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docx
- 文档编号:25625320
- 上传时间:2023-06-10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19.62KB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docx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曳引或强制驱动的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上述电梯所使用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具体范围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程适用产品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第三条《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一)新产品、新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
(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2)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主要参数发生变更的;
(三)产品停产1年以上(含1年)恢复生产的;
(四)进口电梯的同类型首台产品或者部件;
(五)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
(六)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电梯制造许可受理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四条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的型式试验,必须遵守本规程所规定的检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五条执行本规程规定的电梯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
第六条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的检验设备、仪器仪表、计
量器具和检测工具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其测量精度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质量、力、距离(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测量精度为±1%;
(二)加速度、减速度的测量精度为±2%;
(三)电压、电流的测量精度为±5%;
(四)温度的测量精度为土5C;
(五)流量的测量精度为±2.5%;
(六)压力的测量精度为:
1.压力不大于200Pa为±1%;
2.压力大于200Pa为±5%。
(七)记录设备应能实现检测到0.01s变化的信号。
第七条实施型式试验的检验人员应当经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取得检验员以上资格,方可从事型式试验工作。
试验时,至少有1名具有检验师资格的人员参加。
第八条《目录》所列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应由申请单位持以下材料,向型式试验机构提出申请:
(一)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注:
涉及制造许可的型式试验,填写该申请书全部内容;不涉及制造许可的型式试验,无须填写该申请书的第4页内容);
(三)制造单位出厂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与自检记录;
(四)《电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附件3,以下简称《内容与方法》)中要求审阅的技术资料。
第九条型式试验机构接到型式试验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查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能否实施型式试验。
能够实施型式试验的,型式试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规定,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型式试验实施方案;不能实施型式试验的,必须通知申请单位并书面说
明原因
第十条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制度及型式试验实施方案对检验过程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与型式试验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协商,并请示型式试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第十一条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应在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申请单位应将样品送达型式试验机构的检验场所。
型式试验的整机性能试验(以下简称整机试验)可在制造单位的试验井道或使用单位的使用现场进行,也可在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井道进行,样机由申请单位负责安装。
如整机试验必须在使用现场进行的,申请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型式试验机构确认,电梯安装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方可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安装单位,在使用现场安装1台型式试验所需样机。
型式试验合格或及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并在该电梯进行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实施型式试验时应具备下列试验条件:
(一)部件型式试验时,试验场所的温度、湿度、环境空气及供电系统电压波动等应符合部件正常使用及测试仪器的使用条件;
(二)整机试验时,机房等场所的温度、湿度、环境空气及供电系统电压波动等应符合电梯正常使用要求,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整洁,不应有影响电梯试验的物品、设施和与试验无关的人员,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第十三条整机试验时,申请单位应当委派相关专业人员至试验现场配合进行。
检验检测进行中,检验人员或配合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并须遵守安全作业规程。
对于不具备检验条件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
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型式试验不得少于相应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格式见附件4)规定项目,具体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必须按照《内容与方法》的规定实施。
第十五条检验检测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验情况及检验结果。
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记录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
第十六条检验记录表的内容应完整,且应方便现场记录和《型式试验报告》的填写,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记录。
检验记录表由型式试验机构统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第十七条检验记录应有检验及校核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
第十八条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按照型式试验实施方案中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的时间完成试验。
现场检验检测工作全部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检验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合格证》(格式见附件5)。
《型式试验报告》由按照第七条规定参加试验的检验师填写,其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型式试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
第十九条《目录》所列产品型式试验合格的判定规则为所有适用项目全部合格。
由于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的修订,导致新的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日期前制造的产品,不能完全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求时,相应修订项目按照该产品制造时实施的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规定执行。
被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经申请单位整改后,可以申请复检。
第二十条申请单位对试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型式试验机构提出复检要求;对复检仍有异议时,可向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
出。
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第二十一条型式试验机构必须对型式试验工作质量负责。
因检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试验机构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规程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程自2003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
1.电梯型式试验规程适用产品目录
2.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
3.电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4•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5.型式试验合格证(格式)
6•交大起草部分附件
7.廊坊起草部分附件
8.深圳起草部分附件
附件1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适用产品目录
设备种类
设备类型
设备型式
设备种类
设备类型
设备型式
电梯
乘客电梯
曳引式客梯
电梯
主要部件
绳头组合
强制式客梯
导轨
无机房客梯
防火层门
消防电梯
玻璃门
观光电梯
玻璃轿壁
防爆客梯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病床电梯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
载货电梯
曳引式货梯
电路
强制式货梯
液压泵站
无机房货梯
限速切断阀
汽车电梯
电动单向阀
防爆货梯
手动下降阀
液压电梯
液压客梯
机械防沉降(防爬)装置
防爆液压客梯
液压货梯
杂物电梯驱动主机
防爆液压货梯
自动扶梯梯级
杂物电梯
杂物电梯
自动人行道踏板
自动扶梯
自动扶梯
梯级链
自动人行道
自动人行道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
安全保护装置
限速器
安全钳
滚轮(主轮、副轮)
缓冲器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金属结构
门锁
控制柜
扶手带
曳引机
控制屏
附件2
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
设备类型
设备型式
部件配置
参数
乘客电梯
曳引式客梯
1.拖动方式和控制方式的改变;
2.悬挂驱动系统(悬挂比、驱动主机的布置方式);
3.控制柜(含紧急和测试操作装置)的布置区域的改变(井道内或井道外);
4.安全保护装置型号变更。
额定速度改变,额定载重量增大。
强制式客梯
无机房客梯
消防电梯
观光电梯
防爆客梯
防爆等级提咼,防爆型式改变,其它同曳引式客梯。
TX
病床电梯
额定速度改变,额定载重量增大。
载货电梯
曳引式货梯
同上。
额定速度增大,额定载重量改变。
强制式货梯
无机房货梯
汽车电梯
防爆货梯
防爆等级提咼,防爆型式改变,其它同曳引式货梯。
液压电梯
液压客梯
顶升方式、油缸类型、调速方式、安全保护装置型号变更。
额定速度增大,额定载重量变化。
防爆液压客梯
防爆等级提咼,防爆型式改变,其它同液压客梯。
液压货梯
额定速度增大,额定载重量改变。
防爆液压货梯
防爆等级提咼,防爆型式改变,其它同液压货梯。
杂物电梯
杂物电梯
安全保护装置型号变更。
额定载重量增大。
自动扶梯
自动扶梯
驱动主机布置方式、金属结构材料或截面型式、梯路传动方式改变。
提升高度增大,额定速度或工作类型改变。
自动人行道
自动人行道
驱动主机布置方式、踏面类型、金属结构材料或截面型式、梯路传动方式改变。
使用区段长度、倾斜角增大,额定速度或工作类型改变。
特
种设备
附件3:
型式试验合格证
No.TX3000-XX-XXXXXX
制造单位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产品标准
总装图号
覆盖范围
本证覆盖以下型号规格产品:
经对上述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审查及样品的检验,确认符合下列标准:
发证日期年月日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盖章)
注:
(一)本证是对设备型式的确认,对样品本身的合格与否负责,仅对符合送样样品的产品有效。
(二)证书持有者有责任保证产品符合标准规定和保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
附注:
电梯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的标记和编号规定
电梯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的标记和编号为:
TX3000-XX-XXXXXX
其中“TX‘代表特种设备型式试验,“3000”代表电梯类别代码,“X”二位数字代表型式试验检验检测机构代码,“XXXXXX”前二位数字代表年份,后四位数字代表证书当年流水编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梯 型式 试验 规程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