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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的知识教材
社保、公积金知识大全
·社会保险
一、什么是社保?
社保就是社会保险的简称。
社保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就是用人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纳。
社保目前分为: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社会保险作用就在于: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生有所保、伤有所疗、失有所得。
也就是让你在老病伤失的时候,能获得一定费用的补偿和救济。
如果有条件办,肯定是办比不办好的,办了就有保障,反之没有。
缴费个人只需要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三种,生育和工伤由用人单位缴。
个人缴纳养老比例为8%,医疗为2%,失业为1%,以你的工资额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
1、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职工缴费的全部加上用人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实行个人帐户储存。
劳动者在到达法定的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时,可按月领取政府的养老金和享受其它的养老待遇。
2、什么是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经办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与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其他保险一起,共同对劳动者的生、老、病、死、残起着保障作用。
3、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导致不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国家和社会给予必要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建立生育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生育状态的劳动妇女的身体健康,减轻其因繁衍后代而产生的经济困难,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延续。
生育保险不单单是指对女职工生育子女所花费的生育手术费、住院费等费用的补偿,还应当包括通过建立社会生育基金的方式,对女职工在规定的生育假期内因未从事劳动而不能获得工资收入的补偿。
4、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
它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物质补偿,以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
5、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它具有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普遍性;二是强制性;三是互济性。
社保案例
1、问:
原单位没买保险,自己买了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现在单位又补办了,问能否把买重的保险转给其他人?
答:
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转让。
社保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一份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对于因各种原因存在的多份个人账户,社保经办机构将把多份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合并。
2、问:
没有工作单位可否参加社保?
大概需要缴纳多少钱?
个人怎样投保?
答:
只要户口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可以作为自由职业者参保。
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生育)保险费,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20.6%缴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9.5%缴纳。
个人投保时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到社保经办机构的个体人员缴费窗口办理。
3、问: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调到企业工作的工作年限与缴费年限衔接问题?
答:
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视同为缴费年限,自调入企业之月起实行个人缴纳基本保险费制度。
到达退休年龄时,职工个人缴费年限同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反之亦然。
4、问:
档案不在公司,公司应该给我交3险1金吗?
本人本科毕业时,进入现在的这家软件企业。
它的总部在济南,据说有档案管理权,只跟省人事局打交道。
但劳动合同上我是跟它的江苏昆山市分公司签的。
毕业时,我的档案被打回原籍临沂市。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发商调函到临沂市人事局调我的档案。
但临沂人事局不给,原因是商调函上没有政府相关部门的印章,只有公司的。
我要求公司再发一份带政府部门印章的商调函时,公司拒绝了。
现在我工作1年半了,合同期是3年。
公司除了给我发工资之外,没有给我交纳相关的3险1金等等任何劳动法规定的项目。
而档案在公司里的同事这些都有的。
我是一个普通程序员,相关法律不了解,请专家帮我分析一下,公司这样做有没有违约啊?
答:
从中国的现行体系上来说,如果你的档案不在公司的话,你是依然可以缴纳社会保险的。
现在在社保中心,只要你公司的经办人员能够提供你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出具录用证明就可以进行社会保险的登记。
在计划时代中国人事\劳动的体系分离开的,这就是原先干部编制与工人编制的区别。
干部编制的人员如大学生其人事关系在人事局,工人编制的人事关系在劳动局。
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局的范畴,无论你人事关系在哪里,申请退休时候会审核你的档案文件。
但是现在很多地方的社保逐步的以劳动手册上的内容来替代原先的档案进行审核退休的工作。
养老保险
一、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职工缴费的全部加上用人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实行个人帐户储存。
劳动者在到达法定的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时,可按月领取政府的养老金和享受其它的养老待遇。
二、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1、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
它是按国家统一强制实施的为保障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它是我国实行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2、哪些单位和人员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资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3、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哪些手续?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首先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须携带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等材料。
(2)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办理缴费申报,填报本单位参保职工及退休人员有关名册,并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参保人员数量、工资收入的有关资料,以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情况的核实和确认。
(3)单位进行了登记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了参保人员的数据后,就应按规定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并办理其它相关业务。
4、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如何处罚?
按照《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5、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作用是什么?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亦称个人基金账户。
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单位为其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
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之一。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建立,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自治区公布的个人账户利率计算利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6、个人账户如何建立和管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建立,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
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7、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麽?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得人员,退休后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8、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哪些?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死亡后一次性支付的丧葬费、抚恤费以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9、现行政策对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法定的企业退休年龄是: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满一定年限职工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连续工龄满10年,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
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1998-2000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纺、织、织工种的档车工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工龄满2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再就业确有困难的职工可以提前退休,但提前退休的数量必须控制在限额指标之内。
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同一名职工。
10、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出生时间如何确定?
劳动保障部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8号)中做出明确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锋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11、什么是缴费年限?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养老金计发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
199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月基本养老保险镏金仍按原方法计算,并享受正常调整待遇。
第二种:
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月基本养老保险金=甚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三种:
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后退休职工,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
然后再按老办法,以1997年12月31日档案记载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计算退休养老金。
新老办法计算出的待遇进行对比,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12、什么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120,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1995年12月31日前)缴费年限*1.4%,过渡性调节金=130元
13、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工作调动,其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调动的,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职工跨统筹范围调动的,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转移基金。
基金转移额为1996、1997年两年职工个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入个人账户的累计本息。
14、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的部分怎么办?
职工在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15、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员工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及标准上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职工有什么区别?
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员工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与标准上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职工完全一致。
16、什么是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就是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个人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发放,通过国有商业银行或邮局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养老金账户,按月将应付的养老金划入账户,保证离退休人员能按时支取。
17、个体劳动者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国家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个体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
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需持身份证和两张一寸像片,到市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养老保险手册》。
社会局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参保者每年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可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18、个体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标准如何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每年缴费标准以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基数任选一档,按所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现行缴费比例为26%)。
缴费基数在规定范围内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体现效率原则。
19、病假人员、请长假人员不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险〔1995〕309号文件精神,长病假(医疗期内)人员,请长假人员也该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长病假(医疗期内)人员按本人病假工资(疾病救济金)申报缴费工资,低于我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请长假人员,有工资收入的,按本人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工资,无工资收入的,按我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申报。
20、职工的哪些收入应列入缴费工资基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1990〕1号文规定,职工的标准工资、奖金、加班工资、补贴和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均应列入职工缴费工资总额。
上述列入工资总额的工资性收入不管是实物支付,还是货币支付的,不管是从工资总额支付,还是从其他项目支付的,不管是否列入工资发放单,均应算作工资总额。
21、企业未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属不属于养老保险对象?
不管企业是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该职工给企业提供了劳动,企业(或个体业主)支付了工资,该职工就属于养老保险范围和对象,企业(或业主)就应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2、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对职工个人有什么影响?
《国务院关于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
"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
职工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企业缴养老保险费时,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将受到影响。
一是社会保障机构停止向职工个人账户记账;二是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金额减少;三是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息的累计金额相对减少。
这些,将直接导致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下降。
养老保险案例
1、我的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前交在合肥,现在人到芜湖工作,用人单位只是继续给我交了养
工伤保险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2、职工在哪种情形下造成伤、残或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伤、残或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0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工作的;(0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0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0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0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0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07)因公、因战致残这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0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09)在上下班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职工在哪种情形下造成的伤、残或者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伤、残或者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自残;(3)斗殴;(4)酗酒;(5)蓄意违章;(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工伤职工享受的医疗待遇有哪些?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旨按照呼和浩特市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报销。
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内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5、什么是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津贴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接受治疗期间应享受的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收入,一般为1-24个月,享受工伤津贴最长时间不超过36个月。
6、职工的伤残等级分为多少级?
职工的伤残等级分为十级,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致残程度鉴定》的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等级作为伤残待遇和工伤职工安置的主要依据。
7、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享有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并享受以下待遇:
(1)按月享受伤残抚恤金,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标准分别为:
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2)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18至24个月工资,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13(3)对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本地区上年度企业职工6个月月平均工资的安家补助费,安家补助费由企业支付;(4)患病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8、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应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
(1)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至16个月工资。
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90%;(3)因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呼和浩特地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4)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确实无法安排工作的,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报呼和浩特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和65%的伤残抚恤金;(5)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工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14至20个月工资,其中七级20个月;八级18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14个月。
9、职工因工伤负伤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患职业病或者因工我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伤保险案例分析1、我是厦门哇哈哈集团公司的一保仓管,06年6月23日晚十点,我正在仓库清点数量,一辆叉车从后面开过来,因货物堆得太高挡住了司机的视线,司机没看见我在前面,车子一直开过来将我推倒在地,滑去十米开外,结果全身二十多处擦伤,脸上,手上,身上、脚上到处都是伤,真是惨不忍睹。
现在已两个多月了,我还在医院。
我这种情况,厂方应负怎样的责任,我是刚进厂的,没有签劳动合同的。
厂方除了付所有的医辽费外,误工费、照顾我的人员的工资是否厂方也要出?
是否还有其它赔偿?
属于"道路外发生的交通事故"(厂区,广场,学校等等),因超出公安交警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原则上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当事人要求交警部门调解的话,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照你陈述的情况来看应属工伤,虽然你还没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因当事人双方都是单位职工,如果你还未参加工伤保险,费用应由单位负担。
失业保险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它具有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普遍性;二是强制性;三是互济性。
三、失业保险政策问答1、哪些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142、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国家机关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无固定工资额的缴费单位,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招用的农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3、哪些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依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四)失业前所有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4、怎样进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
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镇失业人员应进行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
失业登记应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件,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领取《失业证》,凭证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就业手续。
5、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我区发放政策:
失业人员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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