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考政治考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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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中考政治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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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中考政治考点
第一部分法律常识
考点1:
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理解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内容归纳】:
1、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与道德、纪律等行为规范相比,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其显著特征是:
(1)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2)法律靠国家强制力(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保证实施。
(3)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2、法律的含义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3、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和联系
(1)区别:
两者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
法律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执行;而道德是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我们的内心信念来起作用的。
(2)联系:
两者都属于行为规则。
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相互渗透、相互支持,所以我们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4、我国法律的本质
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考点2:
懂得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内容归纳】:
1、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
法律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为内容,规定人们享有什么权利、应该履行什么义务,并对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予以制裁。
2、法律具有保护和制裁功能
考点3:
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
【内容归纳】:
1、未成年人的含义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2、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1)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尚未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是个人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
(2)家庭、学校、社会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亦渐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3)因此,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体现了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要求。
有利于维护广大青少年的合法权利,促进全面发展,有利于维护家庭、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3、关于未成年人的两部重要法律
我国先后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专门法律,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方面应负的责任。
4、家庭保护
(1)家庭保护的作用:
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是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
(2)家庭保护的基本内容:
第一、家长要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第二、尊重、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
法律要求:
①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
②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③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和订婚等。
5、学校保护
(1)学校保护的作用:
学校保护在整个未成年人的保护中举足轻重,是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
(2)学校保护的基本内容:
①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③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④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等。
6、社会保护
(1)社会保护的含义和作用:
社会保护是指在社会生活环境中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社会保护是为了创建一个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2)社会保护的基本内容:
①保护未成年人身体的安全与健康。
例如:
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营业性舞厅、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等。
②保护未成年人的思想和心灵健康。
例如: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特别是科技馆、公共图书馆、各级青少年活动中心或少年宫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社会各个方面应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等。
7、司法保护
(1)司法保护的含义: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国家执法机关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保护措施。
(2)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
①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特殊制度;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抚养权。
8、青少年如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1)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自律。
(2)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3)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慎重交友,远离不良行为。
(5)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形成良好行为习惯。
考点4:
了解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区别,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自觉抵制“黄、赌、毒”和“法轮功”邪教等不良诱惑。
【内容归纳】:
一、违法行为的含义和划分
1、违法行为的含义
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的划分(区别)
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和犯罪。
①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②犯罪则是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犯罪要受到刑事制裁
1、犯罪的含义
犯罪是指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犯罪的基本特征
①严重社会危害性(首要的、本质的特征);②刑事违法性(触犯刑法);③刑罚当罚性(应受刑罚处罚)。
三、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
1、法律对未成年人规定的禁止行为
①不良行为:
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②严重不良行为:
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
一个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有一个演变的过程。
开始是沾染上了坏思想、坏习气;有了不良行为不加以改正,任其发展,便会去干一些违法的事;若再不回头,就会越走越远,直至滑向犯罪的泥潭。
3、防微杜渐,避免违法犯罪的发生
(1)知道法律规定的禁止行为,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
(2)防患于未然,自觉纠正不良行为。
(3)热情帮助有不良行为的同学。
四、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1、不良诱惑的危害
在我们身边有很多诱惑,如金钱、上网、烟酒等等。
不良诱惑直接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甚至引发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精神文明建设。
2、自觉抵制不良诱惑的重要性
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是避免违法犯罪的重要主观条件。
3、我们要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对不良诱惑,我们要用科学的观点,坚强的意志,正确的方法,摆脱其干扰,避免上当受害。
抵制不良诱惑的方法主要有:
(1)避开诱因法。
远离不良诱惑最积极的态度和方法就是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多与同学交流心得体会,筑起心理防御的堤坝。
(2)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法。
一个人有了良好的兴趣爱好,才不会觉得空虚、无聊,才会脱离低级趣味,远离不良诱惑。
(3)专时专用法。
将自己可支配的时间进行周密安排,专时专用,使自己的生活有序、充实,从而增强抵抗力。
(4)联想后果法。
想像抵抗不良诱惑后可能拥有的美好未来,联想不能抵制不良诱惑可能带来的恶果,从而降低对不良诱惑的兴趣。
(5)请人监督法:
请同学、好友或父母监督自己的行为,并做记录。
在他们的不断鼓励、鞭策下战胜不良诱惑。
考点5:
学习在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知道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树立自我保护意识,能够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内容归纳】:
1.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必要性
(1)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掌握自我保护本领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要求。
(2)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比较薄弱,容易受到伤害。
(3)因此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掌握自我保护本领有利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减少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社会风气。
2、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巧
(1)家庭生活:
要注意防火、防水、防气、防盗。
(2)公共场所:
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②在体育活动中注意安全,做好准备活动;③发现险情,要量力而行;④预防精神污染,避免受毒害;⑤善于识别骗子的骗术,避免受骗上当。
3、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
(1)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正确的做法是:
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2)根据合法权益受到不同侵害的情况,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主要包括:
①诉讼途径(即打官司。
由于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因此打官司要到法院);②非诉讼途径(包括投诉、调解等);③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运用法律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我国的刑法等法律、法规是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我们必须学会运用法律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如:
(1)当遇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运用自己的智慧,采用灵活的方法,沉着对付;
(2)当公安、司法人员向我们调查有关案情时,应该主动协助调查,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情况并敢于指证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
(3)当自己的亲友受到不法侵害而又不敢斗争时,应该对他们讲清危害,劝其及时报案;保护犯罪嫌疑人作案现场,保留证物。
只有人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坏人坏事才会减少,社会正气才能得到弘扬。
考点6:
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内容归纳】:
一、我们都是公民
1、公民的含义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2、中国公民的含义
我国法律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树立公民意识、做合格公民
(1)要树立国家观念。
(2)要培养良好的公民道德和公民意识。
(3)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
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1、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含义
(1)公民的权利:
通常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2)公民的义务:
通常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1)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2)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公民的平等权利。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二类,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
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类,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如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第四类,公民的社会生活权利。
如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妇女儿童权利等。
第五类,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如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财产权和财产继承权等。
(3)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
如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
第二类,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
如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等。
第三类,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
如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等。
3、宪法对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的基本内容可归纳为两大部分:
规范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
(2)宪法规范和限制公共权力
各级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使的国家权力是公共权力,受宪法的严格规范和限制:
①不得做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②不得拒绝做宪法和法律规定做的事;③不能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
(3)国家和政府负有保证公民权利实现的责任
其中经济、文化和社会方面的权利,如劳动权、受教育权、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需要政府创造和提供条件或机会来保障;而公民的平等权利、政治自由和权利、人身自由权利、宗教信仰权利等,需要政府提供积极的法律保护,尤其是司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坚持司法公证,不损害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
(4)我国已建立了一套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民权利保障体系
①立法保障:
制定了多部法律,确保公民各方面的具体权利得以实现。
②司法保障:
建立了律师制度、法官制度、法律援助制度,以确保在司法过程中,公民权利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三、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
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
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
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2、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公民正确地行使权利,忠诚地履行义务,作出更多的贡献,国家才能更加富强,才能提供更好的条件来保障公民的权利。
3、公民的某些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结合的
如劳动权、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四、维护权利,履行义务
1、维护权利
维护权利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依法享有权利。
公民应当依照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依法制止各种侵权行为,使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
(2)依法行使权利。
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3)尊重他人的权利。
每个公民在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时,要尊重和维护他人的权利,因为他人的权利与我们个人的权利具有同等的地位。
2、自觉履行义务
(1)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
(2)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
(3)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3、维护权利与履行义务相联系
权利体现国家对公民提供的权益保护;义务体现国家对公民的要求和公民对国家、对社会的责任。
要真正维护权利,就必须自觉履行义务。
考点7:
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内容归纳】:
1、受教育权的含义
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受教育既是我们的权利,又是我们的义务
(1)受教育是我们的权利。
就我们个人来说,只有受教育,才能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
受教育使我们更有可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在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自己也能获得相应的报酬,从而更好地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
因此,从公民的自身发展来说,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国家宪法和法律也规定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2)受教育是我们的义务。
从国家的角度讲,要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化进程,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是关键。
这就要求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接受教育,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道德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力争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多作贡献。
所以,从国家的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
3、义务教育的含义和特征
(1)含义:
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九年义务教育的特征:
①公益性的教育;②普及性的教育。
4、我们要学会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的行为时有发生。
如:
有的家长不让或终止孩子上学,有的学校随意开除学生;教育场地被非法占用,不法分子扰乱学校教学秩序、妨碍学生学习等等,都属于违法行为。
一旦出现上述受教育权受到侵犯的情况,我们应懂得运用法律,坚决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5、我们要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①自觉接受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不中途辍学;②自觉遵守纪律,尊敬师长;③努力学习,在学业上不断进步,做一个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考点8:
知道法律维护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
【内容归纳】:
1、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1)含义:
是指公民的身体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
(2)重要性: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必要条件。
因为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参与国家管理,享有其他各项自由和权利。
2、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1)生命健康权:
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
(2)生命权:
生命的存在和生命的享有,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权益。
(3)健康权:
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
健康的身体和健康的精神,是我们保持劳动能力、行为能力和快乐生活的条件。
健康权是我们重要的人身权利。
3、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1)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执法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进行搜查的,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对公民的身体和住宅进行搜查,都是非法的行为,当事人有权加以制止,甚至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2)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公民违反法律,需要拘禁,须由公安机关严格依法执行。
(3)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不受非法侵犯。
伤害他人生命,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伤害他人的健康,包括精神健康,也为法律所不容。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生命健康权更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4、自觉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1)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增强防范和保护意识,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2)当我们遇到损害人身自由或生命健康的不法行为,可以打“110”电话报警,也可以直接到附近的公安部门向公安人员求救,或通知家人、朋友向社会求救。
一旦受到伤害,要懂得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以讨还公道和获得赔偿。
(3)维护自身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的同时有相应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考点9:
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内容归纳】:
1、我们的人格尊严权利
(1)含义:
是我们作为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
(2)内容:
包括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2、有关公民人格尊严的一些具体权利
(1)肖像权。
肖像是指描绘具体人物形象的绘画和照片,是公民身体特有的缩影或真实写照。
我国法律规定: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名誉权。
名誉就是一个人的名声,是社会成员对某个公民的品德、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
公民的名誉代表公民的人格尊严。
我国法律规定:
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3)荣誉权。
荣誉是国家、社会、组织授予公民的一种美名或称号。
如“劳动模范”、“三好学生”等,属于一种精神鼓励。
我国法律规定:
公民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和奖章。
(4)姓名权。
公民的姓名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称号或代号。
我国法律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
(5)隐私权。
(详见考点10)
3、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特殊保护(原因)
(1)人格尊严权是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之一。
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如果人格尊严受到侵害,其精神健康将受到巨大的损伤。
(2)一些损害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行为:
①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人们对待未成年人往往不像对待成年人那么注意礼貌和尊重;②有些家长和成年人在公共场合随意议论孩子的过错和辱骂孩子;③有些学校和教师歧视、辱骂甚至体罚学生。
(3)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有利于培养青少年的自尊自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健康成长,构建和谐人际关系。
4、青少年要自觉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
(1)当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譬如,我们可以视受伤害的程度,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或要求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严重的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2)我们也要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不应取笑别人的外貌、衣着、说话方式和动作,不应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更不能歧视身体或智力上有缺陷的人。
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是一个文明的人所应具有的素质。
考点10: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能够自觉地尊重别人的隐私权。
【内容归纳】:
1、个人隐私的含义
个人隐私是指个人生理、心理以及社会交往过程中的秘密,如个人某些独特的生理特性、心理活动、日记、电话、信件以及在自己住宅里从事的个人活动等。
2、个人隐私权的含义
个人隐私权也叫个人私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希望隐瞒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别人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
我国宪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
3、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权的重要性
个人隐私权是衡量一个国家个人地位和尊严的重要标志。
另外,尊重他人的隐私,是公民应有的道德品质,也是公民必须遵循的公共准则。
4、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
(1)法律规定: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致使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2)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法律特殊保护。
尊重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权,就是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在现实生活中,有时会发生家长或老师未经同意就拆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或日记的事,虽然他们主要是出于善意,担心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遇到什么自己不能妥善处理的事或不能解决的烦恼,但这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应加以反对和制止。
5、自觉尊重个人隐私权
(1)保护隐私,尊重隐私权,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尊重个人隐私权包括尊重自己的隐私权和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尊重自己的隐私权:
①对自己的一些私人秘密不要到处宣扬。
②运用法律制止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
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①未经同意,不私自看他人的信件或日记;②不私自闯入他人住宅;③不私自发布和传播他人的隐私等。
社会上有些人出于好奇心去窥视和传播他人隐私,也有些人出自不良动机去窥视和传播他人隐私,这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
(2)尊重隐私权不等于自我封闭。
为了使自己健康成长,我们也应该学会与值得信任的人分享欢乐与苦恼;困惑的时候,应及时与老师、家长或亲密的朋友沟通,以获得成长所需的经验和支持。
考点11: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和智力成果权不受侵犯。
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经济权利
【内容归纳】:
1、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1)财产所有权的含义:
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里的处分,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
(2)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①宪法对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作了原则性的规定;②刑法运用处罚有关犯罪行为来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③行政法规利用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的方法,与破坏、侵吞公民财产的行为作斗争;④民法对公民财产的保护是通过民事法律手段来实现。
2、公民的财产继承权
(1)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专门规范财产继承的法律。
其中规定了财产继承的两种方式: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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