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招标模式措施费不包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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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招标模式措施费不包死
第二章投标须知
●工程名称:
华纳沃德中心一期工程
●招标人名称:
华纳集团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包括超高层写字楼及裙楼、金融公寓总建筑面积约13.5万㎡,其中地上面积11.5万㎡,地下面积2.1万㎡。
计划总投资:
9.6亿元。
超高层主楼主体48层,金融公寓主体21层,东西侧裙楼主体3层;框架剪力墙结构。
建设地点:
府前街以北、广州路以东。
二、招标范围:
承包人应完成以下工程内容:
1、土石方工程:
土石方基坑支护:
基础工程:
主体工程:
电气工程:
不含变配电室工程
给排水工程:
采暖供热工程:
通风空调工程:
不含空调设备
楼地面工程:
内外墙抹灰工程:
防水工程:
门窗工程:
消防工程:
室外管网工程:
室外环境工程:
玻璃幕墙工程:
网架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不含大堂及裙楼首层的精装修
设备安装工程:
不含电梯及安装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修缮工程:
其他:
未在表中体现的工程视为总承包负责范围内,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特殊专业工程:
电梯设备及安装、空调设备、变配电室工程、幕墙工程、大堂及裙楼首层精装修、消防工程。
三、资金来源:
自筹。
四、资金到位情况:
资金已到位。
五、投标人条件及资质要求: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类似建设业绩;
(三)拟投标建造师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一级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现场条件:
已具备施工条件。
七、质量要求:
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质量监督部门为某地区部门。
八、安全要求:
安全标准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及东建发[2010]15号文件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现场综合整治标准执行东建发[2008]115号文件标准。
安全监督部门为东营开发区安全监督部门。
九、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111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十、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十一、分包
(一)本工程的中标人作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若投标人拟对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明确分包项目的具体内容,未载明的视为不分包。
同时在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说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措施和其他的基本要求。
(二)对于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的特殊专业分包工程,由招标人与本工程中标人和专业承包企业共同签订施工合同,招标人按专业分包工程造价的2%向中标人支付总承包服务费,该总承包服务费包括的服务范围为:
本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对另行招标的各专业工程在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协调、服务,包括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向各分包单位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等施工条件。
中标人负责管理协调所有专业分包工程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
分包项目不进入结算总造价。
分包单位使用材料的检测、检测费用、检测报告由分包单位负责并移交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负责所有分包项目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及分包工程竣工后的成品保护等,并为分包方无偿提供道路、场地、部分措施等。
分包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支付给总包单位。
(三)招标人有权保留所有材料的甲供权,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如相关材料采用甲供材料的,在结算时仅计甲供材料采购价1%的保管费列税后独立费,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十二、备选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十三、踏勘现场:
(一)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二)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三)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有关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十四、投标费用: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在投标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投标保证金交纳:
1、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前,按照投资额的***即****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上缴纳。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汇票(其他形式不予认可)的形式送达开标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确认并封存。
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作为放弃投标权处理。
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现场当场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无息退还。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1)投标人无故中途弃标或中标后不按招标人要求签订施工合同的;
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签订合同的。
十六、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招标人对报名的投标人按照以下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一)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资格、资质有效,符合注册经营范围;
(二)投标申请人的资质等级、拟投标建造师资质等级符合要求;
(三)投标申请人、拟投标建造师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活动;
(四)投标申请人及拟投标建造师在2012年度以来的某地区部门资质验证申请表备案登记,市外企业具有东营市2012年度以来的资质验证证明及资质验证申请表,省外企业具有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
(五)拟投标建造师资质证书没有被投标押证;
(六)投标申请人、拟投标建造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被限制投标;
(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
(八)没有被相关部门禁止投标处理的。
招标人出具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报告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十七、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三分之二多数认定后,视为串通投标,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异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现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八)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的;
(九)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十)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一)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第三章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
一、投标人所报建造师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一)建造师注册证书在东营市境内因中标被押证的;
(二)建造师在东营市境内承担的工程虽已完工但没有向当地招标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
(三)投标的建造师在开标时与招标人资格审查不一致的;
(四)某地区部门外投标申请人建造师没有在2012年度以来的某地区部门资质验证申请表上备案的;
(五)建造师注册单位(以注册证书上为准)与投标人名称不符的。
二、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二)建造师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三)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
(四)商务标书的密封袋、技术标书的密封袋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五)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六)开标现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见第七章)。
三、开启标书后,经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技术标除外)且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技术标除外);
(二)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三)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四)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质量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五)纳入投标价格中的暂定金额、以项为单位设立的暂估价、预备费、材料购置费等非竞争性费用金额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
(六)技术标书编制不符合第六章技术标书编制要求的;
(七)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技术标书被评标委员会判为废标的,全部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
(九)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明显串通投标行为;
(十)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
(十一)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做出补正;
(十二)投标文件中的其它重大偏差;
(十三)未按规定提交信誉承诺函。
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文件。
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第四章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修改:
(一)招标文件发出后,确需修改的,按照程序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补充文件等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二)补充文件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计划时间前,各投标人将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Word格式电子版送招标代理机构;时间地点召开答疑会议。
三、招标答疑事项:
(一)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给予澄清、解答,将有关问题进行系统答复和书面汇总并分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答疑材料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二)招标答疑中将明确的问题:
1、对施工图纸中做法及尺寸标注不明确的地方,将统一做法;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各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或材料用量等有异议的,进行核实调整;
2、对新型材料及某些特殊材料的价格,预算价格中没有的,或材料价格需要明确的,招标人应统一质量标准、规格型号、价格;
3、根据招标工程技术难度,实际发生而必须采取的有关技术措施;
4、对施工图纸及有关其它问题的说明。
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出的同时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投标报价说明
1、报价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2、报价依据:
2.1本招标文件;
2.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3《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鲁建发〔2011〕3号);
2.4《东营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2.5企业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参考)
2.6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补充文件、答疑;
2.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2.9清单中所列措施项目;
2.10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2.11其他的相关资料(东营市现行有关规定)。
3、报价方式
3.1本次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3.2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中标后不得调整。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地质资料、答疑纪要、招标文件及补充、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投标人自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投标人企业自身实力自主竞报,投标人应把涨价等影响价格的因素进行充分考虑,进行报价。
3.3工程所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按市场价,由投标人在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前提下自行定价。
3.4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应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已充分考虑考虑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国家政策性和市场性调整造成材料、人工、机械等价格上下浮动,投标人可以或者应该预见的风险以及招标文件明确的其他风险等(如:
人工费上涨等)。
3.5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3.6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改。
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3.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3.7.1参照“措施项目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计价方法)”,选用相应定额或计价办法。
参照本办法规定的费用组成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费用信息自主计算确定相应单价、费率。
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3.7.2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数量不得增减,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含现场施工方案部分(清单已含内容除外),结算时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方案据实结算。
”
3.7.3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不得细化或增减。
3.7.4“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3.7.5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3.8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须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
材料暂估单价为招标人对拟自行采购及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进行的估算,投标人不得调整材料暂估单价并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在材料暂估单价表备注栏中应明确哪些材料由招标人采购。
材料暂估价执行当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格。
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招标人对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的专业工程的估算。
投标人不得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并计入投标总价中。
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的备注栏中应明确哪些由招标人分包,便于投标人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3.9因施工现场地局限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3.10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费用等,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3.11本工程施工排水由承包人在土建工程开工前自行解决,施工排水等接入市政总管道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施工现场排水必须符合文明工地标准,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3.12招标人在施工现场提供的现有临时设施,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进行利用,其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时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其中临时道路、临时排水使用费100余万元,由招标人在结算时从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
3.13投标文件格式必须表式齐全,不能缺少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附表,否则评委会可视为该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必要内容,属内容不全。
3.14本工程余土外运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堆放地点,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3.15暂列金额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但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招标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
暂列金额由招标人估算(按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计,招标控制价中提供具体数额),投标人不得调整并计入投标总价中。
3.16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组成)、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单列(详见附表)。
上述费用应按东营市最新发布费率全额计取,不得优惠。
违反本条规定,其投标无效。
4、工程价款调整
4.1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4.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a合同中已有适应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b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c合同中没有适应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3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不调整;
4.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a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b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c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d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5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4.6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5、合同结算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6、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7、材料要求及定价:
由中标人负责采购材料的质量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中标单位共同确认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招标人提供暂定材料的价格,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价格计入投标报价;其他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及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自主报价。
各投标人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依据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等因素,计算工程预算价并确定工程投标报价,在确定工程投标报价时,不得弄虚作假,以低于成本报价,骗取中标。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在答疑时公布,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第六章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二、商务部分:
(一)商务标书内容如下: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拟投标建造师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7、某地区部门清欠办出具的清欠证明复印件;
8、市外企业提供2012年度以来的外埠企业进东营市施工资质验证申请表及资质验证证明、省外企业提供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
9、开标一览表;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规费税金清单与计价表等);
11、拟派驻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安排计划;
12、对招标文件其它条款的实质性响应的有关资料。
(二)商务标书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三)商务标书正本与副本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商务标书外密封袋上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技术部分:
(一)技术标书是指投标人针对工程的工期目标要求、质量目标要求、文明施工措施及工程的具体特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的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承诺计划开竣工日期;
2、承诺工程质量等级;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施工方案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工期计划、工期保证措施;
(3)工序衔接措施;
(4)冬、雨季施工技术保证措施;
(5)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6)机械、设备安排计划;
(7)主要管理人员及劳动力安排;
(8)质量、安全、环保保证体系及控制措施;
(9)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0)劳务用工制度。
(二)技术标书编制要求:
技术标书为暗标,一式6份,5份单独密封,1份放于商务标书密封袋中,以便核对。
技术标书按以下要求编制,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技术标书由评委判为废标。
1、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单位名称的内容、识别投标单位名称的记号及明显标识的;
2、技术标书封面、封底不准用彩色纸、硬板纸、塑料纸,内容不准用彩色纸,装订不得用塑料制品;
3、技术标书封面采用统一提供的样式;
4、技术标书除图表外,采用四号GB仿宋2312字体,图表上的字体为打印字体,不准手写;
5、技术标书不得编制页码,不得双面打印;
6、技术标书统一用A4纸打印,不得裁剪。
装订统一要求为两钉左侧装订,钉不外漏,技术标书封面见提供样式,封底为空白A4纸。
四、投标文件递交:
(一)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确定的地点。
(二)投标人将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全部证件、资料原件装入密封袋内递交至确定的地点(开标现场资格审查的证件原件除外)。
密封袋上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撤回”或“修改”字样,并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七章开标
开标会议在某地区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开标会议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二、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三、主持人宣布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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