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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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文理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草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以及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学院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促进学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园内发生的或与我院师生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具体包括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化学、爆炸危险品类突发事件。
指导全院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事件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一)事件分类
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洪水等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火灾、建筑物倒塌、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实验用危险化学品危害,以及发生在学院内和学院所在地的其它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以及集体罢餐、罢课、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活动,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网络和信息安全事故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二)事件等级。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依据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1.特别重大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Ⅰ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学院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需要学院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2.重大影响校园安全事件(Ⅱ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学院一定范围内的安全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如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
需要学院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3.较大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Ⅲ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学院一定范围内的安全稳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如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需要学院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协调,调度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紧急事件。
4.一般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Ⅳ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学院较小范围内的安全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学院依靠自己内部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四、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一切从师生利益出发,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损失。
坚持预防为主,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种准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依靠科学,加强规范。
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分析研判、隐患排查、科学决策、防灾减灾机制,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3.统一领导,密切配合。
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学院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机构,由其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预案,并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其他各单位密切协作配合。
4.快速反应,靠前处置。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二)工作要求
控制事态,限制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内,使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落实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制。
凡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因工作延误、渎职,或不服从指挥、不及时处理,从而造成小事拖大、大事拖难、难事拖乱,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
主要任务是观察动向,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及时报告学院党委,组织落实机动人员作为应征力量服从学院领导小组调动,根据学院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其它配合工作。
五、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1.学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游先胜、邵红、肖静
副组长:
池华、周志斌、万波、易凡
成员单位:
学院办公室(党工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学工部、人武部)、财务处、人事处、总务处(保卫处)、招生就业处、继续教育学部、图书馆、各学部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承担和履行全院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
2)组织指挥各小组及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统一领导、协调、控制,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研究决定学院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3)检查和督促各小组和相关单位做好应急事故准备工作。
4)督促各单位制定与本预案相适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二)办事机构
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学院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全院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文理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办理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学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担任,任办公室秘书。
应急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1.情报信息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负责收集和分析信息,沟通和判断情况,对重大信息和动态进行汇报。
2.宣传教育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负责全面了解、掌握突发事件和事件处置的相关情况,及时向校领导小组及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分析预测的意见;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有关事宜;负责向校内通报情况及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拟定对外报道的口径,协调管理有关新闻机构对突发事件的采访;严密掌握师生对事件的反映及动态。
3.秩序维护及管控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负责落实校园值班、巡逻,协助情报信息组广泛收集信息,保持与市国家安全局、公安局等部门的联系,组建应急小分队并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4.学生工作组
组长:
成员:
各学部分管学生工作的主任
主要职责:
负责组建学生维稳工作网络,及时准确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化解矛盾,正确引导学生情绪。
负责妥善安置疏散人员和受伤受害人员及家属的医疗、安抚和心理援助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矛盾排查调处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是:
加强和改进后勤服务工作,防止各类意外事件的发生。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对水、电、气、热进行控制,为现场处置提供必要的物资、车辆、通信、饮食等保障,积极开展现场救护等。
6.重点要害部位保护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对要害部位实施严格控制,学院行政楼、校广播室、网络中心、配电站、化学药品仓库、财务室等。
7.调查处理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负责查明事件基本情况和原因,追查有关责任人并提出处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形成调查报告,存档保管。
(三)现场指挥机构
应急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等实际情况,在事故现场设立指挥部实行现场办公,并设置显着标志,必要时划分事故现场的范围,实行戒严和封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
六、突发事件报案和现场保护
(一)重大事故发生后归口单位必须做到
1.通知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2.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3.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拨打应急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及110报警电话。
应急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向组长汇报,同时迅速派人在现场初步确认突发事件是否重大安全事故,一经确认立即上报应急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重大事故一经确认,应急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准备应急处理预案,并向有关部门作应急通报。
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应急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事故报告,分别上报上级部分及有关部门。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发生的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相关事宜;
8)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七、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秩序
(一)预测与报告
1.预测。
1)各单位和学院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通过各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
发现并确认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前兆信息时,应先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并及时向学院报告。
2)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Ⅲ级(较大事件)、Ⅳ级(一般事件)。
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来自政府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在接收预警信息时,要详细记录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并立即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
凡需要向师生员工发布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统一由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务必通过各种途径把预警信息传达到每个师生员工。
2.报告程序
各单位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不受分类、分级标准限制。
1)报告当事人所在学部、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2)报告学生处、保卫处、学院办公室等部门;
3)报告学院应急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4)经院领导同意后报告公安机关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二)处置程序
应急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启动应急预案,接到报告后,院(学部)分管领导、保卫处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控制局面。
现场工作人员根据情况,及时向应急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院领导报告。
1.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接到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后,学院领导、应急工作小组成员、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优先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全力抢救学院财产,防止和阻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发生。
同时向学院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情况严重的,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
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态势时学院应立即向上级请求扩大应急。
扩大应急之后,学院要按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2)应急结束。
由上级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上级的应急状态解除,经上级领导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应急行动终止。
由学院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由学院现场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提出意见,经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撤销现场应急指挥部,撤离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信息发布,学院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发布。
4)恢复与重建。
应急行动结束后,各职能部门工作重点应迅速转到恢复与重建上,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学习秩序,维护学院的稳定。
①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灾害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②正确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③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对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清除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④尽快恢复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到正常状态。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1)突发火灾事故。
①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保卫处领导立即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火灾现场;
②切断火灾现场电源,建立安全“隔离带”;
③在疏散现场人员和抢救伤员的同时,利用就近消防器材组织实施灭火工作,力争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④保卫处领导视火灾情况决定是否报火警119;
⑤保护现场并立即展开调查,确定火灾事故原因及性质,追究当事人责任。
2)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院领导、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学院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
②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③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3)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①水面管理部门事先要制定并落实救援措施,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②发生校园水面溺水事故,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③学院领导、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等应急抢救处置;
4)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院发生爆炸事故后,学院领导、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
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②学院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③如果发现肇事者或者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④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5)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①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②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③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上级外事部门。
6)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院举办的各类大型文化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③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④学院领导、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
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辖区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辖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7)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②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③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④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院和事故现场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⑤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同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8)突发公共设施、设备事故的处理办法
①总务处要做好食堂、食品仓库、配电房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
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②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院有关领导、有关方面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③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9)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②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③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④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
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⑤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⑥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
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⑦总结经验教训。
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⑧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⑨信息发布。
学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①当接到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第一,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和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第二,通知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第三,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第四,对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示支持和帮助;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检;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第五,按照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在学院适当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②善后与恢复。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第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二,组织人员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应急领导小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四,尽快恢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
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中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院,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因实验室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必须对所涉及的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方可使用。
第五,对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六,信息发布。
学院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发布。
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学院要加强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
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
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
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三)应急响应
1.预警响应。
当接到预警警报后,各单位立即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做好应对和启动预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范,并及时向上级报送应急工作准备情况,以及当前存在的突出困难、安全隐患和重大险情等情况。
当预警解除后,即解除所采取的措施,迅速恢复正常的生活、教学、工作秩序。
2.分级响应。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确认属Ⅰ级、Ⅱ级响应的,事发所在单位应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向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在现场指挥部未成立前,先期达到的各应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在事发所在单位的协调指挥下,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优先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防止和阻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发生。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确认属Ⅲ级响应的:
事发所在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严重的,学院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
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态势时学院应立即向上级请求扩大应急。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确认属Ⅳ级响应的: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应急结束
由上级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上级的应急状态解除,经上级领导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应急行动终止。
由学院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由学院现场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提出意见,经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撤销现场应急指挥部,撤离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恢复与重建
(1)承担突发事件处置职责的单位(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2)事发单位和学院有关部门应当迅速开展必要的现场清理、医疗救治、疾病控制、救助物资调拨、恢复被破坏的设施设备等。
(3)学院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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