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改建院史馆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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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改建院史馆项目招标文件
GXTC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GXTC-1840038
项目名称:
2018年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改建院史馆项目
招标人: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2018年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改建院史馆项目(GXTC-1840038),招标人为中国浦东干部学院,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现招标人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2018年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改建院史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建设面积约270平方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展览展示制作安装等。
2、招标范围包含:
电气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展览展示制作安装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项目预算金额:
185万元
二、工期要求
工期:
60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10月15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建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承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
(5)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6)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的二级建造师资格,且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须知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9月4日9:
00时至2018年9月11日16:
00时(每天9:
00-11:
30,13:
30-16:
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808号A3座A3301室。
(3)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报名资料:
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资质证书等。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8年9月26日9:
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学中心209教室。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
所采购的货物在采购期间内属于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
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
联系人:
龙老师、杭老师
电话:
28288740、28288754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络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808号A3座A3301室
联系人:
杨威
邮箱:
gxzbsh@
:
021-********
收取标书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账户信息:
公司全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上海大柏树支行
公司账号:
216380100100066369
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名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五角场支行
账号:
121910546110201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4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
联系人:
龙老师、杭老师
电话:
28288740、28288754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808号A3座A3301室
联系人:
杨威
:
021-********
邮箱:
gxzbsh@
1.1.4
项目名称
2018年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改建院史馆项目
1.1.5
建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历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10月15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1.3.3
质量要求
一次验收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组织,踏勘时间:
2018年9月12日16:
00(自行踏勘截止时间)
踏勘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
1.10.1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不适用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不适用
1.11
分包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 不允许
□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5日内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保证金
(6)、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7)、资格审查资料
(8)、施工组织设计
(9)、项目管理机构
(10)、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1)、其他材料
3.1.3
投标文件电子版
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u盘或光盘。
3.2.3
最高投标限价
18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支票■金融机构保函
■汇票■担保机构保函
■电汇■本票
(注:
可多选)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5万元
接收保证金开户行、帐号如下:
账户名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
招商银行上海五角场支行
账号:
121910546110201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1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3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日期为准。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3.7.4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的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确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单位为中标人。
□ 否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合同中约定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收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提交。
10.1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施工类标准计算。
收取对象:
中标人
10.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现场,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在投标时就此给予充分考虑。
投标单位应充分熟悉图纸和清单,投标施工方案应为按图纸(包括施工图、效果图等)、清单和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全部内容,施工方案完整、可行。
投标单位对清单图纸中的任何疑问、或描述不清不细的事项、或合理化建议均需在答疑环节提出。
投标报价需包含完成图纸、清单和招标文件要求所需的所有材料及工序,且包含所有材料的倒运和保管等。
并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上海及行业规范要求,不因现场实际情况踏勘不清或清单描述不够细致、完善而增加施工费用或索赔。
清单中工程量暂估或招标时无法准确确定工程量的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施工过程中,应按实报审工程量,竣工结算时,按实编报竣工结算。
投标报价中需标明所用材料和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
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竣工结算价以审计价为准,且审计价超过合同价的按合同价结算,审计价低于合同价的,按审计价结算。
措施费部分不作调增,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按实调减。
投标单位需具备对效果图中的展板展墙进行深化、排版、制作安装的能力。
展板展墙部分深化排版制作安装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保证金
(6)、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7)、资格审查资料
(8)、施工组织设计
(9)、项目管理机构
(10)、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1)、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价格编制原则
(1)投标报价包含的费用: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和保修期内,完成招标文件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管理(包括编制声像资料等相关费用、安全文明施工策划等)、建设场地准备、临时设施、各种施工措施费、维护、利润、税金、包干预备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文明施工、安全措施、建设周边环境协调等所有风险、责任各项应有费用。
同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还应包括按规定办理的各种施工手续,为开展上述工作根据规定(包括地方文件规定)所缴纳的各种税费;工作协调费;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配合费;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配合费;达标投产及评优、后评估工作配合费;由于工期、设备供货等客观因素增加的成本;需多次进退场所发生的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自行组织或受益的协调会所需费用等。
(2)取费标准:
报价书的计算程序应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行业现行规定,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2016)及相关计价依据和各投标人自身情况测算。
其他费用的取费项目和取费标准由投标人自行测定报价。
投标人应认真测算,并结合以往工程和自身经验,充分考虑进行该项工作的风险,全面计取相关的费用,同时应依据规定在报价书中以单项表示,若未计列,则视为已综合含在其他项目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3)招标人供应的设备、材料的取费:
招标人供应的设备、材料不计入投标报价,若由投标人负责安装,则仅计取安装费用;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其费用列入投标报价。
3.2.5投标报价方式
(1)总价承包部分报价说明:
总价承包为一次性包干固定不变价,并计入合同。
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所有因素及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除工程变更外,不论发生任何情况或由于任何原因,工程结算时投标报价不再做任何调整。
(2)综合单价承包部分报价说明:
综合单价承包部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表格进行填报。
投标人中标后,其综合单价承包部分的综合单价(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并考虑风险因素)属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论发生任何情况或由于任何原因,工程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
综合单价承包部分工程结算时按合同所列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竣工图设计工程量)(注:
经发包人、设计、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四方认定)计算。
综合单价承包部分总价仅为评标提供依据,不做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3)虚拟总价。
总价承包部分总报价和综合单价承包部分的虚拟总价(即各综合单价乘以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对应的虚拟工程量所得)之和构成本次投标的最终的虚拟总价,作为评标的依据。
(4)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暂定合同价,竣工结算价以审计价为准,且审计价超过合同价的按合同价结算,审计价低于合同价的,按审计价确定最终的结算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或者中标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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