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A4A5A婚姻登记机关检查验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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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4A5A婚姻登记机关检查验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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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4A5A婚姻登记机关检查验收标准
3A婚姻登记机关检查验收标准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1
机构性质
编制性质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经编制部门批复成立的行政机关;
经编制部门批复成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经编制部门批复成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查编办批复文件
2
工作经费
婚姻登记工作经费有制度性保障,满足工作需求和服务需求。
查文件
3
婚
姻
登
记
员
婚姻登记员应为专职人员,其编制性质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行政编制;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查阅文件
4
辖区户籍人口30万以下的,至少配4名婚姻登记员;
查阅文件
5
辖区户籍人口30万以上的市辖区,每增加8万户籍人口增配1名婚姻登记员;
6
辖区户籍人口30万以上的县、县级市,每增加10万户籍人口增配1名婚姻登记员。
7
婚姻登记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011年后新录用婚姻登记员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查看证书
8
取得地市级及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
查看证书
9
婚姻登记员每2年至少参加一次省级及以上民政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取得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查看证书
10
婚姻登记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举止得体,文明用语,微笑服务。
实际查看
11
12
婚姻登记员统一使用普通话
13
婚姻登记员熟知婚姻法律知识、业务政策文件,熟练使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
14
婚
姻
颁
证
员
婚姻办证员应为婚姻登记员
实际查看
15
年结婚登记量5000对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颁证员;年结婚登记量5000对以上的,每增加5000对增配1名婚姻颁证员。
16
婚姻颁证员应符合精神面貌佳、表达能力强、文化修养高、道德品质好的要求。
17
婚姻颁证员需经省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婚姻颁证员资格证书。
18
婚
姻
家
庭
辅
导
员
婚姻登记机关配有1名或1名以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或通过公开招募志愿者方式招募的婚姻家庭辅导员。
实际查看
19
婚姻家庭辅导员应当具有以下资格之一:
社工资格、心理咨询师资格、婚姻家庭咨询师资格、律师资格。
查看证书
20
通过公开招募志愿者方式招募的婚姻家庭辅导员应具有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具备良好的婚姻家庭辅导经验。
实际查看
21
环
境
布
局
婚姻登记机关选址应在交通便利处,有独立的场所。
现场查看
22
登记环境宽敞明亮,庄严整洁,温馨舒适,标识醒目。
23
婚姻登记机关不应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保健等经营服务机构场所内,当事人办理登记无须穿越经营服务区域。
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严格坚持人员、场地、收费、服装四分开。
实地查看
24
婚姻登记机关场所应分为以下区域:
1——候登大厅;
2——结婚登记区;
3——离婚登记室;
4——婚姻家庭辅导室;
5——颁证大厅;
6——档案室。
设立既办结婚登记、也办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室的,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可合并为3个或3个以上的婚姻登记室。
实地查看
25
年工作量10000对(件)以下的,侯登大厅、结婚登记区使用面积不低于120㎡;
现场测量
年工作量10000对(件)以上的,侯登大厅、结婚登记区使用面积不低于180㎡。
26
公示牌、公示内容:
1.登记机关职责及相关法律规定;
2.登记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3.登记员照片、编号;
4.登记员岗位及职责;
5.登记机关所属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举报电话。
现场查看
27
候登大厅
候登大厅应明示当事人填写各类申请书的规范样本。
现场查看
28
候登大厅应设立宣传资料展架、意见箱,配置饮水机、饮水杯、老花镜等服务设施。
实地查看
29
年工作量5000对(件)以下的,候登座椅不少于8座,填表座椅不少于4座;
现场察看
30
候登大厅座椅配备
年工作量5000-10000对(件)的,候登座椅不少于16座,填表座椅不少于8座;
现场查看
31
年工作量10000对(件)以上的,候登座椅不少于24座,填表座椅不少于12座。
32
结婚登记室(区)
结婚登记台面宽敞整洁。
现场查看
33
登记员与当事人正对平坐,中间无玻璃、栏杆或其它隔离屏障。
现场查看
34
每个结婚登记窗口相对独立,办理登记的当事人不受左右人群影响。
实地查看
35
年结婚登记、出具证明量5000对(件)以下的,不少于2个结婚登记窗口;
实地查看
36
年结婚登记、出具证明量5000-10000对(件)的,不少于3个结婚登记窗口;
37
年结婚登记、出具证明量10000对(件)以上的,不少于4个结婚登记窗口。
38
离婚登记室
离婚登记有独立的房间。
现场查看
39
年离婚登记量2000对以下的,使用面积不低于15㎡;
现场查看
40
年离婚登记量2000-4000对的,使用面积不低于25㎡,不少于2个相对独立的离婚登记窗口;
41
年离婚登记量4000对以上的,使用面积不低于40㎡,不少于3个相对独立的离婚登记窗口。
42
婚姻家庭辅导室
婚姻家庭辅导室有独立的房间
实地查看
43
婚姻家庭辅导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5㎡。
44
颁
证
大
厅
有独立的颁证大厅,使用面积不低于60㎡,亲友观礼席为不少于6座。
实地查看
45
颁证大厅设颁证台,配置国徽或婚姻登记工作标识、红双喜、龙凤呈祥等能够体现结婚登记庄重、温馨、神圣的装饰。
实地查看
46
颁证大厅内没有开展婚姻服务产品销售等经营项目。
实地查看
47
档
案
室
婚姻登记机关有独立的档案室。
实地检查
48
档案室内配有满足婚姻登记档案保存需求的档案柜,备有防潮、防火、防虫、防盗等设备。
49
卫
生
间
婚姻登记机关所在楼内设有男女卫生间,有明显指示牌。
实地检查
50
卫生间向服务对象开放,室内整洁无异味。
51
设
施
配
备
登记机关配备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
实地查看
52
侯登室安装当事人等候观看的电视机
53
每个登记窗口一台电脑
54
每个登记窗口一套证件及纸张打印机
55
未与公安部门身份信息联网的,每个登记窗口一套身份证识别系统
56
年工作量5000对以上的,配备排队叫号系统
57
年工作量5000对以上的,安装电子滚动显示屏
58
便
民
服
务
开设直拨咨询电话或24小时语音咨询电话,电话号码可在当地114查询。
59
当事人可在外网查询婚姻登记机关办公地点、办公时间、登记所需提供的证件材料等信息。
114查询、
60
所在办公楼(院)外醒目处悬挂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
上网查看
61
所在办公楼(院)外醒目处悬挂婚姻登记机关标识牌。
实地查看
62
醒目处公告对外办公时间。
63
登
记
要
求
依法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办理结婚登记;
2.办理离婚登记;
3.补发婚姻登记证;
4.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5.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6.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等。
实地查看
64
不要求当事人提供额外材料,不增加或变相增加工作程序。
随机抽查
65
只收取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和经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利用费,不开展其它收费服务。
明查暗访
66
当事人因照证件照、摄录颁证仪式确需服务的,由当事人与服务机构在婚姻登记机关以外的场所签订自愿接受服务单。
现场查看
67
近3年内无有效投诉和行政过错败诉案件发生,登记合格率100%。
68
信
息
化
建
设
实现实时在线办理登记,网络速度正常,设施设备齐全。
随机抽查
69
备有可实现数据上传的应急单机版登记软件。
70
开通网络预约系统,实现预约系统与婚姻登记系统数据交换,确保优先给预约者办理登记。
查看登记系统
71
本辖区1990年以来保存的所有的婚姻登记档案录入婚姻登记信息系统。
随机查看
72
婚
姻
文
化
举行颁证仪式,免费为当事人提供颁证服务。
实地查看
73
免费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辅导。
74
悬挂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
75
营造婚姻文化氛围,在侯登大厅、登记室(区)、辅导室和颁证大厅分别张贴体现婚姻文化的宣传箴言、图画。
76
侯登大厅张贴引导当事人婚事简办新办、参加颁证仪式的宣传内容。
77
管
理
制
度
制定有婚姻登记印章管理制度
实地查看
78
婚姻登记证书管理制度
79
纸制档案、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80
业务学习制度
81
岗位责任制
82
考评奖惩制度
83
应急预案
84
建立周末预约登记制度,周末至少对外办公半天。
85
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轮休、补偿等配套制度。
86
婚
姻
登
记
档
案
按规定保管婚姻登记档案,近3年内未出现纸质档案遗失、损毁、存档材料不当以及电子档案丢失、外泄等问题。
抽查档案
87
按规定保管婚姻证件,近3年内没有出现空白婚姻证件丢失、污损等问题,作废婚姻证书统一上交、集中销毁有记录。
随机抽查
88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完好,装订规范,数据化程度高。
4A婚姻登记机关检查验收标准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1
机构性质
经编制部门批复成立的行政机关;或经编制部门批复成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查阅文件
2
工作经费
婚姻登记工作经费有制度性保障,满足工作需求和服务需求。
查阅文件
3
婚
姻
登
记
员
婚姻登记员应为专职人员,其编制性质是:
行政编制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
查阅文件
4
辖区户籍人口30万以下的,至少配4名婚姻登记员;
查阅文件
5
辖区户籍人口30万以上的市辖区,每增加8万户籍人口增配1名婚姻登记员;
6
辖区户籍人口30万以上的县、县级市,每增加10万户籍人口增配1名婚姻登记员。
7
婚姻登记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011年后新录用婚姻登记员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查看证书
8
取得地市级及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
查看证书
9
婚姻登记员每2年至少参加一次省级及以上民政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取得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查看证书
10
婚姻登记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举止得体,文明用语,微笑服务。
婚姻登记员统一使用普通话。
婚姻登记员熟知婚姻法律知识、业务政策文件,熟练使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
实际查看
11
婚姻颁证员
婚姻办证员应为婚姻登记员。
实际查看
12
年结婚登记量5000对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颁证员;年结婚登记量5000对以上的,每增加4000对增配1名婚姻颁证员。
13
婚姻颁证员符合精神面貌佳、表达能力强、文化修养高、道德品质好的要求。
14
婚姻颁证员需经省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婚姻颁证员资格证书。
15
婚姻家庭辅导员
婚姻登记机关配有1名或1名以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或通过公开招募志愿者方式招募的婚姻家庭辅导员。
实际查看
16
婚姻家庭辅导员应当具有以下资格之一:
社工资格、心理咨询师资格、婚姻家庭咨询师资格、律师资格。
查看证书
17
通过公开招募志愿者方式招募的婚姻家庭辅导员应具有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具备良好的婚姻家庭辅导经验。
实际查看
环境布局
婚姻登记机关选址应在交通便利处,有独立的场所。
现场查看
18
登记环境宽敞明亮,庄严整洁,温馨舒适,标识醒目。
19
婚姻登记机关不应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保健等经营服务机构场所内,当事人办理登记无须穿越经营服务区域。
实地查看
20
婚姻登记机关场所应分为以下区域:
7——候登大厅;
8——结婚登记区;
9——离婚登记室;
10——婚姻家庭辅导室;
11——颁证大厅;
12——档案室。
设立既办结婚登记、也办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室的,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可合并为4个或4个以上的婚姻登记室。
实地查看
22
年工作量10000对(件)以下的,侯登大厅、结婚登记区使用面积不低于150㎡;
现场测量
年工作量10000对(件)以上的,侯登大厅、结婚登记区使用面积不低于220㎡。
23
公示牌、公示内容:
1.登记机关职责及相关法律规定;
2.登记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3.登记员照片、编号;
4.登记员岗位及职责;
5.登记机关所属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举报电话。
现场查看
24
候登大厅
候登大厅应明示当事人填写各类申请书的规范样本。
现场查看
25
候登大厅应设立宣传资料展架、意见箱,配置饮水机、饮水杯、老花镜等服务设施。
实地查看
26
年工作量5000对以上的,侯登大厅应设咨询台,安排专人答复咨询,维持登记秩序。
现场察看
27
候登大厅座椅配备
年工作量5000对(件)以下的,候登座椅不少于10座,填表座椅不少于6座;
现场查看
28
年工作量5000-10000对(件)的,候登座椅不少于20座,填表座椅不少于12座;
29
年工作量10000对(件)以上的,候登座椅不少于30座,填表座椅不少于18座。
30
结婚登记室(区)
结婚登记台面宽敞整洁
现场查看
31
登记员与当事人正对平坐,中间无玻璃、栏杆或其它隔离屏障。
现场查看
32
每个结婚登记窗口相对独立,办理登记的当事人不受左右人群影响。
实地查看
33
年结婚登记、出具证明量5000对(件)以下的,不少于3个结婚登记窗口。
实地查看
34
年结婚登记、出具证明量5000-10000对(件)的,不少于4个结婚登记窗口;
35
年结婚登记、出具证明量10000对(件)以上的,不少于5个结婚登记窗口。
36
离婚登记室
离婚登记有独立的房间
现场查看
37
年离婚登记量2000对以下的,使用面积不低于15㎡;
现场查看
38
年离婚登记量2000-4000对的,使用面积不低于35㎡,不少于2个相对独立的离婚登记窗口;
39
年离婚登记量4000对以上的,使用面积不低于50㎡,不少于3个相对独立的离婚登记窗口。
40
婚姻家庭辅导室
婚姻家庭辅导室有独立的房间
实地查看
41
婚姻家庭辅导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5㎡。
42
颁证大厅
有独立的颁证大厅,使用面积不低于100㎡,亲友观礼席为不少于12座。
实地查看
43
颁证大厅设颁证台,配置国徽或婚姻登记工作标识、红双喜、龙凤呈祥等能够体现结婚登记庄重、温馨、神圣的装饰。
实地查看
44
颁证大厅内没有开展婚姻服务产品销售等经营项目。
实地查看
45
档案室
婚姻登记机关有独立的档案室。
实地检查
46
档案室内配有满足婚姻登记档案保存需求的档案柜,备有防潮、防火、防虫、防盗等设备。
47
卫生间
婚姻登记机关所在楼内设有男女卫生间,有明显指示牌。
实地检查
48
卫生间向服务对象开放,室内整洁无异味。
49
设施配备
登记机关配备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
实地查看
50
侯登室安装当事人等候观看的电视机
51
每个登记窗口一台电脑
52
每个登记窗口一套证件及纸张打印机
53
未与公安部门身份信息联网的,每个登记窗口一套身份证识别系统
54
在侯登室配备排队叫号系统
55
登记处显著位置安装电子滚动显示屏
56
婚姻登记窗口安装服务评价系统
57
便民服务
婚姻登记机关设有无障碍通道或提供无障碍登记服务。
58
开设直拨咨询电话或24小时语音咨询电话,电话号码可在当地114查询。
114查询、
59
当事人可在外网查询婚姻登记机关办公地点、办公时间、登记所需提供的证件材料等信息。
上网查看
60
标识标志
所在办公楼(院)外醒目处悬挂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
实地查看
61
所在办公楼(院)外醒目处悬挂婚姻登记机关标识牌。
62
醒目处公告对外办公时间。
63
登记要求
依法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办理结婚登记;
2.办理离婚登记;
3.补发婚姻登记证;
4.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5.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6.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等。
实地查看
64
不要求当事人提供额外材料,不增加或变相增加工作程序。
随机抽查
65
只收取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和经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利用费,不开展其它收费服务。
明查暗访
66
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严格坚持人员、场地、收费、服装四分开。
现场查看
67
当事人因照证件照、摄录颁证仪式确需服务的,由当事人与服务机构在婚姻登记机关以外的场所签订自愿接受服务单。
68
近3年内无有效投诉和行政过错败诉案件发生,登记合格率100%。
听汇报,查投诉记录
69
信息化建设
实现实时在线办理登记,网络速度正常,设施设备齐全。
随机抽查
70
备有可实现数据上传的应急单机版登记软件。
71
开通网络预约系统,确保优先给预约者办理登记,网上预约办理登记量不低于年登记量的10%。
查看登记系统
72
本辖区1970年以来保存的所有的婚姻登记档案录入婚姻登记信息系统。
随机查看
73
婚姻文化
举行颁证仪式,免费为当事人提供颁证服务。
实地查看
74
建立县(市、区)长或其他特邀颁证师颁证制度,特邀颁证师名单及颁证日期对外公开。
75
免费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辅导。
76
营造婚姻文化氛围,在侯登大厅、登记室(区)、辅导室和颁证大厅分别张贴体现婚姻文化的宣传箴言、图画。
77
侯登大厅张贴引导当事人婚事简办新办、参加颁证仪式的宣传内容。
78
管理制度
制定有婚姻登记印章管理制度
实地查看
79
婚姻登记证书管理制度
80
纸制档案管理制度
81
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82
业务学习制度
83
岗位责任制
84
考评奖惩制度
85
应急预案
86
建立周末预约登记制度,周末至少对外办公半天。
87
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轮休、补偿等配套制度。
88
婚姻登记档案
按规定保管婚姻登记档案,近3年内未出现纸质档案遗失、损毁、存档材料不当以及电子档案丢失、外泄等问题。
抽查档案
89
按规定保管婚证件,近3年内没有出现空白婚姻证件丢失、污损等问题,作废婚姻证书统一上交、集中销毁有记录。
随机抽查
90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完好,装订规,数据化程度高。
5A婚姻登记机关检查验收标准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1
机构性质
经编制部门批复成立的行政机关;
查阅文件
2
工作经费
婚姻登记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满足工作需求和服务需求。
查阅文件
3
婚姻登记员
婚姻登记员应为行政编制的专职人员。
查阅文件
4
辖区户籍人口30万以下的,至少配4名婚姻登记员;
查阅文件
5
辖区户籍人口30万以上的市辖区,每增加8万户籍人口增配1名婚姻登记员;
6
辖区户籍人口30万以上的县、县级市,每增加10万户籍人口增配1名婚姻登记员。
7
婚姻登记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011年后新录用婚姻登记员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查看证书
8
取得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
查看证书
9
婚姻登记员每2年至少参加一次省级及以上民政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取得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查看证书
10
婚姻登记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举止得体,文明用语,微笑服务。
实际查看
11
婚姻登记员统一使用普通话。
12
婚姻登记员熟知婚姻法律知识、业务政策文件,熟练使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
13
婚姻
颁证员
婚姻办证员应为婚姻登记员。
实际查看
14
年结婚登记量5000对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颁证员;年结婚登记量5000对以上的,每增加3000对增配1名婚姻颁证员。
15
婚姻颁证员符合精神面貌佳、表达能力强、文化修养高、道德品质好的要求。
16
婚姻颁证员需经省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婚姻颁证员资格证书。
17
婚姻家庭辅导员
婚姻登记机关配有2名或2名以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或通过公开招募志愿者方式招募的婚姻家庭辅导员。
实际查看
18
婚姻家庭辅导员应当具有以下资格之一:
社工资格、心理咨询师资格、婚姻家庭咨询师资格、律师资格。
查看证书
19
通过公开招募志愿者方式招募的婚姻家庭辅导员应具有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具备良好的婚姻家庭辅导经验。
实际查看
20
环境布局
婚姻登记机关选址应在交通便利处,有独立的场所。
现场查看
21
婚姻登记机关不应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保健等经营服务机构场所内,当事人办理登记无须穿越经营服务区域。
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严格坚持人员、场地、收费、服装四分开。
22
登记环境宽敞明亮,庄严整洁,温馨舒适,标识醒目。
23
婚姻登记机关场所应分为以下区域:
13——候登大厅;
14——结婚登记区;
15——离婚登记室;
16——婚姻家庭辅导室;
17——颁证大厅;
18——档案室。
实地查看
24
设立既办结婚登记、也办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室的,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可合并为4个或4个以上的婚姻登记室。
25
26
年工作量10000对(件)以下的,侯登大厅、结婚登记区使用面积不低于200㎡;
现场测量
年工作量10000对(件)以上的,侯登大厅、结婚登记区使用面积不低于300㎡。
27
公示牌、公示内容
1.登记机关职责及相关法律规定;
2.登记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3.登记员照片、编号;
4.登记员岗位及职责;
5.登记机关所属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举报电话。
现场查看
28
候登大厅
候登大厅应明示当事人填写各类申请书的规范样本。
现场查看
29
候登大厅应设立宣传资料展架、意见箱,配置饮水机、饮水杯、老花镜等服务设施。
实地查看
30
年工作量5000对以上的,侯登大厅应设咨询台,安排专人答复咨询,维持登记秩序。
现场察看
31
候登大厅座椅配备
年工作量5000对(件)以下的,候登座椅不少于12座,填表座椅不少于8座;
现场查看
32
年工作量5000-10000对(件)的,候登座椅不少于24座,填表座椅不少于16座;
33
年工作量10000对(件)以上的,候登座椅不少于36座,填表座椅不少于24座。
34
结婚登记室(区)
结婚登记台面宽敞整洁。
现场查看
35
登记员与当事人正对平坐,中间无玻璃、栏杆或其它隔离屏障。
现场查看
36
每个结婚登记窗口相对独立,办理登记的当事人不受左右人群影响。
实地查看
37
年结婚登记、出具证明量5000对(件)以下的,不少于4个结婚登记窗口;
实地查看
38
年结婚登记、出具证明量5000-10000对(件)的,不少于5个结婚登记窗口;
39
年结婚登记、出具证明量10000对(件)以上的,不少于6个结婚登记窗口。
40
离婚登记室
离婚登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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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4A5A 婚姻登记 机关 检查 验收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