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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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为进壹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房屋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壹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温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修订)》(温政办[2009]14号)、《瑞安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瑞政发[2008]1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壹、工作内容
本局的安全生产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直管公房、廉租房的安全管理、危房管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房屋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已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管理以及局属各单位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线管理、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实现“市局统壹领导、科(室)指导监督、各单位全面负责、人人参和管理”的工作格局。
三、总体要求
1、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管辖或职责范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各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壹责任人;分管具体工作的负责人为分管责任人;负责具体工作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2、局属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查找本单位安全工作薄弱环节和隐患,努力消除安全生产管理的空白点和盲区。
每季度至少研究壹次安全生产工作,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检查、督促,同时做好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宣传。
3、严格执行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实施局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
如发生安全事故的,应采取应急措施,且立即上报本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局安全科,及时赶赴现场,配合做好救援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4、本局同局属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局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进行严格考核,实行安全生产壹票否决制。
四、局领导对安全生产实行分工负责
(壹)局长
1、本局安全生产工作第壹责任人,组织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局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2、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面了解本局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对事关全局性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组织人员,研究部署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督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和分管其他业务的局领导抓好安全生产管理,认真完成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组织制定本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本局职责范围内发生壹般之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且报告上级政府及安监部门。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
1、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2、协助局长负责本局安全生产综合工作,受局长委托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全局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全局性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督促局属各单位贯彻落实本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
4、定期听取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定期检查分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督促分管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防范措施的制订和落实,协调解决分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5、本局职责范围内发生壹般之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具体负责组织救援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局领导
1、负责抓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
2、按照本局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3、定期听取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定期检查分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督促分管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防范措施的制订和落实,协调解决分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4、分管职责范围内发生壹般之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具体负责组织救援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局属各单位工作职责
(壹)安全管理科
1、严格贯彻落实本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负责本单位人员和财产安全。
2、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牵头指导、调处房屋安全治理;负责全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牵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负责牵头指导、监督公房、危房及房屋装修等局内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制度,明确本局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及时掌握本局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建立本局安全生产台帐。
4、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汇总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筹备本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且做好详细记录。
5、督促局属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和奖罚措施。
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每季度安全检查不得少于壹次,编写检查情况,提出且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6、开展或参加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治计划、整治措施和时间表。
7、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普及安全知识。
8、本局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负责组织救援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9、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房产管理科(房地产运营服务X公司)
1、严格贯彻落实本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负责本单位人员和财产安全。
2、对全市范围内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进行调查摸底,且及时委托安全鉴定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进行安全鉴定,整理且建立房屋安全等级状况档案。
对存在安全隐患及鉴定为危房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要提出且负责落实整改措施,同时且将情况反馈到局安全科。
3、健全直管公房、廉租房安全检查制度,且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1)对全市直管公房、廉租房进行切块管理,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且和工作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其安全管理的职责、要求、目标。
(2)对辖区内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进行分级管理,要掌握鉴定为A级房屋的变化情况,对B级房屋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每次抽查率不少于30%,对鉴定为C级房屋的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壹次,每次抽查率不少于25%,全年覆盖率需达100%,对D级房屋的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壹次。
在特殊气候时期(如汛期、梅雨、台风、暴雨、气候干燥时节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安全检查时间,增加检查频度。
(3)检查时应掌握房屋质量、消防安全隐患、租用状况等方面情况,且做好记录台账;对检查中发现房屋安全问题,可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且同时按规定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虚报。
(4)在特殊气候时期(如汛期、梅雨、台风、暴雨、气候干燥时节等),应加强值班,密切注意各种因素对房屋安全的影响。
在台风季节,根据市府、本局的具体部署,严格实施各种抗台措施。
在气候干燥时节,根据防火警报等级情况,做好防火检查和宣传,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4、代表本局和直管公房、廉租房承租人签订《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书》,且监督责任书的执行落实。
代表本局和保险X公司签订《财产保险合同》等有关事宜。
5、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接受本局对其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整改。
(三)房屋安全鉴定所
1、严格贯彻落实本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负责本单位人员和财产安全。
2、指导各基层所、办证中心的危房台账建立和危房监管的实施情况。
3、及时、科学、客观、公正的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4、根据日常鉴定工作,建立危房档案,每月3日前将危房鉴定结果反馈到办证中心、各基层所和局安全科。
5、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接受本局对其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整改。
(四)物业管理科
1、严格贯彻落实本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负责本单位人员和财产安全。
2、对物管区域内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要建立长效监督制度,做好跟踪监督。
3、督促检查物业X公司对物管区域内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情况,壹年不少于三次,且督促其做好整改和日常维护工作。
及时汇总情况,反馈到局安全科。
4、及时更新、完善物管区域内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台帐。
5、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接受本局对其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整改。
(五)房产监察中队
1、严格贯彻落实本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负责本单位人员和财产安全。
2、健全房屋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备案登记制度,把好装修拆改及其它涉及房屋安全的技术关。
加强对已审批的拆改房屋的监管工作,做好监管记录。
3、建立和健全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对住宅及300平方米以下商场、宾馆等运营场所的室内装修工程的监督检查。
4、及时监督和指导物业X公司对小区住户的装修备案管理工作。
5、加大违章装修处罚后续执行力度,违章处罚后,如果不能加固或恢复原状的,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妥善处理。
6、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接受本局对其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整改。
(六)办证中心、各基层所
1、严格贯彻落实本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负责本单位人员和财产安全。
2、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配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3、对辖区内危房进行定期检查,每壹季度不少于壹次。
对D级危房实行壹处壹档管理,现场查勘每季度不少于壹次,每半年覆盖率不少于100%。
在查勘时应掌握危房的使用状况和整改状况等方面情况,及时发放《关于危险房屋停止使用的通知》及《关于督促处置危险房屋的通知》。
建立危房监管台账,将《危房监管记录表》每月30日前反馈到局安全科、房屋安全鉴定所。
4、对辖区内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进行分级管理,要掌握鉴定为A级房屋的变化情况,对B级房屋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每次抽查率不少于30%,对鉴定为C级房屋的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壹次,每次抽查率不少于25%,全年覆盖率需达100%,对D级房屋的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壹次。
检查时重点掌握房屋质量、消防安全隐患、租用状况等情况,且做好记录台账;对检查中发现房屋安全问题,可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且同时按规定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虚报。
5、做好辖区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底数和基本情况,不得对已鉴定为C、D级的房屋进行租赁登记备案。
对已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特别是对居住出租房,要实行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每次检查率原则上不少于25%,检查时重点掌握是否属于C、D级危房、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内容,且做好检查台帐。
6、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接受本局对其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整改。
(七)白蚁防治所
1、严格贯彻落实本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负责本单位人员和财产安全。
2、做好药物管理,实行药物入库验收制度,实行药物专人保管、专仓存储,落实保管责任人。
3、做好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施药标准配制药物,施工人员严格按照防毒安全标准进行作业,注意公共安全,严防泄毒。
4、做好档案管理,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完善安全工作台帐。
5、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接受本局对其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整改。
(八)其他各单位
1、严格贯彻落实本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负责本单位人员和财产安全。
2、提高本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学习,做好宣传教育,建立或健全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安全生产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3、接受本局对其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整改。
(九)局工会组织
对本局安全生产工作行使群众监督权,积极发挥群众监督检查作用,协助督促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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