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责任分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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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责任分解
六盘水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责任分解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的关键时期,各级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为顺利完成六盘水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现代化综合治理体系;基本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普遍提高、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继续下降,以煤矿为重点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显著改善,职业病危害得到控制,全市安全生产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根本好转。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一)约束性指标
1.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6以内,下降57.1%以上。
(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12以内,下降72.9%以上。
(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道路运输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65以内,年均下降2.8%以上。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17以内,下降75.4%以上。
(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能源局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十万从业人员职业病新发病例率控制在5.5以内。
(市卫生计生委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千名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率下降15%。
(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性指标
7.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6%以上。
(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煤矿行业有效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控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市安全监管局、市能源局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非煤矿山行业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十三五”期间保持“零死亡”。
(市安全监管局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市安全监管局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道路交通领域:
“十三五”末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90人以内;遏制重大交通事故,杜绝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建筑施工领域切实减少伤亡事故,有效防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消防安全领域全市生产经营性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以内,有效防控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校园安全领域2020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10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5以内,有效控制踩踏、食物中毒、垮塌、泥石流等引起的群死群伤事故。
(市教育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特种设备领域无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市质监局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铁路运输领域无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市铁路护路办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水上交通、渔业船舶领域无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农业机械领域无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市农委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民用爆破器材行业无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旅游行业无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市生态旅游委、有关景区管委会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1.电力行业无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六盘水供电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水库安全领域无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市水务局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民航运输领域无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六盘水月照机场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主要任务
1.依法治安,开创安全生产法治新常态
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认真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章和制度,根据实际,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
安排、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规范性建设,完善依法治安体制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力。
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督促落实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决定,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加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改革创新,构建安全生产管理新体制
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实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推进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安全生产权力运行流程。
建立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将安全生产诚信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信息库,2016年建立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2018年实现全国联网,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
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培育和监管,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企业自主”,以“企业购买服务”为主要形式,积极引导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努力创建公开透明、竞争有序、服务规范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使安全管理水平上台阶
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督促企业实行全员安全培训,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应对安全生产抗风险能力。
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重点治理,推动安全风险管控精准化
煤矿:
推进煤矿“六化”矿井建设,形成一批示范型矿山;推动矿井采掘、通风、提升、运输、排水、供电等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融合,加快大中型煤矿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的建设力度,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大型煤矿采煤机械化和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均达到100%,有条件的中型煤矿采煤机械化和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80%和90%。
到2017年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减少30%以上,推进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十三五”期间,瓦斯抽采12.8亿m3,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60%;(市能源局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全市所有正常生产矿井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45万吨/年及以上煤矿达到一级标准;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数据集聚建设,2018底年,全市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安全生产数据全部迁到六盘水安全云平台;推进煤矿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推进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在煤矿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管理、粉尘治理等五大灾害综合治理的应用研究。
严格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煤矿产品、设备安全准入。
强化矿井瓦斯防治工作。
推进瓦斯先抽后建、先抽后采、抽采达标。
(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非煤矿山:
严格淘汰落后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建成一批安全标准化示范矿山。
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全市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100%达到国家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大中型矿山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十三五”期间非煤矿山要实现8个100%:
100%实现分台阶(分层)开采、100%建立安全信息化平台、100%机械铲装、100%机械二次破碎、100%实现综合防尘、100%建立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100%实现尾矿综合利用,具备条件的100%实现中深孔爆破。
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数据集聚及在线监测监控建设,三等以上尾矿库和位于敏感区的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率达到95%以上;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系统安装率达到100%;大中型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率达到70%以上。
(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化学品:
注重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相结合,在钟山区、六枝特区、盘县中心城区内,一律不再审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
推进危险化学品库区(仓储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严控安全容量,确保安全距离。
严格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项目准入关。
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距离普查,推动安全距离不达标、安全生产无保障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搬迁。
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分级管理机制。
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和公开机制,推进危险化学品信息公开透明。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达到100%;推进安全生产数据集聚及在线监测监控建设,生产企业危险设施设备的自动控制、自动报警、自动联锁率达到100%;易燃易爆场所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监测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达到100%。
油气长输管道泄漏自动检测系统安装率达到100%;推动化工企业对设施设计老化、工艺落后企业实施改造升级、危险生产场所的导静电设施建设。
(市安全监管局、市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烟花爆竹:
严格烟花爆竹布点规划,把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准入关,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市中心城区内(703平方公里),一律不再审批烟花爆竹储存项目,不再审批新建、搬迁重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个县级行政区域批发企业不超过两家。
推动烟花爆竹行业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集约化“五化”建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药工序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达100%,实现重点涉药工序机械化生产和人机、人药隔离操作。
推进生产企业涉裸药场所导静电设施建设。
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达标率达到100%。
(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
推动交通安全整体性治理体系建设,构建道路交通安全整体治理一体化体系。
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
完善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标准,提高客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性能。
建立客货运驾驶人职业教育体系,严格对职业驾驶人,特别是大型客货运车辆驾驶人和学校校车驾驶人的特殊培训。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审核机制,到2020年底,初步建立较为完善、有效的道路安全审核机制。
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推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五同步”(同步规划、立项、设计、建设、使用)。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公路“三同时”制度。
完善对重要路段的治理实行市级、县级督办制度。
(市公安局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2020年底,在所有客、危货运输企业建立起与“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相配套、有效的安全行车管理制度与规范。
(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形成覆盖全市高速公路网络的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网,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综合信息平台。
严格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维修、报废制度。
强化“营改非”车辆跟踪监管,严厉打击旅游大巴和客车及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行为。
(市公安局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17年底,完成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90%的隐患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路段隐患治理,危险路段防护栏设置率达100%。
(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农村道路板块治理,进一步完善省有统筹、市有规划、县有部署、乡(镇)村(寨)有落实的四级农村交通安全组织体系。
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交管站)乡镇全覆盖,对农村地区“人”、“车”、“路”实施户籍化、精细化管理。
(市公安局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动态查控、应急联动和区域协同的交通安全主动防控体系。
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情况监测,2020年底,全市100%的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高速公路入口处,设立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装备动(静)态监测,对使用十年以上公路桥梁100%安装“桥梁监测仪”等技术设备,全面禁止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进入调整公路,加强治超执法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交通事故分析及预防研究,对交通系统中固有的或潜在的危险进行预测或评估,积极探索大数据深度应用,整合交通管理基础数据、公共信息数据,共享交通、气象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强化数据挖掘、研判,制定相应的交通事故预防研判机制,进一步推进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应用。
推进“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平台”和“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云平台”的应用,两个平台户籍化录入率分别达到100%、95%以上。
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安装率达100%。
(市公安局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应达标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
(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筑施工:
开展建筑行业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高边坡专项治理。
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
全面推行在建工程项目大型超重设备备案制度。
加强建筑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建筑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奖惩机制和事故责任追究、事故通报、事故评析、事故约谈体系。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市场准入、市场违规行为查处、诚信体系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处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包括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施工安全控制体系、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体系和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体系等。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家信息库、重大危险源信息库等几大数据库。
探索建立隧道安全施工、高架桥安全施工和运营监管模式。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民用爆破物品:
重点整治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外部安全距离不够等问题。
加强民爆物品使用过程的监管,强化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清退或炸药现场混制等“一体化”爆破作业服务。
优化民爆物品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
严格落实公安部“两个”标准:
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必须持证上岗;民爆物品仓库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储存的规定和要求。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贸行业:
实施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和烟草等行业事故隐患专项整治。
建立健全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有限空间作业、交叉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完善非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机制。
建立企业中毒窒息应急救援风险告知制度。
实施高温液态吊运、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粉尘防爆等安全技术改造。
强化外包工程安全风险预警,推动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在企业生产制造、销售服务等全流程和全产业链综合安全保障试点及冶金企业、涉危涉爆场所高危工艺数字控制、状态信息实时监测和安全适应控制系统建设。
(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消防:
新建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村镇建设等在编制总体规划的同时要同步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并同步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严格消防安全审批程序,建立并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审查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
严格按照国务院五部委的要求在县(区)、乡(镇)、农村(社区)、楼院划分大、中、小三级网格,实行“网格化”监管模式。
推进小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制定,加快推进商业密集区、老旧城区等火灾高风险区域的小型站(执勤点)建设。
推进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的制定,推动有条件的乡镇按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符合条件的建制镇100%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按标准建立志愿消防队。
2020年,重点示范乡镇、省级及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完成消防安全工作站组建。
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
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加强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室、地下空间,大型批发集贸市场,“城中村”、“棚户区”、城区老旧民房和连片村寨,住宅改建工业用房集中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养老院、幼儿园等脆弱性防护目标消防安全服务。
严格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探索利用物联网技术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实行动态监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
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老年人福利机构、展览馆、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加强消防保障能力建设,消防站建设达到应建数的85%以上,大型居住社区、旅游度假区、商务区、开发区等项目公共消防站同步规划并配套建设达到90%以上,消防安全警示与标识设置率达到100%。
(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特种设备:
建立《贵州省电梯安全评估中心(六盘水)》项目,实现对“老旧”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开展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电梯安全监管社会化共治机制,建立特种设备(电梯)远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电梯进行实时监控;建立《贵州省压力管道检测中心(六盘水)》项目,对全市埋地压力管道进行在线检测。
建立以风险管控为核心的特种设备监测、评估、预警、处置机制。
建立和完善市、县〔特区、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增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考核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
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及物联网技术在特种设备监管中的应用,建立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铁路运输: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高铁、客车安全、施工安全、劳动安全、道口安全、新线开通安全等关键环节控制,加大铁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执法力度。
(市铁路护路办等有关部门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电力安全:
推进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建立并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建立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舆情与监测系统。
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做好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测工作。
(六盘水供电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旅游安全:
到2020年底,全市各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旅游企业全部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
严格落实旅行社必须签订租车安全协议,租用资质合格、车辆状况良好且带有GPS行车记录仪的旅游车辆。
加强饭店消防安全和电力设施安全监控。
抓好旅游星级饭店安全管理,建立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公路、A级景区的地质灾害排查与治理。
(市生态旅游委、各景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业机械:
建立农机牌证机车违法信息平台,将农机牌证机车在道路行驶发生的违法行为与公安交通违法信息联网管理。
(市农委等有关部门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库区安全:
完善大中型及重要小型水库下游的防洪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水库下游防洪安全。
加强现有水库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好新建水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的建设,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和注册登记管理。
(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校园安全:
加强学校组织保障,按3%的比例配齐配送安保人员。
加强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按教育部规定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完善排查整改、销号工作机制;加强学校技防建设,到“十三五”末,建成六盘水教育部门升级联网监控一体化系统;加强学校物防建设,到“十三五”末达到公安局、教育局规定中小学物防建设要求;加强学校保险防范理论研究,推动重大社会问题保险法制建设,进一步突出“三险合一”工作。
(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地质灾害:
完成城市周边11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基本消除城市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完成41处自然因素引发的农村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基本消除全市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完成16处农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民群众进行搬迁实施;完成12处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水上交通、民航运输、渔业船舶、食品药品、市政公用设施等其它各行业领域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行业标准,淘汰取缔落后工艺与设施设备,依托科技创新,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深化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治理隐患,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六盘水月照机场、市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建设,提升监管执法的保障能力
强化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配齐、配足、配全人员、装备和办公设施,健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延伸村(社区)安全监管力量,形成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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