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融业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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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融业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
关于印发珠海市金融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金融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珠海市金融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认真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以及《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充分发挥金融在“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珠海”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现制定珠海市金融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金融业发展回顾
(一)发展现状。
1.金融产业规模稳步扩大。
“十一五”期间,珠海金融业实现跨越式增长。
2010年,珠海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55.77亿元,是2005年的4.1倍,占珠海GDP比重达4.6%,比2005年提升2.5个百分点。
“十一五”期间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为32.6%。
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发展较为迅速,特别是资本市场发展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
2010年末,珠海市本外币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2748.7亿元和1472.5亿元,均列全省第五位,“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速分别为24.3%和28.2%;金融业总资产超过3000亿元。
2010年末,珠海在境内的上市公司达26家,比2005年增加15家,占全省的8.3%,远高于GDP在全省占比。
2010年证券市场各类证券成交5214.5亿元。
2010年,全市保费收入51.88亿元,保险深度4.3%,保险密度3458.7元,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
“十一五”时期,珠海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
截止2010年末,珠海市共有金融机构69家,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20家,保险类机构31家,基金公司3家,期货类公司4家共4个期货营业部,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11家共22个证券营业部。
另有产权交易中心1个。
各类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总数约553个,从业人员超过17033人。
3.金融服务经济发展能力逐步增强。
“十一五”期间,珠海市存贷比不断上升,由2005年末的0.459升至2010年末的0.536,金融资源利用率不断上升,对经济发展支持能力不断增强。
4.金融改革创新取得重要突破。
横琴新区金融创新政策报批取得突破,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不断深化。
积极建立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成立了3家小额贷款公司,推进横琴村镇银行试点工作。
成功引进华润股份有限公司重组珠海市商业银行,珠海市商业银行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珠海市农信社改革顺利进行,成功解决资本金缺口5.5亿元,顺利申请央行票据兑付资金15.45亿元,于2010年7月正式启动珠海市农信社的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工作。
2009年,珠光集团成功削债50亿港元,恢复了香港和澳门珠光的正常经营地位。
格力财务公司在格力集团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各项存贷款稳步增长,各项业务发展较快。
政银企交流进一步深化,由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企业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融资模式不断推进。
5.金融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
珠海市目前已与150多个国家和地区,超过1700家银行建立业务代理关系。
截止2010年末,有6家外资银行进入珠海,数量在全省仅次于广州、深圳,其中,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全省唯一的外资银行法人机构。
有5家外资寿险公司在珠海市设立了分支机构。
积极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至2010年末,珠海市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008笔,金额94.84亿元,对促进珠海外贸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6.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十一五”时期,珠海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建立了覆盖珠海、联通港澳、融入全国的现代化电子结算网络,形成了较完善的支付清算体系。
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加快。
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力度加大,金融债权保护得到有效加强,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
(二)存在问题。
“十一五”期间,虽然珠海金融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但是仍有一些制约金融业进一步发展的机制、体制原因:
一是金融发展基础薄弱。
金融业发展所依赖的经济总量、产业资源和市场需求总量相对较小。
二是金融组织体系仍不够健全。
目前,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仍主要以银行机构为主,缺乏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金融业态。
三是金融发展结构不平衡。
目前,珠海仍然以银行贷款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衡,缺乏多层次资本市场交易平台和地方金融资产经营平台,地方金融调控能力受限,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契合度不高。
四是金融发展支持力度不足。
珠海缺乏对金融业发展有效的激励政策和明确的发展目标,直接导致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后劲不足。
五是金融对外合作水平不高。
在推进金融对外开放,吸引国际金融资本、人才、经验等方面进展缓慢,金融资源缺乏双向流动的有效平台,金融对外合作融合程度低,滞后于日趋融合的经济发展态势。
六是金融生态环境有待改进。
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仍时有发生,部分金融机构有违规现象,遵守法律法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无形经济发展环境建设有待改善。
七是金融中介服务发展滞后。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发展程度不高,难以在融资、资产评估、信用调查、债权维护等方面提供全面、高效、配套的服务。
八是金融人才相对匮乏。
金融人才特别是高端金融人才引进力度不够、储备不足,不能适应金融业持续发展和创业创新的需求。
(三)发展环境。
“十二五”是珠海市全面贯彻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转变发展方式,开创珠海经济社会发展崭新局面的重要时期,金融业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和挑战。
一是国际金融危机使得珠海产业结构性调整困难凸显。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粤港澳三地经济融合进程加快,《珠三角规划纲要》的实施、横琴开发、港珠澳大桥建设等都为珠海金融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横琴金融创新面临周边城市的竞争压力巨大,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越来越复杂。
二是珠海紧邻港澳,背靠粤西和大西南,腹地空间广阔,处于珠江口西岸对外主要经济联系方向上的门户区位,随着珠三角交通体系的完善和一体化发展,良好的区位优势为珠海区域金融合作、承接港澳的金融辐射提供了条件。
三是《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珠海市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提出了珠海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的具体目标和任务,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作为现代服务业的支柱产业和龙头产业,金融产业自身发展在推进珠海市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四是CEPA、《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横琴总体发展规划》以及珠中江一体化要求珠海金融业建立更紧密对外金融合作新机制,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加快深化粤港澳及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实现珠海金融与香港、澳门及泛珠三角区域金融优势互补的多赢战略。
二、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深化金融创新和合作开放为主要动力,以横琴新区开发为重要契机,以提升金融业地位和作用为主要方向,深入贯彻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深化珠海金融对外开放合作,提升金融国际化水平;完善地方金融体系,增强地方投融资能力;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提升金融对经济社会的服务水平;稳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安全;充分发挥金融业在支持珠海率先转型升级和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方面的重要支持作用,努力把珠海建设成为金融强市和粤港澳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
(二)发展原则。
1.解放思想、改革创新。
“十二五”时期,珠海金融业的发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充分把握《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赋予珠海在粤港澳金融合作上“先行先试”的历史机遇,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探索开展金融制度创新和金融服务体系创新,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政府引领、科学发展。
“十二五”时期,要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的立法权,在创业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探索开展离岸金融以及搭建粤港澳高端金融智力合作平台等方面实现突破,通过政府的引领、指导和政策措施推动金融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发挥金融业在珠海经济中的资源引导、配置作用。
3.区域协调、错位发展。
实现珠海市内各区发展的协调,合理确定金融业发展的空间布局,引导资源在香洲区、横琴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金湾区和斗门区的有效配置和集约利用,从而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竞争力强、全面发展的金融业发展格局。
全力推进珠海与中山、江门的金融合作,实现珠中江三地金融资源共享,功能互补,联动发展,促进珠中江经济一体化以及金融服务同城化。
4.深化合作、扩大开放。
把握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世界金融新格局的变化趋势,充分发挥珠海的地缘优势,以横琴新区金融制度改革创新为突破口,积极配合国家人民币国际化战略,推动粤港澳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大与港澳开展金融合作力度,扩大金融合作与开放,提高珠海金融国际化水平,增强金融服务珠海开放型经济体系的能力。
5.优化生态、持续发展。
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保障金融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完善金融法律环境,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维护金融债权,防范金融风险,夯实金融生态环境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三)发展定位和目标。
到2015年,珠海金融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粤港澳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建设初见成效,建立起与珠海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相适应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金融业发展格局的功能更加完善、结构更加合理、竞争力不断增强;金融创新取得显著成效;与港澳地区的金融合作进一步扩大和深化;金融合作开放水平明显提高,具有较强区域影响力;金融生态环境优良,金融发展后劲增强;金融业对珠海国民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显著增强。
1.第一阶段(2011年—2012年)金融业主要发展目标。
——金融业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地位不断提升,金融业增加值达到75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GDP和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到5%和12%。
——金融市场规模稳步增长,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规模分别达到3600亿元和2000亿元,存贷比达到55%以上。
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9家,融资规模达到350亿元。
直接融资比重达到23%以上。
保险深度和密度分别达到5%和4200元/人。
产权交易市场年成交额达到10亿元。
——金融开放与合作取得明显成效。
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达到350亿元;横琴新区金融创新建设初具规模,引进1至2家港澳商业银行,1家金融控股公司,5家金融机构总部。
——地方金融机构体系有效完善。
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珠海商业银行稳健发展;加快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地方法人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组建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基本形成,金融商务区建设基本完成,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以下。
2.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金融业主要发展目标。
——金融总量再上新台阶,珠海金融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主要产业。
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达到202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以上,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5%以上;金融业资产规模超过7000亿元,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8%以上。
——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
2015年,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规模分别达到4500亿元和2500亿元。
上市公司总数超过45家,并力争达到60家,融资规模达到450亿元,直接融资比例达到30%以上。
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达到6%和5580元/人。
产权交易市场年成交额达到20亿元。
——金融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不断增强。
围绕产业优化升级需要,建立完善金融支持加快转型升级的长效机制。
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金融服务民生社会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金融改革创新取得重要突破。
横琴金融创新取得显著成效,在离岸金融、放宽港澳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外汇管理、股权投资和综合经营等国家金融改革创新前沿领域先行先试,取得阶段性成果。
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后劲增强。
跨境贸易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外汇专项改革、资产证券化、产业投资基金等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股权投资基金及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发展迅速。
——地方金融组织体系明显完善,本地法人机构发展良好。
积极组建和引进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组建和引进私募基金、贷款公司、产业信托基金等新型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产业信托基金、综合性金融集团等,不断丰富金融机构种类。
——金融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金融秩序持续稳定,社会信用体系比较健康,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有效遏制。
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控制在3%以下。
三、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珠海金融业要进一步完善空间布局,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对外开放,健全市场体系,打造地方品牌,建立与珠海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金融产业,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转型升级和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中发挥支撑引领作用。
(一)优化金融业地区布局,实现金融业错位发展。
合理确定珠海金融业发展的空间布局,引导资源有效配置和集约利用,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的金融业发展格局。
香洲吉大片区应以其经济总量为依托,突出金融为当地经济服务的战略思想,搭建服务平台,增强金融业发展的集群效应,提高金融业整体水平。
横琴新区重点开展金融创新业务,着力推进金融对外开放和合作,以推进建设港币、澳门币和人民币的交易平台为重点,建设粤港澳金融合作创新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推动开展“新三板”申报及企业改制工作,积极探索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引进创业投资企业。
西部地区的金湾区和斗门区结合西部中心城区建设,重点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二)发挥横琴新区制度优势,推进金融改革创新。
根据《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横琴金融创新的批复意见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横琴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横琴新区起草制定《横琴金融发展规划》,加快横琴新区在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准入、金融市场、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创新的步伐,把横琴新区打造为粤港澳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成为广东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亮点之一。
积极推动离岸银行业务创新,加快人民币离岸在岸结算岛建设。
大力支持和鼓励中外资股权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在横琴集聚和发展。
推动跨境服务贸易以及投融资等经常项目、资本项目交易业务使用人民币结算。
深入推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工作。
推进多币种土地信托基金(计划)试点工作。
争取将部分涉及金融机构和业务准入、货币交易以及外汇市场方面的审批事项和监管权限下放到珠海市相关金融监管部门。
在粤港、粤澳金融合作专责小组的领导下,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措施,鼓励港澳金融机构在横琴设立分支机构或设立后台服务机构。
积极探索粤澳横琴保险合作的新模式。
鼓励港澳金融机构或企业参与发起或参股横琴新区各类型的金融机构。
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与粤港澳各方共同推动横琴国际金融研究院(大学)建设的有关工作。
支持区内企业向港澳跨境贷款,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和有条件的企业到香港发行人民币债。
推动产权(股权)交易平台建设,站在更高起点上,建立多领域、跨区域的资本市场体系,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产权(股权)交易中心。
推动外汇现钞管理中心、清分中心以及外币现钞交易中心建设,打造外汇金融服务创新基地。
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进驻横琴,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升格为市一级金融机构。
鼓励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或业务总部进驻。
积极推动筹建或引进信托机构。
吸引融资租赁企业进驻,促进租赁业集聚发展。
发展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货币兑换公司、典当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各类型的机构。
组建横琴金融服务中心,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服务,并承办横琴新区管委会授权的金融管理与服务外包业务。
为加快集聚金融资源,促进横琴金融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同时组建市场化运作的横琴新区金融服务公司,探索建立开展机构投资、金融资产运营和管理以及投融资咨询业务于一体的专业化金融服务平台。
(三)发展金融市场体系,增强金融优化资源配置能力。
1.推动间接融资市场加快发展。
支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完善融资产品体系和创新融资担保机制。
大力推动银团贷款市场发展,积极发展票据业务,积极开展信用担保贷款、动产质押贷款、应收账款抵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技术专利质押贷款,以及与保险相对接的融资和与创投、风投基金相衔接的贷款等信贷业务,提升银行业服务能力和竞争力,提高商业银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推动辖内银行业积极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促进商业银行形成自主的贷款风险定价能力。
2.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的培育与指导力度,完善奖励措施,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培植上市后备资源。
对进入辅导的企业,重点支持,争取尽快申报上市。
对具有上市意愿的并且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加快改制进程,争取其尽快完成改制并进入上市辅导期。
对具有发展优势的优质企业要大力扶持,促进其尽早符合上市条件,进入上市筹备阶段。
鼓励引导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革,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
积极推动全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模大、效益好的新兴产业企业到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证券市场上市。
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引进民营、外资等战略投资者,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通过增资扩股、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整体上市和做大做强。
积极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
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优质资产注入等措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债等多种方式进行再融资。
支持鼓励竞争优势明显的上市公司收购兼并同行业和非上市公司,增强规模优势,带动珠海支柱产业发展。
加快发展创业风险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担保基金,鼓励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大力推进公司债券市场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或可转换债券,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债券,促进金融债券、资产支持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券等发展。
鼓励现有证券期货机构推进经纪类及基金管理类业务发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投融资领域,促进完善珠海市资本市场组织体系。
加快产权交易市场改革步伐,健全公司股权托管与进场交易制度,提高产权交易市场的服务水平,扩大产权交易市场的业务范围,积极探索高新技术企业产权交易和转让问题,规范股权交易模式,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打造集股权、物权、知识产权交易于一体的多层次、专业化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
3.扩大保险市场规模。
支持保险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增加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保险业务品种,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公司特色、个性化、专业化的保险新产品。
积极发展“三农”保险、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再保险市场,进一步健全保险市场体系。
支持保险公司在珠海建立产品研发机构和全国性客户服务中心。
积极培育和加快发展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公估公司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规范业务经营。
鼓励港资、外资在珠海合资组建保险中介机构,争取国际保险经纪、公估机构在珠海设立分支机构。
鼓励引进国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作为战略合作伙伴,设立中外合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加快保险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积极引进境外保险专业培训机构。
加强和完善与港澳保险市场的合作,吸引港澳保险机构来珠海投资。
(四)完善地方金融体系,打造珠海金融品牌。
制定促进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地方骨干金融企业。
支持总部在珠海的珠海华润银行、珠海农信社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加快改革创新发展,改善法人治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大力开展经营管理和业务创新。
支持华润银行实施差异化战略,打造一流特色银行。
支持农信社进一步深化改革,支持农信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加快发展新型地方金融机构。
1.支持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
2.加快组建村镇银行,鼓励中外资银行在珠海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3.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完善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扶持政策,完善监管,降低风险,进一步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逐步拓展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4.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制定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政策,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创新担保方式,增资扩股,提高担保能力。
做大做强地方银行机构。
制定促进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地方骨干金融企业。
支持总部在珠海的华润珠海商业银行、珠海农商行加快改革创新发展、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推动银行机构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创新。
积极引入境内外合格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完善辖内银行机构股权结构,改善和强化法人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落实银监会关于农村信用社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精神,支持珠海市农信社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引入优质企业股东,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股权流转体系。
加快发展证券、基金和期货经营机构。
引导在珠海注册的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增资扩股等多种方式,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辖区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支持证券公司在珠海设立总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的本地经营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展创新业务,改进经营模式,提高核心竞争力。
积极发展地方保险机构。
积极探索保险公司新型组织形式,鼓励探索专业性保险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等新型组织形式,将发展保险业与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结合起来。
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扶持以民间资本为主、具有金融专业化特征的中介服务机构。
大力发展为金融业服务的金融辅助产业,扶持有条件的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中介服务的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
(五)加快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加大金融资源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力度。
加强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投融资平台建设,强化金融配置资源能力。
推动银行机构合作开展银团贷款业务,推进支票授信业务试点,大力推进并购贷款试点,开展新型融资租赁业务和产品创新,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大力发展货币市场基金等储蓄替代型金融工具,促进跨市场资金合法流动。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银行间市场融资功能,扩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
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建立一批重点产业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
2.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建设和监管,有力增强政府投融资能力。
鼓励政府融资平台通过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多种形式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融通资金,建立偿债风险准备金,加强政府融资风险防范。
在规范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体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以发行债券和中期票据、通过BT和BOT等方式融资建设。
3.优化创新创业投融资环境,提高金融支持自主创新水平。
加快发展创业风险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落实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推动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积极开展“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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