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西集团培训与开发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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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西集团培训与开发管理制度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INNERMONGOLIAMENGXIHIGH-TECHGROUPCO.,LTD.
蒙西集司发[2003]66号签发人:
刘埃林
关于印发《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培训与开发管理制度》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工业园管理办、公司各职能部门: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培训与开发管理制度》经2003年7月2日集团公司党委第3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二○○三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
制度建设培训开发通知
集团公司党政工作部2003年7月2日发送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培训与开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培训与开发管理,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各成员企业必须在本制度框架内规范本企业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管理工作。
第二章培训与开发体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员工培训要本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企业内部培训为主,外出培训为辅。
集团公司重点突出管理类的培训与开发;各成员企业重点突出技能方面的培训与开发。
第四条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分为内部培训对象和外部培训对象。
内部培训对象主要是指企业内部的普通人力资源、科技人力资源、重要人力资源、核心人力资源四大类;外部培训主要是指公司产品的代理商、原料及其它物品的供应商、销售服务人员,合资公司的有关员工及客户。
第五条培训内容
(一)公司根据不同类别的培训对象,按照其岗位要求或未来岗位设计要求之间的差距,为其提供不同形式的培训与开发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文化与发展战略、企业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专业技能、人才梯队建设。
(二)根据培训内容,制定不同的培训方案,主要包括公共课程培训方案和专业课程培训方案,并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
公共课程方案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文化与发展战略、管理技能、人才梯队建设;专业课程培训方案由各成员企业根据培训对象负责制定,内容主要包括产品研发与制造、市场营销、物业管理等。
第六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主要包括在岗培训和脱岗培训。
(一)在岗培训
1、以企业文化与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使培训对象形成统一的价值观与向心力,按其目标所推崇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关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用人标准、办事途径、环境设计等要素,分层次进行的培训。
主要以专题讲座、交流、论坛、知识竞赛等方式进行。
2、管理理念和领导才能培训。
主要以会议、专题讲座、解决问题、处理案例、学术研讨、经验交流等形式对集团核心及重要人力资源进行的培训。
3、对生产一线人员进行基础性、常规性岗位技能培训。
比如安全、质量、环保、法律法规等培训活动。
一般采取短期培训班、现场监督检查指导、专题讲座、安全竞赛、劳动竞赛、个案解决等培训方式。
(二)脱岗培训
1、学术交流
(1)参加国内外有关学者、专家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教授举办有关学术讲座或学术交流。
(2)根据科研项目或项目进度由技术输出或委托单位、研发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以及课题研讨。
2、管理人员短期培训
主要是指核心人力资源、重要人力资源的管理知识与管理技能培训,该项培训主要是以录像教学和远程网络教育为主要方式进行轮训。
内容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并给每个课程赋予一定的学分。
(1)必修课程
集团公司每年对重要人力资源就必修课程内容举办若干期培训班,学员可自由选择其中的一期进行学习,期末经考试合格后,即可得到相应的学分。
(2)选修课程
集团公司就重要人力资源应该掌握的管理技能,每年举办若干期培训班,学员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进行选择学习,期末经考试合格后,即可得到相应的学分。
3、外部公开课学习
公司以外的培训服务机构所开办的公开培训课程。
根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梯队建设计划,每年选拔比例不低于20%的核心人力资源和10%的重要人力资源参加由国内专业培训服务机构主办的相关公开课培训。
4、外出考察与学习
(1)针对集团业务发展的需要组织有关业务对口人员到国内外优秀企业或发达国家或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开展对标活动。
(2)根据项目组研发或技术开发的需要,安排相关科技人力资源参加国内专业培训机构开设的有针对性的培训。
5、继续教育
是指员工取得相关专业科研院校的入学资格,经公司批准参加脱产或函授学习,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资助的再教育。
第三章培训过程的管理与实施
第七条各成员企业每年12月底前对培训总体效果进行总结,提出下一年度主管以上人力资源培训计划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与评估。
第八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成员企业培训需求状况进行评估、分析后,制定《集团人力资源年度培训与开发计划》报集团公司批准实施。
各成员企业必须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统一安排下,组织相关员工参加培训。
第九条各类人力资源的培训管理
(一)核心人力资源
1、核心人力资源培训方案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发展总体规划统一设计,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经集团公司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核心人力资源,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培训费、差旅费由所在企业承担。
(二)重要人力资源
1、作为集团公司人才梯队建设的主要力量,重要人力资源的培训与开发除以培养合格职业经理人应精通和必须掌握的内容为主进行轮训外,重点从公司人才梯队建设方面进行有目标、分阶段的培养和教育。
2、集团公司每年有针对性地选派若干名重要人力资源、优秀主管级员工到国内知名院校接受为期2—6个月的继续教育,学习内容主要以管理类为主。
(三)科技人力资源
科技人力资源培训受集团公司有关制度的政策性保护,并根据科技人力资源有关管理办法签订相应的培训协议、技术保密协议等。
(四)普通人力资源
1、普通人力资源培训方案由各成员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集团公司培训方案的框架内自行设计并组织实施。
2、普通人力资源——主管级人员作为集团人力资源管理职务和专业职务梯队建设的后备力量,培训与开发纳入重要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体系,并重点侧重于提高其基本管理技能、岗位技能方面的培训与开发课程的学习。
3、普通人力资源——营销人员培训方案除部分战略类公共课程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各成员企业共同组织实施外,其余培训课程由各成员企业自主进行。
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各成员企业普通人力资源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十条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要在开展各类培训的同时逐步建立起一支专兼职讲师队伍。
第十一条新员工上岗培训管理
(一)新招录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为期一周的全封闭式上岗培训。
(二)培训课件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
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文化理念、整体业务状况、职业素质养成等。
每一年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不断更新培训内容,并将基础专业课程逐渐纳入新员工培训工作中。
(三)培训形式主要采取网上培训和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
(四)集团公司每年根据增员情况举办“新员工岗前培训班”。
第十二条为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资源的利用率,凡是成员企业不具备自主培训与开发条件的,可向集团公司提出培训申请,集团公司将按照本制度有关程序为其进行代理培训。
第十三条培训纪律
参加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培训纪律,对违反培训纪律的员工要进行严肃处理。
(一)迟到、早退
在培训期间出现一次迟到或早退,在集团内部对其本人、所在公司、部门三方进行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取消本期培训资格。
(二)旷课
在培训期间出现旷课,取消本期培训资格。
(三)违反培训纪律,扰乱课堂秩序者,在集团范围内部对其本人、所在公司、部门三方进行通报批评。
(四)在培训期间请假课时数累计超过培训总课程数的三分之一者,本次培训视为无效培训,在下一期同类培训班中继续培训。
第十四条凡是由集团公司选派外出培训、学习的员工,均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培训结束后,受训人员须在一周内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培训学习总结或调研报告。
第十五条各成员企业安排员工外出培训、学习,须经本企业分管领导批准,由企业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培训结束后,受训人员须在一周内向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递交学习或调研报告及有关培训资料。
并由企业人力资源部将培训人员学习情况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六条由企业选派外出培训的人员,培训期在3个月以上者,需与本企业签订相关外出培训协议。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员工的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聘工作,费用由本人自理。
第十八条凡符合下表条件或符合《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高级科技人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员工可参加脱产或不脱产继续教育,学费根据其报考条件,分层次由集团公司支付。
学历教育
层次
报考条件
学费支付标准及服务期限
公司
供职时间
学历要求
国家或公司承认的
学历、学位
服务
期限
博士
3年以上
硕士
100%
10年
硕士
3年以上
本科
90%
10年
学士
2年以上
专科、高中
80%
8年
集团公司所支付代培费是指员工考取院校必须收取的学费、学杂费、住宿费、以及学校规定所考取的相关证书费等。
第十九条员工在继续教育期间,外出半脱产学习授课在20天以内,岗位工资按80%发放;全脱产学习,岗位工资按60%发放,公司继续为其上交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不再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
第二十条员工在继续教育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有权中止其培训,并责令其偿还已支付的培训费用。
(一)因违反学校纪律而受到处分的;
(二)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学历证或学位证。
第二十一条经与公司协商达成委培协议的人员,企业只为其承担必需的学费、学杂费。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其学习情况进行跟踪考核。
第二十二条由公司支付学费的员工,如在继续教育期内或服务期限内离开公司,须退回公司为其继续教育期间支付的工资以及按比例退回公司为其所承担的费用,同时缴纳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凡参加由集团公司举办的短期培训班的员工,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须进行补考,如补考成绩仍不合格,则需重修。
(二)参训人员因被取消培训资格或补考成绩不合格而重修的,须向培训组织部门交纳培训费,培训费标准为500元/人次。
(三)员工拒不接受培训的,培训组织部门可建议所在企业对其进行降职或降级处理。
(四)参训人员如完不成规定的学分值,本年度的培训考核结果按“不合格”论处。
第四章培训结果的应用与开发
第二十四条培训效果的评估
(一)建立培训四级评估体系:
反应评估、学习评估、行为评估和效益评估。
(二)评估体系要以持续改进绩效考核为前提,要以提高员工的现有能力、素质和潜力为依据。
(三)管理培训和核心价值观培训后,参训人员必须将培训内容落实到自己的行为上;管理技能培训后,参训人员及其上级主管要对其行为改进进行评价;在销售技巧培训后,学员必须利用一些销售辅导的工具,对销售技巧进行针对性的应用与开发。
(四)培训效果的评估一般以问卷调查、试卷测试、跟踪访谈等方式进行。
评估结束后,培训组织部门要提交相应的培训、学习总结报告,提出今后培训建议。
第二十五条培训结果的反馈
每期培训结束后,培训组织部门必须把受训员工在培训期内的表现情况和测试成绩向所在部门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反馈,以促进培训人员工作绩效的有效改进。
第二十六条培训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要与单位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挂钩。
培训结果与员工个人绩效考核挂钩。
第二十七条年度培训或短期培训重修不合格员工将被降职、降岗,且一年内不得在本企业内部调动或调往其他成员企业。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培训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是用于报销培训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培训费用(包括购买培训器材和培训资料,支付讲课酬金、外出培训费用等)。
按照国家规定,各成员企业每年以工资总额的2%计提培训经费,专款专用。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培训经费预算、支出与控制。
集团公司的培训经费纳入集团年度预算。
第二十九条培训档案。
各成员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类人事培训档案、台帐,并建立方便检索查阅的目录登记薄或登记表。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〇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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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 培训 开发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