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区园林绿化局权力清单行政奖励类事项18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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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区园林绿化局权力清单行政奖励类事项18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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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区园林绿化局权力清单行政奖励类事项18项
密云区园林绿化局权力清单(行政奖励类事项18项)
【职权名称】对在园林绿化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流程】
【监督方式】接受园林绿化局全体干部职工的电话、信件及来访
【职权名称】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保护管理等工作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条第二款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
【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流程】
【监督方式】依法、及时按程序报批决定奖励的等级和金额。
【职权名称】:
对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条国家扶持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选育、生产、更新、推广使用良种,鼓励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相结合,奖励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流程】
【监督方式】依法、及时按程序报批决定奖励的等级和金额。
【职权名称】对北京市森林防火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41 号《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流程】
【监督方式】:
依法、及时按程序报批决定奖励的等级和金额。
【职权名称】对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依据】根据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8号《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流程】
局党组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相关文件规定基础上提出拟受奖励人员名单
【监督方式】:
(1)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2)奖励工作监督的对象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3)奖励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的监督。
(4)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奖励的工作方案、人选的推荐、公示及其异议处理等主要环节进行监督。
(5)纪检监察部门对举报和投诉的违规情况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有关权限作出处理。
(6)对经查实的违规情况和个人,视不同情况建议有关方面给予责令改正、警告、取消资格或收回奖励证书、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理。
【职权名称】对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条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流程】
【监督方式】依法科学制定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条件、程序等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审定并进行公示→依法、及时按程序报批决定奖励的等级和金额。
【职权名称】对管护古树名木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依据】《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管护古树名木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流程】
【监督方式】依法、及时按程序报批决定奖励的等级和金额。
【职权名称】对湿地保护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依据】《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二款鼓励、支持湿地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提高湿地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对在湿地保护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或者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流程】
【监督方式】依法、及时按程序报批决定奖励的等级和金额。
【职权名称】对举报湿地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依据】《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有关政府或者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经调查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表彰或者奖励;将处理情况记录在案,供举报人查询。
【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流程】
【监督方式】依法、及时按程序报批决定奖励的等级和金额。
【职权名称】对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收集、鉴定、保存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依据】《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在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收集、鉴定、保存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流程】
【监督方式】依法科学制定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条件、程序等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审定并进行公示→依法、及时按程序报批决定奖励的等级和金额。
【职权名称】对在林权争议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依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在林权争议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流程】
【监督方式】依法、及时按程序报批决定奖励的等级和金额。
【职权名称】对造林质量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依据】《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造林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造林质量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入造林绿化工作,提高造林质量。
【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流程】
【监督方式】开展检查,加强日常监管。
【职权名称】对测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依据】京绿造发〔2013〕12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要求对监测预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园林绿化局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流程】
【监督方式】:
(1)依据京绿造发〔2013〕12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2)奖励工作监督的对象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3)奖励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的监督。
(4)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奖励的工作方案、人选的推荐、公示及其异议处理等主要环节进行监督。
(5)纪检监察部门对举报和投诉的违规情况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有关权限作出处理。
(6)对经查实的违规情况和个人,视不同情况建议有关方面给予责令改正、警告、取消资格或收回奖励证书、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理。
【职权名称】对样板基地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主管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林造发〔2012〕336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十一款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样板基地建设的重要性,把样板基地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打造一批县级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加强对样板基地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样板基地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明确部门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并将样板基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要及时总结样板基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对样板基地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主管部门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按要求实施的样板基地给予通报批评,并建立退出机制。
"
【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流程】
【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职权名称】对通过质量标准和认证以及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
【依据】《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林改发〔2009〕190号《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十九款四、切实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
(十九)鼓励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创建知名品牌。
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产品商标注册、品牌创建、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活动。
对通过质量标准和认证以及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的,林业主管部门应给予奖励。
【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流程】
【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职权名称】对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依据】《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在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给予奖励。
【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流程】
【监督方式】接受园林绿化局全体干部职工的电话、信件及来访
【职权名称】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流程】
【监督方式】依法、及时按程序报批决定奖励的等级和金额。
【职权名称】对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依据】《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流程】
【监督方式】依法、及时按程序报批决定奖励的等级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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