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员定义及岗位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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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定义及岗位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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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定义及岗位职责
施工员定义及岗位职责
一、前言
众所周知~一个企业的优势通常可以分为成本优势、产品优势和品牌优势。
当前~建筑产品的差异性越来越小~业主将工程分割承包~工程利润空间也越来越小~所以大部分工程无论哪个施工企业~只要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都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异。
我们作为国有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已毫无优势可言。
因此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只能在品牌上寻找突破口。
品牌是产品在业主心中的形象或象征~体现了业主对产品及企业的信任和忠诚。
施工企业品牌是靠精工细作每一个工程项目积累起来的。
获奖的、优质的、有技术含量的工程做多了~有一定的美誉度了~业主自然倾向于把工程项目交给你做。
也就是通过“干好现场才能占领市场”
所以我们施工企业应该坚持“让业主满意~创优质工程”原则~不管是大项目、小项目~到手的就要让他成为优质项目。
不仅要注意质量可靠~而且要注重外观的优美~在成本允许的前提下甚至比设计考虑的更完美、更科学~注意功能美与形式美的统一。
因此目前项目管理比拼的主要是更加精细化的管理~施工员在过程精细化管理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目前项目管理方式主要有“项目总承包管理、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项目专业施工管理”三种。
而项目管理内容就是在施工的全过程中进行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目标控制~以实现对业主的各项承诺。
由于目前劳务一般均为承建制的施工队伍或专业公司~所以我们日常接触的施工管理一般以施工组织管理为主~所以要求施工员要做到:
“熟规范、懂工艺、重策划、强过程”。
二、施工员的定义
1、施工员的地位
施工员是建筑施工企业各项组织管理工作在基层的具体实践者~是完成建筑安装施工任务的最基层的技术和组织管理人员
1.1施工员是施工现场生产一线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员是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中心~是施工现场动态管理
的体现者~是单位工程生产要素合理投入和优化组合的组织者~对单位工程项目的施工负有直接责任。
2)施工员是协调施工现场基层专业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等各方面关系的纽带~需要指挥和协调好预算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基层专业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关系。
3)施工员是其分管工程施工现场对外联系的枢纽。
4)施工员对分管工程的施工生产和进度等进行控制~是单位施工现场的信息集散中心。
1.2施工员的独特地位决定了他与相关部门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员与工程建设监理。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存在着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所以施工员应积极配合现场监理人员在施工安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等方面所做的各种工作和检查~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
2)施工员与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存在着工作关系~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负责交代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及时解决施工中设计文件出现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并参加工程竣工等相关验收。
同时~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了没有预料到的新情况~使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位在数量、质量和形式上发生了变化~应及时向技术部们反映~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协商解决~办理设计变更与洽商。
3)施工员与劳务关系。
施工员是施工现场劳动力动态管理的直接责任者~负责按工期计划要求向项目经理或劳务管理部门申请劳务人员调整,对劳务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组织分管工序或施工段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检查。
2、施工员的特征
2.1施工员的工作场所在现场~施工员工作的对象是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
2.2施工员从事的是基层专业管理工作~是技术管理和施工组织与管理工作。
工作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2.3施工员的工作繁杂~在基层中需要管理的工作很多~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各部门以及有关方面的组织管理意图都要通过基层施工员来实现。
2.4施工员的工作任务具有明确的期限和目标。
2.5施工员的工作负担沉重~条件艰苦~生活紧张。
二、施工员职责
1、施工员在项目经理或项目生产经理的领导下~对主管的施工区域或分项工程的生产、技术、管理等负有全部责任。
2、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规定搞好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抓生产首先抓安全。
3、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参与编制并熟悉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施工安全、质量、技术方案~根据总控计划编制各自负责内容的进度计划及人力、物力计划和机具、用具、设备计划,一般按照月度、周、天安排,。
并对施工班组进行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操作方法、各项计划交底~做到参与施工成员人人心中有数。
4、在工程开工前以及施工过程中认真学习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工艺标准~进行图纸审查~对设计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性意见和建议。
对设计要求、质量要求、具体作法要有清楚的了解和熟记。
5、认真贯彻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各项施工要求和组织实现施工平面布臵规划。
负责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现场勘察、测量、施工组织和现场交通安全防护设臵等具体工作~对施工中的有关问题及时解决~向上报告并保证施工进度。
抓好抓细施工准备工作~为班组创造好的施工条件~搞好与分包单位的协调配合~避免等工、窝工。
6、严守施工操作规程~严抓安全~确保质量~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培训~教育督促工人不违章作业。
对施工现场设臵的交通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臵经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
7、根据施工部位、进度~组织并参与施工过程中的预检、隐检、分项工程检查。
督促抓好班组的自检、交接检等工作。
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程竣工交验~负责工程成品保护。
提出各部位混凝土浇筑申请~提出各项施工试验委托申请。
对于顶板等重要部位拆模必须做好申请手续~经项目总工批准后方可拆模。
对于悬挑结构拆模建议施工员旁站监督。
8、坚持上班前、下班后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对危险部位做到跟踪检查~参加班组每日班前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操作~并做到
不违章指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认真做好场容管理~要经常检查、督促各生产班组做好文明生产~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地清。
10、坚持填写施工日志~将施工的进展情况~发生的技术、质量、安全消防等问题的处理结果逐一记录下来~做到一日一记、一事一记~不得间断。
11、认真积累和汇集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技术、经济洽商~隐蔽工程及预检工程资料~各项交底资料以及其他各项经济技术资料。
12、督促施工材料、设备按时进场~对原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安全防护用品等质量低劣或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有权禁止使用。
严格执行限额领料。
13、配合项目合约人员搞好分项工程的成本核算,按单项和分部分项,~以便及时改进施工计划及方案~争创更高效益。
三、施工员应具备的条件
1、施工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1)施工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根据技术人员的交底~做出周密、细致的安排~并合理组织好劳动力~精心实施作业程序~使施工有条不紊地进行~防止盲目施工和窝工。
2)以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极端负责的态度~时刻不忘安全和质量~严格检查和监督~把好关口。
不违章指挥~不玩忽职守~做到安全、优质、低耗施工。
3)施工严格按图施工、规范作业。
不使用无合格证的产品和未经抽样检验的产品~不偷工减料~不在钢材用量、混凝土配合比、结构尺寸等方面做手脚~谋取非法利益。
4)做到施工不扰民~严格控制粉尘、施工垃圾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做到文明施工。
2、施工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1)掌握建筑制图原理、识图方法以及常用的建设工程测量方法。
2)掌握常用建筑材料(包括水泥、钢材、木材、砂石等)的性能和质量标准。
3)掌握一般建筑结构的基本构造、建筑力学和简单施工计算方法。
a)力、力矩和力偶的概念及平面力系的平衡条件,
b)建筑荷载的分类,
c)直杆的轴向拉伸和压缩,
d)强度、刚度和稳定的概念,
e)直杆的简单变形和组合变形,
f)简支梁、悬臂梁和外伸梁的内力计算及连续梁的内力分布特
点,
g)梁的应力分布特点及强度、刚度条件,
h)常见结构的几何组成分析~桁架的受力分析,i)了解钢筋混凝土梁、板、柱计算的基本概念及构造要求,j)掌握钢筋代换原则及计算方法,
k)了解预应力混凝土的工作原理,
l)预制构件的工作原理及堆放的基本要求,
m)掌握砌体及其材料的力学性能,
n)了解影响砌体强度的主要因素,
o)墙体稳定性要求和构造措施,
p)过梁的种类及其应用条件,
q)楼梯的分类及其受力特点,
r)钢屋盖的基本组成及其支撑系统的作用。
4)掌握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的标准、规范和施工技术。
5)掌握地基处理、基础施工的一般原理和方法。
6)了解一般房屋中水、暖、电、卫设备和设施的基本知识。
7)了解一定的建筑机械知识和电工知识。
8)掌握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9)掌握一定的经济与经营管理知识~能编制施工预算~能进行工
程统计和现场经济活动分析。
10)掌握一定的施工组织和科学的施工现场管理方法。
3、施工员应具备的工作能力
1)能有效地组织、指挥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科学施工~取得最
佳的经济效益。
2)能够对施工中的稳定性问题(包括缆风绳设臵、脚手架架设、
吊点设计等)进行鉴别~对安全质量事故进行初步的分析。
3)能比较熟练地承担施工现场的测量、图纸会审和向工人交底的
工作。
4)能在不同地质条件下正确确定土方开挖、回填夯实、降水、排
水等措施。
5)能正确地按照国家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掌握施工计划的关键线路~保证施工进度。
6)能根据施工要求~合理选用和管理建筑机具~具有一定的电工知识~科学管理施工用电。
7)能运用质量管理方法指导施工~控制施工质量。
8)能根据工程的需要~协调各工种、人员、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社会关系~保证施工能按计划高效、有序地进行。
9)能编制施工预算、进行工程统计、劳务管理及现场经济活动分析~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管理。
第二部分施工员应了解的法律、法规
一、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
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建筑法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对危
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安全生产法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
签字。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十八条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臵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臵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6月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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