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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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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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指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指
【篇一:
交通运输部直属部门及其介绍】
一、交通运输部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
a、交通运输部下属四大研究院
1、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简介: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是我国公路交通领域唯一一所交通部直属的科研机构。
主要从事道路、桥梁、交通工程、智能交通、公路运输、汽车运用、公路环保、交通物流等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
下属机构:
研究中心:
a、交通公路工程研究中心
b、公路交通安全工程研究中心
简介: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通工程部部成立于1973年,是中
国第一家全方位从事交通工程设计和研究的单位。
交通工程部包括
交通部公路交通安全工程研究中心(交通工程研究室)、交通部交
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和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
交通工程部隶属于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成立于1956年,是
交通部公路交通领域唯一直属科研院所)。
随着国家部属科研机关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了更好的开展行业科研工作,2003年在交通工程室的基础上成立了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通工程部,主要承担国家交通行业交通工程专业重大科研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科技攻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国家交通安全实验室的建设以及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等工作。
c、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
简介:
公路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简称“汽运中心”)是交通运
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下属事业单位,与“北京中公高远汽车试验有限公司”合署运行,主要以汽车运用工程专业为基础组建的开展有关公路运输车辆安全、环保、节能及汽车使用技术范围内的研究、检测
工作,和场地技术服务以及物业保障服务工作。
自上世纪50年代末至今,经历了汽车室——汽车运用研究室、汽车
保修研究室——汽车运用研究室、汽车保修研究室、节能研究室—
—汽车一室、汽车二室、汽车三室、试验场建设处——汽车研究部、
交通部公路试验场——公路交通试验中心——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的调整改革。
目前,汽运中心依托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试验场开展车辆试验与检测服务;试验场地技术服务;后勤保障等服务。
试验场主体设施与
装备具备了较高的服务能力,先后获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中国
实验室国家认可。
试验设施包括4车道最高设计平衡车速达
190km/h的全封闭高速循环跑道;全长2.3公里的长直线性能试验
路;操纵稳定性测试场、车外噪声测试场、abs制动性能测试场;坡
度为6%~60%的八条标准坡道;各种可靠性、耐久性试验
路、涉水池、溅水池,试验道路总长度达28.6公里;另外,场内还
建有汽车碰撞、整车与排放等系列汽车运用工程实验室等实验室,
试验场还提供餐厅、招待所、加油站、维修车间、独立试验车库等
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
汽运中心共完成多项国家、交通运输部科研课题,获得多项国家科技进步奖,部级科技进步奖若干,同时完成了汽车挂车生产许可证审查与检测、汽车挂车国家质量抽查、汽车节能产品质量检测、汽车制动液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与检测机国家质量抽查、汽车保修设备国家质量抽查等多次行业服务工作机大量的技术仲裁、委托检验、标准验证工作。
为更好的促进科研成果向产业方面转化,汽运中心下属合资企业“北京中德安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生产和销售驾驶培训/交通教育;领域的编辑产品、多媒体和软件产品,同时研究和销售用于驾
驶培训相关的硬件产品,开展驾驶培训和交通教育。
下属“北京通运科技有限公司”
汽运中心建立了“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互相包容、岗位创新、服务
客户”的企业文化,打造了一支专业配套、经验丰富、年富力强、充
满朝气的高素质员工队伍。
“汽运人”将秉承标准化、国际化、人性
化的服务理念,全面致力于我国的公路交通业、汽车产业以及国内
外客户的发展需要,建设“科研水平一流、管理服务一流、环境设施
一流的汽车试验基地”。
d、公路交通环境工程研究中心
简介: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路交通环境工程研究中心成立于
1989年(其前身为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环境工程研究设计室),是面向政府、服务行业,专门从事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的综合性环境工程技术中心,研究领域、业务涉及公路交通行业环境标准规
范制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环境工程设计等。
中心专业范围涉及公路工程、环境工程、环境规划、水保工程、生态学、环境化学、风景园林、园林、植保、给排水工程、土地复垦工程等。
中心持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证书
[国环境影响评价证甲字1016号]和水利部核发的编制开发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资质证书[水保资证甲字第79号]。
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我院公路交通环保专业人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最初的15人已发展到目前的78人技术人员的专业、学历、职称及
年龄结构均趋于合理。
e、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
由
简介:
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前身为成立于1983年的公路交通经
济研究室。
于2003年正式更名。
是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专门
从事公路交通经济与管理研究、面向政府与行业提供咨询服务的部
门。
作为我国公路交通软科学研究领域的优秀代表,秉承20年积累
的科研实力和品牌风范,始终致力于我国公路交通科技事业,伴随着我国公路交通的蓬勃发展而稳步成长,并凭借其高素质的科研队伍,高水平的科研能力,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公路交通软科学领域知名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机构。
1983年以来,研究室先后承担了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家经贸委、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和交通部下达的诸多软科学研究课
题,共获科研成果350项,其中获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35项。
2008年实现产值2500万元。
此外,为各省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行业企业提供了大量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服务,其
丰硕的科研成果在我国公路交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前瞻性和战略指导性作用,成果得到广大客户的高度评价,其影响力和公信力也有力地推动了客户项目的实施,在业内享有一定的盛誉。
为适应市场经济和科研体制改革,发挥科技创新优势,中心成立了下属企业中路公科(北京)咨询有限公司,面向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业务范围涉及经济贸易咨询、交通运输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
今后,发展中心将进一步发挥对交通行业熟知的优势,继续立足交通行业,
紧密围绕院
发展战略和“三上”工作目标,在全方位做好为部服务工作和不断提高科研生产能力和水平的同时,致力于为广大交通行业内的客户提
供全方位、高专业水准、高实务操作性的咨询服务,全面打造、建立独特的竞争优势,力争建设成为一个在公路交通领域可及时、高效地为政府和行业提供技术支持、拥有一批有知名度的专家、在国内同行业实力最强的一流软科学研究机构。
f、交通智能运输系统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职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
简介:
国家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itsengineeringtechnology,itsc)是1999
nationalcenterof
年科技部批准成立,依
托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运行,并与智能交通技术交通运输行
业重点实验室、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8)三位一体,构成面向全国智能交通运输领域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的
国家级高新技术研发实体。
itsc以国民经济、交通运输行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针对智能交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发,对有市场价值的重要科技成果进行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系统集成以及后继工程化、产业化;为中央部委、地方政府以及城市管理部门提供政策咨询与技术支持,是我国智能交通战略思想的主要源泉之一;为国内外企业提供智能交通方面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品测试、咨询和评估等服务。
itsc是我国智能交通技术研究应用的先行者和主要推动力量。
通过十几年的发展,itsc已经形成了一支研发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工程转化条件齐全并与国际接轨的研发团队;依托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试验场,建成了国内规模最大、条件最好、实体化、综合性的智能交通工程实验室。
近年来,itsc承担完成国家、省部级及重大项目近百项,在智能交通发展战略、框架、标准、关键技术、产品、系统集成以及评价等方面取得了创新性的技术突破,形成了自有知识产权的成套技术成果,多项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部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如智能交通系统体系研究与应用、电子不停车收费标准体系及成套检测技术、交通信息采集、处理与服务、交通运输安全预警与保障等;先
后完成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10余项,加快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步伐,为提高我国道路交通供给能力、服务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itsc是我国智能交通领域国际交往的主要窗口。
国际标准化组织智
能交通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204)中国秘书处设在itsc,跟踪国际its技术的最新发展动态,与日本、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
区的政府、智能交通协会、企业等保持着密切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组织第十四届智能交通世界大会,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
北京中交国通智能交通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是成立于2000年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itsc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载体,是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领域集设计咨询、标准检测、解决方案与产品提供于一体的
技术领先型公司。
g、交通物流工程研究中心
简介:
交通物流工程研究中心为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下属研
究机构,与中公华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事企合一方式统一管理。
是中国车载信息服务产业应用联盟副理事长单位,中国公路学会规划分会理事单位,中国标准化委员会理事单位。
此外,中国公路学会运输与物流分会秘书处、交通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标委会秘书处挂靠在我中心。
h、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中心i、桥梁技术研究中心
简历: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是我国公路交通领域唯一一所交通部
直属的科研机构。
主要从事道路、桥梁、交通工程、智能交通、公路运输、汽车运用、公路环保、交通物流等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
桥梁技术研究中心是2009年1月1日在原道桥部的基础上,新独立运行的一个部门。
桥梁技术研究中心作为公路院院属二级机构,始
终本着以科研为基础、市场为导向的原则,以“为部服务上水平,科学研究上档次,产业开发上台阶”为发展目标,09年下半年中心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打破了传统的管理模式,建立了顺应学科和市场
发展的新体制。
中心经过多年科研和技术服务工作的磨练,已打造出一支结构合理、
技术水平过硬的高层次学术梯队。
目前中心职工共有136人,其中博士:
20人,硕士:
40人,本科:
28人,本科以下:
48人;取得高
级职称6人,副高级职称16人,中级职称
37人,初级职称
23人。
j、国家道路与桥梁工程检测设备计量站
简介:
国家道路与桥梁工程检测设备计量站(以下简称计量站)于2011年1月31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国)法计(2010)00067号】,是交通运输行业唯一一家国家级从事法定计量的技术机构。
负责全国道路与桥梁工程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校准及测试任务。
计量站是交通运输行业道路与桥
梁工程领域的最高计量检定机构,部委托计量站负责履行相关计量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职能。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计量站在本区域内开展计量检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高新技术公司
a、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简介:
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交科设计
院)是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的全资企业。
北京交科设计院的
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973年,其前身是交通部北京公路勘察设计所。
经过多年发展,北京交科设计院已成为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道路
交通领域设计咨询服务机构。
北京交科设计院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20余人,其中教授级高级
工程师(研究员)8人,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40人,工程师
(助理研究员)82人;博士(博士后)21人,硕士83人,本科97
人;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16人,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17人,一级注册建筑师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人,造价工程师
3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等20余人。
北京交科设计
院配备有先进完备的公路、桥梁、隧道勘察、测试、分析设备和计算机软、硬件系统。
北京交科设计院于2010年通过iso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认证,拥有以下经营资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
程咨询甲级资质证书(编号工咨甲20120070025);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编号010027-kj)、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和工
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编号a111009147);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
害治理工程甲级设计资质【编号国土资地灾设资字第(2008013002)
号】;商务部批准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资质证书(商合批【2010】
564号,证书编号110020100001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
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编号a211009144)。
北京
交科设计院于2009年10月9日列入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
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机构名单(发展改革委公告2009年第14号),
承担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委托的公路工程(预可)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后评估等投资咨询评估任务。
经过业内人士的大力支持和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北京交科设计院在交通领域创造了辉煌的业绩。
在国内,北京交科设计院业务遍及北京、广东、湖南、贵州、福建、吉林、河北、陕西、江苏、浙江、
新疆、内蒙古等全国各个省份。
先后编制完成重大公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近50个,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沈大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后评价、中越北仑河第二座公路桥梁预可行性研究报
告评估、京昆高速公路石太北线石家庄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和
109国
道石嘴山黄河公路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等重大项目评估,完成交通工程设计项目500多个,公路工程路线、路基、路面设计项目里程累计10000多公里,桥梁、隧道工程
设计累计70余座,环境工程设计项目70余个。
自成立以来,北京交科设计院荣获国家优秀咨询奖4项、国家科技进步奖5项、国家优秀设计特等奖1项、国家优秀设计奖3项、交通运输部优秀设计奖15项、省市级优秀设计奖8项、省市级科技进步奖7项,荣获交
通行业建国六十周年公路交通勘察设计经典工程奖6项。
北京交科设计院依托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占地3700亩的试
验开发基地,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和“科研带设计”的理念,严格遵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规定,在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工程、智能与信息化工程、环境工程等
领域内不断探索创新,研究新理论,开发新产品,探索新技术,奠定了北京交科设计院在全国交通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从而确保为用户提供更加优秀的成果和优质服务。
b、北京诚达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简介:
北京诚达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是交通运输部直属科研机构公
路科学研究院的全资公司。
作为研究院专业技术推广和科研成果转
化的窗口,长期致力于交通机电工程应用与its系统集成技术研发,智能交通运营与管理业务覆盖高速公路、城市交通与轨道交通等领
域,成为集科研服务、工程设计、专业产品与工程实施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成立于1993年,首批获得公路交通工程综合系统工程甲级资质,获得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通过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
证。
引入iso9000、iso14000与gb/t2800管理体系与规程,实施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综合管理,将科研院所的人才、技术资源优势与现代型企业经营机制紧密结合,公司实现了跨越式
发展,经营规模持续增长,
【篇二:
交通运输经济法规】
交通运输经济法规第二次作业
一、填空题
1
、铁路运输的对象是旅客或者货物、行李和包裹。
2
、铁路运输企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
期间,从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
次日起算。
3
、铁路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为。
体积以适于装入行李车为限,但最
小不得小于0.01m。
4
、托运人或旅客根据自愿可以向保险公司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保
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5
、铁路法规定:
铁路车站和列车内的治安秩序,由
铁路公安机关
负责维护。
6、铁路军事运输管理,也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根据破产法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作为公用企业不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8、铁路运输可分为铁路营业性运输和铁路非营业性运输。
9、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并且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的合同,是双务合同。
10、法人的变更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但法人原有的权利义
务关系不得因法人的变更而解除,而应由变更后的新法人承担。
11、国务院交通运输各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交通运输企业依法实行监督、指导、协调和帮助。
12、制定交通运输法的目的是:
维护国家利益、规范交通运输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13、交通运输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有空间的、时间的和人。
14
15通运输行政法规骨干,以交通运输行政规章为补充,纵横相结
合的系统。
16、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主体、客体与内容。
17、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称为人。
18法律关系。
19、在处理违法行为时,要分析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注意区分与以确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名词解释
1、《铁路法》是调整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与铁路运输企业运营、铁路运输管理,铁路建设及铁路安全与防
护等方面建立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
2、国际惯例国际上对统一性质的问题,所采取的类似行为长期实践所形成,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3、经济法上的行为能力法律确认经济法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根据自己的意志,依法行施权利,义务的能力。
4、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法律关系的变更与灭消的客观形象。
9、内资企业市场准入
六、简答题
1、简述铁路货物保价运输与铁路运输保险的区别。
答: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与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虽然都具有补偿托运人或收货人经济损失的目的,在出险后的赔付上二者具有一致性,但它们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两种不同的经济合同。
保价运输属于运输合同的一部分,而保险则是属于财产保险合同,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保险只是一种赔偿形式,保险人没有参与运输管理,对运输安全不能实施监督保证,只起到货物损失后的简单经济补偿的作用。
保险费收入按一定比例上缴国家财政,并不直接返还承运人用于改善运输条件。
而保价运输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法律上要求对保价的货物运输安全负责。
承运人直接参与货物运输的管理和安全保证工作,有条件对保价的货物采取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
保价费收入主要用于事故的赔偿和提高运输安全质量上,使托运人能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
2.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条件?
(一)线路允许通过的旅客列车运行速度120km/h以下,货物列车运行速度
80km/h
以下,货物列车牵引质量
5000
吨以下;
(二)Ⅱ、Ⅲ级铁路与道路交叉;
(三)道口之间距离大于2公里,并且无绕行条件;
(四)车辆或行人在距钢轨外侧不小于50米范围内的道路上,线路
允许速度
120km/h
以下时应能看到两侧各
400米(双线各
500米)以外的列
车,线路允许
速度100km/h以下时应能看到两侧各340米以外的列车,线路允许速度80km/h以
下时应能看到两侧各270米以外的列车;列车驾驶员在850米以外可以看见道口
;
(五)拟通过道口的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原则上为正交,斜交时交叉角应大
于45度;
(六)拟通过道口的道路平面线形应为直线;从最外侧钢轨算起的道路最小
直线长度不应小于50米,特殊情况下城市道路不应小于30米,乡
村道路不应小于
20米;衔接道口平台的道路纵坡不得大于3%,困难条件下,通行
铰接汽车的城市
2
道路不得小于3.5%,通行普通汽车的城市道路、公路及场外道路不
得大于5%,
乡村道路不得大于6%;
(七)铁路道口设置位置应在铁路车站以外,桥梁、隧道两端及进站信号机
100米以外,区间或专用线道岔两端50米以外;
(八)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及土地使用要求;
(九)符合国家有关铁路、道路设计规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简述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规定。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⑴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⑵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⑶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⑷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
铁路用地能满足前款要求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简述铁路运输承运人的权利。
①有权对托运人填报的货物、包裹的品名、重量、数量进行检查;
对托运人申报不实的,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加收运费和其他费用。
②有权按照规定向托运人收取运费、杂费,托运人不按规定交付运
费和杂费的,有权拒绝承运。
③有权向逾期领取货物、包裹、行李
的收货人和旅客收取保管费。
④对因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责任给铁路运输企业造成财产损
失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要求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⑤对无票乘车或者持失效票乘车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补收票款,
并按规定加收票款,对拒不补交票款或者加收票款的,铁路运输企
业有权责令其下车。
⑥对自承运人发出领取货物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仍无人领取的货物,
或者收货人书面通知承运人拒绝领取的货物,承运人应当通知托运
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作答复的;或者3自承运人发出领取货物通知之日起满九十日仍无人领取的包裹或者到站满九十日仍无人领取的行李,铁路运输企业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变卖。
⑦有权拒绝办理违章的运输变更。
⑧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不按约定的方式或法定方式包装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拒绝承运。
5.简述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
⑴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⑵发站和到站⑶货物名称⑷货物重量。
⑸车种和车数。
⑹违约责任。
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6.简述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
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如下:
第一、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申请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
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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