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樟木乡源坑砖瓦用页岩矿含炭 采矿权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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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樟木乡源坑砖瓦用页岩矿含炭采矿权评估报告
兴国县樟木乡源坑砖瓦用页岩矿(含炭)
采矿权评估报告
摘要
荣达采评报字[2013]第050号
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
评估对象:
兴国县樟木乡源坑砖瓦用页岩矿(含炭)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
兴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
评估机构:
赣州荣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
兴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拟出让“兴国县樟木乡源坑砖瓦用页岩矿(含炭)采矿权”。
兴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委托局委托赣州荣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
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兴国县樟木乡源坑砖瓦用页岩矿(含炭)采矿权”公平、合理的价款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2013年5月31日
评估方法:
收入权益法
主要评估参数:
评估区面积0.96平方公里,该矿为拟新设立的采矿权,2012年10月底保有资源储量为(333)页岩资源量71.02万吨,可采储量矿石量63.92万吨(热卡786大卡),生产规模1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评估计算年限及评估计算服务年限6.29年,产品方案为含炭页岩矿石,不含税产地价47.03元/吨,采矿权权益系数4.4%,折现率8%。
评估结果:
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搜集资料及对当地场进行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兴国县樟木乡源坑砖瓦用页岩矿(含炭)”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0.7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柒仟伍佰元整。
评估结果的计算见附表一。
(本页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
邓显林
项目负责人:
邓显林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采矿工程师
报告复核人:
吴惠珍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会计师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兴国县樟木乡源坑砖瓦用页岩矿(含炭)
采矿权评估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报告正文
1.评估机构1
2.评估委托人(采矿权出让人)1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
4.评估目的2
5.评估基准日2
6.评估依据及参考资料2
7.评估原则3
8.评估过程4
9.矿业权概况4
9.1矿区位置与交通4
9.2矿区自然地理及经济状况5
9.3矿区以往地质工作概况5
9.4矿区地质概况5
9.5矿产资源特征6
9.6矿区水文地质及开采技术条件6
10.矿石加工技术性能8
11.矿区开发现状8
12.评估方法8
13.评估参数的确定9
13.1评估所依据的资料评述9
13.2评估参数的选取9
13.3采矿回采率等技术参数10
13.4评估基准日可采储量的确定10
13.5生产规模10
13.6矿山服务年限11
13.7销售收入11
14.采矿权权益系数K12
15.折现率12
16.评估结果12
17.评估有关问题说明13
17.1评估结果有效期13
17.2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13
17.3评估结果有效的其他条件13
17.4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13
17.5评估假设条件13
18.评估报告提交日期14
19.评估责任人14
20.评估人员14
第二部分:
报告附表
附表一兴国县樟木乡源坑砖瓦用页岩矿(含炭)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附表二兴国县樟木乡源坑砖瓦用页岩矿(含炭)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
附表三兴国县樟木乡源坑砖瓦用页岩矿(含炭)采矿权评估储量及服务年限估算表
第三部分:
报告附件(见附件目录)
兴国县樟木乡源坑砖瓦用页岩矿(含炭)
采矿权评估报告
荣达采评报字[2013]第050号
受兴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赣州荣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兴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拟出让的“兴国县樟木乡源坑砖瓦用页岩矿(含炭)采矿权”进行了必要的实地调研、市场调查、收集资料及评定估算,对该采矿权在2013年5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谨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名称:
赣州荣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厚德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邓显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360702210004463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
矿权评资〔2008〕008号
2.评估委托人(采矿权出让人)
本评估项目为出让项目,其采矿权出让人、评估委托人为兴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对象为兴国县樟木乡源坑砖瓦用页岩矿(含炭)采矿权。
采矿权评估委托书确定兴国县樟木乡源坑砖瓦用页岩矿(含炭)采矿权的矿区面积0.96平方公里,矿区范围由下述5个拐点闭合圈定:
点号
北京54坐标
西安80坐标
X
Y
X
Y
1
2916234
39359112
2916180.88
39359061.18
2
2916820
39359375
2916766.88
39359324.18
3
2917650
39360300
2917596.90
39360249.19
4
2917620
39360995
2917566.90
39360944.20
5
2916027
39359308
2915973.87
39359257.18
开采深度为自393米至535米标高。
4.评估目的
兴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拟出让“兴国县樟木乡源坑砖瓦用页岩矿(含炭)采矿权”。
兴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委托局委托赣州荣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
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兴国县樟木乡源坑砖瓦用页岩矿(含炭)采矿权”公平、合理的价款参考意见。
5.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3年5月31日。
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评估价值也为评估基准日的时点有效价值。
选取2013年5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一是该时点距评估委托日未超过时限;二是考虑该日期为月末且距离评估日期较近,便于评估委托人准备评估资料及矿业权评估机构合理选择评估参数进行评估测算。
6.评估依据及参考资料
6.1评估依据
6.1.11996年8月29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6.1.2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6.1.3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6.1.4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印发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6.1.5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及《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
6.1.6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6.1.7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9]205号文印发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6.1.8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江西省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储量、普通砖瓦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暂行办法》;
6.1.9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
6.1.10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
6.1.11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5号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以及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的2010年11月出版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二)》;
6.1.12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6.1.13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以赣市矿管字[2010]2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登记发证采矿权出让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6.1.14评估委托人签发的采矿权评估委托书;
6.1.15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四大队2012年11月编写的《兴国县源坑砖瓦用页岩(炭质)矿区地质简测报告》;
6.1.16兴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2013年5月8日下达的《关于<兴国县樟木乡源坑砖瓦用页岩(炭质)矿区地质简测报告>矿产资源评审备案证明》(兴矿储备字[2013]05号);
6.1.17评审专家郭家求、张声波、廖兵出具的《<兴国县源坑砖瓦用页岩(炭质)矿区地质简测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
6.2参考资料
6.2.1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四大队2012年11月编写的《兴国县源坑砖瓦用页岩(炭质)矿区地质简测报告》;
6.2.2评估人员现场核实、收集和调查的其他资料。
7.评估原则
7.1独立性、客观性和科学公正性原则;
7.2尊重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的原则;
7.3矿业权与矿产资源相互依存原则;
7.4预期收益原则、替代原则、效用原则、贡献原则等经济(技术处理)原则;
7.5矿业权资产持续经营原则;
7.6遵守地质勘探规范和开采设计规范原则。
8.评估过程
根据《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按照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出让人的要求,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1、接受委托阶段:
2013年5月8日,项目接洽,与评估委托人明确此次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业务委托书,拟定评估计划(评估方案和方法等),收集与评估有关的资料,向采矿权人提供评估资料准备的清单。
2、尽职调查阶段:
2013年5月9日至10日,根据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我公司评估人员邓显林(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矿工程师)、赖建国(助理工程师)在兴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同志的陪同下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现场勘查,查阅有关材料,征询、了解、核实矿床地质勘查等基本情况,对矿区范围内有无矿业权纠纷进行了核实。
3、评定估算阶段:
2013年5月11日至2013年6月16日,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整理分析,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合理选取评估参数,完成评定估算。
具体步骤如下:
根据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调查有关矿产开发及销售市场,按照即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选取评估参数,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进行评定估算,以估算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形成评估结论,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论,并对评估结论进行修改和完善。
4、出具报告阶段:
2013年6月17日,根据评估工作情况,出具评估报告,并向评估委托人提交评估报告。
9.矿业权概况
9.1矿区位置与交通
矿区范围地理坐标:
东经115°35′19″~115°36′26″,北纬26°20′47″~26°21′39″。
属兴国县樟木乡源坑村行政管辖。
拟办采矿证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面积0.96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393米至535米标高。
矿区位于兴国县城区80°方位直距约25公里,属樟木乡管辖。
矿区有简易公路与县道相接,交通较为方便,。
9.2矿区自然地理及经济状况
矿区属中低山区,地势南高北低,附近最高点为海拔562米,最低点高程约为344米,高差约118米左右。
工作区属亚热带东南季风气候,温暖潮湿。
春季阴雨连绵、夏季暴雨较多、秋季晴朗凉爽、冬季稍有冰冻小雪。
年平均降雨量1539mm,年平均气温18.9℃、最高39.4℃、最低-5.2℃,无霜期284天。
本地以农业为主,主产水稻,次为红薯、花生、豆类、柑橘、等,为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本区石材、页岩等非金属矿产资源较丰富,在城镇建设的发展和建房的进程中,对红砖的需求量大增,合理开发利用砖瓦页岩资源,必将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区内电力供应充裕,用电保障良好;当地水资源量丰富,河流、溪流长年不断,足可满足民用和工业用水。
9.3矿区以往地质工作概况
区内已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本区无金属矿产资源,非金属矿产分布煤矿点一处,上述矿种工作程度较低,基本上未做过正规的地质评价工作,而且现已采完毕。
二○一二年十月,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四大队受兴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的委托对该矿区页岩矿进行了地质储量调查工作,提交了《兴国县樟木乡源坑砖瓦用页岩(炭质)矿区地质简测报告》。
截止2012年10月底,查明(333)类砖瓦用页岩矿石量71.02万吨。
该报告由兴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于2013年5月8日下达了《关于<兴国县樟木乡源坑砖瓦用页岩(炭质)矿区地质简测报告>矿产资源评审备案证明》。
评审结果为:
截止2012年10月底,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类页岩矿石量71.02万吨。
该报告和评审备案证明是本次评估的主要资源储量依据材料。
9.4矿区地质概况
9.4.1地层
矿区内出露地层主要为石炭系下统梓山组,本组为一套以陆相沉积为主夹滨海湖泊相之泥砂质含煤沉积,主要岩性为粉砂岩、石英砂岩、页岩、炭质页岩,地表岩石风化比较厉害,质地松散,局部已风化成粘土,地层产状270~310°∠58~63°。
在地势平坦低洼处分布第四系砂、砾、粘土层。
9.4.2构造
矿区内见1条北东向和1条北西向构造断裂通过矿区,,北东向断裂延长百余米,宽0.3~0.6米。
由硅质砂岩和石英团块组成。
9.4.3岩浆岩
矿区范围内未见岩浆岩出露。
9.5矿产资源特征
9.5.1矿体特征、规模及产状
矿区页岩层赋存于石炭系下统上部梓山组中,总体呈层状、似层状产出,在走向和倾向上普遍具波状起伏。
矿体由泥质页岩与泥质板岩互层组成,属沉积—半风化型矿床。
矿层一般是上部为厚土覆盖,覆盖层厚0.6~1.20米,浮土层主要由腐植土、粉砂质粘土组成,为土黄色,结构松散,呈粘土块状。
根据地质调查,本矿区出露有Ⅰ号、Ⅱ号、Ⅲ号三个矿体。
Ⅰ号矿脉:
出露于矿区北部。
矿脉延长80m,延深50m,倾向270°,倾角63°,厚度40m。
矿层出露最高标高535米,出露最低标高469米。
Ⅱ号矿脉:
出露于矿区中部。
矿脉延长80m,延深47m,倾向310°,倾角58°。
厚度50m。
矿层出露最高标高451米,出露最低标高406米。
Ⅲ号矿脉:
出露于矿区西南部。
矿脉延长80m,延深32m,倾向280°,倾角58°。
厚度40m.。
矿层出露最高标高398米,出露最低标高446米,
9.5.2矿石质量
矿区内矿石呈灰黑色,含粉砂泥质结构,厚层状—块状构造,样品经江西省华昌地质测试有限公司分析测试,矿石中主要矿物粒级为:
<0.005mm含量平均22.4%,0.01~0.005mm含量7.20%,0.05~0.01mm含量24.5%,0.5~0.05mm含量37%,2.00~0.5mm含量8.9%。
矿石的液限平均为27.1%,塑限为:
18.0%,塑性指数Ip:
9.1%,属中等可塑性土。
发热量平均为786卡/克。
矿石质量能满足制砖的要求。
9.6矿区水文地质及开采技术条件
9.6.1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为中低山区,地形较平坦,坡角一般小于20度。
气候温暖潮湿,雨量充沛。
矿区地下水类型主要为松散岩类孔隙水及基岩裂隙水,地表水主要在矿区中部有四条南北向小溪河水通过矿区,由南向北流经。
松散岩类孔隙水水力性质为潜水,地下水水位埋深一般为1~3米,水量不大;基岩裂隙水以风化带网状裂隙水为主,赋存在风化裂隙中,水量较小;地表水以溪沟水为主,受季节性影剧较大,4~6月为洪水季节,最高洪水位为340米,一般水位小于320米,均在矿区最低开采标高以下,对矿区开采不会造成影响,总体来看,矿区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
9.6.2开采技术条件
矿区内矿体赋存于石炭系下统梓山组地层中,地层产状呈南北走向,倾向西。
由于地表岩层普遍强烈风化,而且节理裂隙发育,矿体又是顺层产出,边坡稳定性较差。
因此,开采过程中要注意滑坡等地质灾害;露天开采有关的工程地质问题主要是崩塌、滑坡,由于矿区地形起伏较小,浮土覆盖较薄,因此,适合露天开采。
开采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工程地质问题主要是崩塌、滑坡。
9.6.3环境地质条件
矿区地处中低山荒坡荒山,区内植被不发育,地表都为杂草和零星小灌木。
露天开采矿体过程中对地表生态环境影响不大,只要在开采过程中严格遵守露天开采规程,按照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从上而下、分台阶进行采矿,设置排洪及截洪沟,做好排土场所和挡土墙,可以有效的防止发生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矿石中无有毒有害物质,矿区开采矿石无选矿尾砂,生产烧制红砖基本无生产有害废水和有害废渣,生产用地为荒芜的山地,无需占用耕地。
矿体开采、矿石加工过程中不需进行化学药济处理,只是经过物理破碎,对周边地表和地下水源及水质不会产生污染,但在烧制砖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有害气体,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控制有害气体的排放。
矿山在开采矿体的过程中,对植被有一定的破坏,应该在生产的同时开展绿化和土地复垦工作。
10.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砖瓦用(炭质)页岩矿体呈风化、半风化松散状出露于近地表,中深部则呈原岩状。
适宜露天开采,可采用挖机开采矿体,经破碎配制后制成砖坯,用砖窑焙烧制成砖成品。
根据机制砖厂对矿石的灰份含量及发热量的高低配制烧制实验,可降低燃煤用量(或可不用燃煤),较大程度的降低砌砖生产成本,实验成果很值得推广。
也为当前机制红砖厂行销的燃煤添加主要原料之一。
11.矿区开发现状
兴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拟对该矿采用招、拍、挂形式进行出让。
根据现场考察及询证,矿评估范围内无其他矿业活动,矿业权权属没有发现存在矿权争议情况。
矿区周边无其它需保护的重要建筑设施,矿区交通条件方便。
12.评估方法
兴国县樟木乡源坑砖瓦用页岩矿(含炭)具有储量规模和生产规模均为小型,且不具备采用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条件,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确定本次评估采用收入权益法。
收入权益法基本原理是基于替代原则的一种间接估算采矿权价值的方法,是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对销售收入现值进行调整,作为采矿权价值。
采矿权权益系数反映采矿权评估价值与销售收入现值的比例关系。
计算公式为:
式中:
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3,……,n);
n——评估计算年限。
13.评估参数的确定
评估指标和参数选取主要参考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四大队2012年11月编写的《兴国县源坑砖瓦用页岩(炭质)矿区地质简测报告》(以下简称《地质简测报告》)和兴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2013年5月8日下达的《关于<兴国县源坑砖瓦用页岩(炭质)矿区地质简测报告>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储量备案证明》以及评估人员掌握的其它资料确定。
13.1评估所依据的资料评述
按《地质简测报告》,大致查明了矿区地层、构造、岩浆岩等矿区基本地质特征,大致查明了矿体分布、形态、规模及产状、大致查明了矿石的主要矿物成份、品位、可选性及矿石的工业用途,简要叙述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开采技术条件,并估算了储量,编写了地质简测报告,为矿山开采提供了地质依据。
矿体形态较简单,故采用地质块断法进行资源储量估算,计算方法基本正确,基本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该报告通过了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并已备案,因此视为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准确可靠,并将其作为评估依据。
《地质简测报告》第五章——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是依据市局[2010]210号文为依据编写而成的,同时也是根据该矿床具体特点及开采技术条件,以及当地砖瓦用页岩(炭质)行业平均生产力水平为基本尺度以及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合理有效利用资源为原则编制的,报告编制方法符合文件要求、内容基本完整。
根据该方案,项目经济可行,因此依据该方案参数选取本次评估的参数基本合理,可作为本次评估经济指标选取的依据或基础。
13.2评估参数的选取
13.2.1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地质简测报告》及《储量备案证明》,兴国县樟木乡源坑砖瓦用页岩矿(含炭)截止2012年10月底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类页岩矿石量71.02万吨。
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5月底,本矿为新建矿山,因此本次评估保有资源储量也即截止2012年10月底保有资源量,保有资源量即为:
(333)类页岩矿石量71.02万吨。
13.2.2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2006年第18号)》的有关要求,本评估也将[333]资源量全部参与评估计算,不进行可信度系数调整。
即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5月31日)矿山保有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矿石量71.02万吨。
13.2.3开采方案
该矿页岩矿体大部出露地表,矿体地表基本无需剥离,宜采用露天开采,公路运输开拓,山坡露天开采。
13.2.4产品方案
根据地质简测报告拟定的产品方案,本次评估选用直接销售含炭页岩原矿的产品方案。
13.3采矿回采率等技术参数
该矿《地质简测报告》中矿山简易开发利用方案中矿采矿回采率为90%,评估人员现场勘查,该矿为露天开采根据评估人员掌握的数据,确定该矿采矿回采率为90%,应属合理、可行。
因此,本评估项目选用的兴国县樟木乡源坑砖瓦用页岩矿(含炭)技术指标为:
采矿回采率90%。
13.4评估基准日可采储量的确定
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根据评估委托人所提供的地质资料以及现场调查,兴国县樟木乡源坑砖瓦用页岩矿(含炭)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进行开采,该矿区地表为荒山,根据《地质简测报告》中的开发利用方案章节,本次评估时兴国县樟木乡源坑砖瓦用页岩矿(含炭)设计的损失量为0吨。
因此,兴国县樟木乡源坑砖瓦用页岩矿(含炭)评估利用页岩矿石量的可采储量为63.92万吨。
其计算过程如下: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71.02-0)×90.00%=63.92(万吨)
13.5生产规模
兴国县樟木乡源坑砖瓦用页岩矿(含炭)为新建矿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2006年第18号)选取开发利用方案的生产规模,地质简测报告中开发利用方案章节中确定的生产规模为10.00万吨/年。
因此本项目评估选取的矿山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万吨。
13.6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该矿山服务年限计算公式如下:
T=Q/A
式中:
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63.92万吨矿石);
A—生产规模(10.0万吨/年)。
将相关数据代入上式,计算出兴国县樟木乡源坑砖瓦用页岩矿(含炭)的矿山合理服务年限为:
T=63.92÷10.0≈6.29(年)
本次评估确定的兴国县樟木乡源坑砖瓦用页岩矿(含炭)的服务年限为6.29年,即6年5个月。
评估计算期自2013年6月至2019年10月。
13.7销售收入
13.7.1销售收入计算公式
本次评估选择的兴国县樟木乡源坑砖瓦用页岩矿(含炭)的最终产品为页岩原矿。
因此销售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年销售收入=矿石年产量×矿石销售价格
13.7.2产品产量
根据确定的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确定矿山产量为10.0万吨。
13.7.3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
本项目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曾到市场上了解该种页岩(含炭)的销售行情进行了调查,评估人员曾多方询问,含炭页岩和页岩发热量有关,检测报告中确定的该页岩(炭质)平均发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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