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防汛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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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防汛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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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防汛应急预案
济南高新区防汛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成员单位职责
2.4 工作机制
3 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防与准备
3.3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Ⅳ级应急响应
4.3 Ⅲ级应急响应
4.4 Ⅱ级应急响应
4.5 Ⅰ级应急响应
4.6 响应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3 应急队伍保障
5.4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5.5 治安与医疗保障
5.6 物资与资金保障
6善后处理
6.1 水毁工程修复
6.2 灾后重建
6.3 保险理赔
6.4 社会救助
6.5 其他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7.2 应急培训
7.3 应急演练
7.4 责任与奖惩
7.5 工作评价
8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新区发生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确保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高新区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新区孙村街道办事处、巨野河街道办事处、、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出口加工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军民结合、联动协作,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2.1.1 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高新区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城市防汛指挥部,由管委会领导挂帅担任总指挥,高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表
指挥:
马玉星(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指挥:
崔志强(管委会副主任)
黄元俭(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
李峰(办公室主任)
黄涛(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
林健璋(建设管理局局长)
赵东峰(投资服务局局长)
朱永强(科技经济发展局局长)
李建照(财政局局长)
王玉柱(宣传部部长)
朱增利(社会事务局局长)
邵长庆(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世新(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局长)
戴志岭(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黄文玉(高新区公安分局局长)
马悦彬(高新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刘而功(农村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刘衫(舜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连朝(孙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颜芙蓉(巨野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新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村经济发展局(水务局),黄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
城市防汛指挥部名单另行公布,人员如有变动,接替人自然替补。
2.1.2 高新区防指主要职责
高新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区内防汛工作。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高新区管委会的命令;
(2)全面负责高新区的防汛工作;
(3)承担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高新区防指指挥、副指挥的主要职责
(1)指挥
高新区防指指挥由管委会副主任马玉星担任,全面负责高新区防指的领导工作。
(2)副指挥
高新区防指副指挥由崔志强、黄元俭两位副主任担任。
协助指挥做好防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2.2 办事机构
2.2.1 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作为高新区防指的办事机构。
农村经济发展局(水务局)黄涛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2 高新区防办的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管委会、高新区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1)执行高新区防指的指令,负责向高新区防指报告工作;
(2)具体负责防指日常工作。
研究部署防汛工作,开展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3)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防汛应急预案;
(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防汛工作;
(5)负责推广先进防汛科学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
(6)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Ⅲ、Ⅳ级应急预警信息;
(7)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2.3.1、办公室:
负责监督管理参加抗洪抢险的国家人员,并实施奖励;组织协调防汛期间公、检、法的相关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2.3.2、农村经济发展局:
负责内河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根据市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险情信息;检测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制定内河各类防洪预案;负责组织洪涝灾情的调查工作;负责密切监视天气变化情况,根据市气象局的预报,及时为防指提供气象信息;负责交通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汛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负责督促检查监管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及抢险物料的准备;负责灾情调查和农业损失统计,组织引导灾区人民积极开展灾后自救;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2.3.3、建设管理局:
负责城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区防洪工程的行业管理,密切检测城区洪水的演进过程;制定城区防洪预案;组织城区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汛抢险道路的维修养护,确保防汛道路畅通;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2.3.4、财政局:
负责筹集落实防汛抢险经费并监督使用;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2.3.5、宣传部:
负责防汛抢险的宣传报道,对外发布雨情、汛情和灾情;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2.3.6、社会事务局:
负责洪涝灾害调查,做好救济救灾工作,搞好灾情统计;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负责组织医疗救护、抢救伤员,加强饮用水、食物的卫生检查,防止瘟疫,确保参加抗洪抢险人员和灾区人民的身体健康;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2.3.7、行政执法局:
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道路管制、现场封闭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2.3.8、投资服务局:
负责督促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及水毁工程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上报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2.3.9、市国土局高新区分局:
负责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蓄泄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防治等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2.3.10、科技经济发展局:
负责督促检查工矿企业各项防汛制度的落实、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抢险队伍的组建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汛抢险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2.3.11、孙村街道办事处:
负责孙村街道办事处的防汛工作,负责境内河道工程的防汛任务及庄科水库的防汛任务,组织当地各机关人员、民兵参加抢险救灾任务。
2.3.12、舜华路街道办事处:
负责舜华路街道办事处的防汛工作,负责小汉峪沟的抢险、除险工作,组织当地各机关人员、民兵参加抢险救灾任务。
2.3.13、巨野河街道办事处:
负责巨野河街道办事处的防汛工作,负责境内河道工程的防汛任务及徐马水库的防汛任务,组织当地各机关人员、民兵参加抢险救灾任务。
2.3.14、出口加工区:
负责出口加工区的防汛工作及境内河道工程的防汛任务,组织区内人员参加抢险救灾任务。
2.3.15、高新区公安分局:
负责防汛工作期间的治安工作;及时侦破破坏防洪工程和通讯设施及盗窃防汛物资的案件;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2.3.16、高新区消防大队:
根据洪水演进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
出口加工区、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孙村街道办事处、巨野河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制定各自的防洪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筹备防汛抢险物资,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所辖受灾地区及积水、滞洪地区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
2.4 工作机制
2.4.1值班机制
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防汛责任单位的防汛机构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2.4.2 会商机制
成立由农村经济发展局、建设管理局、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孙村街道办事处、巨野河街道办事处、出口加工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重大汛情灾害时,由指挥、副指挥或防办主任主持,进行集体会商。
2.4.3 专家咨询机制
高新区防指聘请有防洪经验的驻济专家(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防汛专家顾问咨询组。
防办根据需要召集专家组研究汛情,对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在汛期,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供科学而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防指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
必要时,根据防指的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高新区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有关单位要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高新区防指,并通报相关部门。
3.1.1 气象信息
根据市气象局对全市天气的监测,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高新区防指的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雨情的收集上报和临近短时预报;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的时候,立即将信息报送高新区防办。
3.1.2 水文信息
根据市水利局、市水文局提供的水情监测情况,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时,要及时将信息报送高新区防办。
3.1.3 工程信息
河道管理部门应加强防洪工程巡查和监测,在出现洪灾时,及时将河道、防洪闸等防洪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区防办。
当排洪河道出现决口时,河道管理部门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高新区防办报告,并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
3.1.4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支援和帮助等内容。
洪涝灾害发生后,防指成员单位和三区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区防办报告洪涝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
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区防办,由区防办在1小时内上报区防指。
3.2 预防与准备
3.2.1 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市民防御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灾害的思想准备。
3.2.2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防汛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3.2.3 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3.2.4 物资通信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孙村街道办事处、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巨野河街道办事处、出口加工区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特别是要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
按照以通讯为主,以公用通信网络为辅的原则,确保防汛信息畅通。
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3.2.5 防汛预案准备
(1)高新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孙村街道办事处、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巨野河街道办事处、出口加工区的防汛机构根据区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辖区的防洪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各类洪水可能造成的危害。
(2)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区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健全反应机制。
3.2.6 防汛日常管理
防汛部门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防汛设施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防汛机构、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主要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
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
汛情预警级别根据按照济南市的预警级别制定,对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启动条件:
(1)一般(Ⅳ级):
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南部山区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有可能发生险情或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市区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城区道路积水,有部分房屋进水。
(2)较重(Ⅲ级):
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南部山区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有可能发生较大险情或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市区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3)严重(Ⅱ级):
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漫溢,小清河严重倒灌;南部山区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有可能出现重大险情或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水位,可能造成市区受淹;黄河有可能发生漫溢或决堤,严重影响城市安全。
(4)特别严重(Ⅰ级):
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3.3.2 预警启动
防汛办事机构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或经专家会商研究,分析暴雨及汛情演进情况,提出防汛应急启动级别、发布、变更和解除的建议报告,经相关防汛指挥部指挥审批后,各级防汛机构按照应急级别立即响应,同时,按照权限及时发布对应的预警信息。
Ⅳ级、Ⅲ级应急启动和预警。
由市防办负责向市防指请示,经市防指指挥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后,市防办根据批示处置,并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
高新区防办根据市防办发布的预警信息,立即响应。
Ⅱ级、Ⅰ级应急启动和预警。
由市防办负责向市防指请示,经市防指指挥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后,市防办根据批示处置,并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
高新区防办根据市防办发布的预警信息,立即响应。
3.3.3 预警发布
汛情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利用广播、手机短信、固定电话语音报警、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报刊、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元化方式,向广大市民发布、通告。
对老、弱、病、残、孕以及学校、大型人群聚集场所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将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播放预警信号。
3.3.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防汛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
同时,严密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高度关注低洼地区、重点道路的汛情,及时对危险路段采取交通管制和对低洼、危险地区的群众实施转移、防护。
相关单位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就近妥善处置。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防汛应急行动依据汛情可能发生灾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
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
一般事件应急(Ⅳ级)响应、较大事件应急(Ⅲ级)响应、重大事件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应急(Ⅰ级)响应四个级别。
4.2 Ⅳ级应急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收到市防办的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城区内部分低洼地区出现积水;
(3)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缓慢。
4.2.2 Ⅳ级响应行动
(1)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高新区防办负责人在防汛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向各个防汛机构部署任务。
(2)根据情况,召集各防汛机构及有关单位会商,分析汛情,实施防汛抢险指挥。
(3)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工作对策。
(4)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告高新区防办。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 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收到市防办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2)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城区内低洼地区积水严重影响交通;
(5)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缓慢或有漫溢现象
4.3.2 Ⅲ级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
高新区防指副指挥在高新区防汛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2)会商研究
会商小组成员全部到位,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3)下达命令
根据会商结果,区防指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有关的防汛机构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现场指挥
区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或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信息报告
各防汛机构和相关部门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区防办报告汛情及救灾进展情况。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立即报区防办。
4.4 Ⅱ级应急响应
4.4.1 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收到市防办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2)发生较大洪涝灾害,部分道路出现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3)主要排洪河道漫溢;
4.4.2 Ⅱ级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
区防指指挥在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指挥决策。
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2)研究部署
区防指指挥在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分析灾情,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向管委会汇报,管委会根据情况决定向市政府报告。
(3)下达命令
根据上级指示及会商结果,区防指按照防汛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防汛机构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现场指挥
区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组织指导。
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
(5)信息报告
各级防汛机构和部门要密切注视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随时向区防指续报汛情及工作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按程序向管委会报告,管委会根据情况决定向市政府报告。
4.5 Ⅰ级应急响应
4.5.1 Ⅰ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收到市防办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2)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
(3)极端天气导致的突发性重特大事件。
4.5.2 Ⅰ级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
区防指指挥、副指挥到达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高新区抢险救灾工作。
(2)会商报告
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分析灾情,决策部署,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请求指示。
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
(3)下达命令根据上级指示和会商结果,区防指按照防汛应急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命令。
(4)进驻现场
区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进驻现场组织指挥,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
专家组应根据报告和现场收集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和灾情评估,及时提出处置措施意见,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5)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请求当地武警帮助和支援。
(6)信息报告
区防指及时、准确的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并随时向管委会、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动态。
出现各类重特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区防指应立即向管委会报告,由管委会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4.6 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高新区防指接市防指宣布应急响应终止的命令后,向各防汛机构、有关单位下达解除响应的命令。
5 应急保障
各责任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区防办按照以通讯网络为主,以公用通信网络为辅的原则,确保防汛信息畅通。
区防办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防洪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
各防汛机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5.3 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
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
紧急抢险队伍根据指令迅速到达险情现场,对险情进行紧急处置。
各责任单位按规定保证综合抢险队伍到位,预案规定的相关单位保证专业抢险队伍到位。
5.4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
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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