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二号配电室高低压扩容改造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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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二号配电室高低压扩容改造项目
内蒙古科技大学二号配电室高低压扩容改造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NMGTF-2016-703
招标单位:
内蒙古科技大学
招标代理单位: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二○一六年六月
总目录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内蒙古科技大学二号配电室高低压扩容改造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
内财购准字(电子)[2016]20778号
2
建设地点
内蒙古科技大学校园内
3
建设规模与内容
内蒙古科技大学1600WVA*2配电室设备安装,拆除原配电室(1000KVA*2)设备等。
4
承包方式
设计、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5
质量安全标准
质量合格,安全达标,质保期两年。
6
招标范围
内蒙古科技大学二号配电室高低压扩容改造项目包括项目电缆敷设,成套配电柜购置、安装,实验室内配电改造的全部项目设计、施工与保修。
7
工期要求
2016年8月25日前完成,具备验收条件
8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9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为“无”;
4.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进行过登记注册并入库。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工程计价方式
固定单价,最终以审计审定值为准。
12
投标有效期
为: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标保证金额
人民币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60天内有效。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
开户行:
建设银行包头鹿城支行
联系人:
王春晖
联系:
14
5.1
答疑会及
踏勘现场
地点:
内蒙古科技大学
统一组织答疑及现场踏勘,时间另行通知。
15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无
16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版本壹份(U盘)。
17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点: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路东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时间:
见招标公告
18
25.1
开标
开标时间:
见招标公告
地点: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路东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19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附后
20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现金捌万元,合同协议书签署后5日内提交。
2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由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自行消化。
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招标代理服务费。
21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
内蒙古科技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高曼
22
特别提示1
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时,下列资料投标单位的资料提供原件,生产厂商的资料提供加盖生产厂商的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件)、资质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证证书。
上述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资信原件信息核实表一式三份(见附表)。
如投标人未携带上述证件的原件,则其投标无效,将被拒绝。
23
特别提示2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如果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本人未携带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到场,视为无效投标,将被拒绝。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
1.3分包:
不允许。
1.4偏离:
无偏离。
2、招标范围及工期
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除前附表第9项要求外,还包括:
4.2.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实施任务的企业均可投标;
4.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4.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2.6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4.2.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前期服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3)为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
(4)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3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本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审查资料。
4.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踏勘现场、答疑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地点召开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的目的是让投标人对项目实施地点以及周边环境进行充分了解,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基本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完成项目任务的情况。
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席,若投标人不参加,招标人对所出现的问题均不负责。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2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前附表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项目概况及项目建设标准
第四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六章其他辅助资料
第七章图纸
第八章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7.2除7.1内容外,无论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和修改,凡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1310室)。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答复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招标文件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澄清的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通知中予以明确。
9、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9.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和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和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和补充文件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投标报价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它辅助资料三部分组成。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
(6)常规配件、易损件、备品备件报价明细表;
(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技术资料
(1)技术指标
(2)技术方案
(3)技术支持
(4)售后服务承诺
(5)技术培训
11.3.2施工组织设计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环境保护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施工总平面图;
(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4其它辅助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材料
(1)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书);
(2)资质证书;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
(7)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证证书;
(8)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9)投标人认为应附的有利于竞争的证书及材料。
11.4.2投标人有关材料:
(1)投标人一般情况(见附表1);
(2)政府采购承诺书(见附表2);
(3)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见附表3);
(4)2013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见附表4);
(5)2013年以来财务状况表(见附表5);
(6)企业业绩及信誉证明材料;
(7)投标人认为应附的有利于竞争的证书及材料。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以上资料开标时投标单位的资料提供原件,生产厂商的资料提供加盖生产厂商的公章。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附表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投标人应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范和其它资料。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2.2投标文件的编排顺序:
按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的顺序装订成一册,标书太厚时可双面打印。
13、投标报价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本项目属于工程招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以及完成本项目招标需求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范围、工作任务、工期以及保修期限的全部,包括节能改造施工与保修等。
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
为完成本项目施工所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各种措施费、风险费等一切为完成本项目最终任务而发生的或可能产生的费用。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本项目投标报价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造价、计价有关文件、定额、资料结合投标人自身情况编制,投标人需自行获取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技术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因资料(文件、定额等)不完整造成报价失误,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需自行获取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技术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因资料(文件、定额等)不完整造成报价失误,投标人自行负责。
13.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6本次招标为施工总承包,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相应的设计费、总包服务费、施工费等等一系列与项目实施完成涉及的全部费用并包括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13.7在中标后的整个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若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13.8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考虑风险因素,让利、优惠后在不低于成本价及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主报出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
13.9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与招标需求编制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没有对此提出任何疑问与异议,则理解为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已全部理解并认同招标需求,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报价发生漏项或计算错误,其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须在不改变合同价的前提下完成任务,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0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4、投标货币
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元。
15、投标有效期
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招标人可以视项目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正式开标时间一日前提交(以到帐时间为准)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银行对公账户中缴纳,投标保证金为转账支票或电汇。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满7个工作日后5日内予以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16.5.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6.5.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投标书和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16.5.4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弄虚作假、不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的投标为无效投标的;
16.5.6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本(应包括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使用WORD、EXCEL格式,无密码、无病毒、可编辑)。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报价一览表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必须为牢固胶装,牢固胶装是指装订好的投标文件不至于在翻页时散开或用简单的方式将其中一页取出或插入。
投标文件应严密包装。
19.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及电子版本投标文件(一个包封)和所有副本(一个包封)分别密封在两个包封内,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
19.4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4.1写明招标人名称;
19.4.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
(3)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和第19.4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6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密封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21.4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收到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返还。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资格材料的更新
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材料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5.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项目经理须携带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证书、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如果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不是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或项目经理本人未携带三证到场,视为无效投标,将被拒绝。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4开标程序:
25.4.1开标由招标代理公司主持;
25.4.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理人持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或委托证明参加会议,投标单位未参加会议的视作弃权;
2.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3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4投标人进行现场释疑(如评标委员会觉得有必要的话);
25.4.5评委封闭评标,并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6第12条和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68.3款、18.4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1.3投标文件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26.1.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件中,对同一个项目报有两个及以上报价的;
26.1.6投标人递交两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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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 科技大学 二号 配电 低压 扩容 改造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