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岗位工作标准概预算工程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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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岗位工作标准概预算工程师
铁路工程岗位工作标准:
概预算工程师
4.7概预算工程师
4.7.1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2)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鉴修概算、施工图投资检算和清理概算等文件进行审核;
(3)配合做好工程地质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招标工作;
(4)严格按照铁道部验工计价办法和内部细则做好工程的计价工作;
(5)配合做好合同内工程投资控制,严格工程款签字程序;
(6)参与变更设计项目投资控制工作。
配合技术、工程管理部门处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变更、签证工作,及时进行费用核算,必要时进行技术经济方案比较;控制合同外工程费用的合理使用;按部规定权限办理变更设计和费用的申报与处理;
(7)与现场监理单位密切合作,共同做好项目的投资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投资变化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8)负责工程建设的动态投资统计工作,及时提供与投资有关的数据和资料;
(9)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程实施过程中投资费用异常情况;
(10)负责投资造价的政策、技术文件的收集、归档工作;
(11)负责造价管理软件的使用、管理工作;
(12)严格执行审计制度,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13)负责或参与工程期间与项目投资有关的其他工作;
4.7.2工作方法与要点
1.设计阶段
1)工作方法及要求
(1)审查阶段性概算成果文件。
审查编制依据的重点就是审查依据的合法性、实效性和适用范围等,使编制概预算所依据的各项规定、取费标准、有关规定确实有效,检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有关该工程的自然条件和技术经济条件等原始资料在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投资检算中有无违背等。
①审查个别概算
审查采用的定额或指标。
包括定额或指标的适用范围、定额基价或指标的调整以及定额或指标中缺项的补充。
其中,进行定额或指标的补充,要与现行的定额精神相一致;
审查材料价格。
审查时要注意根据设计文件确定的材料耗用量,选择耗用量大的主要材料作为重点审查对象,着重审查材料原价和运输费用,特别是当地料、电缆线材等;
审查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审查重点在设备清单和安装费用的计算方面。
审查其他各项费用,审查时要结合项目的特点,搞清各项费用所包含的具体内容,避免重复计算或漏算;
②审查综合概算和总概算
审查概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是否在铁道部批复概算范围内,是否实事求是,不允许任意扩大投资额或留有缺口。
特别对限额设计的项目,要注意是否有为控制费用而随意减少的费用。
审查概算文件的组成。
概算文件反映的设计内容必须完整,概预算包括的工程内容要按设计要求确定,不得遗漏或增加;概预算所反映的建设规模、主要桥隧等结构物、总投资要符合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中应采用最经济的结构和适用材料,不得脱离实际而高档化;概预算投资要完整地包括建设项目中筹建到竣工投入使用地全部费用等。
审查其他具体项目。
审查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经济合理性,通过与同类工程的经济指标对比,分析投资高低的原因。
同时须对征地拆迁费用、大临和过渡工程费用、政府规费和中介费用进行审查。
(2)上报初审意见。
①概(预)工程师提出初审意见;
②计财部将初审意见汇总;
③指挥部总工程师组织指挥部各部门对初审意见研讨,形成统一初审意见;
④指挥部综合部将初审意见正式行文上报铁路局;
⑤铁路局组织专业处室进行预审后,正式行文报送铁道部(合资铁路项目由铁路局组织专业处室预审,出具对合资公司的回复意见后,由合资铁路公司自行上报铁道部)。
(3)建立设计文件台帐
①建立项目立项、设计批复台帐。
登记内容有序号、文件名称、批准文号、批准单位、批准时间、批准金额、主要内容等。
②建立设计概算文件台帐。
设计概算清单台帐登记内容有序号、设计概算名称、编制日期、编制单位、概算金额。
为方便不同阶段设计文件的对照或不同项目同一费用的汇总(方便与实际发生额进行对照),需同时按综合概算表的深度登记设计概算台帐。
4)工作要点
(1)制梁场、铺架基地、焊轨基地等大型临时设施工程应按照正式工程编制概算。
(2)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章节费用原则上要控制在批复投资估算额度内,基本预备费严格按照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5%计列。
(3)概算编制办法没有明确费率的费用项目应附计费依据及计算清单。
(4)结合建设项目安排的科研课题或试验项目,能够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投资列入项目概算,其他研究试验费用不列入项目设计概算。
(5)鉴修概算应严格按批复初步设计原则编制,并与批复总概算吻合,如出现不一致的须另行提出报部批准。
2.招投标阶段
1)工作方法和要求
重点参与招标文件中标段划分建议、招标概算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合同条款编写和对投标报价文件的评审工作。
(1)标段划分:
施工和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划分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的特点,考虑工程的整体性、专业性,不得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②有利于组织施工和管理,有利于工程衔接和相关工程的配合,有利于大型临时设施、过渡工程和辅助工程的合理配置。
③对完整独立的综合工程区段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区段长度一般不小于50公里;对专业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专业工程标段长度一般不小于100公里。
④其它标段划分符合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段划分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6〕180号)
(2)编写合同条款
根据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铁建设(007)107号),“示范文本中的空白部分由建设单位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进行填写,其他部分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书面报经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批准后实施”,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原则上应根据范本格式规定进行编写。
针对项目出现的具体情况可在专用条款中进行修改和补充。
在该阶段就做好合同条款细化,硬化。
减少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合同争议与纠纷情况发生。
确定所适用的合同方式。
不同的工程项目有不同的特点,应根据工程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工期长短、资金组成选择合适的合同方式。
一般结构不太复杂或工期在12个月以内的工程,可采用固定价格,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结构较复杂或大型工程,工期在12个月以上的,应采用调整价格。
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价格调整的情况:
①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
②总承包工程风险包干范围外增加的工程;保险范围之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风险包干范围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量差、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及全部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的费用;
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及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以外的材料和设备价差;
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工期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
工程保险费;
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费用的增加。
合同条款内需明确约定的保险范围之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人:
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③甲供材料设备按实际采购价调整。
(3)调整招标概算。
审查设计单位编制的分标概算,结合项目具体特点,调整招标概算。
审查设计院分标概算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精神,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①执行的概算编制办法;
②执行的定额标准及取费标准;
③执行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政策性调整文件等;
④材料、设备计价方法及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
(4)提供工程量清单。
按照铁道部颁布的计算规则即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方法、统一的计量单位及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设计院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进行调整,提供符合本工程特点的招标使用的工程量清单。
其中对情况不同、可能要进行不同报价的项目清单要分开;有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按子目划分特征或自行补充,需同时附补充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表。
(5)编写招标文件有关工程投资控制条款。
招标阶段是控制投资的重要阶段,项目施工阶段会发生投资变化的有关情况在招标时均要考虑到,并用条款约定。
因此编制招标文件时有关合同条款要严格把关、仔细推敲,特别需注意验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质量保证金支付、变更设计、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等有关投资控制的条款。
为强化工程实施单位的投资控制意识,还应补充奖惩条款和索赔条款。
(6)审查投标文件。
在评标中审查投标单位报价应该做到总报价和单项报价的综合评审。
总价符合要求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低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最低。
做到单价和相应工程数量的综合评审,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分析;做到单价与工作内容、施工方案、技术工艺的综合评审。
及时发现严重偏差成本部分,防止严重不平衡报价影响投资控制。
审查重点:
①审核总报价与招标工程内容一致性
②审核总报价与工程单项报价的一致性
③审核工程单价与工作内容、施工方案、技术工艺的一致性
④审核其他相关投资条款
同时需坚决制止不正当的恶性竞争,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有效防范超低价中标后可能出现的偷工减料、不按设计标准施工的现象,切实保护好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为此,主要审查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有无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如有,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7)参与签定合同之前的谈判。
在该阶段一般中标结果中的质量、合同价等有关实质性条款一般不能改变。
但对目前有关规定和执行中容易发生争议的问题及一些非实质性的条款,要做好谈判工作,并将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补充和修改意见整理成附件形式附在协议书后。
附件中应注明哪一条对原有文件第几卷、第几章、第几条的补充和修改,以后遇到矛盾时,则以合同协议书附件为准。
(8)参与签定合同。
应当注意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有关条款特别是专用条款应当与当前的法律、法规相符为宜。
如出现合同条款与当前的法律相左的,有可能就会出现无效合同,必须进行修正。
2)工作要点
(1)客运专线项目依据审核后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投资检算进行施工招标,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以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鉴修概算组织工程招投标。
(2)积极推进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管理办法,投标报价必须符合工程数量和计价匹配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的条件下,通过市场竞争合理降低工程造价。
原则上超出批复设计概算的投标结果是不接受的,须经部研究后重新组织招标。
(3)招标完成后要将工程招标降造费报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工程设计鉴定中心。
(4)及时编制分标执行预算。
项目执行预算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合同约定条件编制,是指导验工计价和投资管理的基础。
3.项目实施阶段
1)工作方法和要求
(1)项目开工准备阶段
①参与项目建设单位前期征地拆迁工作和落实外部协议的实施,重点控制征地拆迁等施工准备费用的支出。
②参与制订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验工计价、变更设计等内控管理制度。
③参与制订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对大型临时设施、施工过渡、项目总工期进一步研究,对其经济性进行评估。
④对比中标价与总概算。
合理估算降造费的使用情况。
(2)工程实施阶段
①统计管理
编制统计报表。
分年度报表和月度报表两种。
当年年度报表于次年年初编制上报。
定期月报表的统计期限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上报时间为每月25日18:
00时前(节假日时间不顺延)。
②变更设计管理
参加重大变更设计审查。
提议单位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参加领导小组牵头,工程管理部组织,对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充分论证,集体决策的活动。
必要时,对可能发生的变更费用进行测算,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审核变更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编制的变更设计文件经监理、咨询(如果有)单位审核后,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核。
审核变更手续的完善性。
是否含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的变更设计建议书;是否含变更设计会审纪要;是否含院总工程师或设计单位(现场机构)项目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签发的《变更设计送审单》;是否有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
审核变更设计费用。
审核设计概算的编制是否严格执行工程预算编制方面的有关定额、价格、取费标准和编制方法;有无定额高套、任意抽换定额或补充定额的情况;有无不符合变更的实际情况;有无和正式工程重复的项目;有无需施工单位自行承当的费用。
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此价格计算;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单位提出单价,经审批后执行。
参加变更设计文件初审会议。
在初审会议中确定变更设计类型、分析变更原因、认定责任及责任单位、提出费用处理方案。
上报Ⅰ类变更设计文件。
对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初审后,连同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费用处理方案报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
建立Ⅱ类变更设计管理台帐。
登记内容有序号、变更联系单号、变更联系单名称、时间、变更工程数量、工程费用等。
③合同管理
参与制定合同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工程的合同管理办法。
参与审查签订的合同文本。
审查内容主要有:
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清楚。
各项费用计算与支付方式是否正确、清楚。
合同内容与谈判或招投标不一致的问题是否解决。
指挥部与签约方的组织和技术接口是否建立并保持。
签约方的要求是否双方都已明确并形成文件。
满足合同要求的技术能力和按期交付能力等是否已得到指挥部有关方面的确认。
合同标的是否在该项目范围内。
合同价款是否超概算。
指导合同的具体承办人做好相关调查论证工作,参与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协助办理合同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纠纷处理等事项。
负责管理合同专用章、合同台账,妥善保管合同文本、相关文件、重要数据及证据材料。
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部门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与纠纷,提出有关合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分析报送有关合同管理情况及统计资料。
负责建立合同档案。
登记内容有序号、合同编号、章节编号、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对方单位、时间、工程费用,分阶段付款情况(由会计填写)等。
④验工计价管理
●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
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咨询、设计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
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
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
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各方的验工计价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或实施单位)报验的已完工程(含永久设备、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的质量确认和计量,并在相关表格和封面签字盖章。
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对监理单位签认的验工计价资料审核确认,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
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监理等其他计价工作按指挥部相关部门工作分工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负责审核,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
计划财务部概算工程师根据分工依据合同,负责对验工计价金额进行审核,编制验工计价汇总表,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
未经工程部门签认的工程项目和数量,不予计价。
验工计价由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验工计价的一般方法
验工计价分“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两阶段办理。
工程竣工完成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清全部工程费用。
季度验工计价:
在季度第三个月末25日前,对当季实际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根据“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或计费标准,编制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
末次验工计价: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总包价及相关合同条款,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
●季度验工计价及工作流程。
建筑安装工程:
施工单位于每季度第三个月末25日前,依据合同(协议)约定的工程计量方法,统计经监理单位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按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分标段、分章节填报季度已完工程数量表(附件一)和验工计价表(附件二),并附有关工程形象进度的文字说明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交监理单位审核。
验工计价表中的工程项目、定额费率、数量和单价,应与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一致。
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后,3天内依据合同和有关规定,按设计图纸、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对按施工组织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应及时派员协助监理单位进行计量,并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
若施工单位无故未能到场,监理单位所作计量结果有效,视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监理单位对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表核准签认后交由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核签认。
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签认的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工程管理部组织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等相关部门3日内审核完毕并提交计划财务部验工计价。
计划财务部概算工程师在收到相关部门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审核完毕,并报主要领导审批。
征地及拆迁费用:
监理单位接到征地拆迁实施单位上报的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后依据征地拆迁工程协议和有关规定,与工程管理部和征地拆迁工程实施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并经施工单位确认、核实后,审核签认本季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
工程管理部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负责审核、汇总管段内经监理单位、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或产权所有人、设计单位签认的全线征地拆迁工程协议及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完成审核后,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交计划财务部。
计划财务部概算工程师根据相关部门提交的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表,完成审核、汇总资料进行验工计价表汇总,报主管领导批准。
施工单位自行完成的拆迁建安工程量,其验工计价工作流程与正式工程验工计价相同。
委托施工单位代办的征地及补偿费等工作,由施工单位分类别编制“代办费用清单”(按概算章节划分),凭审批单、协议、付款凭证向指挥部报账结算。
发生代办手续费的,按“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规定列入验工计价。
由铁道部和地方共同出资承担征地拆迁的,铁道部出资部分按上述程序计价;地方出资部分作为投资的,征地拆迁工程按上述程序计价,不作为投资的进行专项统计。
设备验工计价:
甲供需安装的设备和非安装设备由物资设备部按规定程序编制设备计价清单,报计划财务部进行审核后列入“设备验工计价表”。
由施工单位和指挥部共同组织招标采购的安装设备,待安装完成并单机调试合格(需联调的设备,应联调运转正常)后,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在现场逐项核实计量,重点检查设备购置协议、发票,设备及其保护装置有无损伤,运转是否正常,凭采购发票或转账清单填写安装设备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经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审核、签认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审批程序同建筑安装工程验工计价程序。
经指挥部同意由施工单位自购的设备(含非标设备),根据施工进度安排,该部分设备待安装完成并单机调试合格后,按委托函、中标价格及出厂合格证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保管记录和安装设备计价表,经监理单位在现场逐项审核签认后报送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审核后进行计价。
审批程序同建筑安装工程验工计价程序。
概算内其他项目的计价办法:
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咨询等其他费用的计价周期和计价方式按合同约定办理,与相应季度的工程验工计价同时办理。
在每个计价周期内最后一个月25日前由各单位填写其他费用计价审批单和完成工作数量或进度的证明文件,送指挥部有关部门审核签认后,报计划财务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与相应季度的验工计价同时办理。
建设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按照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划财务部依据合同、有效支付凭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汇总。
●末次验工计价。
建设项目初验合格颁发接收证书后,指挥部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补充合同或协议、索赔、变更设计等费用,编制概算清理文件,若超出批复概算,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
●总价承包合同的计价
采用总价承包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方式的工程,除按合同约定可调整的数量和费用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工程数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价格。
采用施工总承包合同方式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内验工计价根据《工程量清单》,按本季度完成并经审核签认的实物工程数量,以《工程量清单》对应的工程项目和综合单价、单项费用包干进行验工计价,末次验工计价额为合同余额。
采用工程总承包合同方式的工程,如合同约定采用合同总价下的节点式计价方式,验工计价根据已完节点工程计量结果和付款计划表所对应的节点工程费用进行计价,末次验工计价额为合同余额。
除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工程和费用外,超出《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增加的工程以及由此增加的费用,合同中有约定由总承包风险费支付的项目和费用的,在合同实施中不得调整。
总承包风险费可采用据实验工、分期按比例控制、总额包干的计价方式。
根据计划工期季度数对总承包风险费进行算术平均确定每季度计价限额或按季度投资完成比例确定当季度计价限额。
每季度完成的由总承包风险费解决的工程或费用,如果低于当季度计价限额,按当季度实际计算费用计价,余额结转到下季度限额;如果高于当季度计价限额,则按当季度计价限额计价;末次计价总额包干。
总价承包合同的计价调整原则
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属下列情况可调整总包价:
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引起的变更设计和增减的费用。
合同规定(或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以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损失。
可调整总包价的费用范围和增减费用计算原则,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施工单位发生调价情况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由指挥部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报批,经批准后进行合同调整验工计价。
总包价外计价调整时,只计算《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对应项目的工程数量增减,不计算《工程量清单》规定内容所包含的子项目的数量增减或工程(工作)及费用的调整。
总包价外计价调整的原则:
合同外变更设计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设计项目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变更设计项目的合价;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设计项目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确定的单价计算变更设计项目的合价;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设计项目的单价,由承包单位提出单价,经指挥部审批后执行。
不可抗力或材料价格波动增加费用的确定:
对于合同规定(或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以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损失需要在合同外计价的费用,根据实际造成的永久毁损而需重建的工程数量及增加费用据实计价。
综合单价按本条合同外变更设计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的原则确定;
根据合同约定,在总包价外调整的投标期至施工期的材料差价,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分析进行调整,在年度末季度验工计价中计价。
●其他应注意问题
由地方与铁道部共同出资且地方投资未纳入部年度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单项工程,验工计价中应明确各方出资额,根据指挥部的实际情况,单独计价并分别建立台帐。
征地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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