入口、楼梯等处畅通。
第十一条作业场所内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煤油、油漆、易燃包装物等〕。
第十二条作业区域内及其临近的井、坑、孔、洞、沟道上部盖板应牢固,并与地面平齐;假如盖板被临时移除〔如异地修复〕,应在其四周装设牢固的临时防护栏杆,并明显位置设置〝当心坠落〞警示牌。
承重盖板上应有明显的承载标识。
第十三条作业区域内放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周围以及作业平台临空面有牢固的不低于1050mm高的双横杆栏杆和不低于180mm高的护板。
第十四条作业场所的升降口、吊装孔、楼梯、平台及步道等必须有防护栏杆和护板〔踢脚板〕。
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050mm,护板〔踢脚板〕高度不低于100mm,栏杆间距不大于380mm,立柱间距不大于1000mm。
如因作业需要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牢固的临时遮栏,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当心坠落〞警示牌。
第十五条作业场所邻近设备的转动部分〔如联轴器、链条及裸露部分等〕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设施〔如栅栏〕,且牢固、完整。
第十六条作业场所高温容器、管道等表面保温完好。
当环境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一样不超过50℃。
油系统周边的热管道或其它热体的保温层别处必须包有铝皮或铁皮,连接处扣缝严密。
第十七条作业场所的噪声、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超过下表限值。
工作场作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2-2007〕
有害因素名称
单位
限值
加权平均
容许数值
短时刻接触
容许数值〔15min〕
最高容许数值
噪声
dB〔A〕
85
氨
mg/m3
20
30
二氧化硫
mg/m3
5
10
二氧化氮
mg/m3
5
10
甲醛
mg/m3
0.5
硫化氢
mg/m3
10
六氟化硫
mg/m3
6000
一氧化碳
mg/m3
20
30
煤尘
mg/m3
4
氢氧化钠
mg/m3
2
二氧化碳
mg/m3
9000
18000
氯
mg/m3
1
电焊烟尘
mg/m3
4
石灰石粉尘
mg/m3
8
第十八条作业场所邻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装有牢固、完整的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设施,永久防护罩或防护设施金属外壳应接地良好,安全距离满足要求。
第十九条作业场所临时用电设备的开关、刀闸等爱护罩完整,电缆绝缘完好,未接触热源;漏电爱护器动作可靠,试验良好。
第二十条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废弃物,分类放置在专用密闭容器内。
第二十一条在密闭容器、封闭环境内作业时,预留逃生通道不得少于1条。
如进行有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淹溺等危险性作业,应事先开展应急逃生演练。
第三章安全设施变更治理
第二十二条严格固定安全设施的动态治理,严禁任何人随意拆除、移动、变更固定安全设施。
第二十三条生产场所盖板〔格栅〕、栏杆、楼梯、平台等需临时或永久、局部或全部拆除、移动时,应办理安全设施异动审批手续〔格式参见附件〕,并应设置牢靠的安全补偿设施〔硬质围栏〕。
第二十四条安全设施变动〔变更〕前必须先在其将要形成的临时孔洞、临空面、裸露带电体、裸露危险机械部位等处装设牢固的、不可随意移动的临时安全设施,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当心坠落〞、〝禁止跨过〞、〝当心触电〞等警示牌,夜间照明不行时应加装警示灯,确保临时安全设施起到与固定安全设施相同的安全防护作用,然后才承诺拆除固定安全设施。
第二十五条工作终止后应及时复原安全设施,应体会收合格,各级人员在审批〔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准许拆除临时防护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各级审批签字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督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到位。
第二十七条各企业应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对安全设施变动〔验收〕审批情形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典型区域作业环境本质安全通用规定
第二十八条高处作业区域环境本质安全要求
(一)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场所工作时,应搭设脚手架。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有悬挂安全带的结实牢固构件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
(二)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装设防护栏杆时,有1050mm高且结实牢固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有一个固定支撑点。
〔三〕露天作业时,阵风风力应在5级〔风速8.0m/s〕及以下,平均气温>10℃,天气晴朗无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状况。
〔四〕作业场所无水、冰、雪、油等易滑物。
〔五〕活动范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10
35
63~110
220
330
500
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六〕使用梯子进行高处作业时,梯子必须牢固完整,梯阶的距离应为30cm~40cm。
单梯与地面夹角为60°左右,底脚固定牢固,顶端捆扎牢固;人字梯须有牢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七〕工作地点下部有临时围栏,围栏上有〝当心落物〞警示牌。
〔八〕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基坑周边、水箱与水塔周边以及其它危险边沿等处的高处作业,临空面应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下方设置安全网,防护栏杆的要求详见本规定第十三条。
坡度大于l:
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于1.5m,并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
〔九〕必须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天棚上作业时,应铺设牢固的垫板或下方满铺安全网。
〔十〕不牢固或承载力不确定的结构上有明显禁止站立或行走的标示。
〔十一〕交叉作业时,各层作业面之间必须设有牢固隔板,并固定牢固。
第二十九条机械设备上或邻近区域作业环境本质安全要求
(一)停运检修的机械设备必须可靠静止,驱动机械设备的动力和操纵电源、汽〔气〕源必须可靠切断,停电开关操作把手上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已停汽〔气〕、油阀门的操作手柄处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示牌。
(二)需检修的机械设备必须与运行设备有联系的动力系统可靠隔离,切断汽〔气〕源、风源、油源、水源,关闭或开启有关截门,按要求对有关截门加锁,对有关管道、阀门加装堵板。
(三)在运行〔或备用〕机械设备邻近的区域作业,人员、机具、设备零部件等有可能碰击运行设备时,作业区域与运行设备之间必须设置牢固、严密的隔板;无法加装隔板时,应扩大停运设备范畴。
(四)机械设备检修作业区域周围设置临时围栏,并在围栏醒目位置上设置〝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和〝当心机械损害〞警示牌。
(五)在起重机械设备移动区域邻近进行检修作业,设备移动时应有音响〔喇叭、电铃〕信号可靠发出,色灯应闪耀。
(六)检修终止机械设备启动前,其所有防护装置必须复原完好〔如联轴器、链条等转动部分防护罩应牢固、完整。
操作室的门窗保持完好,窗外遮拦和门闭锁装置可靠有效〕。
启动时,转动机械设备颈向位置不得有人员站立。
第三十条金属容器内作业环境本质安全要求
〔一〕金属容器必须与运行设备有联系的热力系统可靠隔离,可靠切断所有汽〔气〕源、风源、油源、水源等介质,关闭或开启有关截门,应加锁的截门已加锁,应加装堵板的管道、阀门已加装堵板。
〔二〕金属容器内含氧量始终在18%~22%,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满足本规定第十七条要求。
〔三〕金属容器内照明电压应为12V,隔离变压器外壳可靠接地并放置在容器外部。
〔四〕金属容器内使用的电气工器具,电压应为24V以下或为Ⅱ类工具。
〔五〕金属容器内进行电焊作业时,焊工工装必须保持干燥;应保持容器内通风,内部应铺设橡胶绝缘垫,备有灭火器,接好消防水龙带。
电焊机放置在容器外部,并设有应急开关,以便依照焊工的信号随时切断电源。
〔六〕进出金属容器出入口,应设置〝从此出入〞警示牌。
〔七〕金属容器各人孔门或出入口关闭前,容器内应无人员。
第三十一条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环境本质安全要求
(一)氢气系统动火检修,应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的氢气含量不超过0.4%〔体积比,下同〕。
氨气系统动火检修,应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的氨气体积分数最高含量不超过0.2%。
油系统动火检修,应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的油气含量不超过0.2%。
天然气〔甲烷〕系统动火检修,应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的天然气含量不超过1%。
(二)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检修作业,工器具为铜质,电气机具为防爆型。
(三)易燃易爆场所醒目位置应设置〝禁止烟火〞警示牌。
(四)检修区域消防栓开启正常,水压满足要求,水龙带、喷头齐全;灭火器材压力正常,且在有效期内;消防沙箱满沙;自动报警消防系统运行正常。
(五)检修作业区域逃生通道畅通、清晰。
第三十二条密闭场所作业环境本质安全要求
(一)密闭场所空气中含氧量始终保持在18%~22%,不得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二)密闭场所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油箱、油罐的检修,空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
(三)密闭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小于20mg/m3,工作时刻不得超过8小时。
(四)密闭场所空气中硫化氢含量必须小于10mg/m3。
(五)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缺氧的密闭场所作业,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六)进入密闭场所作业人员与密闭场所外监护人员联络畅通,作业人员安全带与监护人员连接的绳索应牢固。
(七)封闭密闭场所前,场所内无人员。
第三十三条电气设备上或邻近区域作业环境本质安全要求
(一)停电检修的电气设备,必须与带电设备、系统可靠断开,断路器在检修位置〔状态〕,隔离开关机械操作机构必须可靠闭锁,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纵电源必须可靠断开,并在操作把手和操纵电源开关上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二)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来电侧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停电设备,应经接地刀闸或专用接地线三相短路后可靠接地。
接地线应符合要求。
(三)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邻近进行检修作业,人员、机具、设备零部件等与带电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必须大于下表规定。
否那么,应扩大停电设备范畴,以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专门需要,可用绝缘隔板与带电部分直截了当接触,但此种隔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及以下〔13.8〕
20~35
60~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0.70
1.00
1.50
3.00
4.00
5.00
(四)停电检修的电气设备四周设置围栏,留有出入口并设置〝从此出入〞警示牌;围栏上设置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警示牌,警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警示牌;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设置运行标志,悬挂〝当心触电〞警示牌。
(五)电气设备检修,工作场所〔升压站、配电室〕大范畴设备停电检修,带电设备四周设置封闭临时围栏,围栏上设置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和〝当心触电〞警示牌,警示牌必须朝向围栏别处。
(六)电气设备检修场所,使用的临时遮栏为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强绝缘材料,装设应牢固,临时围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规定数值。
工作人职员作中正常活动范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及以下〔13.8〕
20~35
60~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0.35
0.60
1.50
3.00
4.00
5.00
(七)在架空电力线路或裸露带电体邻近进行起重作业,起重机械设备〔包括悬臂、吊具、辅具、钢丝绳〕及起吊物件等与带电体最小的安全距离小于下表规定时,带电设备应停电。
与架空输电线路及其它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m〕
1.5
3.0
4.0
5.0
6.0
7.0
8.5
第三十四条起重作业现场环境本质安全要求
(一)起重现场光线充足,没有大雾。
露天进行起重作业时风力应在6级以下,无暴雨、雷电、大雪、大雾、冰雹、沙尘暴等恶劣天气。
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时,风力不宜超过5级。
(二)起重作业区周围应设置警示围栏,无法设置时,应有专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三)起重作业区内应设置吊物的行走路线和专门摆放重物的承载区。
(四)吊物放到地面上应稳妥,无坍塌、倾倒、坠落、滚动的可能,必要时在重物下方垫设枕木或用绳索绑住。
(五)重物应按照行走路线移动,无阻碍移动的障碍物,吊物下方无人员行走和站立。
(六)起吊的重物必须捆绑牢固,吊钩应挂在重物的重心线上,棱刃物体应可靠衬垫;重物放稳前,禁止摘钩,邻近无人员。
(七)桥式、塔式起重机操作时,警灯、警铃信号应及时可靠发出。
(八)现场指挥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起吊物之间视线良好,无障碍物阻挡。
(九)流淌式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坚实、平坦,其承载能力满足起重机行走及作业的要求;汽车起重机禁止架脚支承在沟道、孔洞盖板上,如在松软地面上工作,应垫枕木。
(十)使用卷扬机、定滑轮等进行起重作业时,卷扬机、定滑轮及其安置的着力点耐拉力符合运算要求;卷扬机安全制动装置可靠,电源容量足够,电气爱护动作可靠;牵引作业区应设置钢性隔离围栏,并设置〝禁止跨过〞警示牌。
(十一)使用手拉葫芦作业时,起吊支承点承重应符合荷重要求;吊钩、起重链条及刹车片应完好、可靠;管道、栏杆、脚手架、设备底座、支吊架等禁止作为起吊支承点。
第三十五条电焊和切割作业现场环境本质安全要求
(一)露天进行焊接、气割风力小于5级,非雨雪天气;风力在5级以下3级以上进行露天焊接、气割时,必须搭设挡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二)焊接作业区域上、下及四周,无易燃易爆物品〔如:
油、煤尘、酒精、电缆、竹片、油漆、抹布、纸等〕。
必须在易燃易爆材料邻近动火时,最小直线距离不得小于5m,且用阻燃围屏隔离或用不燃材料遮盖。
(三)需焊接、切割的设备应无压力。
检修设备已停用、消压,并与运行系统可靠隔离,设备系统可燃介质已放尽,并已充分置换、通风、清洗,易燃易爆气体含量符合要求。
(四)气焊作业现场氧气瓶、乙炔瓶、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应检查合格,气瓶垂直放置并固定。
每一气瓶上应套有上下两个厚度许多于25mm的防震胶圈。
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m,氧气瓶和乙炔瓶到焊接作业点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气瓶周围15m内无堆置的可燃物品。
(五)氧气瓶和乙炔瓶及其管路禁止与电线相接触;气瓶露天放置的,应有帐棚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曝晒。
(六)氧气和乙炔气使用的橡胶软管没有鼓包、裂缝或漏气等现象,橡胶软管接头应绑扎牢固。
(七)现场作业使用的电焊机外壳应有良好接地。
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以及冷却用的风扇,均应装有爱护罩。
电焊设备应使用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
〔八〕电焊工作使用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
有接头时应压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
第三十六条土石方工作现场环境本质安全要求
(一)开挖地点临近位置无水坑,斜坡上无浮石或单块大石头。
(二)在接近地下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的地点施工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三)开挖坑〔槽〕沟深度1.5m时,必须设有固壁支撑或支护结构体系,边壁土质稳固,无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现象。
上下的扶梯或马道设置完整、牢固,并有安全标识。
(四)开挖深度超过2m时,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夜间应设有红色警示灯。
(五)基坑、井坑、地槽边缘堆置土方或其他材料时,其土方底角与坑边距离许多于0.8m,堆置土方等物的高度不准超过1.5m。
(六)工人下基坑井坑应铺设钉有防滑条的跳板,如坑道窄狭,可使用靠梯,但梯阶的距离不大于40cm。
(七)为防止损害运行的电、光缆或其它地下管线设施,在施工范畴内禁止使用大型机械开挖深槽,应采取人工开挖方式,探清管线数量及线路走向。
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时,必须时将其悬吊爱护,悬吊点间隔应为1.0~1.5m,并采取措施防止电缆损害。
〔八〕在铁塔、电杆、地下埋设物及铁道邻近进行挖土时,周围必须加固牢固。
〔九〕雨雪天气,土壤无滑动、裂缝现象,基坑、沟槽内无积水,局部放宽土坡边坡或加固边坡稳固,坡顶邻近无人员和车辆。
〔十〕临时物料提升机的基础稳固,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等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安全防护装置、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等差不多检验合格。
第五章火力发电机组作业环境本质安全专门规定
第三十七条锅炉燃烧室清扫作业现场环境本质安全要求
(一)锅炉差不多停运并消压。
燃烧室内进行了充分通风降温,温度不高于40℃。
(二)检修锅炉的烟道、风道、燃油系统、煤气系统、吹灰系统等与运行中的系统已可靠地隔断,给粉机、排粉机〔一次风机〕、送风机、捞渣机、碎渣机、高能点火器、等离子点火器、微油点火燃烧器等设备电源已切断,并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
(三)燃烧室所有人孔门差不多打开,人孔门处设置〝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等警示牌。
(四)燃烧室内无焦渣塌落的危险。
(五)燃烧室内检修工作需加强照明时,应安设110V、220V临时性的固定照明,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并安装漏电爱护器,灯具必须安放在人碰不到的高处,并固定牢固。
临时照明的电源线裹有耐热材料,以防被热焦烫伤。
(六)炉膛内清焦所需的升降平台、脚手架或吊篮等应牢固可靠,并体会收合格,搭设的位置应便于工作人员的进出。
(七)在燃烧室下部有人进行除焦工作时,上部或排管处无人职员作。
(八)采纳吊篮清焦时,吊篮上部无可能脱落的挂焦,确保吊篮上人员的安全。
炉外应设置供工作人员单独使用的速差自控器等安全防坠装置。
(九)清扫过程中,锅炉底部应无灰渣。
清除水冷壁积灰时,应停止灰斗出灰。
第三十八条运行中锅炉除焦作业现场环境差不多要求
(一)锅炉燃烧稳固,燃烧室保持负压,无炉烟向外喷出。
(二)在集控主值班员操作处设置明显的〝正在除焦〞警示牌。
(三)燃烧器内结焦不严峻或无大块焦渣掉落的可能。
(四)因工作需要设置的临时照明及电源线绝缘良好,安放位置及高度无人员误碰可能,并固定牢固,电源线外包裹有耐热材料。
(五)除焦人孔门前必须设有宽敞的工作平台和通道,且保持畅通,周围无障碍物、孔洞等,以便除焦人员站立、躲闪和紧急撤离。
(六)工作平台的宽度必须能满足除焦人员不正对着人孔门和斜着使用除焦工具,同时不阻碍除焦工具的正常使用。
(七)除焦作业前,冷灰斗关断门已关闭严密,燃烧器底部无人员,并设置隔离区〔一样为10m〕,禁止人员靠近,以防大量灰焦落入冷灰斗密封装置内,溅出大量的热水或蒸汽将人员烫伤。
第三十九条煤粉仓内清理积粉作业现场环境差不多要求
(一)煤粉仓内煤粉差不多用尽或放净,煤粉仓边角积粉无自燃现象。
(二)连通煤粉仓的所有落粉管闸门及消火管闸门等已全部关闭并上锁,并设置〝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示牌。
(三)煤粉仓差不多充分通风,空气中煤粉尘浓度不大于35g/m3,作业环境空气中含氧量始终在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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