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生态区建设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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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生态区建设规划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1条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区建设实施办法》(深宝府【2007】1号),缓解宝安区社会经济发展、资源开发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各类矛盾,顺利实现建设环境优美的国家生态区的发展目标,遵循国家《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要求,编制本规划。
第2条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指导宝安区生态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城区总体规划的修编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提供指导和依据。
第3条法律效力
本规划提交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由宝安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执行。
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与措施应纳入宝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实施。
本规划为开放性规划,应定期评估实施情况,不断进行补充与完善。
第4条规划范围
宝安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陆域及近岸海域,总面积712.95km2,包括光明新区和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石岩、观澜、龙华、大浪和民治十个街道。
第5条规划时限
鉴于本规划编制主要目的,规划时间范围确定为2007~2020年,规划的基准年确定为2006年。
规划近期为2007~2010年,规划中期为2011~2015年,规划远期为2016~2020年。
以规划基准年为基础,以规划近期为重点。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1节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6条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社会、绿色城市为目标,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关系,以人为本,以自然生态、环境支撑、生态经济、资源保障、生态社会、能力保障六大体系建设为重点任务,走绿色生产、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第7条基本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生态高效原则、循环经济原则、针对性原则、便于操作原则。
第2节规划控制目标与指标体系
第8条规划控制目标
持续推进生态区建设工作,构建绿色城区。
——经济发展:
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清洁生产企业和通过ISO14000认证企业比例不断提高。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单位能耗、水耗持续降低,2010年和2020年单位GDP能耗分别控制在0.5吨标煤/万元、0.4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分别控制在20m3/万元和16m3/万元。
——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保持在40.62%,不断提升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指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010年和2020年COD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6700吨和9600吨,SO2排放量控制在1240吨。
加大环保投入,全面提升环境质量,2010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远期进一步提高;规划期间大气和声环境质量保持在良好水平。
——社会进步:
促进居民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向生态文化的转型,人口结构和素质不断优化,普及环境教育,绿色家园意识深入人心,建设生态文明。
第9条规划指标体系
规划水平年宝安区生态区建设指标体系见表2-1。
第3节实施步骤
第10条全面创建阶段(2007~2010年)
在近年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关于生态区建设的指标要求,大力开展环境优美街道创建工作,完善污水系统,保护饮用水源,对污染严重的河流进行综合整治,建设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绿地系统,修复采石场、园地,发展生态经济,推行资源节约和利用,加强环境宣传,使得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有一个根本的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确保规划期末全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的考核指标基本满足要求,完成生态区创建任务。
第11条调整提升阶段(2011~2015年)
继续深入推进生态区建设工作,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森林公园,发展生态经济,使各指标达到考核要求,基本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经济发展模式。
第12条优化完善阶段(2016~2020年)
全面完成全区骨干绿色通道和生态节点建设工作,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一步削减,经济发展模型实现根本性转变;城市环境全面改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最终使宝安区建设成为生态区建设的典范和循环经济示范区。
表2-1宝安区生态区建设指标体系
指标
单位
生态区要求
现状
近期
目标
中期
目标
远期
目标
经济
发展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0.9
0.576
0.5
0.45
0.4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m3/万元
≤20
24.8
20
18
16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0.55
0.85
0.87
0.9
0.9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
≥60
34.46
40
60
70
生态
环境
保护
森林覆盖率
%
≥45
26.20
27.0
28.0
30.0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20
40.62
40.62
40.62
40.62
空气环境质量
——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水环境质量
——
达标
不达标
主要指标达标
达标
达标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
达标
不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噪声环境质量
——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3.5
5.9
3.2
2.5
1.5
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
<4.5
0.51
0.50
0.35
0.20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80
22
80
85
90
工业用水重复率
%
≥80
17.36
80
85
90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0
97
100
100
100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90
100
100
100
100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平方米
≥12
10.2
12
13.5
15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95
93.74
95
96
98
化肥施用强度
千克/公顷
<250
216
200
180
150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99.1
100
100
100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
≥3.5
2.44
3.5
3.6
3.7
社会
进步
人口自然增长率
‰
符合政策
11.72
符合政策
符合政策
符合政策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95
未统计
96
97
98
第三章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第4节生态功能区划
第13条区划体系
根据保护优先原则、规划衔接原则、问题导向原则、因地制宜原则,结合深圳市生态功能区划采取二级分区系统:
●一级分区是从宏观上进行的生态分区,出于对生态系统稳定发展和满足宏观经济发展的需求综合考虑的划分,主要是根据宝安区的地形地貌并结合宏观的社会经济分区综合考虑得出。
一级区划分重点保护区、控制开发区、优化开发区三大类主导类型生态功能区。
●二级分区是根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环境敏感性以及城市组团规划,在一级区的基础上细化。
第14条区划结果
表3-1宝安区生态功能分区一览表
一级区
二级区
空间区域范围及主导功能
面积(km2)
面积比重(%)
1
重点保护区
105
羊台山生物多样性功能保护区
范围:
海拔80米以上,含坡度大于25度山体。
主导功能:
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生态防护。
289.12
40.58
107
大茅山重要山体防护区
范围:
海拔80米以上,含坡度大于25度山体。
主导功能:
区域生态系统维护、水源涵养。
109
吊神山重要山体防护区
范围:
海拔80米以上,含坡度大于25度山体。
主导功能:
水源涵养、生态防护。
111
铁岗—石岩水库水源涵养功能区
范围:
铁岗—石岩水库一、二级水源涵养区。
主导功能:
水源涵养、水土保持。
115
罗田水库水源涵养区
范围:
罗田水库的一、二级水源涵养区。
主导功能:
水源涵养、生态防护。
117
生态廊道
范围:
联系大型植被斑块间的绿色通道。
主导功能:
增强景观格局连通性,维护物种安全。
118
大型城市绿地
范围:
城区大型绿地公园;
主导功能:
生态社会服务功能。
119
土壤侵蚀敏感区
范围:
宝安西北部。
主导功能:
水土保持、生态防护。
2
控制开发区
201
观澜河流域水源涵养区
范围:
观澜河流域的一、二级水源涵养区。
主导功能:
水源涵养、水土保持。
60.12
8.43
203
丘陵园地水土保持区
范围:
光明—公明北部、公明西南部、观澜西北部、石岩等地的丘陵缓坡林果园区。
主导功能:
水土保持、水源涵养。
204
西部海上田园风光旅游区
范围:
沙井—福永西部海洋湿地;
主导功能:
生态维护、生态旅游经济。
3
优化开发区
301
城市人居环境综合建设区
范围:
宝安中心组团
主导功能:
人居生态建设、综合社会服务功能。
363.71
51.01
302
西部滨海生态产业开发建设区
范围:
西部工业组团和西部高新组团。
主导功能:
人居生态建设、生态产业经济。
305
中部综合开发建设区
范围:
中部综合组团
主导功能:
人居生态建设、生态产业经济。
第5节分区控制对策
第15条重点保护区
重点保护区是担负生态稳定性维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的地块,范围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基本一致。
重点保护区生态敏感性最强,系统稳定性差,很容易受外来干扰的影响,同时该区生态服务功能最重要。
主要包括:
一级水源保护区、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特区外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总面积289.12km2,占全区国土面积的40.55%。
1)羊台山生物多样性功能保护区,重点保护“桫椤”等一级渐危植物,涵养茅洲河、大沙河发源地,维护区域原生自然生态系统。
2)大茅山重要山体防护区,本区为珠三角区域自然体系中规划的生态踏脚石,应维护区域原生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沙井河发源地水源涵养功能。
3)吊神山重要山体防护区,重点为生态防护功能,包括特区内海拔50米以上、特区外海拔80米以上的高低,坡度大于25的山体。
4)铁岗—石岩水库水源涵养功能区,开展退耕还草还林、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建设,开展城镇生活、工业污染治理工程,恢复库区林、灌、草生态系统。
5)罗田水库水源涵养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和城镇生活、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减少点、面源的污染排放。
6)生态廊道,结合城市组团绿化隔离带的建设,增强大型斑块间的连通性,丰富景观的文化娱乐功能。
7)大型城市绿地,保护生态良好、面积大于3公顷的大型城市绿地,在绿地服务盲区建设城市绿地,调整绿色空间组成,有利于生态服务功能发挥。
8)土壤侵蚀敏感区,开展以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为目的的植被培育,严格控制建设开发用地占用,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管。
第16条控制开发区
控制开发区是指系统稳定性较差,对外来干扰能力弱,生态恢复有一定难度,同时具有比较重要的自然生态服务功能和社会生态服务功能——对维持最敏感区的良好功能及气候环境等起到重要作用,与整体生态维护密切相关的区域,主要包括重点保护区以外的饮用水源地水库的二级水源保护区、丘陵园地、主干河流集水区和沿海滩涂等总面积60.12km2,占全区国土面积的8.43%。
1)观澜河流域水源涵养区,在满足水源保护要求同时,控制和限制水源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协调水源保护与城市发展、旧村改造的关系,提高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质量,体现水源保护与环境控制优先原则。
2)丘陵园地水土保持区,应退果还林;加强水土保持,控制观澜河、茅洲河流域的面源污染。
调整植被结构,发展集观光、旅游、休闲、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都市型生态农业园,加强水土保持。
3)西部海上田园风光旅游区,以生态维护为主,以生态旅游经济为辅,在不危害系统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开发。
第17条优化开发区
优化开发区指除重点保护区和控制开发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以现有建成区为主,包括工业区、居民区以及其他城市功能区。
总面积为363.71km2,占全区国土面积的51.01%。
1)城市人居环境综合建设区,以发挥中心商贸、科技、商务、功能设施等综合功能为主,美化城区人居环境。
2)西部滨海生态产业开发建设区,改善人居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对土地开发的控制和引导,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生态旅游基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等职能。
3)中部综合开发建设区,发挥行政、文化、科教、商业服务和居住等综合功能,为市中心区提供配套服务,担负物流转移的主要功能作用。
第6节环境功能区划
第18条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深府办〔1999〕39号)、《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深府[1996]352号)、《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及《深圳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7-2020年)》,划定宝安区各类水体环境功能区。
表3-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功能区
级别
适用水体
适用范围
面积/长度
保护目标
农灌
用水
—
茅洲河
茅洲河燕川桥控制断面以下至入海口
14.0km
GB3838-2002
类标准
景观农业用水
—
茅洲河
茅洲河石岩水库至燕川桥控制断面
16.8km
GB3838-2002
Ⅳ类标准
一般景观用水
—
西部入海河流
西乡河等西部入海河流、河涌
22km
GB3838-2002
类标准
饮用
水源
一级
保护
区
铁岗—石岩水库
铁岗水库27.69m、石岩水库36.00m正常蓄水位分别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
36.116km2
GB3838-2002
II类水质标准
长流陂水库
水库库区水域;水库22.90m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
1.71km2
鹅颈水库
水库库区水域;水库55.00m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
2.42km2
罗田水库
水库库区水域;水库31.75m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区域
3.28km2
茜坑水库
水库库区水域;水库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
3.87km2
长岭皮水库
水库库区水域;水库53.59m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m左右且位于宝安区境内的区域
0.44km2
二级
保护
区
铁岗—石岩水库
铁岗水库27.69m、石岩水库36.00m正常蓄水位分别向陆域纵深2000米左右,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
35.174km2
GB3838-2002
III类标准
长流陂水库
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集雨区范围
6.43km2
鹅颈水库
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集雨区范围
3.03km2
罗田水库
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集雨区范围
5.88km2
长岭皮水库
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集雨区范围
2.42km2
观澜河
观澜河干流(始于上游民治河段)水域及河道两岸岸线向陆域纵深2000米左右陆域范围
47.84km2
准保
护区
铁岗—石岩水库
除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陆域范围
36.73km2
GB3838-2002
III类标准
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
观澜街道办的君子布村
0.01km2
观澜河
除二级保护区外的集雨区范围
150.31km2
备用
水源
区
水库
立新水库、五指耙水库、高峰水库、石樟坑径水库、大水坑水库、长坑水库、石马径水库、横坑水库
——
GB3838-2002
III类标准
南头关界-西乡近岸海域主要功能为港口,执行海水水质第三类标准,其中沿岸1.2公里港区港池内执行海水水质第四类标准;
西乡-东宝河口近岸海域主要功能为一般工业用水、滨海风景旅游、港口和水产养殖,执行海水水质第三类标准,其中有毒有害物质及石油类执行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港池内执行海水水质第四类标准。
第19条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及《关于调整深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通知》,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宝安区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表3-3宝安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表
序号
适用区域
区域周界
50001
新中心区
2类标准适用区
新安六路、宝安大道、宝安区界和前海
50002
宝安老城区
2类标准适用区
新安五路、新安四路、新安三路、创佳路、广深高速公路、宝安区界、宝安大道
50003
新安工业区
3类标准适用区
新安三路、上川东路、行政区界、广深高速公路、创佳路
50004
西乡碧海新区
2类标准适用区
宝安大道、新安六路、滨海大道、与大铲湾陆域仓储交界处、固戍一路、顺昌路、航城大道
50005
西乡老城区
2类标准适用区
西乡大道、路名待定、上川东路、新安四路、新安五路、宝安大道
50006
固戍
3类标准适用区
滨海大道、丰腾路、黄田大道、航城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西乡大道、宝安大道、航城大道、顺昌路、固戍一路、宝源路
50007
鹤洲
3类标准适用区
机荷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洲石大道、广深公路
50008
机场东
2类标准适用区
福海大道、广深公路、广深高速公路、机荷高速公路、广深公路、洲石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航城大道、黄田大道、丰腾路、宝安大道、福水大道
50009
宝安国际机场
4类标准适用区
宝安国际机场范围
50010
大铲湾港
3类标准适用区
大铲湾港区范围
50011
九围
2类标准适用区
洲石大道两侧建设用地
续表3-3宝安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表
序号
适用区域
区域周界
50012
桥头、塘尾
2类标准适用区
沙井南环路、宝安大道、水域边界、广深公路、福海大道、永福路、荔园路、沙井路
50013
凤凰
3类标准适用区
沙福路、广深公路、沙井南环路、恒芳路、广深高速公路、东风路、广深公路、路名待定、宝安大道
50014
福永同富、福桥工业区
3类标准适用区
沙井南环路、沙井西外环、新沙路、沙井路、荔园路、永福路、福海大道、珠江口
50015
沙井北
3类标准适用区
行政边界、广深高速公路、宝安大道、沙井北环大道、沙井西外环、蚝乡路
50016
海上田园
1类标准适用区
海上田园旅游区
50017
沙井中心
2类标准适用区
沙井北环大道、宝安大道、广深高速公路、广深公路、沙福路、宝安大道、沙井南环路、沙井路、新沙路、沙井西外环、沙井南环路、C号路、蚝乡路、沙井西外环
50018
石龙头、塘下涌
3类标准适用区
广深高速公路、行政边界、路名待定、公明北环大道
50019
松岗中心
2类标准适用区
公明北环大道、洋冲路、松罗路、松岗大道、楼岗路、广深公路、广深高速公路
50020
黄埔、东方红第四工业区
3类标准适用区
广深公路、楼岗路、松岗大道、松罗路、行政边界、路名待定、恒芳路、沙井南环路
50021
罗田、燕川
3类标准适用区
公明北环大道、行政边界、红湖路、燕山大道
50022
泉宝工业区
3类标准适用区
东长大道、石环路、民乐路、石岩背环路、上尾大道、宝岩路、松白大道
50023
石龙
3类标准适用区
石环路、石岩南环大道、民乐路、高科路、科新路
50024
塘头
3类标准适用区
爱群路、松白大道、洲石大道、宝石公路、罗租大道、如意路、机荷高速公路、路名待定、科技园路
50025
石岩中心
2类标准适用区
宝岩路、上尾大道、石岩北环大道、民乐路、机荷高速公路、如意路、罗租大道、宝石南路、洲石大道、爱群路
50026
观澜高尔夫
1类标准适用区
高尔夫用地范围
50027
樟阁、黎光
3类标准适用区
大外环快速路、高尔夫用地边界
50028
库坑、成霖、福苑工业区
3类标准适用区
大外环快速路、高尔夫西边界、观景大道、富安路、观澜大道、观天大道、宝昌路
续表3-3宝安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表
序号
适用区域
区域周界
50029
观澜东
2类标准适用区
观景大道、清平路、观天大道、观澜大道、富安路
50030
大浪工业园区
3类标准适用区
机荷高速公路、龙华外环路
50031
二线扩展区、龙华老城区
2类标准适用区
福龙路、龙华外环路、华清大道、清龙路、观澜河、龙华二路、梅观高速公路、金龙路、玉龙路、新龙大道
50032
雪岗、伍屋
3类标准适用区
观天大道、安澜大道、行政边界、梅观高速公路、龙华二路、观澜路、清龙路、龙观大道、华清大道、龙华外环路
70001
公明中心
2类标准适用区
李楼路、龙大路、东明大道、公常大道、塘明大道、行政边界、公明南环大道、振兴路、公明西环路、文阁路、行政边界
70002
李松朗、西田
3类标准适用区
李楼路、行政边界、龙大路
70003
上山门、马山头
3类标准适用区
文阁路、公明西环路、振兴路、公明南环大道、行政边界
70004
田寮、甲子塘
3类标准适用区
塘明大道、东长大道、东明大道、龙大路、大外环快速路、南光快速路
70005
圳美
3类标准适用区
公明北环大道、圳美路、路名待定、公常路、龙大路
70006
光明中心
2类标准适用区
公常大道、光侨大道、观光大道、光明大道、华夏路、双明大道、路名待定、双明大道、龙大路
70007
碧眼
3类标准适用区
双明大道、路名待定、华夏路、光明大道、观光大道、光侨大道、育新园路、公园路、观光大道、大外环快速路
70008
光明北
2类标准适用区
圳美以北片区
70009
公众高尔夫
1类标准适用区
光明公众高尔夫球场边界
表3-4宝安区环境噪声4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道路名称表
道路名称
广深公路、宝安大道、翻身大道、宝民路、前进路、新湖路、建安路、新安西路、新安一路、新安二路、新安三路、新安四路、新安五路、新安六路、湖滨东路、湖滨西路*、甲岸路、新圳路、兴华东路、兴华西路、创佳路、创佳路、洪浪北路、洪浪南路、洪湖北二路、公园路(新安街道)、裕安东路、裕安西路、上川东路、上川西路、罗田路、金科路*、玉律路、兴华路*、宝兴路、宝华路、海景路*、海天路*、临海路*、锦花路、海城路、流塘路、庄边路、劳动路*、留仙一路、留仙二路*、留仙三路、西乡大道、兴业路、铁仔路、共乐路、银田路、宝田一路、宝田二路、宝田三路*、铜鼓路*、宝源路、航城大道、固戍一路*、固戍二路*、南昌路*、顺昌路*、A号路*、黄田大道*、丰腾路*、机场西干道*、草围路*、机场路、机场一道、机场二道、机场三道、南沙路*、海滨大道、永和南路*、立新路、福中路、福凤路、翠岗路、福永大道、福海大道、怀德路、政丰路、凤塘大道、C号路*、锦绣路、福园路、福园一路、福园二路、沙井西环大道、西外环*、永和路、桥头大道、桥头路*、荔园路、荔园南路、桥和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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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深圳市 宝安区 生态区 建设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