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办公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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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办公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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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办公管理制度
一、发文管理办法…………………………………………………………………2
二、收文管理办法…………………………………………………………………6
三、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7
四、考勤管理制度…………………………………………………………………9
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10
六、办公设备和用品管理办法……………………………………………………11
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3
八、车辆管理办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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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的发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文质量,根据上级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文,是公司在工程建设管理中所形成的具有规范和约束效力的文书。
第三条发文管理指以公司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核稿、审核、签发、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具体程序:
部门拟稿一部门核稿一部门会签一办公室审核一领导签发一编号一打印一校对一缮印一用印一登记一分发
(归档)。
第二部分发文种类
第四条公司的发文种类主要有:
(一)通知
适用于公司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部门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二)函
适用于公司与不相隶属机关(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三)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四)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五)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
(六)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部门及人员。
(七)公告
适用于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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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通告
适用于公布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九)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部分发文格式
第五条公文由秘密等级、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单位或部门)、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单位或部门)、印发机关(单位)、印发份数(页数)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按照有关的保密法规标明秘密等级。
(二)发文字号中的机关代字部分,向上级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的行文采用“奥体工程”、“奥体工程办”、“奥体工程办函等。
其中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序号由办公室统一编录。
(三)上行文应当在首页注明签发人。
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成文日期和印章之下、主题词之上)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拟请上级机关批转的文件,要同时报送代拟写的批复稿。
(四)主送机关(单位、部门)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五)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有多个附件的,应在附件首页的左上角编注附件序号。
(六)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
(七)成文日期,以签发日期为准。
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八)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九)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
一份公文的主题词,不得超过6个。
报送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必须在《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表》的范围内标引主题词,词目问间隔一个汉字。
第六条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3
国家标准执行。
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左侧装订。
公文标题用黑体2号字,主题词用黑体3号字,其它部分用仿宋3号字,强调部分加粗。
第四部分发文规则
第七条发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八条公司依据工程建设需要,按行文方向可将发文分为以下几种:
(一)向上级机关及其所属职能部门行文一般以报告、请示、意见、会议纪要的形式出现;
(二)向与公司不相隶属机关单位之间的行文一般以函、意见、会议纪要的形式出现;
(三)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公司所属部门行文一般以通知、通报、决定、意见、会议纪要的形式出现;
(四)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一般以公告、通告的形式出现。
第九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五部分发文办理
第十条发文办理指以公司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具体程序见第三条。
第十一条草拟公文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红色发文稿纸。
第十二条草拟公文应做到:
(一)确有行文必要。
(二)文种选择正确。
(三)观点正确,情况符实,条理清晰,表述准确,文字精简。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有充分原因,急件应跑签。
(五)引用准确,引用公文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及缩写应注明中文含义;引用日期须具体写明年、月、日,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
(1)”.
(七)原则上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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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使用规范化简称,非规范化简称须在第一次使用时注明。
(九)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序数和在词组、惯用语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十)起草公文的依据文件、重要参考资料及说明材料应附在文稿之后。
(十一)主题词引用正确。
部门核稿应做到:
(一)核对是否做到了上述草拟公文的要求。
(二)内容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所提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有依据和说明。
(三)主送和抄送单位是否合适。
(四)会签部门及程序是否合适。
第十三条凡以公司名义制发的公文送公司领导签发前,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审核应做到:
(一)行文符合公司工作规则要求。
(二)行文不存在法律漏洞。
(三)行文符合公司利益需要。
(四)行文程序完善。
第十四条公司向上级机关及其所属职能部门行文,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发或在主要领导口头委托的情况下由其他领导签发。
其余行文,由分管领导签发。
第十五条部门可根据部门职责,以本部门名义向有关方面传递业务信息,明确业务要求,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行文,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发送公文,由拟稿部门自行发送。
文稿加盖印章后,附成文2份,由办公室归档、备查。
第六部分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
本办法白下发之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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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的收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加快信息传递,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收文,是公司在收到的有关机关、单位发出的具有规范和约束效力的文书及有关的业务信息。
第三条收文管理指公司规范公文管理、科学利用公文的过程,包括签收、登记、阅办、归档等程序。
具体程序:
办公室签收、登记一办公室负责人初阅、拟办一领导审阅、批办一部门承办一办公室归档。
第二部分签收、登记
第四条有关机关(上级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向公司发来的除业务信息和公司领导已批办事项的在办程序外,需要公司领导批阅的来文、事项,均需首先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文秘人员签收(急办事项,没有先送办公室,必须在事项办结后向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办公室签收后,进行收文登记,制作收文阅办单,送办公室负责人初阅。
第三部分拟办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人初阅后,根据来文内容和公司领导分工提出分送领导批阅的意见。
第七条签署意见后,返回文秘人员,由文秘人员负责送达公司领导批阅。
第四部分领导批阅
第八条公司主管领导批阅或会阅后,提出具体的办理意见。
第九条文秘人员根据批阅意见送达承办部门。
第五部分部门承办
第十条承办部门根据公司领导的批示进行独立办理或部门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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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部门办结后,签署意见,明确办理结果,返回文秘人员(如果业务需要可复印后,自行留存复印件;若不便复印,可向文秘人员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二条对公司领导明确办理时限的或可以即时办结的,承办部门未能及时办理的,文秘人员可以随时进行催办。
第六部分归档
第十三条文秘人员根据档案管理规范,将来文统一纳入文书档案管理,并编制收文目录,以备查阅。
第十四条需要并入工程技术档案的,履行相关手续后,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附则第七部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文书是指公司发出、接收和内部业务运作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的书面文稿、文(函)件、合同(字据)等。
第三条文书档案管理是指上述文书的收发程序结束、收存后按有关的档案管理规定对其使用、保管进行统一和规范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文书档案的收存范围:
(一)印发的文(函)件及底稿;
(二)公开实施的管理制度;
(三)请示报告中领导签署意见的原件;
(四)接收的有关文件;
(五)相关的合同;
(六)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字据。
(七)其他具有重要参考或备案作用的资料等。
第五条文书档案的收存程序:
(一)印发的文(函)要在文件成文后及时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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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制度要在公开实施后及时收存;
(三)请示报告在领导签署意见,并办结后及时收存;
(四)收文要在阅办结束后及时收存;
(五)合同要在产生效力时起收存;
(六)书面承诺、字据及其他资料应在形成后及时收存。
第六条文书档案的管理要求:
(一)文书档案实行专人管理;
(二)要按照有关的保密法规进行文书档案的管理,防止失密、泄密;
(三)文书档案实行分类管理;
(四)文书档案要编制档案目录,方便查阅。
(五)实行文书档案查阅登记制度;
(六)借阅档案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归还;
第七条文件、资料的保密制度
(一)使用和印制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按规定履行批准手续,登记手续,复制的秘密文件和资料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
(二)秘密文件、资料只发组织、人事部门,不发个人。
收、发、拆必须认真检查、核对,发行、登记、签收手续齐全,并由专人负责。
(三)领导的亲收件,交由本人或由领导指定的专人代收、代拆。
(四)秘密文件、资料的阅读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不得扩大阅读范围,并在办公室进行,未经许可不得带出,非经允许不得摘录。
第八条会议的保密制度
(一)会议中使用的秘密文件、资料严禁滥印乱发;领导的会议讲话,未经同意,不得整理散发。
(二)所有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的秘密内容。
(三)一旦发现文件、资料等丢失或被窃,应立即报告,采取措施,及时追查,设法补救。
第九条计算机信息保密制度
计算机信息的保密依据计算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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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曰起实施。
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第一条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
30—12:
00,下午13:
30—17:
00。
因季节变化等因素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由办公室根据有关政策和指示另行通知。
二、病、事假
第二条请休各种假期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在取得领导批准后,做好有关交接,保证工作的衔接。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必须及时以电话等通讯方式进行请假,并做好工作安排。
第三条事假期间按日平均工资扣发工资。
因公负伤,持医院诊断证明,经办公室管理员确认后,按工伤假考勤,不扣工资。
按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休婚、丧、产假,不扣发工资。
第四条员工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领导审批,两天以上由分管副总审批,一周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中层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副总审批,两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员工请病假必须持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三、迟到、早退
第七条在规定作息时间内,推迟15分钟到岗为迟到,提前15分钟离岗为早退。
第八条推迟4小时以上到岗、提前4小时以上离岗或当月累计迟到三次作旷工一天论。
第九条推迟30分钟至4小时到岗或提前30分钟至4小时离岗作旷工半天论。
四、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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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考勤采取各部门自行考核,办公室汇总统计的办法。
各部门设立考勤员,于每月第一个工作口将部门上月“考勤表报办公室管理员。
经办公室管理员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并送财务部计算工资、福利等。
第十一条员工迟到、早退由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根据《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扣分。
第十二条旷工一日扣除一日工资。
全年累积旷工五日以上则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O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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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O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T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
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白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公设备和用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财产物资的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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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固定资产包括车辆、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空调、复印机、传真机、影音设备、办公桌椅、橱柜等大件耐用办公用品。
各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两年以上,超过二千元的应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第二条固定资产按类别编号,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管理。
第三条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于固定资产发生增减的次月15日前将详细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办公室核对无误后,由办公室、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分别留存。
第四条办公室应会同财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
年底由各部门盘点后填写“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增置原因,由办公室、财务部、使用部门分别收存。
第五条固定资产因减损拟报废或变卖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注明减损原因,送办公室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备案。
第六条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和同意管理,由办公室办公用品管理人员按月度计划采购。
第七条各部门因临时或预算外需要使用办公用品的,由需用部门书面申请报请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自行采购或交办公室采购。
第八条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建立台账管理。
各部门在领用办公用品时,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发放,办公用品发放时由领用人在“办公用品台账上签字。
第九条计算机、复印机和电话的使用应做到:
(一)坚持人机固定原则,非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别人计算机。
(二)上班时间,不得进行公务需要以外的互联网浏览或利用计算机进行游戏、聊天等娱乐。
(三)随机资料、软件自主保管;运行程序自主维护、配置;定期进行内部资料的清理、归档。
(四)自主进行防病毒维护,本单位或外单位以及来历不明的磁盘和优盘使用前必须杀毒,未经杀毒不得使用。
(五)重要公务资料实行软盘存储保管,重要资料要及时备份,以防丢失。
(六)计算机内涉及到保密内容不得对外复制和对外宣传,重要的公务资料12
不得存放联网计算机上。
(七)下班之前必须关闭UPS,切断电源。
经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
(八)使用复印机须经办公室同意,不得复印与公务无关的内容。
(九)不得利用电话长时间谈论非公务事项。
第十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上级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两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坚持统一政策、集中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四条应统一管理的固定资产包括:
通过基建投资过程购置的固定资产,以及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等其他方式形成的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分三类:
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
指办公和公务的通用性设备,如交通工具、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器、通讯工具、家具等。
(二)图书。
指单位贮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图书资料。
(三)其他固定资产。
指未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入帐或调拨以及运杂费、13
保险费、安装费等入帐;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入账:
(三)接受捐赠、无偿调入以及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原价入帐,不能查明原价的,估价入帐;
(四)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帐,等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制定具体的公司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编制固定资产年度更新、购置计划;负责固定资产的内部配置、调拨;负责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负责固定资产实物帐、卡片入帐的登记;负责办理涉及固定资产产权变动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管理的清查盘点工作;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配合综合办公室进行财产清查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领用固定资产要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固定资产申请报告,逐级汇总报送综合办公室。
(二)、综合办公室参照各处室提出的固定资产项目,按照部门分别编制品名、数量、预算金额等明细帐,汇总形成请示报告单,送上级领导审批。
(三)、凡购入、自行、调入、接受捐赠及盘盈的固定资产,采购部门及使用部¨在报销和领用之前,应到综合办公室办理验收手续,由综合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人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具固定资产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填制固定资产卡片。
采购部门凭经审批后的报告单及固定资产验收单办理报销手续。
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三联,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交使用部门,一份由综合办公室留存。
第十条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保管工作。
各处室要设专人负责帐物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卡必须登记到每一件固定资产,明确使用、保管职责,14
坚持“按物设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随”的管理原则。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无偿调拨、出售、报废、报损,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由综合办公室审批。
固定资产的无偿调拨、出售、报废、报损,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出售、报废固定资产所得收入须按规定全部交财务部门入帐。
第十四条综合办公室对固定资产应每年进行定期盘点,盘点的基础日定于三月三十一日。
通过盘点,确保帐实、帐卡、帐帐相符。
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按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帐户。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白印发之日施行。
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合理调配、节约开支、优质服务、安全行车,特制定本办法。
一、日常管理
第一条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驾驶员执行定人定车制度。
第二条遵章守纪、安全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三条各部门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派,用车部门不得直接向驾驶员要车。
第四条因公车辆出南京市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申请,并经分管副总批准。
第五条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私自使用和擅自借给他人使用,私自用车或外单位借车需经办公室报分管副总批准。
第六条驾驶人员必须保管好所驾车辆,做好防盗工作。
第七条驾驶人员应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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