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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程序培训稿
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管理培训
安置楼建设工作是城中村改造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广大被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成败,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
为加强辖区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建设行为,切实增强质量和安全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
确保被拆迁群众按时回迁,构建良好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西安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管理实施标准》及《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及回迁工作的实施意见》、《西安市莲湖区城中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汇总如下:
一、监管范围
全区所有取得市城改办《改造方案批复》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枣园街办:
陈家寨、杨家围墙、中堡子
西关街办:
东桃园、建新村、解家村、迎宾广场
桃园路街办:
任家口、大土门、郭家口、马军寨
环西街办:
潘家村、五一村
土门街办:
李家庄二期
红庙破街办:
白家口
二、监管职责
(一)安全生产管理
1、城中村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派驻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察员,监督项目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3、增设群众质量安全监督员,督促村两委会采取村(居)民推荐等形式,挑选3-5名有责任心、懂建筑知识的被拆迁户代表,参与安置楼建设监管工作,相关费用由开发企业承担。
4、对改造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人予以整改。
5、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通过会议及时解决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筑质量管理
1、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组成安置楼建设质量监管体系,共同抓好安置楼坚实质量工作。
2、工程开工前,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委托市办质量安全监督站介入对质量进行监督。
3、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施工质量现场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组织施工。
(三)建设进度管理
1、整村拆除后,督促各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倒排工期计划,整理汇总后2个月内上报市城改办。
2、每月20日前按照要求统计上报本区已开工建设项目安置楼建设进度报表。
(附照片等资料)
3、对于新启动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要及时将项目负责人、实施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及时上报市城改办。
4、每月对安置楼施工进度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有进度拖延的项目,及时督促责任单位分析查找原因,及时调整计划,确保总工期按期完成。
(四)施工现场管理
1、对施工现场整洁、设施规范、标牌齐全、环保达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督促落实相关文件规定。
(五)安置楼建设招投标管理
抓好安置楼建设的招投标环节的监督工作,督促每个项目在整村拆除后2个月内完成安置楼建设招投标工作。
(六)改造项目农民工工资监管工作
协调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有关问题,检查工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工作
1、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及落实情况。
2、各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情况。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情况;工程开工前是否制定安全管理目标;项目部各级是否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3、施工组织设计情况。
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全面、具体,是否具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是否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编制了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专业性较强的项目为:
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新进场班组是否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作业。
5、安全检查落实情况。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是否建立了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是否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以及复查情况的记录。
6、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企业和施工现场是否建立了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新进场工人是否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是否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操作岗位。
7、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情况。
施工现场是否建立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组是否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是否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是否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8、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施工现场是否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是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花名册,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有效证件上岗。
9、应急管理、工伤事故处理情况。
施工现场是否制定应急管理预案(安全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和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是否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10、安全标志布置情况。
施工现场是否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安全标志是否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是否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11、施工现场组织情况。
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五临边”(“三宝”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指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的防护;“五临边”防护即:
在建工程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
)、高边坡(基坑开挖超过3米含3米)、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是否符合标准规范;施工作业人员自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是否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是否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二)工程质量检查工作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是否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检查施工现场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是否具有资质及执业资格;检查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3、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情况。
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检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
4、监理单位工作人员到岗情况。
检查监理单位人员是否按要求配置到位。
(是否按照要求配置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项目总监是否存在兼职现象)
5、村驻工地监督员到岗情况。
检查村驻工地监督员是否坚守岗位。
6、见证取样制度的落实情况。
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试块、试件及建筑材料进行现场见证取样。
7、结构(地基基础、主体)工程检测制度落实情况。
核查结构工程施工中,是否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8、落实整改情况。
对于检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质量问题,检查人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建设单位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整改结果上报情况。
(三)项目进度控制
1、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工期倒排表”组织施工,实际形象进度是否与计划进度相符。
2、检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突出重点,并使各工序进度紧密衔接配合。
3、建设单位是否不定期组织召开现场进度协调会,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确保总工期顺利按期完成。
4、建设单位是否对进度目标进行分解,实行周进度、月进度、季进度动态管理。
(四)工地创模、文明施工工作
1、施工现场是否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地四周是否连续设置围档;大门、围挡设置是否按照四城联创办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施工现场入口处地面是否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台和沉淀池,冲洗设施是否到位;施工现场主干道地面是否硬化;现场道路是否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3、建筑材料是否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安全、整齐堆放,布置合理并悬挂标牌;是否建立清扫制度,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是否及时清运,若不能及时清运,是否及时进行覆盖或密闭存放,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4、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是否明显划分,确因场地狭窄不能划分的,是否有可靠的隔离栏护措施;宿舍内是否使用煤气灶、电炉等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器具。
5、施工现场是否有消防平面布置图;是否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成立领导小组,配备足够、合适的消防器材及义务消防人员;易燃易爆物品消防防火重点部位是否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
6、施工现场是否设有“五牌一图”(“五牌一图”指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
);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是否都有针对性地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施工现场是否合理地设置创模宣传栏,营造创模、安全气氛。
7、施工现场食堂是否有良好的通风和洁卫措施;施工现场是否设有固定的简易洗浴室和厕所并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整洁;是否建立现场卫生责任制,生活垃圾是否做到及时清理。
8、是否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是否制定落实爱民制度和不扰民措施。
9、我区城改工地示范工地名单:
马军寨城改项目、李家庄二期城改项目,标准工地名单:
东桃园城改项目、陈家寨城改项目、五一村城改项目、中堡子城改项目。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检查
组织科室人员或抽调项目单位的监理或安全人员参加的检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当场下发检查整改通知书,检查整改通知书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整改到位要书面向街办回复,街办要抽查是否整改到位。
2、配合检查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查。
行业主管部门就是市、区两级城改办,相关职能部门是安监、环保、环卫、执法等。
配合参观:
外地来我区城改项目参观的比较多,选定那个工地那个街办配合。
一是做好场地环境卫生,二是准备好接待,三是要有样板。
四、建立相关制度
(一)报告制度
1、项目建设自开工建设之日起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区城改办向区安监局、环保莲湖分局、区市容局、区执法局、区四城连创办、街道办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函告工程建设相关情况、以便于各职能部门介入检查管理。
2、项目建设自开工建设之日起,由建设单位及时向区城改办上报项目相关资料及信息。
3、每月8日、18日、28日,各建设单位向城改办上报工程建设进度报表。
城改办将统计好的报表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向相关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4、每月15日各建设单位向城改办上报本月工程建设进度报表。
城改办将统计好的报表于每月18日向市城改办上报。
5、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城改办报告。
(二)会议制度
1、各建设单位应定期(每周)主持召开工地例会,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事宜进行协调处理,并整理会议记要,由有关单位签字后,收送各单位以备检查。
2、每月20日(如遇星期日另行通知)由城改办主持召开全区城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进度会议。
组织各建设单位对本月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情况进行汇报。
3、区城改办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时组织各建设单位召开相关专题会议,向各建设单位传达落实文件精神,会议时间由区城改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三)奖罚制度
1、开展“文明工地”评比活动。
每年组织对各城改项目进行评比,对管理规范的工地予以通报表扬。
2、城改办在质量、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及违章、违规现象。
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视其情节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或上报区安监局、区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停工处理、处罚。
3、对不按要求限期整改的单位,经城改办主任办公会研究后,将停止办理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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