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程兑现一通三防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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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程兑现一通三防部分
新规程兑现——“一通三防”部分
序号
新规程条款内容(加粗部分为重点研讨内容)
研讨明确的整改方案
落实单位
监督单位
整改时限
1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当符合表5要求。
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者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以按表5规定执行。
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可低于表5的规定值,但不得低0.5m/s。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高于表5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5m/s。
核实各地点风速,确保风速符合标准,并将各地点实际风速上报通风科。
通风区
10月1日之前
2
第一百三十九条 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年度生产、
通风能力核定同步进行。
生产科
通风科
10月1日之前
3
第一百四十三条 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
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每班必须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1.停掘的工作面在距贯通点100m处设置栅栏及警标。
2.每次爆破前,在距贯通点100m处设置警戒。
通风区
通风区
10月1日之前
4
第一百四十四条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条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统计哪些地点应增设反向风门,并上报通风科。
通风区
10月1日之前
5
第一百四十六条 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
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的,应当制定安全措施。
制定煤堆自燃、
粉尘侵入安全措施。
选煤厂
通风区
10月1日之前
6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水平和采(盘)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西二借用南二回风是否为分区通风。
矿
10月1日之前
7
第一百五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禁止采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
取消采煤工作面架间小风机的使用。
通风区
10月1日之前
8
第一百六十一条 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应急预案。
因检修、停电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将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应急预案汇总至矿井应急预案中。
安监科
10月1日之前
9
第一百六十四条 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八)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试验,每天应当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及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1.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不得引用内控制度。
(通风区提供)
2.风电闭锁(风机使用单位)和甲烷电闭锁(监测班)试验记录具体由谁负责。
通风区
风机使用单位、监测班
10月1日之前
10
第一百七十五条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甲烷浓度符合本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至少每年制定一次,随时更新。
通风区
机电区
10月1日之前
11
第一百八十条 矿井必须建立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二)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当纳入检查范围。
(五)瓦斯检查工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甲烷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1.修改制度汇编及操作规程,“瓦斯检查员带便携”。
流动电钳工必须佩带便携。
2.井下没有使用的绞车可以不纳入瓦检点,怎么撤点,使用前通风区怎么知道。
3.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无内容,制定。
通风科
通风区
通风区
机电区
通风区
10月1日之前
12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安全措施审批、批准程序自10月1日调整、执行。
修改内控制度。
通风科及
使用单位
10月1日之前
13
第二百五十六条 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下列要求:
(二)井下消防材料库应当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者主要运输大巷中,并装备消防车辆。
井下消防车辆在井下机车库附近设置
通风区
10月1日之前
14
第二百五十七条 井下爆炸物品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的支护和风门、风窗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
整改工程量大,排出整改方案。
并上报通风科。
通风区
10月1日之前
15
第二百五十八条 每季度应当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防火门检查要有检查记录。
通风区
10月1日之前
16
第二百六十一条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
防灭火设计中加发火气体临界值。
通风区
10月1日之前
17
第二百六十三条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盘)区开采期限。
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当根据矿井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定采(盘)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
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
采煤工作面采到终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1.通风区在设计中明确开采期限。
2.采煤工作面采到采终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在回撤规程中体现。
通风区
采煤队
10月1日之前
18
第二百六十五条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制定防治采空区(特别是工作面始采线、终采线、上下煤柱线和三角点)、巷道高冒区、煤柱破坏区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
完善工作面防灭火措施,要有针对性。
通风区
10月1日之前
19
第二百六十六条 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盘)区设计应当明确规定巷道布置方式、隔离煤柱尺寸、灌浆系统、疏水系统、预筑防火墙的位置以及采掘顺序。
(二)安排生产计划时,应当同时安排防火灌浆计划,落实灌浆地点、时间、进度、灌浆浓度和灌浆量。
(四)应当有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
1.完善设计。
2.月度灌浆计划的编制、审批。
3.可及灌浆计划同时报批。
地测科
通风区
通风区
通风区
10月1日之前
20
第二百七十一条 采用氮气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六)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和整理有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等规章制度。
完善内控制度。
通风科
10月1日之前
21
第二百七十三条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在采(盘)区开采设计中,必须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
当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构筑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
地测科完善设计、采煤队完善作业规程、通风区完善防灭火专项设计。
备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砌防火墙,通风科补充到内控制度中。
地测科
通风区
采煤队
通风科
10月1日之前
22
第二百七十四条 矿井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每周1次抽取封闭采空区气样进行分析,并建立台账。
通风区编制、完善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建立台账。
通风区
10月1日之前
23
第二百七十八条 永久性密闭墙的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定期检查密闭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密闭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密闭墙墙体。
发现封闭不严、有其他缺陷或者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定期检查密闭内、外压差,有记录。
通风区
10月1日之前
24
第四百八十八条 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有线调度通信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通信、电源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并及时更新。
每3个月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等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
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
录音应当保存3个月以上。
1.完善设计、作业规程。
2.备份数据在操作规程、责任制度中体现。
通风科
通风科
10月1日之前
25
第四百八十九条 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当按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台必须设置在矿调度室,全面反映监控信息。
矿调度室必须24h有监控人员值班。
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如何落实。
安监科
通风科
10月1日之前
26
第四百九十九条 井下下列地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十)瓦斯抽采泵输入、输出管路中。
1.制度或设计措施中具体明确。
2.做管道高浓度甲烷传感器计划。
通风科
通风科
10月1日之前
27
第五百零三条 主要风门应当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通风区排查,将结果上报通风科。
通风区
10月1日之前
28
第五百零六条 矿调度室值班员应当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志。
运行日志由调度室完成。
调度室
10月1日之前
29
第五百零七条 有线调度通信系统应当具有选呼、急呼、全呼、强插、强拆、监听、录音等功能。
功能如何检查,有记录,可一个季度检查一次。
通风科
10月1日之前
30
第五百零八条 矿井移动通信系统应当具有下列功能:
(一)选呼、组呼、全呼等。
(二)移动台及移动台、移动台及固定电话之间互联互通。
(三)短信收发。
(四)通信记录存储和查询。
(五)录音和查询。
功能如何检查,有记录,可一个季度检查一次。
通风科
10月1日之前
31
第六百四十四条 矿井必须建立消防防尘供水系统,并遵守下列规定:
(二)防尘用水水质悬浮物的含量不得超过3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在6~9范围内,水的碳酸盐硬度不超过3mmol/L。
(三)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及平巷、上山及下山、采区运输巷及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及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防尘用水应当过滤。
水采矿井不受此限。
1.水质由谁测定,建立台账。
2.怎样建立过滤系统。
水电队
水电队
10月1日之前
33
第六百六十一条 氧化氮、一氧化碳、氨、二氧化硫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
如何监测,建立台账。
通风区
10月1日之前
34
第六百七十三条 安全避险系统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
通风科牵头,评估程序、模式。
通风科
10月1日之前
35
第六百八十四条 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
避灾路线指示应当设置在不易受到碰撞的显著位置,在矿灯照明下清晰可见,并标注所在位置。
巷道交叉口必须设置避灾路线标识。
巷道内设置标识的间隔距离:
采区巷道不大于200m,矿井主要巷道不大于300m。
进一步完善,符合规程要求。
通风区
10月1日之前
36
第六百九十条 其他矿井应当建设采区避难硐室,或者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m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者其他临时避险设施。
应建采区临时避险设施。
通风科
10月1日之前
37
第六百九十二条 煤矿必须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每天巡检1次;建立技术档案及使用维护记录。
明确日检及包括的范围。
通风区
10月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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