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与工程建设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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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与工程建设工作要点
2010年建筑市场与工程建设工作要点
2010年建筑市场与工程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调结构的要求,紧紧围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推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持续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加大精品工程建设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水平;加强标准定额管理和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完善政策措施体系,加大支持推动力度,促进建筑业发展。
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主线,指导各市抓紧制定支持性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完整的政策支持体系。
(二)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加快做大做强,进一步提高行业集中度。
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对30家优势企业进行动态调整。
推动省重点支持10家大集团和30家优势企业加快业务结构调整,对其资质实施一级管理服务,列入政府投资工程承包企业名录。
大力培育优势企业集群,指导每市确定10家左右、每县(市)确定1-3家优势专业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大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骨干优势企业提高节能、环保工程、基础设施、大型公建的专业施工能力,拓展地铁、桥梁、隧道、化工、电力、机场建设等高端市场。
加强分类指导、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三)加强劳务基地建设和对外输出组织化管理。
在劳务发展较好的县(市)进行试点,采取措施,加强总包与劳务企业的对接,建立大型总包企业与劳务企业长期合作机制。
大力发展劳务企业,培育劳务基地县和特色劳务,推动河北劳务输出。
(四)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升企业科技进步水平。
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推动企业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开展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学习借鉴省外先进企业的成功经验做法,提升企业管理经营水平。
研究制定提升建筑业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推动企业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步伐。
加大科技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推动力度,加快成熟、适用先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指导企业建立科技进步投入机制和创新规划,督促企业以承建工程为载体,做好技术进步和省级国家级工法的编制与申报工作。
制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五)继续巩固省内市场、扩展外埠市场、开拓国际市场。
加大驻外管理机构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搭建平台,挖掘和培育新的市场,带动劳务输出。
着力开拓内蒙、四川、重庆、陕西、宁夏建筑市场。
加强省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进京津冀共同市场建设进程,巩固京津传统优势市场。
支持鼓励优势企业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寻找战略合作伙伴,积累外事工程活动经验,拓展国际建筑市场。
(六)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加大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开发完善建筑业、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系统。
完善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七)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
区别不同投资性质,实施差别化监管。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鼓励引导实施优质优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选用本省企业。
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行代理项目负责制和巡查制度,出台《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
规范建筑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出台《河北省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加强招投标监督执法,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规程》。
建立健全招投标后评估制度,强化合同履约监督。
(八)推进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
进一步落实建设责任,加大与相关部门协调,依托现有工程建设交易中心资源,提升承载和运行能力,增强市场公共管理和市场服务职能,为专业工程项目进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提供良好服务。
二、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加大精品工程培育建设力度
(一)加强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的监管。
贯彻落实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大建筑设计方案公开招标力度,严格按规定程序、择优确定中标方案,加强方案设计招标管理,健全设计方案专家评审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尊重专家意见和设计创意。
制定勘察设计企业和审图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加强教育培训,采取综合与专项培训、长期和短期培训相结合,对全省勘察设计人员进行大规模、多层次、高规格的培训。
组建河北省建筑师人才库,开展“河北省建筑大师和工程设计大师评选”,培养符合市场需要的专业带头人。
(二)加快推进我省建筑设计单位的改制和合并重组、强强联合以及与省外、国外高水平单位的技术交流、项目合作,示范带头、典型引路,推进设计理念提升和水平提高。
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组织开展全省工程勘察专项治理,进一步提高勘察质量。
做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组织开展中小户型和保障性住房方案设计竞赛,举办建筑创作高端论坛、名家讲堂活动,繁荣建筑创作,鼓励创优,营造争优、创优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审图机构认定动态管理,加强对审图机构的管理状况和审查人员配备情况监督检查,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专项检查;加大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的覆盖面,广泛开展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提高审图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全面落实施工图审查统计通报制度,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审图机构和审图人员的行为,不断提高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
(四)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精品公共建筑建设指导意见》、《河北省精品公共建筑建设导引》两个文件,继续开放建筑设计市场,发挥国内外专家和建筑大师的重要作用,加大精品工程、标志性建筑的培育建设力度。
建立河北省精品工程项目库,在2009年基础上,石家庄和唐山市至少建设3个、其他各设区市至少建设2个、各县(市)至少建设1个精品公共建筑。
开展精品工程、标志性建筑评估,以典型示范引路,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继续抓好主要街道两侧既有建筑外观改造,注重改造品质和品位的提升,促进城市环境改善和城市品位提升。
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河北省博物馆、图书馆、太行国宾馆改扩建工程建设的协调调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成精品。
(五)推进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突出抓好新建工程抗震设防。
继续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导工作。
三、完善制度和措施,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一)改进和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方式。
推进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的新模式。
全面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积极探索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结合我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做好《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件件有着落,投诉结案率达到95%以上。
(二)建立健全市场激励机制。
建立质量预控机制,积极探索质量目标管理办法。
推出结构精品工程评优办法及评定标准,在全省开展创精品工程活动。
完善质量保证和质量诚信评价体系。
研究制定以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为核心的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评价体系,强化质量责任意识,落实质量保证。
(三)继续做好工程质量巡查工作。
完善质量巡查机制、扩大巡查范围,对施工、监理、检测及混凝土生产等企业实施巡查。
开展住宅,特别是保障性住房、中小学校舍以及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等重点工程和薄弱环节的专项监督检查和治理工作;认真做好省管项目的质量监督。
抓好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管。
对城市大型公共建筑,推行质量目标化管理,采取定点检查、随机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控力度。
落实质量监督职责,加大市政工程监督力度,既要纳入范围,严格标准,还要加强专业监督人员配备,确保监管到位。
(四)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抓好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将建筑节能作为质量监督重要内容,抓好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督检查,严格实施工程验收。
(五)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制定《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安全监督人员的职责,规范安全监督人员行为。
做好对全省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资格认证和对安全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
制定《河北省省管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积极探索实行地域和企业差别化管理的办法,研究出台《河北省建设工程量化评分管理办法》。
(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加大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力度,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深入开展多发事故的专项整治,加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巡查的频次和对违规企业、人员的处罚力度。
继续开展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和起重机械事故为重点的多发性事故专项整治,严控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完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等管理制度,开展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
对多发事故的生产环节、施工企业实行矫枉过正的办法,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八)继续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创建。
认真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09)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标准》(DB13(J)/T101-2009),规范“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定标准和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标准化水平。
(九)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宣贯工作。
加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督执行力度。
在全省组织开展“一十百”大型安全教育活动,即上一堂安全教育课、选树十家安全先进企业、开展百万农民工安全知识普及答卷。
组织分层次、多形式、有重点的开展安全专业培训。
尤其是加大一线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
(十)进一步加强质量和安全信息化建设,构筑信息共享平台。
以信息化建设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和技术服务,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网上办公、远程管理。
四、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工程标准定额管理
(一)以贯彻落实《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节能减排应用技术标准体系,为全面推行“四节一环保”提供技术依据;发布实施河北省《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和《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技术标准》;编制《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预拌混凝土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等标准,启动《02系列结构标准设计图集》的修编工作;准备《05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修编的前期工作;开展《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宣贯培训。
(二)组织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完成08定额中房屋修缮(古建明清分册)、建筑安装工程节能定额的修编工作。
做好全省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工作。
加强造价信息采集、发布、指导工作,提高造价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权威性,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各方提供服务。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推进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精神,深入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突出抓好招投标和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
认真落实《河北省关于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法规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取得实效。
要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与建筑节能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
组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稽查,依法治理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履行监理职责等突出问题,重点查处规避和虚假招标投标,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违反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典型案件曝光制度。
(二)推进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工作。
对工程建设与建筑节能违法行为要及时、完整的记入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开展全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工作的专项检查,建立记录信息使用与共享机制,完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三)完善稽查执法管理制度,规范稽查执法工作。
印发《关于加强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加强层级监督指导;建立和完善建设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管理、稽查执法巡查、案件管理、行政执法责任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执法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统计报告等制度;强化部门之间协商联动机制建设,规范建设稽查执法管理工作。
(四)坚持两手抓,扎实推进行风建设,统筹兼顾,做
到日常业务与行风建设工作同时布置、同时落实。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明礼诚信,满意服务,文明执法。
选树行风建设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激励作用。
在全系统努力营造向先进模范学习,争创一流业绩,争做服务明星,文明执法标兵的良好氛围。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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